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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砲校遷建暨 創意設計園區開發區段徵收案. 區段徵收計畫書簡報. 簡報大綱. 與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之經過情形及所有權人陳述意見之情形 興辦事業計畫概略 原位置保留分配土地之差額地價減輕比例 安置計畫 公有土地以作價或領回土地方式處理及其協調情形 抵價地比例 開發完成後道路等九項以外公共設施用地預定有償或無償撥用或讓售情形 財務計畫 涉及原住民土地之徵收. 案由 辦理依據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興辦事業計畫之必要性 土地使用現況 本案事業計畫公聽會、協議價購說明會及區段徵收公聽會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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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砲校遷建暨創意設計園區開發區段徵收案臺南市永康砲校遷建暨創意設計園區開發區段徵收案 區段徵收計畫書簡報
簡報大綱 • 與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之經過情形及所有權人陳述意見之情形 • 興辦事業計畫概略 • 原位置保留分配土地之差額地價減輕比例 • 安置計畫 • 公有土地以作價或領回土地方式處理及其協調情形 • 抵價地比例 • 開發完成後道路等九項以外公共設施用地預定有償或無償撥用或讓售情形 • 財務計畫 • 涉及原住民土地之徵收 • 案由 • 辦理依據 •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 興辦事業計畫之必要性 • 土地使用現況 • 本案事業計畫公聽會、協議價購說明會及區段徵收公聽會之情形 • 原位置保留分配土地之差額地價減輕比例與安置計畫 • 抵價地比例 • 土地使用計畫 • 財務計畫 • 預計工作進度 • 徵收原因 •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 辦理依據 • 興辦事業計畫之必要性 • 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 • 徵收範圍內土地權屬及面積統計 • 土地使用現狀 • 徵收土地區內有無古蹟、遺址或登錄之歷史建築 • 本案舉行聽證、公聽會、說明會之情形
一、案由 本府為配合陸軍飛彈砲兵學校遷建作業及永康地區創意設計園區用地之取得需要,遂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辦理區段徵收,今依本市區段徵收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條第5點規定,擬就本案區段徵收計畫書提送本委員會審議。
二、辦理依據 •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月29日第675次會議暨100年1月25日第748次會議記錄。 • 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 •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三、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 擬徵收坐落臺南市永康區東橋段422地號與亞太段697地號等8筆土地,面積合計約0.1250公頃 • 區段徵收範圍四至東側約略以中山南路365巷為界,西側略以東橋七街(永康大橋國中區段徵收區),南側以台20號省道(中山南路)為界,北側則以縱貫鐵路(正北三路)為界
永康砲兵學校遷建地籍圖套繪航照圖 正南三路(縱貫鐵路) 中山南路365巷 陸軍飛彈砲校現址 東橋七街 中山南路
徵收範圍內土地權屬比例 0.164% 99.836%
四、興辦事業計畫之必要性(回應101.2.22土地徵收審查小組審查本案公益性必要性報告意見)四、興辦事業計畫之必要性(回應101.2.22土地徵收審查小組審查本案公益性必要性報告意見) • 開發範圍之選定及面積規畫是否合理: 配合砲校現址遷建計畫辦理本案都市計畫變更,一併徵收取得公設保留地之私有土地,當可促進原土地使用管理正常合理化,故本案規畫範圍與面積當屬合理。 • 用地範圍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 變更前之使用分區以機關用地為主(佔徵收總面積99.98%),透過砲兵學校遷建後釋出之土地賦以完善之都市計畫規劃,藉以引入創意設計產業,並創造當地居民之生活遊憩空間,建構一符合低碳生活的新都心,故本區區位當為最佳開發地點。
永康砲兵學校遷建地籍圖套繪航照圖 正南三路(縱貫鐵路) 中山南路365巷 陸軍飛彈砲校現址 東橋七街 中山南路
四、興辦事業計畫之必要性(回應101.2.22土地徵收審查小組審查本案公益性必要性報告意見)四、興辦事業計畫之必要性(回應101.2.22土地徵收審查小組審查本案公益性必要性報告意見) • 是否可改以其他方式取得: • 依據行政院91年12月6日院台內字第0910061625號函揭「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應辦理區段徵收」處理原則,本案應辦理區段徵收。 • 本案原計畫範圍係包含計畫區東側之農業區,並擬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惟該案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要求農業區採開發許可方式辦理,調整後範圍仍以區段徵收方式續行辦理用地取得作業。 • 配合內政部都委會之決議,臺南市政府亦增列「私有土地徵收公有地撥用」與「區段徵收」比較其開發方式優劣,經評估區段徵收針對整個特定區土地可整體規劃開發,提高土地去化之靈活度,降低本府日益沉重之財務負擔,兼以土地所有權人得以透過領回抵價地參與開發,提高其參與意願,故仍優先採用區段徵收辦理本案開發作業。
