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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每個孩子都成為明日之星

讓每個孩子都成為明日之星. 經國國中 校長 李麗卿. 報告大綱. 前言 免試就學區 桃園區免試入學 桃園區特色招生 各類特種生升學優待 結語. 前言. 促進國中教學正常化 減輕學生升學壓力 提供多元入學管道 引導學生多元適性發展. 給孩子成功學習經驗與自信是我們的責任. 高中、高職及五專多元入學管道. 免試入學 ( 75% 以上). 103 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方式示意圖.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特色招生 (0% ~ 25%). 考試 分發 入學. 甄選 入學. 國中學生. 國中適性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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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讓每個孩子都成為明日之星 經國國中 校長 李麗卿

  2. 報告大綱 • 前言 • 免試就學區 • 桃園區免試入學 • 桃園區特色招生 • 各類特種生升學優待 • 結語

  3. 前言 • 促進國中教學正常化 • 減輕學生升學壓力 • 提供多元入學管道 • 引導學生多元適性發展 給孩子成功學習經驗與自信是我們的責任

  4. 高中、高職及五專多元入學管道 免試入學 (75%以上) 103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方式示意圖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特色招生(0%~25%) 考試 分發 入學 甄選 入學

  5. 國中學生 國中適性輔導 國中教學正常化 及學力品質確保 國中在學階段 特色招生 術科測驗 國中教育會考 (5月辦理) 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可同時報名,但錄取後擇一校報到) 六月 五專 免試入學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Y 錄取 錄取 Y 報到入學 報到入學 N (可同時報名,但錄取後擇一校報到) N 特色招生 學科測驗 特色招生 學科測驗 七月 五專 免試入學 (第二次) 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 高中高職 免試入學 (第二次) 填寫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 志願卡 (得同時辦理) (得同時辦理) 錄取 錄取 報到入學 報到入學 高中高職五專在學階段 高中高職五專學生 各校皆辦理特色課程,可於學生入學後進行分班事宜 參加高中高職五專轉銜機制,進入適性學校(班級) 接受適性教育 學生畢業,參加下一階段考試或就業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入學管道辦理流程圖

  6. 12年國民基本教育 免試就學區

  7. 基北區 劃 分 就 學 區         桃園區 竹苗區 宜蘭區 金門區 彰化區 中投區 花蓮區 雲林區 澎湖區 嘉義區 臺南區 高雄區 臺東區 屏東區

  8. 分 就 學 區

  9. 12年國民基本教育 桃園區免試入學

  10. 招生對象 桃園區(桃園縣及連江縣) 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級中學國中部)取得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 非本區國中畢業生 (一)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中職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三)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但未遷移戶籍,並計畫擬申請返回原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四)其他特殊因素。

  11. 畢業資格 一、學期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本規定自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

  12. 桃園區103學年度須達全區總核定招生名額之75%以上桃園區103學年度須達全區總核定招生名額之75%以上 • 各高中高職提供免試入學名額之最低比率以50%為原則,並依教育部政策適時調整比率,如有特殊情況得調整之,經本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通過後,報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定。 免試入學比率

  13. 第一階段(六月) 第二階段(七月) • 第一階段未額滿的高 • 中高職名額於特色招 • 生後辦理。 • 辦竣仍未額滿之學校 • 後續自行辦理招生作 • 業。 • 每位學生至多選擇報 • 名20個志願(職業類 • 科以1校1科為1志 • 願)。 • 高中以校為原則,高 • 職以科為志願序。 作業流程

  14. 第一次比序 • 以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及教育會考表現全數採計,依學生之總積分進行比序。 • 第二次比序 • 第一次比序後如仍同分時辦理。 • 低收入戶學生優先 • 依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教育會考表現依序進行比序。 錄取方式 • 報名人數未超過 • 招生名額時,全 • 額錄取,但以錄 • 取1所學校為限 • 報名人數超過招 • 生名額時,依 • 「超額比序項目 • 積分對照表」分 • 階段比序。

  15. 超額比序項目 桃園區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16. 畢業資格(6分) 符合國民中學成績評量準則畢業資格者。 生涯規劃(21分) • 第1志願序(15分)第2志願(12分)第3志願(9分)第4志願(6分) 第5志願(3分),第6~20志願不計分,可選填20個志願(職業類科以1校1科為1志願) • 報名校、科與生涯規劃建議 • 與「家長意見」相符者得2分。 • 與「導師意見」相符者得2分。 • 與「輔導教師意見」相符者得2分。 就近入學(8分) • 桃園區學生符合就近入學得8分。 • 共同就學區學生得4分。

  17. 均衡學習 (9分) • 基本條件為國中健體、藝文或綜合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各得3分。 • 103年入學高中高職之新生(100年入學國中之新生)採計八上、八下及九上三學期成績。 • 大功每次3分,記功每次1分,嘉獎每次0.5分 • (最高4分)。 • 未記過者6分,符合銷過後無記過(含)以上紀錄 • 者4分(最高6分)。 品德表現 (10分) • 擔任班級內幹部、自治市幹部及社團幹部任滿1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2分(上限4分)。 • 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每1小時0.2分。 • 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及志願服務學習時數得合併計分 服務表現 (10分)

