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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 “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课程介绍. “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课 从 安全教育、诚信教育、时事政策、综合素质 等角度切入,注重大学生政治素质、专业素质、道德素质、人文素质等综合素质的培养,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奠定基石、达到打造大学生优良品质、全面提高综合素养、实现特色人才培养的教学目标。本课程以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核心 , 有利于指导学生在人才规格上完成由单一的“学习型”向“应用型”、“复合型”的转变,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激发学生追求知识、技能、创造性学习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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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课程介绍 “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课从安全教育、诚信教育、时事政策、综合素质等角度切入,注重大学生政治素质、专业素质、道德素质、人文素质等综合素质的培养,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奠定基石、达到打造大学生优良品质、全面提高综合素养、实现特色人才培养的教学目标。本课程以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核心,有利于指导学生在人才规格上完成由单一的“学习型”向“应用型”、“复合型”的转变,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激发学生追求知识、技能、创造性学习的热情。 安全教育、诚信教育、时事政策、综合素质四部分的主讲人均为高级政工师,四部分分别由保卫处处长徐清波、学工部党委书记陈连胜、学工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王本锦、学工部部长黄娜主讲。
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大学生安全知识 主讲人:徐清波
本课程采用的教材: 《大学生安全知识新编》 主编 万德义 张俊生 徐清波 (以姓氏笔画为序) 军事宜文出版社出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开设了“大学生安全知识课程”。学习本课程对于增强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大学生防范各类案件、事故和抵御非法侵害的能力,乃至对大学毕业以后的工作与生活都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衷心希望当代大学生能成为具有现代安全观念、掌握全面安全技能,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担负起应尽的责任。本课程共讲授四个单元。
安全是永恒的话题 心理学家认为,人类的安全需求与生理需求一样是最基本的需求,之后才是爱与被爱、尊重与被尊重等需求,最高层次是自我实现的需求。 哲学家认为,一个人是一本书,主要写的是他如何避免各种不幸,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 文学家讲,不幸才是真实的。 社会学家讲,各种不安全因素是现实存在的。 一个人一生都伴随着精神与物质层面的安全问题。一件不安全的小事就会在一定得时间内吸引你的全部注意力,甚至扭曲你的思维,在一定的空间引发混乱,从而阻碍或迟滞你向既定的目标行进。 一个人自身大处要有胸怀境界,小处要遵守社会行为规则,同时还要学会防范外部不安全因素的侵害。安全是伴随人们一生的永恒话题,任何人也无法回避,它会伴随人生的全过程。
学习的主要内容 • 第一章 维护高校安全稳定构建平安和谐 校园 • 第一节 国家安全概述 • 第二节 自觉维护高校稳定 • 第三节 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 第四节 依法对待宗教问题 • 第五节 社团活动与社会公益活动 • 第六节 提高防恐反恐意识掌握应对知识 • 第二章 人身侵害及预防 • 第一节 防伤害事故 • 第二节 防抢夺、抢劫 • 第三节 防女性伤害 • 第四节 防斗殴(纠纷、寻衅滋事) • 第五节 旅途(游)与交通安全 • 第三章 侵财案件及预防 • 第一节 防盗 • 第二节 防诈骗 • 第三节 防敲诈 • 第四节 抵制传销 • 第四章 增强防火意识防止火灾发生 • 第一节 火灾及预防 • 第二节 火灾的扑救 • 第三节 火灾中的逃生——自救和互救 • 第四节 灭火器材及消防标志 • 第五节 学生宿舍、实验室防火 • 第五章 正确使用网络防止网络侵害 • 第一节 网络不良信息对大学生的侵害及 预防 • 第二节 上网的生理安全和心理安全 • 第三节 积极防范网络违法犯罪 • 第六章 保持心理健康注意心理安全 • 第一节 大学生心理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二节 心理健康标准 • 第三节 心理调适与心理问题的预防 • 第七章 自觉遵纪守法预防违法犯罪 • 第一节 大学生违法犯罪主要特点和形式 • 第二节 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 • 第三节 牢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预防违法犯罪 • 第八章 安全服务指南 • 第一节 户籍与身份证的管理 • 第二节 生活安全服务 • 第三节 社会安全服务 • 第四节 报案、报警常识 • 第五节 常用急救知识
第一章维护高校安全稳定 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本章课程要求学生重点了解国家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理解我国宗教政策,认清“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提高反恐防恐意识。通过学习,使大学生不断增强构建和谐校园的使命感,充分认识维护高校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维护高校稳定构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
第一节 国家安全概述 一、国家安全的含义 (一)国家的概念 马克思主义对国家的基本观点: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拥有一定领土、人口和主权,由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来统治的有组织的暴力机关。国家是实行阶级统治的社会“特殊的公共权力”组织,它的本质在于阶级统治;国家是按地域来划分其国民的;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暴力机器。 国家安全学中的国家是指作为主体的人民、人民赖以生存的空间(版图)和代表人民根本利益或统治人民的政府,以及这三者的统一体。
