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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区域划分工作. 通州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 年 4 月. 主要内容. ● 区域划分工作简介 ● 工作流程 ● 工作要求. 区划工作简介. 一、区域划分工作的意义 ☆ 明确责任分工,保证普查全面覆盖; ☆ 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 区划工作简介. 二、开展区域划分工作的时间 3 月 20 日 — 8 月 10 日. 区划工作简介. 三、区域划分工作的区域等级 县级(区、县)、乡级(乡、镇、街道)、普查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普查小区四级。. 区划工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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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工作 通州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
主要内容 ●区域划分工作简介 ●工作流程 ●工作要求
区划工作简介 一、区域划分工作的意义 ☆明确责任分工,保证普查全面覆盖; ☆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
区划工作简介 二、开展区域划分工作的时间 3月20日—8月10日
区划工作简介 三、区域划分工作的区域等级 县级(区、县)、乡级(乡、镇、街道)、普查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普查小区四级。
区划工作简介 四、区域划分工作的基本原则 ●依据行政管辖情况,按照地域原则划定。 ●不重不漏、完整覆盖。
区划工作简介 五、区域划分工作的组织方式 1、县级普查区域划分工作,在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导下由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具体实施; 2、乡级普查区域划分工作,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导下,由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具体实施; 3、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划分工作,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的指导下,由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具体实施。
区划工作简介 六、区划制图的工作方式 以北京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所形成的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以电子绘图和人工标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技术支持。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利用最新测绘图、航拍图和相关地理数据,结合实地踏查完成对本级普查区域地理信息的核实更新。
区划工作简介 七、区划制图工作的特殊规定 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中所使用的航拍图和地理数据资料均为涉密数据,仅供本地区开展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使用,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扩散提供。
工作流程 县级 乡级 普查区 普查 小区 → → → ↑ 建筑物 核查
地理 信息 系统 更新 工作流程 一下 一上 二下 二上 下发 县、乡 两级 地图 三下 县级 边界 核实 标绘 修改 下发 县、乡 两级 地图 乡级 边界 核实 标绘 → → → → 修改 下发 乡级 地图 → → 确定 乡级 初步 清单 下发 乡级 区域 清单 → → → 下发 普查 区清 单 → 乡级 清单 核实 普查 区清 单核 实 ↓ 三上 ▲ 四上 四下 形成北京市区划图 普查区 边界 核实 标绘 修改 下发 普查区 地图 ↖ 普查 小区 划分 建筑 物核 查 《普查小区图》绘制 ▲ ← ← ↙ ← 《信息一览表》录入
工作流程 一、地理信息系统的更新和县、乡级普查区域地图的下发 *时间:3.20—3.31 *负责机构:市人普办、超图软件公司 *工作内容: (一)利用最新的航拍图和测绘图,对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形成的地理信息系统进行更新。 (二)下发县、乡两级普查区域地图和乡级普查区域初步清单。
工作流程 二、县级普查区域边界的核实标绘和乡级普查区域初步清单的核实更新 ■时间:4.1—4.7 ■负责机构:县、乡两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工作内容: 1.县级普查区域边界的核实标绘 (1)核实工作遵循的原则: ●与行政管辖界限一致 ●共同认可,上管一级
工作流程 (2)边界标绘的步骤 ●红色笔迹标注 ●认真检查,保证标绘规范、地图整洁 (3)核实标绘情况上报 ●边界无变化,上报书面说明,不上报地图; ●边界有变化,上报地图和书面说明。 2.乡级普查区域初步清单核实更新 (1)清单中已不存在的、有行政编制但实际上没有行政区划的或者已被民政部门批准新增的乡级普查区域,将相关乡级普查区域的情况说明上报市人普办。
工作流程 (2)尚未被民政部门批准(7月底之前可被批准的)的即将新增(或减少)的乡级普查区域,要将相关乡级普查区域的情况说明上报市人普办。 (3)对区划冻结前(7月底)不能被民政部门批准的,且清单中没有列出的乡级行政区域,不单列为乡级普查区域,应按照地域原则,整体或分部分归入其地域所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列出的乡级普查区域中。
