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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 勞工退休金條例 ( 勞退新制 ). 第 四 組 組員: 498B0030 陳映筑 498B0031 戴香怡 498B0037 項琇鈴 498B0088 劉潔溪 498B0094 邱于慈 498B0101 潘憶慧 498B0103 謝秉君. 認識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 ( 勞退新制 ). 94年 7 月 1 日施行 有關勞工退休金業務, 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保局辦理 。 勞工退休金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的制度。 舊制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新制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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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勞工退休金條例 (勞退新制) 第四組 組員:498B0030 陳映筑 498B0031 戴香怡 498B0037 項琇鈴 498B0088 劉潔溪 498B0094 邱于慈 498B0101 潘憶慧 498B0103 謝秉君
勞工退休金條例 (勞退新制) • 94年7月1日施行 • 有關勞工退休金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保局辦理。 • 勞工退休金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的制度。 舊制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新制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
勞退新制是以「個人退休金專戶」為主,「年金保險」為輔的制度。勞退新制是以「個人退休金專戶」為主,「年金保險」為輔的制度。
適用對象 • 強制提繳對象: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 • 自願提繳對象
強制提繳對象: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 • 依照勞退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 • 94年6月底前到職,且94年7月1日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之勞工,於94年7月15日前可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舊制或暫不選擇。選擇適用新制者,自94年7月1日起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選擇適用舊制(含暫不選擇)者,5年內(99年6月30日前)可改選新制。至94年7月1日以後新到職或離職再受僱者,一律適用新制。 • 提繳規定:雇主必須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勞工始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 提繳率:雇主提繳率不得低於6%;個人自願提繳率不得高於6%。
自願提繳對象 • 依照勞退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經雇主同意為其提繳退休金之不適用勞基法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必須自願提繳,並依本條例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 不適用勞基法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 a.提繳規定:雇主提繳及個人自願提繳之提繳順序,並無限制。依照勞委會函示,勞退條例第7條第2項中,所謂「經雇主同意」,是指由雇主為不適用勞基法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辦理提繳手續之意,故雇主主動為該等人員提繳退休金,或該等人員單方面自願提繳退休金皆可。 b.提繳率:雇主提繳率為6%,個人自願提繳率不得高於6%。 •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雇主僅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事業單位不得為其提繳退休金。
案例壹 • 律師、公務員有沒有勞工退休金條例的強制適用 2005/6/13 ◎作者:呂錦峰律師 文雄在大學時唸哲學系,大學畢業後,同學各奔東西,好久沒有見面,前陣子經文雄廣發英雄帖,在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五日舉行同學會,同學們大多已在各行各業嶄露頭角。 首先,文雄在出版社當編輯;國榮在一家事務所當律師;明利在台北市新聞局當科員;恆平不改其對棒球的熱衷,現在在中華職棒聯盟當裁判;齊邦自己是義大利麵餐廳的老闆兼主廚。 席間國榮聊到將於明年七月一日施行的勞工退休金條例時,大家都很感興趣,對於自己是否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都非常關切,不曉得文雄及其同學有沒有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適用?