(二)安全的概念 安全的基本含义:汉语字典“安全”的含义是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可以说安全就是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其中既包括外在威胁的消解,也包括内在疾患的消解。(三)国家安全的含义 国家安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主权、统一、独立、领土神圣不可侵犯,以及公共秩序、社会秩序、公民和国家的财产及其他权利等方面的安全。狭义的国家安全仅指国家的政权以及与政权直接相关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安全。总之,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独立、主权、领土完整以及相关的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和国家机关的安全。其实质是指与国家政权直接相关的安全。换言之,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我国对国家安全的维护,是由一个庞大的保护体系来完成的,涉及的主体是国家政权机关、军队以及企事业单位和各种团体、公民个人;涉及的法律保障来自于《宪法》、《刑法》、《国家安全法》、《保护国家秘密法》、《行政治安处罚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二、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内容 国家安全主要是由国家外部环境的安全与内部环境的安全两个方面构成。其范围较为广泛,涉及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社会、民族等各个领域。世界各国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护国家独立,保障国家主权不受侵犯、内政不受干涉; (二)保卫国家领土完整,防止外国武装入侵; (三)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国家的荣誉,维护民族尊严和民族团结,防止分裂活动; (四)保卫现行的政权、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保持政治稳定与社会安定; (五)维护国家的经济制度,保障独立自主地发展经济,促进科技进步和民族文化的发展,增强综合国力; (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外来侵害;
(七)防止间谍、敌对分子、恐怖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和窃密活动,防范、制止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八)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与稳定,为本国的生存与发展谋求有利的外部环境。 上述八个方面,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的共同的基本内容。但是,奉行霸权主义、扩张主义、强权政治的国家,却扩大了国家安全利益的范围。 上述八个方面,也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内容。但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重点。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就是《国家安全法》第一条所规定的:“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一)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至二十一条对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内容包括:1、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2、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3、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4、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如实提供情况和协助;5、保守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6、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这些义务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在国家安全法中的具体化,是使维护国家安全的人们懂得如何去履行《宪法》中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因此,有利于《宪法》基本义务的贯彻和落实。
(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只有依法行使,才能受到保护,如果超出法律之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国家安全机关的权利就是公民和组织应负的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就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四、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国家安全法》中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专指两类行为:一类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另一类是指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行为如下: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 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2 、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3 、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 、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 、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6 、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人员的。如: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频繁进行联系,以公开掩护秘密,以合法掩护非法进行破坏活动;境外一些人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发表攻击、诽谤我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论、文章;一些境内敌对分子进行非法串联,组织、策划各种非法活动;境外敌对组织、敌对分子出资串联,组织、策划各种非法活动;境外敌对组织、敌对分子出资在境内建立社会团体或经济实体,搞所谓“以商养政”;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活动掩护非法活动、制造恐怖活动等。
五、新时期高校国家安全工作基本原则 高校担负着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人才的重任,是落实党和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任务的主要阵地。同时,又是隐蔽斗争的前沿。因此,高校国家安全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党委领导原则 国家安全工作是隐蔽战线上的斗争,政策性、敏感性、保密性都很强,它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因此,高校国家安全工作必须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积极开展工作。 (二)群众路线的原则 高校的师生员工是学校的主体,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重要力量。因此,只有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高校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才能落实。 (三)国家安全机关业务指导原则 这是高校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原则。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安全工作的执法机关,高校国家安全工作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业务指导,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 这就是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一要调查研究;二要探索高校国家安全工作的规律、特点;三要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研究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高度警惕敌对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破坏的新动向、新特点。 (五)保密的原则 国家安全工作既有公开性又具有保密性。在保密方面要做到:一是内外有别;二是凡涉及应当保密的事项,必须守口如瓶;三是由于工作需要了解或掌握的学校秘密或科技秘密,应严格保密,防止泄密,要处理好宣传和保密之间的关系。
