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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 人事项目培训

后勤服务中心 人事项目培训. 主办:后勤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 提 纲. 第一部分: 解读 《 后勤服务中心人事管理程序 》 文件 用人计划制定 人员招聘 员工培训 劳动关系解除 员工考核. 提 纲. 第二部分:后勤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轮岗培训制度 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提 纲. 第三部分:社会保险知识 农村养老保险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第四部分:各部门办公室与综合办公室沟通协调事项. 第一部分. 解读 《 后勤服务中心人事管理程序 》 文件. 一、用人计划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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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 人事项目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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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后勤服务中心人事项目培训 主办:后勤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

  2. 提 纲 • 第一部分:解读《后勤服务中心人事管理程序》文件 • 用人计划制定 • 人员招聘 • 员工培训 • 劳动关系解除 • 员工考核

  3. 提 纲 第二部分:后勤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 轮岗培训制度 • 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 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4. 提 纲 第三部分:社会保险知识 • 农村养老保险 •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第四部分:各部门办公室与综合办公室沟通协调事项

  5. 第一部分 解读《后勤服务中心人事管理程序》文件

  6. 一、用人计划制定 • 每年年初后勤服务中心各部门及所属企业根据“经营目标责任书”(部门发展状况、部门岗位的缺编状况等)确定当年的用工计划,并填写“后勤服务中心员工招聘计划及申请表”(包括岗位、人数、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报中心办公室。 • 中心办公室对各部门提交的“后勤服务中心员工招聘计划及申请表”进行初审,按“人才引进” 和“一般岗位”等类别进行分类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 • 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列入本年度后勤服务中心用人计划按有关程序执行。审批未获通过的,由中心办公室退回申请部门。

  7. 后勤服务中心员工招聘计划及申请表

  8. 引进人才岗位与一般岗位的区别: • 引进人才岗位:关键岗位及储备人才岗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 一般岗位:工作在一线、技术含量不高的岗位。

  9. 制定招聘计划工作流程 经营目标责任书→招聘需求分析→确定招聘方式和渠道→确定招聘时间→成立招聘小组→编写《后勤服务中心员工招聘计划及申请表》→审批→组织执行

  10. 制定人才招聘计划的内容 • (1)岗位人员需求状况分析; • (2)招聘信息发布的时间和渠道; • (3)招聘者人选; • (4)招聘的截止日期; • (5)新员工的上岗时间。

  11. (1)岗位人员需求状况分析 a.收集现有员工信息及分布情况; b. 人力资源配置状况分析; c.拟定人员需求清单。

  12. 五个方面的配置内容 1、人与事总量配置分析; 2、人与事结构配置分析; 3、人与事质量配置分析; 4、人与工作负荷是否合理状况分析; 5、人员使用效果分析。

  13. (2)招聘信息发布的时间和渠道 • 如果希望新员工在8月1日到岗,那最迟应从6月15日开始发布招聘信息。 • 招聘渠道:内部、外部招聘渠道。

  14. 内部招聘方法

  15. 外部招聘方法

  16. 内部招聘与外部招聘的利弊

  17. 招聘渠道的适用性

  18. (3)招聘者人选 引进人才岗位: • 办公室人事负责人 • 用工部门负责人 • 中心主管领导 一般岗位:用工部门自主招聘 劳务派遣:用工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

  19. 二、人员招聘 • 事业编制员工的招聘按上海海事大学人事管理有关程序执行。 • 合同制员工中“人才引进”类的招聘由后勤服务中心总体负责,具体按《后勤服务中心非事业编制职工招聘规程》执行。 • 合同制职工中“一般岗位”合同制职工和劳务工的招聘由各申请部门和企业具体负责,按《后勤服务中心非事业编制职工招聘规程》执行。

  20. “人才引进”合同制员工招聘 • 中心办公室根据中心领导审批同意的年度招聘计划组织实施人才招聘的前期工作,并按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 中心办公室人事负责人与用人部门经理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决定待录用人选。 • 中心办公室负责安排主管中心领导对待录用人选的面试。主管中心领导作出录用决定。 • 中心办公室通知被录用人员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接受指定项目的体检。 • 体检合格后,中心办公室通知被录用人员与所属企业签订用工合同。被录用人员填写《员工登记表》。合同签署企业保存体检合格证明、劳动合同、《员工登记表》等原始资料,并将复印件交由中心办公室备案。 • 各企业办公室人员根据签订的合同和上海市劳动用工政策要求,具体办理各项人事录用、调档、社会保险手续。 • 被录用人员到相关用人部门报到,正式上岗工作。

