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 likes | 714 Views
臺南市 100 年家庭收支調查講習會 家庭收支訪問調查表填表說明 ( 上 ). 報告人:王炳義 民國 100 年 11 月 29 日. 一、調查目的及用途. 二、調查對象與資料項目. ( 一 ) 調查對象 居住於臺灣地區內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及其所組成之家 庭 ( 指 營共同經濟生活者 所組成之家庭 ) 為調查對象 ( 二 ) 調查資料項目. 三、調查表增刪修 (1)- 戶口組成. 1. 行業編碼:依第 9 次行業標準分類編碼 2. 工作地點:依新直轄市編碼 新北市編碼為 65
E N D
臺南市100年家庭收支調查講習會家庭收支訪問調查表填表說明(上)臺南市100年家庭收支調查講習會家庭收支訪問調查表填表說明(上) 報告人:王炳義 民國100年11月29日
二、調查對象與資料項目 (一)調查對象 居住於臺灣地區內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及其所組成之家 庭(指營共同經濟生活者所組成之家庭)為調查對象 (二)調查資料項目
三、調查表增刪修(1)-戶口組成 1. 行業編碼:依第9次行業標準分類編碼 2. 工作地點:依新直轄市編碼 新北市編碼為65 臺中市編碼為66 臺南市編號為67 手冊P15
三、調查表增刪修(2)-經常性收入 1. 所得收入者:由原103,000元改成107,000元 2. 執行業務淨收入併至營業淨收入 手冊P15
四、未能訪查原樣本戶之換戶順序 (一)有後補名冊之樣本戶 1.原樣本戶不住在該地址,得以現住戶進行換戶。 2.若無現住戶,依原樣本戶之後補戶序號依序換戶。 (不可以候補戶之現住戶換戶,也不可以候補戶之 前一戶、後一戶…訪查。) 3.若無候補戶時,依原樣本戶之前一戶、後一戶、 前二戶、後二戶…訪查。 (二)無後補名冊之樣本戶(如單人樣本戶) 因單人樣本戶無候補樣本戶可替換,可由同樣本 村里其他正取戶之後補戶遞補。 手冊P16 手冊P17
縣市代號 層別代號 村里代號 樣本序號 6-8 1-2 3 4-5 001 08 A 01 五、表首及戶口組成 樣本名冊流水號 • 依據名冊流水號過錄,若換戶不在候補名冊所列之樣本戶時則填「-」。 (一)表首左側 70-74 25 訪問員編號 審核員編號 14-20 21-27 • 依樣本戶名冊過錄 • 換戶時不能更改代號 0810201 0860401 強化調查結果審核機制,同一樣本戶之訪問員及審核員不可為同一人。 • 依各單位所報送訪問員及審核員名冊中之基調網編號填寫(7碼)。
五、表首及戶口組成 (二)表首地址 樣本名冊住址南投縣市南投鄉鎮康壽村4鄰復興路段 戶長姓名 市區 里 街 巷弄號樓之___ 經濟戶長姓名_________受訪問者姓名電話號碼( ) ) 1.若有換戶時依實際情形修正,登 錄於受訪戶基本資料維護中。 2.套印時由受訪戶基本資料維護代 入。 套印時由戶口組成欄代入
戶籍戶長 (年底戶籍) 同 不同 共同生活 >=6個月 共同生活 >=6個月 五、表首及戶口組成 (三)戶內人口判定 不是 是 是 不是 1.個人所得提供家用>=50% 2.個人所得提供占家計費用>=50% 3.個人生活費用由家庭供給>=50% 1.個人所得提供家用>=50% 2.個人所得提供占家計費用>=50% 3.個人生活費用由家庭供給>=50% 是 不是 是 不是 戶內 人口 戶外 人口 戶內 人口 戶外 人口 戶內 人口 戶外 人口 01-1* 51-5* 31-3* 手冊P19 外籍新娘 外 地 求學、工作者 手冊P213