六、大学生应该怎样维护国家安全 有国家就有国家安全工作无论处于什么社会形态,或者实行怎样的社会制度都会视国家利益为最高、最根本的利益,将维护国家安全列为首要任务。所以,每位大学生都应当成为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自觉维护者。 (一)要始终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 邓小平同志指出:“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一位已故的政治家也说过:“没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友谊,只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利益”。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国家、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首要保障。科学技术是没有国界的,但知识分子不能没有自己的祖国。所以,把国家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是国家利益的需要,又是个人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的一致要求。
(二)要努力熟悉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 涉及国家有关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我们都应该有所了解,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其中,特别应当熟悉以下一些法律、法规:《宪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出国留学人员守则》等等,对遇到的法律界限不清的问题。要肯学、勤问、慎行。 (三)要善于识别各种伪装 从理论上讲,有关国家安全的常识、规定都比较完善,依规行事不会出什么大问题,但是,实际生活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比如,有的间谍情报人员采用五花八门的手段,套取国家秘密、科技政治情报和内部情况。如果丧失警惕,就可能上当受骗,甚至违法犯罪。因此,在对外交往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不卑不亢;既要珍惜个人友谊,又要牢记国家利益;既可争取各种帮助、资助,又不失国格、人格。识别伪装既难又易,关键就在国家利益至上、淡泊个人名利。对发现的别有用心者,要依法及时举报,进行斗争,决不准其恣意妄行。
(四)要克服妄自菲薄等不正确思想 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安全与利益自不待言,也有别人没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资源强项和秘密,还有独具特色的传统工艺等等。作为中国人,要挺直腰板,决不妄自菲薄。要看到我们也有许多世界第一的“中国特色”,有一系列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对这一切,如果没有正确的认识,就可能在许多问题上产生错误的看法乃至做出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来。个别误入歧途的青年学生的教训,已成前车之鉴,千万别再重蹈覆辙。 (五)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分工负责间谍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当国家安全机关需要大家配合工作的时候,在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和来意之后,每个同学都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法》明确的义务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尽力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做到不推、不拒,更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还要切实保守好已经知晓的国家安全工作的秘密。
第二节 自觉维护高校稳定 一、维护高校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一)高校稳定的含义 高校是一个集教育、科研、管理于一体的场所和机构,无论是在社会教育领域还是社会管理领域,高校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高校特殊的地位和功能,维护高校的稳定十分重要,高校稳定更是成为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温度计”。 培养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政治文化建设服务培养人才,是高校的立校之本,也是高校稳定的本质要求。高校稳定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我们应该从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分析和理解高校稳定的基本含义。高校稳定主要是指高校的内部无论是教学、科研、管理、还是生活各个系统都能够在有序的、规范的、可控制的范围内进行,高校与外部的社会环境协调地、可持续地相联系。维护高校稳定,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高校稳定的基本内涵,从而端正高校稳定工作的着眼点与指导思想。
(二)构建和谐校园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始终牢记没有稳定的社会局面,就什么事也干不成。”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之一,充分说明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重视。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触动原有的利益格局,出现一些新的矛盾。有些矛盾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高等学校也不例外,校内如果发生不稳定事件,将直接影响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地处置,使事态扩大,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做好高校的稳定工作,保持社会协调稳定地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和谐需要稳定,稳定才能和谐,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政权的社会基础、实现党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高等院校是社会的一部分,构建和谐校园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和谐需要稳定,稳定才能和谐,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政权的社会基础、实现党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高等院校是社会的一部分,构建和谐校园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高校稳定的重要意义 当前,高校安全稳定的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保障和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国际形势的错综复杂、新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由于国内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导致社会治安形势仍比较严峻,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仍比较多。