五、土地使用現況 • 現況為國防部陸軍飛彈砲兵學校校地,砲校校舍與建築物主要分布於南半側範圍,砲校北半側校園範圍主要為訓練場等開放式空地,建物較少。 • 私有土地改良物除坐落於砲校西側之廢棄工廠及東北側之廢棄養蜂場外(現況已變更為種植果樹等農作使用),餘零星分布於砲校圍牆四周之溝渠、道路及部分砲校用地。 。
區內土地使用現況 正南三路(縱貫鐵路) 中山南路365巷 陸軍飛彈砲校現址 5 5 5 5 7 8 5 6 東橋七街 2 3 4 1 2 3 4 1 中山南路
六、本案事業計畫公聽會、協議價購說明會及區段徵收公聽會之情形六、本案事業計畫公聽會、協議價購說明會及區段徵收公聽會之情形 • 事業計畫公聽會: 於民國102年7月10日及102年8月22日舉辦事業計畫第一次公聽會及事業計畫第二次公聽會。 • 協議價購說明會: 本案業於101年6月27日召開第一次協議價購說明會,嗣後配合徵收補償地價改採市價徵收之法令修正作業,遂於102年9月23日召開第二次協議價購說明會與土地所有權人及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辦理協議價購等相關事宜,至同年10月4日止計有8位土地所有權人提出協議價購申請,其面積計134.46㎡。
六、本案事業計畫公聽會、協議價購說明會及區段徵收公聽會之情形六、本案事業計畫公聽會、協議價購說明會及區段徵收公聽會之情形 • 區段徵收公聽會: 於民國101年7月18日召開第一次區段徵收公聽會在案,嗣後配合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修正內容重新評定本案徵收市價作業之故,遂於102年10月3日召開第二次區段徵收公聽會。
七、原位置保留分配土地之差額地價減輕比例與安置計畫七、原位置保留分配土地之差額地價減輕比例與安置計畫 • 區內私有土地僅一處廢棄工廠與一處養蜂場,無其他定居居民,而針對區內建築改良物或其他地上物須配合本案開發拆除搬遷者,本府將依規定發放地上物自動拆遷獎勵金及救濟金, 並視其營業受影響程度,依法給予適當補償,因本區建物無予以原位置保留之情形,故本案不另訂原位置保留分配土地之差額地價減輕比例。
八、抵價地比例 • 本案預計抵價地總面積占徵收總面積比例40%,業奉內政部101年4月5日內授中辦字第1016001505號函核准在案。 • 後本案改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按市價辦理徵收補償,故預估私有土地地價補償費(假設申領抵價地比例為90%並包含協議價購金額)及開發總費用由原抵價地呈報核定內容124萬元及1,201,728萬元調漲為370萬元及1,204,514萬元,開發後地價由26,150元/㎡調漲為26,211元/㎡,為考量本案財務平衡之故,故抵價地比例仍應維持原核定之40%。
九、土地使用計畫 • 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 本案規劃生活服務專用區及經貿複合專用區等可建築土地約29.009公頃供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 • 公共設施用地 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面積計37.356公頃,將無償登記為臺南市所有;另機關用地擬有償撥供永康區公所等行政機構搬遷使用,變電所用地將讓售予台電公司設置本地區供電系統所需。 • 其餘可建築用地 創意設計園區專用區將配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及「國際創新研發基地計畫」之構想,由本府針對文創產業進行招商開發,其餘剩餘可建築土地將辦理公開標售。
十、財務計畫 • 預估區段徵收開發總費用約新台幣1,204,514萬元,其相關經費如下: • 地價補償費(含協議價購):新台幣757,782萬元。 • 地上物補償費:新台幣114,155萬元。 • 公共設施費用:新台幣160,192萬元。 • 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費:新台幣1,252萬元。 • 土地整理費:新台幣16,448萬元(含地籍整理費及其他辦理區段徵收必要費用)。 • 貸款利息:新台幣154,685萬元。
十、財務計畫 • 預算編列情形及籌措方式 本區區段徵收開發作業由臺南市政府統籌辦理,開發經費向財政部地方建設基金辦理貸款,並編入102年度臺南市平均地權基金預算。 • 償還開發總費用分析 可標讓售土地面積約為45.9542公頃,茲參考附近地區市場成交行情以及永康大橋區段徵收區各項用地區段徵收後地價及標售地價估算本案區段徵收完成後之土地價格,預估整體售地收入為1,255,202萬元,盈餘50,688萬元,本案財務應足以自償。
十一、預計工作進度 本案預計工作進度自100年8月至110年12月 • 區段徵收公告:102年11月 • 地價補償費發放:102年12月 • 囑託登記:103年3月 • 第一期工程施工:103年3月 • 區段徵收後地價評議作業:105年1月 • 抵價地抽籤分配作業:105年6月 • 土地點交(抵價地部分):105年10月 • 第二期工程施工:107年3月 • 財務結算與成果報告:1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