  21. “人才引进”合同制员工招聘 中心办公室对应聘简历做出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中心办公室人事负责人和部门 经理组成应聘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确定待录用人选。 → ↑ ↓ 根据审批通过的年度招聘计划和收到的简历。 中心办公室安排中心主管领导对待录用人选进行第二次面试,并最终确定是否录用。 不录用,保留应聘材料,可以作为下次招聘的参考。 → ↓ 录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下属公司签订合同,填写《员工登记表》,办理招工、社保、档案手续,做好备案。 录用人员正式上岗工作。 ←

  22. “一般岗位”合同制员工招聘 • 一般岗位合同制员工的招聘由用人企业根据中心批准的年度用工计划进行自主招聘。 • 各企业行政办公室通知被录用人员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接受指定项目的体检。 • 体检合格后,各企业行政办公室通知被录用人员与所属企业签订用工合同。被录用人员填写《员工登记表》。合同签署企业保存体检合格证明、劳动合同、《员工登记表》等原始资料,并将复印件交由中心办公室备案。 • 各企业办公室人员根据签订的合同和上海市劳动用工政策要求,具体办理各项人事录用、调档、社会保险手续。 • 被录用人员到相关用人部门报到,正式上岗工作。

  23. 资格审查—透过简历“看”人 • 分析简历结构 • 重点看客观内容 • 判断是否符合职位技术和经验要求 • 审查简历中的逻辑性对简历的整体印象

  24. “劳务派遣”人员招聘 • 中心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填写的“后勤服务中心员工招聘计划及申请表”(包括岗位、人数、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联系劳务派遣部门,按录用要求选送人员参加面试。 • 用人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组织对选送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决定录用人选。并通知被录用人员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接受指定项目的体检。 • 体检合格后,由用工部门办公室主任开出《后勤服务中心劳务工录用证明》交中心办公室。

  25. “劳务派遣”人员招聘 • 中心办公室开具《上海海事大学后勤服务中心录用证明》,被录用人持证明到相关劳务派遣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相关录用、社保手续。被录用人将证明的回执交到所在部门办公室。后勤中心办公室保存回执原件。中心办公室每月汇总人员变动情况给相关劳务派遣部门备案。 • 用工部门为被录用人员建立信息资料袋,并将员工填写的《后勤服务中心劳务用工登记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本人签字)、体检合格表等相关资料收入信息资料袋内,劳务员工信息资料由用工部门保管。劳务员工信息资料在该员工离职后至少保存2年。 • 被录用人员接受上岗培训,正式上岗工作。

  26. 三、员工培训 三、员工培训 • 后勤服务中心慧勤职工学校具体负责后勤服务中心各类员工中心层面的内部学习培训工作。 • 新进事业编制员工和“人才引进”的合同制职工要参加慧勤职工学校举办的新进员工培训,并按照《后勤服务中心新进员工轮岗培训制度》的要求进行轮岗实习和部门岗位培训。 • 后勤服务中心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按照《后勤服务中心职工教育培训规定》(后勤中心[2005]7号)执行。

  27. 四、劳动关系解除 • 事业编制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由上海海事大学人事处按照上海海事大学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后勤服务中心非事业编制员工发生辞职、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合同和职工退休等情况,按《后勤服务中心非事业编制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规程》处理。

  28. 《后勤服务中心非事业编制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规程》《后勤服务中心非事业编制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规程》 • 合同制职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部门办公室填写《后勤服务中心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审批表》交部门经理阅处并送至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转递中心主管领导批示。中心办公室将中心主管领导批示转至职工所属企业。 • 部门解除或终止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需要部门办公室填写《后勤服务中心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审批表》经部门经理确认后送交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转递中心主管领导批示。中心办公室将中心主管领导批示转至职工所属企业。

  29. 《后勤服务中心非事业编制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规程》《后勤服务中心非事业编制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规程》 • 合同制员工根据国家规定到达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时,所属企业具体负责办理退休相关手续。 • 各类离职人员持《后勤服务中心非事业编制员工离职流转单》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 职工所属企业办公室凭流转完成的《后勤服务中心合同制员工离职流转单》为各类离职职工办理退工、停薪、退档、社会保险转出等手续。所属企业保存职工书面辞职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审批表》及《后勤服务中心合同制员工离职流转单》,复印件交中心办公室备案。

