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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法 学. 教材:杨紫烜 北大( 06 年版) 任课教师:封延会 联系方式: 13792171843. 一、教学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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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法 学 教材:杨紫烜 北大(06年版) 任课教师:封延会 联系方式:13792171843
一、教学参考书目: 1、潘静成 刘文华主编: 《经济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年10月2、漆多俊主编: 《经济法学》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年11月3、王保树主编: 《经济法原理》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9年7月4、杨紫烜、徐杰主编: 《经济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3月5、李昌麒主编: 《经济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10月6、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第1~4卷) 法律出版社7、史际春主编:《经济法学评论》 中国法制出版社8、史际春 邓峰主编:《经济法学评论》(第3卷 2002)中国法制出版社9、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1-9卷) 中国方正出版社10、许明月主编:《经济法学论点要览》 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11、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 1985年版12、史际春,邓峰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1998版。13、[法]阿莱克西·雅克曼、居伊·施朗斯著,字泉译:《经济法》 商务印书馆 1997年。
二、教学参考学术期刊:1、《经济法学·劳动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2、《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3、《法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4、《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会
导论:总体介绍 • 问题一、字面含义:与经济有关的法律。理解: • 1.法与经济的关系; • 2.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
问题二、我国对经济法的解读: • 一是政策文件的角度,我国的决策部门和政策制定部门往往把“经济法”解读为“有关经济的法”,这在一些领导人讲话和政策文件中表现得很突出。 • 二是学科的角度。也就是从学科意义上解读经济法。 • 1993年国家教委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确定法学类专业分为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五个专业。教育部1998颁布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又将五个专业合并为一个法学专业。
三、我国立法实践角度。 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解读最具代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人大以构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作为其主要目标,为此专门在法制工作委员会设置了经济法室审核研究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 其二,第九届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都单立了“经济法”这一门类。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76项立法中,属于“经济法类”的立法计有国有资产法、外汇法、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预算法(修订)等14件。
四、司法实践解读:197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开始设立经济审判庭,主要受理商品购销、农村承包经营、银行和信用社贷款等经济合同纠纷。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裁撤经济审判庭之。四、司法实践解读:197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开始设立经济审判庭,主要受理商品购销、农村承包经营、银行和信用社贷款等经济合同纠纷。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裁撤经济审判庭之。
五、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对经济法也有自己的解读。五、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对经济法也有自己的解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并参照教育部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的设置,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为:法理学、法制史、商法、经济法等14个科目。 经济法指竞争法、消费者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原注:参见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大纲)。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 • 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 • 第四章经济法的原则 • 第五章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 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 • 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的语源 •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第三节 经济法的定义
一、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的语源 • 一、175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的《自然法典》“分配法或经济法”首先使用了“经济法”概念。即对“自然产品和对人工产品的分配” • 二、184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公有法典》(1)主张实行公有制,(2)是按比例的平等分配;(3)重视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 • 三、法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家蒲鲁东。《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提出:法律应当通过普遍和解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为此需要改组社会,由“经济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 • 杨紫煊:经济法的概念是发展、变化的,当代经济法不能等同于分配法,但它们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问题一:学术界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议: • (一)、 杨紫煊: • 国家协调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 • 市 场调节具有自发性、滞后性和一定的盲目性(外部性、公共产品、反竞争)。 •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经济关系: • 第一、经济法主体制度 • 第二、市场管理关系 • 第三、宏观调控关系:
二、漆多俊(武大): 国家调节论:“市场三缺陷——国家调节三方式——经济法体系三构成” 因为市场障碍性、市场机制唯利性和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 国家调节的基本三方式即对市场强行规制、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经营和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引导促进。 相应的形成经济法的主要三个调整对象