五、表首及戶口組成 (四)戶內人口例外情況 手冊P19-20
五、表首及戶口組成 (五)非調查對象情形 但若查到不同戶籍之父母時,需列入此學生相關收支等資料。 手冊P20
六、戶內人口判定與收支處理原則 (一)年內戶籍無異動 戶內人口12個月收入、支出全數計入 (二)年內戶籍有異動(如結婚、死亡、入退伍等) 只列戶內期間之收支金額 手冊P20
七、經濟戶長判定原則(一定要有1位,且只能有1位)七、經濟戶長判定原則(一定要有1位,且只能有1位) (一)、負責維持家庭主要生計 判定依序為: (1)收入(40X-39X)最多 (2)收入相若,負擔家計重要性相當→年長者 (二)、若戶內人口有人就業,不能以收入最多之非 就業者為經濟戶長 (三)、無職業家庭,判定依序為—a.財產所得或移轉 收入者 b.戶籍戶長 若收入最多但未負責家 庭主要生計則不算經 濟戶長 手冊P21
八、就業別與從業身分別判定(1.就業) 手冊P28
八、就業別與從業身分別判定(2.非就業) 年滿15歲之非在學者,具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而: 1.未能有酬工作達6個月或年收入 未滿10萬7千元。 2.每週工作未達15小時或全年工作未達6個月之無酬工作者。 無工作意願 小一新生 手冊P29
九、本兼業判定原則: (一) 本業欄—填寫行業及職業欄 1.就業者 2.調查標準期間內(1年)有兩份以上工作 (1)一項工作列為本業,餘均列兼業 (2)判定依序—A.時間長、B.穩定性、C.收入多、D.距調查時間最近 3.無固定雇主之演講者、營建從業人員所得合併為 單一所得,工作地點以經常工作之地點填列。 (二)兼業別—主要工作與兼職性質不同 例:教師兼各種考試監考人員、公務員兼公營事業監 察人、里幹事兼投開票所主任,認定有兼業。 手冊P28 、30
十、行職業 (一)行業-指工作者本業所隸屬之經濟活動部門,以 「場所單位」為分類基礎。依第9次行業標 準分類編碼。 (二)職業-指工作者個人本業所擔任之職務或工作。 手冊P28、29
十一、所得收入者(每戶至少1人) 1.年收入=40X-39X(不含自用住宅及其他營建物設算租金) 2.含受僱報酬、財產所得、移轉收入 1.包含農、工、商、自由業 2.虧損產業者所得填0 手冊P30
十二、就業與所得收入者 (一)年內工作未達6個月,所得收入大於107,000元。 手冊P32~35
十二、就業與所得收入者 (二)年內工作達6個月,所得收入小於107,000元。 手冊P32~35
十二、就業與所得收入者 (三)年內退休達半年以上者(不論月退或一次退休者) ◎退休金--列於受僱人員報酬中之(2)a.月退休金或(2)b.一次退休金 ◎退休前收入--列於受僱人員報酬中(3)其他兼業薪資 ◎退還互助金--若有領取,列經常移轉支出(1)對私人及企業c.其他(18X)欄減項 ◎三節慰問金--列於受僱人員報酬中(4)其他收入b.(12X)欄 ◎社會保險退休給付--列於經常移轉收入之(3)社會保險給付a.一般社會保險給 付(45X) 手冊P32~35
十二、就業與所得收入者 (四)年內退休未達半年者(不論月退或一次退休者) ◎退休金--列於受僱人員報酬中之(2)a.月退休金或(2)b.一次退休金 ◎退休前收入--列於受僱人員報酬中(1)本業薪資 ◎退還互助金--若有領取,列經常移轉支出(1)對私人及企業c.其他(18X)欄減項 ◎三節慰問金--列於受僱人員報酬中(4)其他收入b.(12X)欄 ◎社會保險退休給付--列於經常移轉收入之(3)社會保險給付a.一般社會保險給 付(45X) 手冊P32~35