  30. 《后勤服务中心非事业编制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规程》《后勤服务中心非事业编制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规程》 • 劳务派遣员工辞职需要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交部门经理阅处。 • 部门经理可以依据事实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员工用工协议。 • 用工部门办公室主任书面报送《后勤服务中心部门退工情况说明》到中心办公室。 • 退职员工如持有“校园卡”,中心办公室须按照本规程3.1.4要求完成退卡手续后,方可为该员工开具《上海海事大学后勤服务中心退工证明》。 • 退工者本人持中心办公室开具的《上海海事大学后勤服务中心退工证明》至相关劳务派遣部门办理退工手续。中心办公室每月汇总退工情况报相关劳务派遣部门备案。

  31. 《后勤服务中心非事业编制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规程》《后勤服务中心非事业编制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规程》 • 劳务工到达退休年龄,由用工部门出具《后勤服务中心部门退工情况说明》至中心办公室,退休职工持中心办公室开具的《上海海事大学后勤服务中心退工证明》到劳务派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用工部门与劳务工办理相关结算手续。退职员工如持有“记名临时卡”,用工部门需通知其本人及时到卡部结算中心办理“记名临时卡”退卡手续。中心办公室在开具《上海海事大学后勤服务中心退工证明》7天后通知卡部结算中心注销其“记名临时卡”。

  32. 《后勤服务中心非事业编制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规程》《后勤服务中心非事业编制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规程》 • 一般岗位员工辞职需要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交部门经理阅处。 • 部门经理可以依据事实解除或终止一般岗位员工劳动合同。 • 一般岗位员工所属企业行政办公室为退职员工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 一般岗位员工到达退休年龄,由该员工所属企业行政办公室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33. 2、人力资源业务规划(战术规划) 《后勤服务中心非事业编制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规程》 • 企业行政办公室按《后勤服务中心员工动态信息处理规程》的要求将员工动态报送中心办公室。 • 退职员工如果办理过“校园卡”,必须到中心办公室办理退卡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退工手续。 • 退职员工如持有“记名临时卡”,企业行政办公室需通知其本人及时到卡部结算中心办理“记名临时卡”退卡手续。中心办公室在收到企业上报的员工动态7天后通知卡部结算中心注销其“记名临时卡”。

  34. 劳动关系的概念: 概念: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判断劳动关系的基本要素: 是否提供劳动; 是否接受管理; 是否支付报酬。 劳动关系的形式: 一般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 特殊劳动关系。

  35. 案例: 某甲长期为一商店运送货物争取劳务费。一日,某甲因有事临时让某乙代其为商店运送货物,每日支付劳动报酬80元。谁知,某乙在第二次运送货物途中遭遇不幸身亡。肇事车辆逃逸,查无下落。某乙家人要求某甲与商店老板共同赔偿因某乙死亡造成的损失,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某乙家人以某乙与某甲和商店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按工伤处理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6. 案例分析 某甲以个人名义要求某乙代其送货并支付劳动报酬,与某乙具有雇佣合同关系,根据相关规定,雇主应承担受雇人在执行受雇事务时造成的自身损害的后果,因此某甲应承担某乙死亡给其家人造成的损失。 商店让某甲为其送货并支付报酬,某甲并未成为商店一员,不受商店管理和约束,因此商店和某甲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根据劳务合同风险由提供劳务方自负的原则,商店不承担某乙死亡的责任。 由于此案中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某乙家人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是不对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7. 五、员工考核 • 日常考核 • 新进事业编制员工和“人才引进”的合同制职工按照《后勤服务中心新进员工轮岗培训制度》的要求进行轮岗实习并接受考核。 • 用工部门或企业办公室安排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填写《见习(试用)人员转正定级审批表》,对聘用员工进行全面综合考评,确定是否转正和正式聘用。 • 后勤各部门和企业可以自主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考核。

  38. 五、员工考核 • 年终考核 • 事业编制员工每年年终填写《上海海事大学职工考核表》,按照上海海事大学员工考核规定进行年终考核。中心办公室按学校规定汇总“上海海事大学职工考核表”送交校人事处归档保存。 • 非事业编制员工每年年终填写《后勤服务中心非事业编制员工考核表》,各部门根据《职工考核评分标准》,负责对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员工本年度考核等级结果,记入“后勤服务中心非事业编制员工考核表”。后勤中心人事档案管理专员将“后勤服务中心非事业编制员工考核表”归入员工档案。