充分认识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意义并采取相应对策,对于确保高校安全稳定,确保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快速、有序地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一)维护高校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高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阵地。同时,高校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牵涉到千家万户,高校稳定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从这种意义上说,高校的稳定与健康和谐发展对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构建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稳定,构建和谐校园无从谈起,更不用说构建和谐社会了。唯有稳定的校园,才能有学校的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才能达到校园和社会的和谐。 (二)维护高校稳定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前提 育人需要高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氛围,大学生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来学习知识。高校是否稳定直接关系到高校能否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一个接受教育的良好环境。高校的稳定也是高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以及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提和条件。由此可见,高校稳定是大学生成才的重要前提。
(三)维护高校稳定是学校自身发展的基本保障 只有维护好高校的安全稳定,才能使广大师生在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工作、学习和生活,凝聚人心,汇集力量,才能保障师生一心一意谋划改革发展,聚精会神从事自身建设,才能使高校改革与发展的各项目标得以顺利地实施和实现。反之,则会直接导致校园秩序的紊乱、各级领导和部门的精力受到影响和牵制、学校发展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维护高校稳定是高校改革、发展、建设的基本保障。
三、高校不稳定因素分析 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保持大学校园的政治稳定,为大学生们创造出了良好的学习环境。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影响我国社会和高校政治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如果这些因素在某种条件下膨胀起来,就有可能影响到校园稳定乃至社会稳定的大局,也会对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产生直接影响。这些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 西方敌对势力不希望看到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强大,从未停止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图谋。他们也很清楚我国高等学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一再声称“掌握了中国的大学生,就掌握了中国的未来”。
(二)民族分裂势力的破坏活动 民族分裂势力蓄意挑起民族纠纷,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以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台独”、“藏独”和“东突”等民族分裂势力一直在境内外猖狂活动,不断图谋向境内高校进行渗透。 (三)非法宗教势力的活动 境内外一些非法宗教势力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非法在大学生中传教,散布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中国的不满言论。 (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滋事、捣乱活动 在我国境内,还存在极少数“法轮功”顽固分子,他们与境外“法轮功”组织相互勾结,从未停止滋事、捣乱活动,一有机会就跳出来散布谣言,挑起事端。
(五)有害网络信息的负面影响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大学生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网络在给大学生获取信息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有害信息也对大学生的心智成熟产生了不良影响,有的信息经过不负责任的网络炒作甚至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六)在高校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新的矛盾,或者理解上的偏差 (七)涉及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等重大问题的认识偏差与过激行为 大学生普遍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对涉及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重大问题极为敏感。但是,有的大学生由于缺乏政治经验与大局观念,对党和国家的战略与政策理解不深,往往容易意气用事,出现一些偏激行为。 (八)某些案件和事故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高校周边地区和校园内部治安环境复杂,刑事、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等偶有发生,有的案件或事故伤害到了大学生,引起了大学生的关注,一旦冲动,容易引发不理智的行动。
四、大学生要自觉维护学校稳定 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充满活力与热情,是学校的主体,是维护高等学校政治稳定的积极而重要的力量。大学生在维护高校政治稳定方面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抵制西方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 大学生要按照邓小平同志关于“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要求,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当前影响我国政治稳定的因素主要是西方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非法宗教势力和邪教组织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大学生要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维护高校稳定的意识,发现西方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非法宗教势力和邪教组织的渗透和破坏活动,要及时向学校报告,要同它们作坚决的斗争,努力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
