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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22 个) 一、中心建设发展历程 二、实验教学理念与改革思路 三、实验教学体系与内容 四、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 五、建设成效 六、示范辐射 七、中心特色. 一、省级示范中心验收工作安排. 我厅在 6 月 ——9 月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 (一) 验收目的 1. 进一步强化我省高校实践教学建设,保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质量与水平,以评促建,及时总结建设成果,提高建设效益。 2. 推动各校实验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增进校际交流,推进高校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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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2个)浙江省“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2个) 一、中心建设发展历程 二、实验教学理念与改革思路 三、实验教学体系与内容 四、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 五、建设成效 六、示范辐射 七、中心特色
一、省级示范中心验收工作安排 我厅在6月——9月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 (一) 验收目的 1.进一步强化我省高校实践教学建设,保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质量与水平,以评促建,及时总结建设成果,提高建设效益。 2.推动各校实验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增进校际交流,推进高校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 3.总结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经验与成绩,凝炼我省特色。 4.树立一批整体工作或某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示范中心典型,更好地发挥示范中心的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
一、布置省级示范中心验收工作 (二) 验收范围 2010年第一批省立项资助建设的尚未参加验收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 2010年第二批省立项资助建设的已完成建设任务的示范中心建设点,也可申请参加本次验收。浙江大学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单独一组,由浙江大学自行检查验收,验收最终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验收依据与标准 1.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立项时的申报书 2. 省厅设立《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基本条件》 (四)验收原则 验收工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验收方法与程序 验收采取学校自查、专家实地考察和省厅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学校自查 各高校对照验收基本条件进行开展自评工作,于6月15日前,将示范中心立项申报书、自评报告、验收基本情况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并同时报送纸张和电子版材料。 2. 专家实地考察 6月15日——6月25日:省厅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回复学校同意验收,并指定实地验收专家组成员。专家组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包括相关学科专家、实验技术和管理专家。 6月26日—9月30日:学校自行组织指定专家对申请验收的建设点进行实地考察、验收,形成专家实地考察书面验收意见。 3. 实地抽查 10月8—10月15日: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部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实地抽查,重点考察实验中心建设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现场查看中心环境、相关设备及使用管理记录、管理文件、人员情况、档案记录、奖励证明。
(五)验收方法与程序 4. 专家进校验收工作程序(每个建设点不超过半天) (1)学校领导介绍实验教学和示范中心总体情况(10分钟); (2)中心负责人汇报中心建设成果和自查工作情况(20分钟); (3)现场查看中心实验室环境、相关设备及使用管理记录等情况; (4)查看中心自评报告、管理文件、人员情况、档案记录、奖励证明等相关资料; (5)核查资金配套落实及使用情况以及示范中心的使用效益; (6)专家组就有关情况询问并向有关部门反馈验收情况。 5.反馈后整改 各示范中心,结合专家组建议,提出切合实际的改进措施,并报省厅高教处备案。 验收过程注重自我总结提高,注重寻找差距和不足,注重成果交流。
(六)验收指标体系 验收指标体系: 5个一级指标: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条件环境和特色项目。其中共分18个小参考指标。尽可能的对指标进行量化,以求验收时有具体要求、可有对比。
(六)验收指标体系 验收指标中设置了一些比较具体的基本要求: 1.综合设计型实验和研究创新型实验项目占总实验项目的比例不低于60% 2.建设期内实验项目平均年更新率达到5% 3.实验项目开出率达100% 4.建设期内出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实验教材1部以上 5.建设期内在实验教学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承担省部级以上实验教学相关教改项目等,合计2项以上 6.建设期内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平均每年正式发表教改论文1篇以上 7.建设期内教学效果优良,学生正式发表与本中心学科相关的论文、专利、获省部级以上竞赛奖项等在省内名列前茅 8. 中心专职人员人均每年参加1次以上的业务培训和校外交流研讨等 9. 有自主研发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等
(七)验收内容 5个一级指标下,共分13个二级指标,分别是: 教学理念与改革思路、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效果与教学成果、队伍建设、队伍状况、管理体制、信息平台、运行机制、仪器设备、维护运行、环境与安全、特色项目等。 验收内容体现5个着重: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基本数据的动态变化; 2.建设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 3.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学生受益情况; 4.教学理念的提升和特色凝练; 5.示范中心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
(八)验收结论 •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的自评材料及专家实地考察验收情况以及实地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经过审议通过后发布公文。 • 验收结论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 • 对验收结论为“通过”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省教育厅正式授予其“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 对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掀起整改,一年后进行复查,通过者授予其“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 对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取消“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称号。
这种验收方式的好处是: 1.充分发挥学校在验收活动中的主动性; 2.有利于被验收学校与省内高校,甚至国内著名高校(有不少高校邀请了国内著名高校的专家)之间的交流,学习先进理念和做法,也扩大自身在省内,乃至国内同行中的影响。 不足之处是: 1.专家们在验收标准的掌握上难以达到一致,从而使验收通过的各个示范中心的实际水平也有不小的差距; 2.现场验收时间非常紧张,无法对一些具体的绩效和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很难完全站在教育厅的角度去评价学校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示范中心持续发展工作 我省在“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并从中遴选100个成效显著、受益面大、影响面广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再投入一定的经费重点建设。 “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 “十二五”国家级示范中心遴选进入实地考察的省级示范中心直接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剩下名额分两批遴选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