工作流程 三、县级普查区域边界标绘的电子化和普查区初步清单的确定 ★时间:4.8-4.12 ★负责机构:市人普办、超图软件公司 ★ 工作内容 1. 超图公司根据标绘的区县边界对地理信息系统进行修改,并将更新的县、乡级普查区域打印图、电子版地图于4月11日前交市人普办。 • 市局对更新的乡级普查区域初步清单进行审核,并确定普查区初步清单。 • 市人普办将县、乡级普查区域打印图、电子版地图、乡级普查区域清单以及普查区初步清单下发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并由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普查区初步清单下发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
工作流程 四、乡级普查区域边界的核实标绘和普查区初步清单的核实更新 (一)乡级普查区域边界的核实标绘 ★时间:上报时间4.21 ★负责机构:乡、镇、街道人普办 ★工作内容: 1.核实工作遵循的原则 ●尽可能与行政管辖范围保持一致。 ●乡级普查区域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道路、河流等)作标志。 ●共同认可,上管一级
工作流程 2.边界标绘的步骤 (1)红色笔迹标注 (2)不得更改县级普查区域边界 (3)边界信息的标注 (4)认真核查,保证无地域重、漏。 3.地图上报 乡镇普查办与4月21日将更新的县、乡级普查区域打印图上报市人普办。
工作流程 (二)普查区初步清单的核实更新 ★时间:上报时间4.20 ★负责机构:乡、镇、街道人普办,社区居委会 ★工作内容: 1.核实更新的原则 (1)清单中已不存在的、有行政编制但实际上没有行政区划的(应从清单中去掉)和已被民政部门批准新增的村级普查区域(应单列为普查区),将书面说明报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2)对即将新增的但还未被民政部门批准(7月底之前可被批准)的村级区域,应单列为普查区,并将书面说明报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3)对区划冻结前(7月底)不能被民政部门批准的,且清单中没有列出的村级行政区域,原则上不单列为普查区,应按照地域原则,整体或分部分归入其地域所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列出的普查区中。
工作流程 (4)对核实时未拆迁,但7月底之前能够拆迁完的村级普查区域,要将该村级普查区域的情况说明(名称、地址代码、城乡信息等)上报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5)对清单中已全部拆迁的村级普查区域,要形成清单,上报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6)对行政区划的特殊区域(即该地域占用某行政区划单位的土地,但各种管辖权不在属地),除武警部队、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划为虚拟普查区外,厂矿企业、国营农场等应按地域原则划入相邻普查区。对于难以并入相邻普查区,拟成立虚拟普查区的,要由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核准。
工作流程 (7)对居、村委会区域重叠的情形,应视其重叠程度而定。经居(村)委会协商,能够划出边界,且边界明确的,划为两个普查区。若重叠严重,无明确边界的,划为一个普查区,该普查区的名称为住户比重较大的居(村)委会名称;若住户比重相当,则以A(B)的方式命名,其中A为一个居(村)委会,B为另一个居(村)委会。 2.清单上报 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普查区核实清单(包括名称、地址代码、城乡信息)及情况说明,于4月20日上报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填报表单 名称、代码以《 2009年统计上使用的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为准! 22
工作流程 五、乡级普查区域边界的电子化 ★时间:4.23—5.4 ★负责机构:市人普办、超图软件公司 ★工作内容: 1.超图公司利用更新的县、乡级地图对地理信息系统进行修改,并将更新的乡级普查区域打印图、电子版地图交市人普办。 2.市人普办对更新的普查区初步清单进行审核。 3.市人普办下发更新的乡级普查区域打印图、电子版地图以及核准的普查区清单。
工作流程 六、普查区边界的核实标绘 ★时间:5.4—5.15 ★负责机构:乡、镇、街道人普办,社区居委会人口普查小组 ★工作内容 1.边界核实的原则 ●普查区必须是一块完整连片的地域,并尽可能与村级行政管辖范围保持一致。 ●普查区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道路、胡同、河流、田埂等)作标志。 ●共同认可,上管一级。
工作流程 2.边界标绘的步骤 ●红色笔迹标注,并保证边界是一条闭合、不交叉的曲线。 ●不准更改乡级普查区域的边界。 ●边界的标注。 ●认真核查,保证无地域重、漏,完整覆盖。 3.地图上交 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5月15日前收集标绘完成的普查区打印图,并在认真核实后上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工作流程 七、普查区边界的电子化 ★时间:5.16—5.31 ★负责机构:市人普办、超图软件公司 ★工作内容 1.超图公司利用更新的普查区打印图,对地理信息系统进行修改。并将更新的普查区打印图、电子版地图交市人普办。 2.市人普办下发普查区打印图和电子版地图。
工作流程 八、建筑物核查 ★时间:6.1—6.25 ★负责机构:乡、镇、街道人普办,社区居委会人口普查小组 ★工作目的 ●地图与实际情况相符——建筑物标绘 ●收集每栋建筑物信息——《建筑物信息一览表》 ★工作内容 1.工作步骤 (1)建筑物的标绘 在对普查区进行实地踏查的同时,要对普查区打印图中的建筑物进行相应的标绘。