(二)承担起历史责任,正确理解爱国主义 大学生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党和人民希望他们成为可靠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一定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承担起自己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中发挥积极的模范作用。热爱祖国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爱国主义是我们民族的伟大凝聚力。我们的爱国主义不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或以孤立、保守、排外为特征的狭隘的民族主义,一个成熟的爱国者不会忘记历史,更会以对国家未来负责的态度,理性选择自己的爱国行为。在过去发生的突发事件中,有的是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表现了青年学生的爱国热情,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也有少数人错误地认为在爱国的题目下什么事情都可以做,或者幼稚地认为爱国就不要购买和使用某某国家的产品,否则就是卖国主义。大学生一定要全面、科学、正确、理性地认识爱国主义,努力了解国际外交斗争的形势和复杂性,学习外交斗争的艺术,使自己的言行符合自己爱国的初衷,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利益。
(三)学会辨别真伪,自觉抵制网上不良信息 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面临着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冲击,社会上的各种思潮也不可避免地会传播到学校来。敌对势力或者别有用心的人一贯把青年学生当作工作重点,他们企图利用青年人缺乏经验、思想上与心理上还不够成熟的弱点,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大学生对此要保持警惕、头脑清醒,要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意识和理论素质,提高识别各种错误思潮的能力,善于辨别真伪和是非,善于识破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人的各种企图,努力维护高等学校和全社会的政治稳定。对网上的有害信息,特别是影响政治稳定的有害信息,要努力分辨,自觉抵制,不受它的影响。对于一时分辨不清的,要向学校咨询、核实、查证,而不要轻信,不要随波逐流。自觉抵制网上不良信息的影响,就是维护稳定的实际行动。
(四)理解和支持学校的改革,通过正常途径反映意见 为了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学校不断进行办学体制、学科设置、学科建设、培养模式、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管理制度、后勤等方方面面的改革,有些改革措施涉及学生的利益,学生对于学校的某些改革措施有这样那样的意见,是完全正常的。即使学生内部,意见也不一定统一。大学生要理解和支持学校的改革。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成长起来的,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有许多方面不适应,必须进行改革,不改革就不能前进。因此,对于改革要持支持的态度。学校的具体改革措施,不一定完备,甚至可能有缺陷。学生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改革措施表示关注,是完全正当的,但要学会通过正常的途径反映意见。学生通过正常途径反映意见,不仅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体现,也有利于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
(五)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主动化解矛盾 在高校内部,大学生之间、大学生和教职工之间、大学生和教职工家属之间、大学生和学校外来人口之间,难免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这些矛盾和纠纷处理不当,就有可能激化,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安定团结。大学生要依据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妥善处理这些矛盾和纠纷,构成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报公安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处理;未构成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由学校相关部门或者保卫部门调解解决。调解过程中,大学生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提出维护个人利益的合理要求,决不能在矛盾和纠纷中推波助澜,更不能使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普通纠纷演变为影响学校秩序和稳定的事件。要经过协商、调解,主动化解矛盾。自己有错误的,主动做自我批评;自己没有错误的,也要得理让人,化干戈为玉帛。
第三节 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一、邪教组织的含义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邪教组织”做了司法解释,“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邪教组织的重要特征 邪教总是与在社会中有一定影响的理论结合在一起,自诩宗教或绝对真理。树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 其主要特征是: (一)教主崇拜,唯教是从,为教主而生而死。中外邪教“教主”,都把自己吹嘘成神或神的化身。 (二)精神控制是邪教教主为巩固其“神圣”地位,维护其信众效忠自己的基本手段。 (三)编造歪理邪说是一切邪教教主蒙骗、坑害群众的伎俩。 (四)敛取钱财。现代邪教教主大都是非法敛取钱财的暴发户。 (五)邪教一般都有以教主为核心的严密组织。 (六)危害社会。邪教之害,主要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相对抗。邪教“教主”大都有政治野心。
三、邪教的危害性 (一)邪教对社会的危害 1、邪教作为邪恶势力反对政府仇视社会,煽动邪教组织成员发泄对政府及社会的不满。邪教利用社会矛盾、腐败现象、贫富差别等社会问题,挑拨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破坏社会稳定。 2、邪教散布封建迷信蛊惑人心,借天灾、人祸及各种自然现象散布谣言,煽动群众对抗政府。这些都赤裸裸地表现了邪教反政府、反社会的本质。 3、邪教组织煽动成员抛弃家庭外出传播邪教,鼓吹“传得越多,将来就可进天国”。很多成员因此离家出走,造成许多家庭悲剧。 4、邪教利用一套荒谬歪理邪说,欺骗和误导了很多群众。致使一些邪教成员放弃工作变卖家产用于吃喝,坐等“世界末日”,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秩序。 5、邪教组织有目的地拉扰党员、团员和其层干部,侵蚀基层党政组织。有的邪教甚至插手村级选举,鼓动群众将选票投给他们“中意”的候选人。