三、 刘文华(人大) : 管理协调论或称为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论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
四、李昌麒(西南政法)认为,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除上述内容外,包括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最先受到重视) • 五、周林彬(中山大学)法和经济学的观点 • 经济法产生的经济根源是:交易费用巨大国家都有必要干预。
第三节 经济法的定义 • P19: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
第二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 • 第二节 经济法的发展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 • 国内外法学界对经济法产生的观点及评析: • 1、对经济法产生的不同认识源于学者对经济法概念认识上的差别 • 2、对经济法产生的不同认识源于学者对经济法实质意义上还是形式意义上的经济法 • 3、对经济法产生的不同认识源于学者对经济法学和经济法认识上的差异
第二节 经济法的发展 • 前资本主义的经济法 • A、奴隶制国家的经济法 • B、封建制国家的经济法
一、近代国外经济法学发展概况 • 1.经济法学最早产生于德国; • 2.经济法学最繁荣的国家是德国和日本; • 3.英美法系国家没有经济法学这一门学科; • 4.经济法学的理论体系还没有成熟,还处于发展之中。
二、中国经济法学发展概况 • 1.解放前经济法学就从德国传入了我国 • 2.改革开放以后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 A.1977——1986 :经济法学与民法学大争论时期。 • B.1987——1992: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 • C.1993——2000:1992邓小平南巡,提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的建立中逐步清晰 • D.2001——地位确定时期。2000年8月,撤消经济庭,改为民事庭,加入WTO。 • E、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与经济法
第三章 经 济 法 的 地 位 • 一、经济法地位的含义:即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 宪法之下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并列的一个基本法。 2001年9月,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有一个决定,认为由以下七个法律部门组成:宪法及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诉讼法。
二、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 1、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所保护的利益不同 • 所谓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则、社会利益 • 民法保护个人利益。 • 行政法保护公共利益。 • 经济法关注经济利益。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 2、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的起源不同 • 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 • 行政法是伴随着国家权力而产生的,现代行政法的任务已具有双重性,即维权和限权。 • 经济法则是社会化生产与社会关系矛盾运动的产物;是经济管理的社会化与现代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的必然产物;是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的协调产物;是纵向经济关系与横向经济关系平衡结合的产物;
本质功能不同 • 民法维护商品交换,追求平等和自由,要求交换者以自己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 • 行政法保护的是国家公共利益。它本质是公法,以维护、限制国家权力为其功能。 •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保护重心,为解决民商法、行政法均无法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而产生。它的本质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是平衡协调国民经济运行的法。
4、调整方式不同 民法是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地采取意思自治原则。 行政法是公法,强调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强制性、隶属性和不平等性。 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既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因而,其调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性因素。
第四章 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 •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基于客观存在的同种类调整对象之间的互相联系、互相作用而形成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 • 对经济法本质认识的不同,对经济法体系的架构也存在重大差别。 • 本教材观点:经济法主体;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 • 武汉大学漆多俊观点:经济法的体系应当包涵三个部分,即: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调控法 • 西南政法大学: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社会分配法律制度
二、经济法的渊源 • 经济法的渊源,也即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 经济法渊源具有如下特征: 1.经济法渊源当中,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基本法2.经济法渊源分散,层级相对较低。【这与我国急速的社会转型、经济改革相连】
第四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 一、学界对经济法原则的概说: • 1.“一原则说”。即维护社会总体效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 漆多俊 • 2.“二原则说”。一是计划原则,二是反垄断原则。邱本 • 3.“三原则说”。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以及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史际春、邓峰. • 4.“七原则说”。即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李昌麒.
对经济法原则的分析 • 上述诸说大都存在程度不一的缺失,这主要反映于: • 1.将非法律的原则表述为一种法律原则,如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 2.将法律的一般性原则表述为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如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 3.将经济法部门法的原则错位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邱本先生的“计划原则”或“反垄断原则”。 • 4.将经济法价值作为经济法原则:经济民主、经济公平、经济效益等 • 5.将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作为经济法原则,如史际春、邓峰先生所主张的“平衡协调原则”。
二、本教材的原则: • 经济法价值的基本取向是社会总体性和经济性的秩序、效率、公平和正义。人们在确立经济法原则的时候,必须思考如何促使和确保经济法的各种具体规则有利于社会总体性和经济性的价值和理念目标的实现,达到社会经济生活的理想目标模式。经济法原则必须侧重于经济性和社会总体性,即社会经济的总体方面。 • 1、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 • 2、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
第五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 我国经济法制定中的特点: • 一、经济法的制定落后于经济实践和经济改革;二、经济法成为固定经济成果,总结经济改革经验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