十二、就業與所得收入者 (五)以前年度退休者-領月退 ◎退休金--列於受僱人員報酬中之(2)退休金a.月退休金 ◎公務人員三節慰問金-列於受僱人員報酬中(4)其他收入b.(12X)欄 手冊P32~35
十二、就業與所得收入者 (六)以前年度退休者-一次領取者 ◎公務人員三節慰問金-列於從政府移轉收入之f.其他欄 手冊P32~35
十三、工作地點 (一)有本業或兼業,均須填寫。 (二)工作地點指「本業」之工作地點 (三)無本業者填「兼業」之工作地點 (四)2個以上兼業則以時間較長填列 例:(1)年內月退>工作時間填98武退(99文退) 98武退軍人退休 99文退軍人以外,含警察月退 (2)年內月退<工作時間填工作地點代號 手冊P40
十四、婚姻狀況(每個人皆要填) (一)須與戶籍戶長之稱謂相配合 (1)婚姻狀況--「同居 93」 稱謂--「其他 」 (2)婚姻狀況--「配偶人口代號」 稱謂--「配偶 」 (配偶若為戶外人口,代號填92) (二)一夫二妻雖無名卻有實,故仍以夫妻方式填寫 於「稱謂」及「婚姻狀況」。 手冊P40
十五、全民健保 (一) 「門診次數」及「住院日數」欄請依實際次(日)數填列(請編3位數) (二)年內有出生嬰兒,其生產相關費用及住院日數填法。 手冊P41
十五、全民健保 「繳健保費者」:依「健保身分別」判定之投保身 分應扣支繳費之被保險人本人 健保被保險本人 戶內人口代號 被保險本人之 戶內人口代號 健保被保險人為戶內人口 健保被保險人 之眷口 填「99」 健保被保險人為戶外人口 健保被保險本人或眷口,其健保自付額由政府全額補助者,則填「00」,不必設算移轉收入。 手冊P41
十五、全民健保 健保眷口數:係指年內所有曾經以眷屬身分依附本人投 保實際人數(不含本人) (一)眷口數可大於3人以上,包含戶內及戶外人口之眷口, 其眷屬投保身分應與被保險人一致。 (二)但健保費連同本人至多4人金額。 (三)眷口之健保自付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者 (因健保被保險 人實際未繳納此部分保費),健保被保險人本人之眷口數 不列計此人。 手冊P42
十五、全民健保 健保費用:係指被保險人全年自付本人及依附眷屬實 際應繳自付保費之部分 (一)含替戶外之依附眷口繳交保費 (二)為全年不同身份(年內轉換投保身份)之自付總計 (三)幫不同投保身分或非眷口代繳之金額一律列入原應 繳健保費者名下 (四)若年內欠繳健保費,請以實際已繳納金額填列 若遭註銷或停止其權益,投保身份以「未參加」處 理 手冊P42
項 目 別 戶內人口代號 健保 身分 繳健保費者 眷 口 數 健保費用 無 眷 口 (單身榮民或遺眷) 01 07 00 00 0 有 眷 口 (01人口為榮民或遺眷) 01 07 00 05 3,960元×3口 02 07 01 00 0 03 07 01 00 0 04 07 01 00 0 05 07 01 00 0 06 07 01 00 0 十五、全民健保 榮民、遺眷本人健保欄填法(2種情況): 手冊P46
十六、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一)與(二) : (一)戶內期間雖更換工作而具相同投保身分時只須填寫社會保險(一)欄部分即可 (二)同時具有2種以上之投保身分時則選擇2種投保月數較長之社會保險填列 (三)97年10月1日國民年金保險開辦,投保身分別代號 為08 (應參加國保但未繳納者,投保身分仍為08,保費為0) 手冊P47
十七、家庭設備概況 (一)數量 • 以年底靜態資料為準 • 含自有、租用及借用 • 不論大、小、新、舊 • 當年內新購,不論分期付款或ㄧ次付清 (金額均以全額計列) • 不含已報廢及營業用之設備 • 如無設備,則空白。 (二)各項設備相關費用查塡 • 是否年內新購(尤其是年內有新購房屋及結婚者) • 有無修理保養費 • 使用費應按實際支付金額填列,如為新購者,應予特別注意,不可全以12個月計算 手冊P50