(二)邪教对人身的伤害 1、邪教损害教徒身心健康,邪教的共同点都是用异端邪说迷惑残害教徒的身心健康。 2、邪教组织的头目以行善积德的名义,实际上他们却流氓成性,过着荒淫无度的生活,借着“神”的名义聚敛钱财、奸淫玩弄妇女,严重摧残妇女的身心健康。 3、邪教组织无视人权残害生命。当邪教的歪理邪说一旦不能自圆其说,或者不能达到教徒们升天等许诺的目的,其罪行即将败露时往往为了掩盖罪行,采取以绑架、伤害等手段威胁其成员不得背叛邪教,诱导蛊惑信徒殉教,制造集体自杀等人间悲剧,甚至策划绑架、暗杀、投毒、爆炸等恐怖事件。“法轮功”痴迷者在李洪志所谓“圆满”的蛊惑下,连续制造自焚事件,残害生命,扰乱社会。
四、“法轮功”的邪教本质 (一)教主崇拜,唯教主是从,为教主而生而死 美国邪教“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大卫教”教主考雷什、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等,都把自己吹嘘成神或神的化身。李洪志也一样,吹嘘自己是救世主。 (二)精神控制是邪教教主为巩固其“神圣”地位,维持其信徒效忠自己的基本手段 李洪志以怯病、健身为诱饵,以“真、善、忍”为幌子,通过引诱、“洗脑”、恐吓,对练习者进行精神控制。 (三)编造歪理邪说是一切邪教教主蒙骗坑害群众的伎俩 李洪志为了发展“法轮功”组织,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编造了“世界末日论”、“地球爆炸论”等邪说,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使练习者狂热、盲目地追随他。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1400多人因修炼“法轮功”致死。
(四)敛取钱财 现代邪教教主大都是非法敛取钱财的暴发户。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同样攫取了信徒的大量钱财。 (五)邪教一般都有以教主为核心的严密组织 以李洪志为教主的“法轮大法研究会”组织严密,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过总站39个、辅导站1900个、练功点28263个,曾一度控制210万名练习者。“法轮功”组织有完备的组织制度,有明确的内部分工,通信联络迅速。 (六)危害社会 邪教之害,主要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相对抗。邪教“教主”大都有政治野心,李洪志也不例外,同样野心勃勃。大量事实证明,“法轮功”组织绝不像李洪志说的“既不邪,也没教”。“法轮功”讲的是歪理邪说,行的是歪门邪道,聚集起来是邪恶势力,既是彻头彻尾的非法组织,又是彻头彻尾的邪教。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邪教决不姑息,依法严厉打击,除恶务尽。
五、大学生要做崇尚科学的模范 (一)崇尚科学精神,反对迷信思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的力量改变了世界的面貌,科学思想是唯一能够指导人们前进的精神力量。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的历史,是领导中国人民坚持用马列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不断破除迷信、按照科学规律艰苦创业的历史。科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是人类对于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与把握,是推动历史进步的杠杆和基石。迷信则是一种无知,一种对于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畏惧和屈服。科学和迷信是对立的,科学使人聪明,使国强盛,迷信使人愚昧,使国衰落。“法轮功”邪教组织宣扬说,世界末日即将来临,人类即将毁灭,对此,现代科学无能为力,任何政府管不了,只有“法轮功”才能拯救人类。这明明白白是在戏弄和蒙骗群众。在日益深入的社会变革和复杂多变的国际风云中,科学的力量是决定性的力量。当今世界,科学迅猛发展,技术日日创新,科学正在推动着人类社会飞速前进。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必将大大推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无数事实证明,科学是使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唯一力量。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我们要能站稳脚跟,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和邪恶势力,尽快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一个强大的国家,就必须崇尚科学,发展科学,依靠科学,破除迷信,清除一切伪科学、假科学、反科学逆流的影响。大学生要使自己成为国家有用之才,真正为人民谋幸福,就必须崇尚科学,坚信科学,努力学习科学,用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维、科学技术去反对和揭穿一切形式的迷信和邪说。
(二)坚持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 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本质上是物质的,是不依赖人的意志而客观存在的,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物质存在的反映,世界是可以认识的。唯心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意识、精神的产物,意识、精神是第一性的,客观世界是主观意识的体现或产物。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锐利武器。辩证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是根本对立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所宣扬的是一种唯心主义的神秘论。它宣称拥有使一切问题迎刃而解的灵丹妙药,可以使精神战胜物质。修炼“法轮大法”可以“开天目”,“看到另外的时空”,“看到常人看不到的景象”,可以“隔墙视物,透视人体”等,完全是一套唯心主义的谬论。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发展不是什么超自然、超社会的力量推动的,也不是某个“神”推动的,是社会生产力决定社会的发展,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历史已经证明,一个人当他坚持唯物主义时,就能作出较大的贡献;当他偏离唯物主义走向唯心主义时,就很难再有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些人物,当他们按照历史发展规律办事时,就有所作为,当他们“不问苍生问鬼神”时,便气数将尽。社会主义时代的大学生必须坚持科学的世界观,做一个坚定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只有这样,才能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排除任何形式的唯心主义的干扰,始终保持强大的精神力量,为社会主义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注意心理健康,不要自我封闭 “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编造了一整套歪理邪说,说得天花乱坠,好处多多,使你佩服得五体投地,从而实现对人思想上的迷惑、渗透、腐蚀。那些相信“法轮大法”的人,都在心理上对其产生了依赖,以至达到难舍难分的程度。邪教组织利用人们的善良愿望,向修炼者许诺,只要你练功和修炼心性,就能怯病健身、解除心理困惑。不仅如此,它还能使你获得一种神奇的功能,达到一种超常的境界。在各方面关心帮助不够的情况下,邪教组织所宣扬的歪理邪说乘虚而入。有些人为了摆脱精神压力,在心理上投向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为找到了灵丹妙药,以至越陷越深,越深越信,越信越迷。提高心理素质,是抵御一切错误思潮侵蚀的有效措施之一。大学生要注重培养自己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要注意心理健康,积极参加班级的集体活动,多交朋友多谈心,把自己融入集体之中。