案例解析 • 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對象的界定,大致上可分成三種類型,強制參加的是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可以自由參加的是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不得參加的是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 • 首先,以文雄而論,其所從事之出版業,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於民國八十年十月七日公告適用勞基法,而且文雄是「受雇主雇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所以他是勞工,因此他為勞工退休金條例的強制適用的對象。國榮是受雇律師,但律師現在還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所以國榮雖符合「勞工」的要件,仍非勞工退休金條例強制適用的對象,但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經雇主同意時,得自願提繳退休金。 • 明利在台北市新聞局服務是公務員,因明利是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現職人員,所以有關退休相關事項應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相關法令,並無勞動基準法的適用,故無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適用。 • 恆平在中華職棒聯盟當裁判,目前職業運動業的裁判人員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所以其亦無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強制適用。齊邦是義大利麵餐廳的老闆兼主廚,基於老闆身分,應屬勞動基準法第一項第二款之雇主,所以他不是勞工,不強制參加勞退新制,但是他同時也是主廚,應是上開所稱自由參加的「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故齊邦可以決定是否參與勞退新制。
適用法條 • 第七條 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經雇主同意為其提繳退休金之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得自願提繳,並依本條例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案例貳 • 年紀55年資27 新+舊 最划算 Q1:我今年 55歲,在公司已工作 27 年,應選擇舊制或新制? A1:依舊制規定,勞工退休時,前 15 年每年給付兩個月薪水的退休金(共計 30 個月);後 15年每工作滿一年,給付一個月薪水的退休金(共計 15 個月),總計以達勞基法 45 個月退休金上限。換句話說,工作滿卅年以上,若還在公司工作,依舊制退休金不再增加。 新制是個人儲蓄帳戶制,老闆依勞工「工資」按月提撥到勞工個人儲簿的存款帳戶中,並無年資上限,工作年資愈長、提撥存款愈多。 新制還規定,實施日起,舊制勞工可在五年內適當時機選擇新制,但選擇新制後不得再回到舊制。 新制實施後,這名勞工可選擇舊制至五十八歲,取得舊制退休金最高上限的四十五個月薪水後,第三年起改選新制,老闆須每個月替勞工提撥百分之六的退休金到個人帳戶中,直到六十歲退休。 若以月薪四萬元計,當事人選擇舊制,至六十歲退休,可領得四十五個月薪水的退休金,總計一百八十萬元。 若明年七月新制實施,當事人改選新制,以四萬元計,每月可進個人儲薄兩千四百元,一年兩萬八千八百元,工作至六十歲,計有四年年資,達十一萬五千兩百元,即使加上利息,應在十四萬元以下。另再加上舊制廿七年工作年資,計達四十二個月的退休金,一百六十八萬元。新、舊制加起來可領一百八十二萬元。 但若新制實施第三年才改選新制,讓舊制年資達到四十五個月退休金上限(一百八十萬元),再加上兩年新制年資累計的五萬七千六百元,如加上利息應有六萬元,新舊年資加起來,可獲最高的一百八十六萬元。 Q2:勞基法規定,因心神喪失或工作導致身體殘廢的勞工,遭強制退休時,退休金應加給百分之廿,新制是否仍有有這項福利? A2:新制是採取個人儲蓄制度,這部分已經刪除、取消。
案例參 • 案例主題: 想領雙退休金,就這麼辦 ﹝勞工相關法規﹞ • 案例主題: 在不同公司兼差、跳槽後保留年金保單、二度就業,都可擁有兩份退休金。 • 說明分析: 哪些狀況勞工可以坐領雙份退休金?根據勞工退休金相關規定,兼差、跳槽後保留年金保單或是退休後繼續工作,都可以讓上班族坐領兩份退休金。
第一種情況是兼差。勞退新制上路後,只要上班族同時受雇於不同雇主,有兩份工作,每位雇主都須要為其提繳退休金,不一定受限於勞退新制,上班族可以同時選擇新制並保留舊制,如果只適用新制,也可以同時選擇個人帳戶制和年金保險制,退休金的帳戶組合很多元。第一種情況是兼差。勞退新制上路後,只要上班族同時受雇於不同雇主,有兩份工作,每位雇主都須要為其提繳退休金,不一定受限於勞退新制,上班族可以同時選擇新制並保留舊制,如果只適用新制,也可以同時選擇個人帳戶制和年金保險制,退休金的帳戶組合很多元。 • 上班族如果是在勞退新制實施後才就業,規定一律是用新制。不過如果是勞退新制實施前就在兩家不同雇主的公司工作,可以選擇保留舊制或選擇新制,這時就可能出現同時有舊制和新制退休金的情況。 • 至於以後怎麼領退休金?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藍福良說,兼差的情況年資都是分開計算,只要各自符合退休條件又可以領到退休金。舊制領退休金的條件是同一家公司工作滿15年,年滿55歲或是工作滿25年;至於新制,是勞工須年滿60歲才可以領。 • 不過如果是在同一家公司不同部門工作,而且分別給予薪水,由於同一家公司應該合併月薪申報提繳工資,就只有一份退休金可領。
第二種可以領兩份退休金的情況,是原本選擇新制中的年金保險制,後來跳槽到別家公司後,公司可能沒有開辦年金保險制,上班族只好選擇個人帳戶制,這時可選擇保留原本的年金保單,上班族又等於同時有個人帳戶制和年金保單,如果希望替自己多存點退休金,上班族還可以繼續繳交舊公司保單的保費,等年滿60歲時,就有兩筆退休金可領。第二種可以領兩份退休金的情況,是原本選擇新制中的年金保險制,後來跳槽到別家公司後,公司可能沒有開辦年金保險制,上班族只好選擇個人帳戶制,這時可選擇保留原本的年金保單,上班族又等於同時有個人帳戶制和年金保單,如果希望替自己多存點退休金,上班族還可以繼續繳交舊公司保單的保費,等年滿60歲時,就有兩筆退休金可領。 • 如果上班族退休後發現退休金真的不足,二度就業也可以領到雙份退休金。如年滿60歲的老王參加38年的新制後申請退休,老王可以先向勞保局領取月退休金,但發現不夠生活所需因而二度就業,新老闆每個月還是要替老王提撥6%退休金,跟舉勞退條例規定,這筆新的退休金,老王要一年領取一次。老王的第二份退休金,等於一份是月薪,一份是一年領一次。 本文轉載至【2007-01-01/經濟日報/B2版/退休金算盤】 作者: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報導 張貼時間:2007-01-01
資料來源 • http://www.bli.gov.tw/sub.aspx?a=ZnMHe3vCHio%3d • http://emoney.smartnet.com.tw/innerPage.asp?sn=607 • http://www.ctwu.org.tw/other/laborlaw/udn.htm#und5 • http://blog.xuite.net/ricky.yeh0607/may/9556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