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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 仲裁 和经济诉讼. 第一 节 经济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一)仲裁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1 、自愿原则 2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 、独立进行 4 、先行调解 (三)仲裁的基本制度 1 、一裁终局制度 2 、或审或裁制度 3 、回避制度 4 、仲裁不公开进行制度. 二、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内容 (二)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1 、订立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缔约能力。 2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自愿、真实。 3 、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4 、仲裁协议的形式必须合法(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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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 第一节 经济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 (一)仲裁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独立进行 4、先行调解 • (三)仲裁的基本制度 1、一裁终局制度 2、或审或裁制度 3、回避制度 4、仲裁不公开进行制度
二、仲裁协议 • (一)仲裁协议的内容 • (二)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1、订立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缔约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自愿、真实。 3、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4、仲裁协议的形式必须合法(书面)。 •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三、仲裁程序 • (一)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 (二)仲裁庭的组成 • (三)开庭和裁决 1、先行调解或自行和解 2、开庭 3、裁决 • (四)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经济诉讼概述 • (一)诉讼的概念 • (二)提起诉讼的条件
二、诉讼管辖 按行政区域的地方法院 高院 中院 最高人民法院 基层 按行业的专门法院 铁路运输 海事 军事
三、诉讼时效 (一)概念 时效:在民法上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事件而导致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制度。 诉讼时效:指权利不行使达到一定期间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特点: 1、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力。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二)诉讼时效期间 1、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2、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2)特别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1)概念 (2)中止事由:不可抗力;其它障碍 (3)诉讼时效可中止的时间 2、中断 (1)概念 (2)事由 (3)效果 (4)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3、延长
三、经济诉讼的程序 • (一)一审程序 • (二)二审程序 • (三)审判监督程序 • (四)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