第四节 依法对待宗教问题 一、宗教的本质和社会作用 (一)宗教的本质 宗教学者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应用不同的观点和方法去研究宗教,对宗教所下的定义日趋多样化。它们对宗教的本质和基本特性问题的看法各有侧重,在此基础上对宗教提出了不同的界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宗教概念的理解,具有深刻的科学性。对于“宗教是什么”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在自己的著作中不止一次地作出了回答。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宗教的本质进行了论述,“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段话高度概括、深刻揭示了宗教之所以为宗教的本质规定性,并把宗教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区别开来,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一是说明了宗教作为意识形式的本质特征:“一切宗教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都是幻想出来的东西,客观上不存在。二是揭示了宗教幻想的内容和对象乃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这就说明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并不是什么超出经验之外、不可捉摸的神秘权能,而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却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三是说明了宗教观念采取了“超人间化”的特殊表现形式,这就是说,这些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并不直接以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这些“人间力量”所固有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是表现为“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因而具有超自然、超人间的神圣性。四是它说明了人间力量超人间化的原因,揭示了宗教观念的世俗基础和客观根源。
(二)宗教的产生和存在 宗教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人类思维发展到一定水平而产生的。宗教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 第一,宗教是自然压迫的产物,是在生产力和知识水平极其低下的情况下,在强大的自然力面前所产生的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 第二,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除了自然压迫的原因外,宗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深刻的社会根源,是阶级的压迫和剥削。
(三)宗教的社会作用 1、宗教一经产生,就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产生了深远和复杂的影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宗教有着不同的作用。 2、从历史发展的总过程来说,宗教主要起着消极作用。 (1)起着阻碍社会发展的作用; (2)对认识和改造自然有着阻碍作用; (3)对科学的发展起着阻碍作用。 3、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宗教也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1)宗教的产生,从不同方面反映了当时下层群众的某些政治、经济要求,对社会发展产生过进步的影响。 (2)宗教对文化艺术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 (3)宗教的一些教义、教规,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调整人际关系的作用。
(四)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就中国,西方的基督教和天主教被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利用,充当了侵略中国的工具,一些西方传教士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参与贩卖鸦片和策划1840年英国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 ——参与1900年八国联军的侵华战争。 ——参与策划、起草对华不平等条约。 ——享有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的“治外法权”。 ——以“教案”为借口强化西方列强在中国的统治。 ——阻挠和反对中国的反法西斯斗争和人民革命。 ——操纵、控制中国教会,使中国教会变成西方教会的附庸。
二、我国的宗教和宗教政策 (一)我国有多种宗教并行流传 从国外传入的有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中国土生土长的有道教,合称为我国的五大宗教。另外,在一些少数民族中还流传着其他宗教。 ——道教发源于中国,已有1700多年历史。 ——佛教传入中国已有2000年历史。 ——伊斯兰教于公元7世纪传入中国。伊斯兰教为中国回、维吾尔等10个少数民族中的群众所信仰。 ——天主教自公元7世纪起几度传入中国,1840年鸦片战争后大规模传入。 ——基督教(新教)于公元19世纪初传入中国,并在鸦片战争后大规模传入。 (二)我国宗教状况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深刻的社会改造和宗教制度的改革,我国宗教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宗教存在和发展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第一,在我国,宗教已成为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事业。第二,在我国,宗教组织已成为联系各自信教群众的爱国组织。第三,在我国,广大信教群众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第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三)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第一,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是: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四条) 第二,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包括既保障人们信教的自由,又保障人们不信教的自由这样两个方面。 第三,为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第四,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 第五,我国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在此基础上发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关系。 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政策,必须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不是要求宗教教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教徒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要求宗教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维护法律尊严、人民利益、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