  39. 第二部分 后勤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40. 目的:使新员工能够全面了解后勤中心的工作状况、熟悉有关部门的工作程序及规章制度,更好地适应后勤工作、找准工作定位,为职业生涯规划打好基础。目的:使新员工能够全面了解后勤中心的工作状况、熟悉有关部门的工作程序及规章制度,更好地适应后勤工作、找准工作定位,为职业生涯规划打好基础。 对象:从2008年8月1日(含)之后进入后勤服务中心工作的事业编制职工和与后勤服务中心所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关键岗位”和“人才储备”员工。 内容:新员工的轮岗培训分为部门岗前培训和岗位实习2个阶段 。 时间:轮岗培训的整个过程一般要持续一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做 适当延长或缩短。 岗前培训必须在新员工到职后二周内完成。 岗位实习与部门日常实际工作时间一致。 后勤服务中心新进员工轮岗培训制度

  41. 后勤服务中心新进员工轮岗培训制度 • 岗前培训内容: • 1、部门总体概况、组织结构、年度经营服务目标责任等; • 2、部门的理念与文化; • 3、部门质量管理体系; • 4、部门岗位安全操作培训; • 5、工作岗位介绍、职责要求、业务知识及技能技巧培训。 • 岗位实习:即新员工在部门资深岗位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具体的岗位工作。

  42. 后勤服务中心新进员工轮岗培训制度 培训评估: 1、每周要认真记录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对工作的理解、建议等。 2、轮岗培训期末,新员工填写《新员工轮岗培训期表现评估表》,由各培训项目的负责人或岗位指导人对新员工进行评估,部门经理监督执行并签名。 3、轮岗培训结束后,新员工对部门带教情况进行评估反馈,填写《部门轮训信息反馈表》 。

  43. 职工教育培训制度[2005]7号 培训申请条件: • 上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新进员工除外)人员。 • 具有相应学历且在编在岗人员。 • 因岗位需要,确实需要培训。 • 试用期、见习期内除必要的上岗培训外,不考虑其他培训。 • 所有培训各部门年初须向中心报培训计划,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外培训一般不予批准 。 培训申请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备案 培训单位:必须是市劳动局、人事局认可的单位 。 培训项目:执业资格培训、技术工人等级培训、职称晋升培训、学历教育。

  44. 职工教育培训制度[2005]7号 培训费用规定: 培训费用个人先垫支,待培训结束后凭所取得的合格证书,经中心办公室审核签字后,向财务部报销。经培训未取得合格证书,培训费用不予报销;因补考所涉及的各项费用不予报销。 执业资格培训:培训后获得相应资格,培训期间的培训费、考务费全额报销,其他费用个人自理,报销费用由各部门解决。 技术工人等级培训:培训期间的培训费报销50%,交通费、就餐费、书费、考前复习资料费、证件费个人自理,报销费用各部门解决。

  45. 职工教育培训制度[2005]7号 □职称晋升培训:原则上各项培训费用不予报销,均由个人自理。但属后勤服务中心紧缺专业、必备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晋升培训,在获得相应职称资格后,可以报销40%的培训费,由部门自行解决。 □学历教育:受教育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予报销,由个人自理。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者,凭证件可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硕士学位者,可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博士学位者,可给予8000元奖励,由部门自行解决。 □合同制职工(包括协议制劳务工)培训结束后,应报费用分三年逐年返回本人。如中途解聘,则剩余部分不予返回。

  46. 职工教育培训制度[2005]7号 培训时间安排: □执业资格培训:一年中累计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享受在岗待遇,超过部分,按天扣除月效益奖。 □技术工人等级培训:培训时间以业余为主,如必须占用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可用年休假抵冲,抵冲后仍不足,则按天扣发月效益奖。 □职称晋升培训、学历教育:培训时间以业余为主,如必须占用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可用年休假抵冲,抵冲后仍不足,则按事假处理,考试时间可按公假处理。

  47. 后勤服务中心员工考勤请假休假制度[2008] 2号 1、病假定义与依据 • 病假定义:职工疾病和非因工负伤休假期间 •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综发[1995]83号)

  48. 后勤服务中心员工考勤请假休假制度[2008] 2号 • 2、病假工资的基数确定 •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9. 后勤服务中心员工考勤请假休假制度[2008] 2号 • 3、病假种类及工资支付规定 •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此处连续工龄目前指在本企业工作年限。

  50. 后勤服务中心员工考勤请假休假制度[2008] 2号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此处连续工龄目前指在本企业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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