  18. 幹部的採計與認定

  19. 幹部的採計與認定 • 班級幹部工作職責可依各校慣例施行,惟可採計積分者,每學期每班至多10名。 • 擔任班級幹部以學期為單位,不論其職務,凡任滿一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2分。 • 符合積分採計條件之班級幹部,於期末經導師提出證明後,交由學務處核章認證。 • 經學校認證之班級幹部於申請免試入學時,須於「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登錄,並檢附學務處開立之證明(可自校務行政系統列印),方能列入積分採計。 • 班級各科小老師不得列為幹部,小老師表現優良者,期末可另以嘉獎獎勵之。

  20. 自治市幹部的採計與認定 • 自治市幹部職稱及工作職責可依各校慣例施行,惟可採計積分者,每學年至多3名。 • 擔任自治市幹部以學期年為單位,不論其職務,凡任滿一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2分。 • 符合積分採計條件之自治市幹部,於期末由學務處予以核章認證。 • 經學校認證之自治市幹部於申請免試入學時,須於「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登錄,並檢附學務處開立之證明,方能列入積分採計。

  21. 社團幹部的採計與認定 • 各校為提供多元學習,利用彈性節數等時段所開設之各種才藝類、學藝類、體育類、休閒類社團及男女童軍團等社團;採計積分之社團以班級數規劃為原則,至多可採計班級數*1.2倍之社團(例如學校有20班,可採計積分之社團為20 X 1.2 = 24 個社團);另18班以下學校有特殊情況者,得報教育局核准後,採計積分之社團數得不受班級數乘以1.2倍之限制。 • 20(含)人以上社團可採計積分之幹部至多2名,19(含)人以下社團採計積分之幹部為1名;幹部職稱為社長(副社長)、隊長(副隊長)或團長(副團長)、秘書、總幹事、……,由各校視社團性質自行訂定。 • 擔任社團幹部以學期為單位,不論其職稱,凡任滿一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2分。 • 社團幹部認證需檢附社團教師推薦書、參與社團活動證明或其他佐證資料,提請學校承辦該社團業務之處室核定資格。 • 經學校認證之社團幹部於申請免試入學時,須於「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登錄,並檢附承辦處室開立之證明,方能列入積分採計。

  22. 注意事項 • 同一名學生每學期可同時採計班級幹部、自治市幹部和社團幹部之積分,惟幹部積分三年累計最高得4分,超出之積分不得併入志願服務或其他多元學習表現項目。 • 同一事蹟不得重複採計積分。已獲採計「服務學習幹部積分」之事蹟,雖可另以記功嘉獎獎勵之,但該次記功嘉獎之積分,於「品德表現」項下不得重複採計。

  23. 志願服務的執行方式1/4 (一)服務學習認證:由本府教育局設計認證單格式及學習服務時數認證單統一認證機制。

  24. 志願服務的執行方式2/4 (二)學生斟酌時間和能力選擇參與下列各項活動,並應事先徵詢老師及家長同意,務必在無安全疑慮下參與志願服務學習活動。校外之志工服務不要單獨前往,最好由家長陪同或多人進行。 1.校內志工認證:由國中學校認證。 (1)交通類:交通服務、糾察等。 (2)環保類:全校性資源回收、垃圾分類、環保尖兵等。 (3)學術類:與教學相關服務志工,如圖書、實驗室、體育器材管理志工等。 (4)典儀類:司儀、值星、旗手等。 (5)其他類:經學校核可之全校性志工。

  25. 志願服務的執行方式3/4 2.校外志工認證:由政府機關學校或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者提供服務經歷認定文件。 (1)關懷服務弱勢族群:養老院、醫院、育幼院等機構之服務。 (2) 政府機關學校或公益團體舉辦之非政治、商業、營利且無給酬勞之服務。 (3)各社區或公益單位長期或臨時招募之志工。 (4)其他經校方認可之公益性服務活動。 (三)辦理時間:以社團活動時間、假日、課餘或其他適當時間進行服務,利用課堂時間所進行之服務不列入服務學習認證(除特殊狀況經學校認可)。

  26. 志願服務的執行方式4/4 (四)認證的方式:服務活動需符合志願服務學習之精神方可認證,如不清楚那些單位及服務可認證,請事前至學務處詢問。 1.校內服務工作完成後需經導師、組長、主任及校長簽章認證 (已有記獎勵之服務工作及改過銷過之服務不得登錄時數,如班級幹部、社團幹部、校隊等,但如為額外性之工作則可登錄)。 2.校外由各單位或機構等登載時數並蓋章後送學校學務處登錄確認。 (五)認證時數:服務滿1小時以1小時登錄;服務滿半小時以0.5小時登錄,得累計。

  27. 個人賽: 全縣:第1名6分/第2名5分/第3名4分/第4名3分。 區域性(3縣市以上):第1名7分/第2名6分/第3名5 分/第4名4分/第5名3分。 全國:第1名8分/第2名7分/第3名6分/第4名5分/第5 名4分/第6名3分。 國際性:第1名10分/第2名9分/第3名8分/第4名7分/ 第5名6分/第6名5分。 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才藝表現 (5分) 體適能 (6分) 各單項包括肌耐力、柔軟度、瞬發力、心肺耐力等,單項門檻達標準者得6分。