十八、住宅概況-住宅所屬 • 住宅所屬:配合人口及住宅普查定義 • 自有(戶內經常居住成員所擁有) • 不住在一起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所擁有 • 租押 • 配住─含民營企業及政府配住宿舍 • 其他─含向私人借用及退休後續住公家 • 宿舍 手冊P54
十八、住宅概況 (一)用途(以自住所在樓層是否營業判斷) 併用住宅是指前面是商店,後面是住家;但 如果一樓是商店,二樓是住家,仍歸專用住 宅。 (二)建築外觀式樣 1.房屋的外觀是幾層樓,除勾選外,如為6層 樓以上,再註明樓層數,以便計算佔地面積。 2.六層樓以上之大廈應有大廈管理費。 3.社區型的透天別墅亦有管理費。 手冊P54 、55
十八、住宅概況 (三)有車者之停車位數 自有、租借、無三欄數字總和,應與家庭設備概況 之汽車數量欄數字相相。 (四)住宅面積 1.佔地:指每戶住宅內供家用之地坪總面積 例:5層樓之公寓,建坪35坪,佔地為 35÷5=7(坪) 2.建坪:指房屋總樓地板面積的總坪數 手冊P55 、56
十九、記載事項-農牧戶判定(配合農林漁牧業普查定義)十九、記載事項-農牧戶判定(配合農林漁牧業普查定義) 手冊P59
十九、記載事項 注意事項: (一)農牧戶: 1.主要作物:依實際狀況選填(~) 2.耕地面積及禽畜現有數按實際狀況填列。 3.100年底耕地面積0.05公頃以上,不論是否種植農作物, 均屬農牧戶。 (二)本戶人口數:戶口組成欄之人數加總。 手冊P60
十九、記載事項 樣本戶狀態: 1【原樣本戶】 原樣本戶 仍需勾選換戶原因,並限勾選「3、4、5、9」之一。 現住戶 2【現住戶】 換 戶 非原樣本戶換戶原因 3 ~9 手冊P61
十九、記載事項 本戶如為非原樣本戶,請問是訪查至第 戶才完成訪查。 55-56 1.現住戶填2,備取戶第一戶填3…(依此類推) 若現住戶為候補名冊樣本戶時,樣本名冊流水號仍 需填寫。 2.若無現住戶:備取戶第一戶填2,第2戶填3 …(依此類推) @空戶:寫9其他
二十、經常性收入 所得收入者 1 戶內人口年所得達107,000元,不論其收入來源為 何,均應單獨列一行。 2 第一欄必為經濟戶長,應填入經濟戶長之戶內人口 代號,經濟戶長不一定是戶籍戶長,故第一欄不一定 為01人口。 3 以下情形列入家庭部分欄 (1)不屬戶內人口之移轉收入與支出 (2)戶內人口不合乎就業定義,但屬兼業,其收入未 達107,000元 (3)學生平安保險政府補助部分 手冊P81
二十、經常性收入 (一) 受僱人員報酬 1.本業薪資 • 薪資參考資料 • 薪資係指毛額(未扣除稅額及勞健保費) • 若填有數字,從業身分必為受僱者。 • 民營企業及政府配住宿舍,本業薪資應設算房地租金額。 2.兼業薪資 • 退休金:月退、一次退 • 如有兩份工作,主要工作合乎就業定義,收入放本業薪資。另一份工作收入放兼業薪資之其他(16X)。 手冊P81~83
二十、經常性收入 (一) 受僱人員報酬(續) 3.其他收入 1.加班、值班費 、差旅費差額、車馬費 2.考績、生產、不休假、年終獎金 • 年內退休(不論月退或一次退者)及以前年度退休者(領月退),其三節獎金歸此 • 以前年度一次退者所領取之三節獎金放對政府移轉收入之其他(38x)。 3.福利金、撫卹金或遣散費及教育、婚喪、生產及其他補助費 (受僱人員所領生產補助費如係勞保給付,應列於(五)經常移轉收入(3) 社會保險給付) • 公務人員之教育補助費及生產補助費歸此;但屬單一薪俸者,其無教育補助費。 • 國民旅遊休假補助、員工國內外旅遊補助(手冊第83頁) • 受僱企業年終抽獎禮券或現金(但若由非受僱企業中獎而得部分,列從企業移轉收入b.其他) 手冊P81~83
