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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頒稅務法令及重要措施. 扣(免)繳新修正法令暨自行列印條碼化繳款書介紹.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 財政部 100 年 5 月 30 日台財稅字第 10000133220 號. 主旨:因應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稚園教職員工及高中 職以上學校軍訓教官薪資所得自 101 年度起恢復課 稅,該等人員支領之交通補助費、課外輔導鐘點 費及獎金 徵免 所得稅規定。. 財政部 100 年 5 月 30 日台財稅字第 10000133220 號. 說明: 二 、 幼稚園及各級學校核發予教職員工之交通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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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頒稅務法令及重要措施 扣(免)繳新修正法令暨自行列印條碼化繳款書介紹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
財政部100年5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000133220號 • 主旨:因應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稚園教職員工及高中 職以上學校軍訓教官薪資所得自101年度起恢復課 稅,該等人員支領之交通補助費、課外輔導鐘點 費及獎金徵免所得稅規定。
財政部100年5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000133220號 • 說明: • 二、幼稚園及各級學校核發予教職員工之交通補助費, 如具核實報銷性質,得參照本部54年台稅發第0190 號令規定,免併入薪資所得課稅。 • 三、公私立國民中學授課教師依「國民中學課外輔導及 留校自習實施原則」規定支領之課外輔導鐘點費, 屬授課教師因工作或職務所獲取之報酬,核屬所得 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之薪資所得,應併計取 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財政部100年5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000133220號 • 四、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教學團隊成員 依「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規定獲頒 之獎金,具獎勵研究性質,且非屬為獎金授與人提 供勞務之報酬,應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 免納所得稅。各公立學校及幼稚園依同要點規定獲 頒之獎勵補助金,應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 規定免納所得稅;各私立幼稚園獲頒之獎勵補助金 ,應計入幼稚園之收入;各私立學校及財團法人組 織之幼稚園獲頒之獎勵補助金,非屬銷售貨物或勞 務收入,應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 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財政部100年5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000133220號 • 五、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輔導在案之海外 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校長依「教育部校 長領導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規定獲頒之獎金, 係供其從事辦學考察、研究發展補助金、協助弱勢 學生之公益用途或其他學校事務之用途,非屬校長 個人之所得。
薪資所得定義 • 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 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 之各種薪資收入所得額。 二、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 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 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 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 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薪資所得定義 •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 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 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公營機構服務人員所領單 一薪俸中,包括相當於實物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 •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條第2款第1規定支給 之「主管職務加給」,既已於條文內加註:「即原主 管特支費」字樣,應准繼續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5款 前段特支費規定,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761005台財稅字第761187694號)
薪資所得扣繳 (自100年1月1日施行)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二條: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薪資按下列二種方式擇一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 行選定適用之。但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 ,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 (一)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 定扣繳之。 (二)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
薪資所得扣繳 •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一條 凡公教軍警人員及公私事業或團體按月給付職工之薪 資,除依所得稅法准予免徵所得稅者外,所有薪資之受 領人,均應向其服務機關、團體或事業之扣繳義務人填 報免稅額申報表,載明其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准予 減除免稅額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及國 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事項。
薪資所得扣繳 (自100年1月1日施行) 第五條 薪資受領人未依本辦法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五。 第八條 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100年起扣標準為68,501元)
薪資所得扣繳 • 原則: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稅款。(採分次發放 者,應按合計數計算扣繳稅額,但因離職或適逢假日而提前或延後跨月給付者,免合併計算扣繳稅額 【財政部97.5.16台財稅字第09704525530號令】 ) • 例外:得按單次給付額扣繳5%者:(各第2條第 1項第1款)
薪資所得扣繳 • 非每月給付薪資:如三節加發獎金、補發薪資、結婚、生育、教育補助費、員工分紅配股、自然人之董監事酬勞等,並非每個月給付的,得按該次給付額扣繳5% 。 • 兼職所得:如顧問定額車馬費、學校老師至補習班兼課之兼課鐘點費,得按該次給付額扣繳5%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
薪資所得扣繳 • 非每月給付薪資及兼職所得每次給付金額未超過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無扶養親屬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 薪資所得如依法免稅,所得人不必申報課稅,扣繳義務人給付時亦不須扣繳。
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
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
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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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以上學校軍訓教官之領各項 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 註:其他各項給付參照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徵免所得稅法依據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下載列印附條碼之各類所得及薪資所得扣繳繳款書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下載列印附條碼之各類所得及薪資所得扣繳繳款書 • 扣繳義務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http://www.etax.nat.gov.tw)自行下載列印 附條碼之各類所得及薪資所得繳款書,列印後 可至金融機構繳稅,其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 可就近至超商繳納,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 限屆滿後2日內,惟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內繳納 者,係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下載列印附條碼之各類所得及薪資所得扣繳繳款書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下載列印附條碼之各類所得及薪資所得扣繳繳款書 • 於繳款書全面條碼化施行前,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仍會代收無條碼之繳款書(含手寫稅單),惟繳款書上管理代號之扣繳單位所屬之縣市、稽徵機關、稅目別、細稅等項目,請務必填寫,始可完成繳稅程序。 • 代收據點:統一、來來、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 店設於臺閩地區之營業門市。 • 繳款期限:至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內,惟繳納期限屆 滿後2日內繳納者,係屬逾期繳納案件, 但不加徵滯納金。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下載列印附條碼之各類所得及薪資所得扣繳繳款書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下載列印附條碼之各類所得及薪資所得扣繳繳款書 • 限額:以現金繳納且每筆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 以下。 • 注意事項: 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https://www.etax.nat.gov.tw/)」自行列印 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繳納,於完納稅捐後,取得 便利商店開立之手續費統一發票、交易明細表、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其他各聯。
線上列印繳款書操作步驟:步驟1:登錄「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點選左方選 單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連結。
步驟2:於畫面列表點選「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 印」連結進入繳款書類別選擇頁面。
步驟3:進入各類自繳、扣繳繳款書列表,點選欲產製 之繳款書類別。
步驟4:畫面上會依據所點選之繳款書類別顯示填寫欄 位,標示紅色「*」之欄位為必填寫欄位。
步驟4:畫面上會依據所點選之繳款書類別顯示填寫欄 位,標示紅色「*」之欄位為必填寫欄位。
步驟5:填寫完畢後點選【確定送出】按鈕,系統將 依據您所填寫的內容產製繳款書。
步驟6:系統顯示提示訊息,請確認是否已安裝PDF 閱讀軟體及印表機。並點選【確定】鈕進行 列印,或點選【取消】鈕停止列印。
步驟7:確認列印後,系統會出現「繳款書產製中,請 稍候並勿關閉視窗……」訊息,此時請勿關閉 視窗並請稍待。
步驟8: 點選印表機列印繳款書(請盡量使用雷射印 表機,以避免因條碼列印不清楚而無法掃 瞄),於繳納期間內持該繳款書至統一、來 來、全家、萊爾富等便利商店繳納。 • 線上列印附有條碼之繳款書,應確認資料內容及注意條碼是否清晰,如資料內容錯誤,請重新填入正確資料後,再重印繳款書,不可直接於繳款書上塗改,以避免繳納資料與條碼內容不一致,致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