  28. 肌耐力: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柔軟度:坐姿體前彎

  29. 瞬發力:立定跳遠 心肺耐力:跑走 女生800公尺 男生1600公尺

  30. 體適能檢測成績參照本部民國101年公布之體適能常模,依不同性別及年齡,各單項檢測成績門檻標準如下

  31. 計分原則: (一)身心障礙學生、重大傷病及體弱學生之計分: 持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之證明,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或持有公立醫院證明為重大傷病、體弱學生,考量學生身心發展差異及就學權益,比照門檻標準,予以計分。 (二)其他:由學生說明原因,經學校組成專責小組認定確屬不宜檢測之學生,比照門檻標準,予以計分。

  32. 教育會考表現(30分) • 精熟(6分) • 基礎(4分) • 待加強(2分) • PS:單科上限6分,五科上限30分

  33. 八年級的採計認定 對學生有利的條件認定,從七年級就開始採計,例如:獎勵(記功、嘉獎)、幹部、志工服務時數等;對學生不利的條件認定從八年級開始採計,例如:健體、綜合及藝術與人文的在校成績、記過等。 今年七年級的學生則全部都進行採計。

  34. 考試科目與題型 • 包含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及寫作測驗 • 各考試科目之題型以選擇題為主,非選擇題為輔 • 103學年度僅調整數學科及英語科 • 數學科增加非選擇題型的試題 • 英語科加考聽力(3選1選擇題) • 其餘科目暫維持4選1的選擇題型 • 數學科非選擇題和英語科聽力題103年暫不計分,104年正式採計

  35. 考科時間與題數

  36. 成績計算 • 教育會考將採標準參照,透過測驗的標準設定,各科評量結果將分為3表現等級 • 「精熟」:精通熟習該科目國中階段所學習的知識與能力 • 「基礎」:具備該科目國中階段之基本學力 • 「待加強」:尚未具備該科目國中教育階段之基本學力 • 寫作測驗的評分等級為一至六級分

  37. 表現等級如何制訂 參酌課程綱要及學科內涵,確認知識和能力(表現)範圍 諮詢學科專家、測驗專家及現場國中教師,初步訂出能力層級與描述 參考歷屆基測考生答題反應資料,檢核等級描述和學生能力的對應性

  38. 各科目等級描述

  39. 寫作測驗評分規準

  40. 英語科示範題目 <示例說明> 本題評量學生是否能整合上下文意,做進一步的推論與運用。選文介紹有關英語字彙字義演變的概念,主題較為抽象,非學生日常生活中會接觸到的素材,學生必須通篇理解文本的內容,綜合文本所給的訊息,來理解語言學名詞amelioration的定義。作答本題時,學生必須從四個選項中判斷哪個字義演變的例子是amelioration,才能選出正確答案。此題難以刪去法找出答案,必須真正理解amelioration的定義,才能進一步選出符合定義的例子。 答對此類型試題的學生,其能力被歸為「精熟」等級的機率較高。 <試題出處> 100-1-36 <命題依據> 3-2-8能從上下文或圖示,猜字義或推論文意。

  41. 英語科示範題目 <示例說明> 1.本題評量學生是否理解選文中的重要訊息。選文內容敘述長相、個性及興趣皆不同的一對雙胞胎,主題具體且為學生所熟悉,但文章略長,訊息略為複雜。作答本題須理解篇章內容,並從各類訊息找出雙胞胎性別及體型特徵等關鍵訊息,例如Since the time we were born, I have always been heavier and stronger than Wayne, so people usually think I am the older brother. 再將文字表徵轉換為圖像,才能選出正確答案。 2.答對此類型試題的學生,其能力被歸為「基礎」等級以上的機率較高。 <試題出處> 96-1-40 <命題依據> 3-2-6 能瞭解對話、短文、書信、故事及短劇等的情節與內容。

  42. 英語科示範題目

  43. 自然科示範題目

  44. 自然科示範題目

  45. 自然科示範題目

  46. 測驗難度 會考主要是要將學生能力與事先訂定的成績等級標準作比較,以瞭解學生學習程度 為提升測驗信度及適當地將學生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3等級,各科測驗難度規劃為「難易適中」,各科平均通過率為五成至六成

  47. 等級人數推估 • 目前初步模擬結果

  48. 會考成績應用 教育會考可作為學力檢定的機制,提供政策制訂、教育資源分配的參考,並明白學習狀況進行教學調整 高中職及五專可適度採用教育會考的結果,作為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之一

  49. 考試日期 • 教育會考自民國103年起於每年5月擇一周六、日實施 • 確切期程尚需與全國其他單位所舉辦的大型考試時程進行協調,最後確定的考試期程將於會考正式實施前1年對外公告

  50. 考試時間表 • 最後確定的考試時間表以試務委員會所公告的考試簡章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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