二十、經常性收入 (二)產業主所得 淨收入係各項收入扣除成本後之金額。 • 農牧業淨收入 • 林業淨收入 • 漁業淨收入 • 營業淨收入 • 係非公司企業之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如平價中心及西藥房之業者、計程車司機等。 • 如會計師、代書、建築師、律師、私人廟宇住持、道士做法、自營按摩之收入等。(執行業務淨收入) 手冊p84~p85
二十、經常性收入 (三)財產所得 1.利息收入 包括金融機關存款、民間跟會等所得之利息收入 民間互助會之利息收入計算 2.投資收入(不含買賣股票、基金之價差) 包括股息、紅利等 3.其他財產所得(36X) 土地房屋租金淨收入、權益金淨收入 二房東之處理(手冊第89頁) 手冊P87~88
(扣除折舊費) 二十、經常性收入 (四)自用住宅及其他營建物設算租金(扣除折舊費) • 設算原則:以當地出租行情設算。 • 範例:手冊p90。 • 注意事項:因本項金額甚大,將影響整個收支之結構,故對設算金額應特別注意其合理性。 手冊p89、p90
二十、經常性收入 (五)經常移轉收入 1.從私人(42X) 戶內人口有小孩、老人,過年或生日應有紅包。 年內有人嫁娶之聘金收入或親友死亡之奠儀收入。 子女非戶內人口,寄錢回家之所得。 住宅所屬為向私人借用者,應設算收入。 民間社團提供的獎學金 2.從政府 (1)低收入戶生活補助(30X) (2)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及縣市自行發給之老人津貼 (31X) (3)老農漁年金(37X) 手冊P89~92
二十、經常性收入 (五)經常移轉收入(續1) 2.從政府 (4)彩券中獎獎金(91X) 政府委託發行彩券之中獎獎金 (5)其他項 (38X) 中低收入戶及以前年度一次退者所領取之三節獎金、重陽 節敬老禮金、榮民就養金、農業災害補助(含休耕、轉 作…)、學生平安保險政府負擔部分之設算收入、幼兒教育 券、私立高中職學雜費補助、失業急難救助、馬上關懷急 難救助、殘障生活補助、退休後借住公家宿舍之設算收入、 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等。 手冊P89~92
二十、經常性收入 (五)經常移轉收入(續2) 3.社會保險給付 (1)一般社會保險給付(45X) • 於戶口組成欄中具社會保險身分而領到受益金者 • 例如年內生產且具勞保身分者,其不論生產方式為何,可領取投保薪資一個月之補助金 • 勞保身分者住院4天以上而未領薪資,亦可申請投保日薪之50%補助金。 • 失業人口領取之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失業救濟金) 手冊P89~92
二十、經常性收入 (五)經常移轉收入(續3) 3.社會保險給付 (2)國民年金給付(45X) (a)老人基本保證年金(87X) • 國保開辦時已年滿65歲以上(或年滿55歲未滿65歲之原住民),不需繳費,每月3,000元 (b) 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繳費後獲得之給付【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喪葬給付、生育給付】 (88X) 手冊P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