工作流程 (2)《建筑物信息一览表》的填写 在进行建筑物标绘的同时,要对每栋建筑物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填写《建筑物信息一览表》的相关项目。 2. 特例 对武警部队、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以及部队大院等地区,不进行建筑物的核查工作,但要进行普查小区的划分工作。
工作流程 九、普查小区的划分和边界标绘 ★时间:6.26—7.10 ★负责机构:乡、镇、街道人普办,社区居委会人口普查小组 ★工作内容 1.普查小区划分 (1)划分原则 (1)不重不漏、归属唯一,完整覆盖。 (2)普查小区必须是一个完整连片的区域,并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作为标志(街道、胡同、公路等)。
工作流程 (3)普查小区的规模一般按照一个普查员的工作量而定,一个普查员的工作量掌握在80-100户。 (4)普查小区原则上不对独立建筑物或独立院落进行拆分,保证每个普查小区至少覆盖一栋建筑物。对居住户数较多但不超过600户的大型建筑物,应划分为一个普查小区,并按照每个普查员的工作量增加普查员;对居住户数超过600户的大型建筑物要进行拆分。
工作流程 (2)普查小区的编码和命名 对划分的普查小区,按处于西北角位置的为“001”号,以顺时针从外到内依次顺序编号,并根据其编号分别命名为“第XXX普查小区”。以普查小区的编号作为其地址代码。
工作流程 2.边界标绘工作步骤 (1)标绘边界时,一律用红色笔迹标注,并保证边界是一条闭合、不交叉的曲线。 (2)不准更改普查区边界。 (3)边界信息标注。 (4)判断确定和标注各普查小区的中心位置点,并在对应位置用红色笔迹标注普查小区地址代码。
工作流程 (5)进行认真核查,保证无地域重、漏,完整覆盖。 (6)在上交标绘完成的普查区打印图之前,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先将该打印图复印一份,以便绘制《普查小区图》和摸底工作时使用。 (7)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于7月10日前收集标绘完成的普查区地图,并在认真核实后上报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工作流程 3.在完成建筑物核查和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后,在《建筑物信息一览表》中填写“普查小区地址码”。 4.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7月10日前收集更新的普查区打印图(原件),上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工作流程 十、信息整理和数据文件的形成 ★时间:7.10—7.30 ★负责机构:市人普办、超图公司 ★工作内容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于7月11日前将更新的普查区打印图交由超图软件公司对原有地图进行修改更新,于7月30日前形成最终的北京市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图及相关数据文件。
工作流程 十一、《普查小区图》的绘制和《建筑物信息一览表》的录入 ★时间:7.10—7.30 ★负责机构: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 ★工作内容 1.《普查小区图》的绘制 (1)每个普查小区的《普查小区图》为一式三份,一份上交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另两份由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妥善保管,以备户口整顿和摸底时使用。 (2)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于7月30日前收集各普查区的《普查小区图》,并要专人妥善保管。
工作流程 2.《建筑物信息一栏表》的录入 (1)根据绘制的《普查小区图》,填写《建筑物信息一览表》中的“普查小区内建筑物编号”一项。从而完成《建筑物信息一览表》的填写。 (2)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将《建筑物信息一览表》录入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中,生成数据文件,于8月10日前上报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并妥善保存《建筑物信息一览表》,以备摸底工作使用。
工作流程 十二、摸底工作期间建筑物信息的更新上报 在进行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要及时更新和上报建筑物的变化情况。 1.将增加或减少的建筑物在普查区打印图上标出,并附建筑物变化清单,逐级上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2.对《建筑物信息一览表》中信息变动的建筑物,要生成建筑物信息变动清单,逐级上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工作要求 • 各级人普办必须严格按照细则中的时间安排完成各阶段工作。 • 普查指导员在区划工作中 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不得擅自 处理。 • 以高度责任心完成各阶段工作。
常见问题 40
其他 • 行政区划使用简称,与《09统计使用》对不上。 • 普查区界线穿越建筑物。 • 归属不明: • E街道A居委会的一部分归到F街道,没有写明归到F街道的哪一个居委会。 • A区在B区界线内画一区域,标注此区域归A区。但B区并没有对应说明。 • 图上增补的建筑物个数与一览表个数不一致。 • 补绘的建筑物代码重复、漏标、位数不足。 43
注意事项 不确定的,先用铅笔绘,再用签字笔填实。 实为图看不清的,一定尽快与我们联系。 44
联系方式 普查组:杨帆 电话:81597301,81597307 手机:13810034573 邮箱:yf@bjstats.gov.cn
祝区划制图工作: 一炮打响! 祝各位同仁: 工作顺利! 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