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0 likes | 558 Views
第七章 增强 法律意识 弘扬 法治精神. 授课教师:义瑛 邵阳学院政法系. 本章内容提纲. 第 一 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 二 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第 三 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第 四 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本章内容提纲. 第 一 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 、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律的内涵
E N D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授课教师:义瑛 邵阳学院政法系
本章内容提纲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本章内容提纲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 (一)法律的内涵 •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3、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二)法的基本特征 • 1、法是调控社会关系或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 2、法是具有国家意志性的社会规范。 •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的定义: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看,它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 2、从法律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四)法律行为 • 1、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 • 2、法律行为是由法律规定的行为。 • 3、法律行为是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 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 (二)法律部门概念 • 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部门的总称,是法律体系的有机要构成部分。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我国法律体系 程序法 • 我国的法律体系: 宪法 行政法 刑法 经济法 民商法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由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 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法律制定 法律遵守 法律运行 法律执行 法律适用
(二)法律遵守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一)法律制定 • 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 议案的提出, • 草案的审议, • 议案的通过, • 法律的公布。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二)法律遵守 (1) 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履行公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守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行为内容与方式要符合法律要求 守法的3方面要求 (2) 国家机关在其职权管辖以外的社会活动中,必须自觉守法,不得借公共权力去谋取私利。 (3)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各种活动中,必须自觉接受国家机关的组织、管理、裁决,必须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地依照法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去实现和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违法的构成要件 • 第一,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侵害了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 第二,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法行为对社会有危害性。 • 第三,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公民或社会组织。 • 第四,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指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 如果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危害结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则不能构成违法,如由于不可抗力而实施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都不构成违法。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违法行为的形式 • 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 • 违宪行为:国家机关及其领导者的活动违反或破坏宪法原则的行为。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3、法律责任 • (1) 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不构成违法,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 (2)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A、 责任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B、 排除和否定非法责罚原则。 C、公正原则。 D、因果联系原则。 E、 责任自负原则。 F、 重在教育原则。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三)法律执行 • 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广义的执法指一切执行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活动; • 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的执法活动,即“行政执法”,这里指狭义而言。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1)我国执法主体有三类: 各级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机构——行政部门 由国家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1 2 3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2、行政执法的特点: • (1)执法主体的单一性 • (2)单向性 • (3)主动性 • (4)内容的广泛性 • (5)职务性 • (6)以行政强制力作为后盾保证施行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3、执法的基本原则 • (1)行政法治原则(即依法行政原则) • (2)公平合理原则 • (3)效率原则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四)法的适用 • 1、概念 • 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由于法的适用是以国家名义行使司法权,又简称“司法”。 • 2、特点 • 职权的法定性;程序的法定性;裁决的权威性;法的适用必须有标明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3、基本条件:正确、合法、及时 • 4、原则: • (1)司法法治原则 • (2)司法平等原则 • (3)司法独立行使原则 • (4)司法责任原则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法制化、规范化 • (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 政企分开;决策民主化;权力与责任一致;无授权即无 • 权力;法不禁止即权利;权力受权利制约。 • (四)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司法独立;程序正义;严惩司法腐败 • (五)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与制度 • (六)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权利与义务意识
本章内容提纲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 1 法治的含义 2 四 点 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 3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与法制 4 正确认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 (一)法治的含义 • 1、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 • 2、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 • 3、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以民主为基础和前提的法制。 • 4、法治是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法律至上;善法治国;制约权力;正当程序 • 5、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法治社会)。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 (二)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 • (1)在政权组织形式上,实行民主政体。 • (2)在国家权力结构上,实行分工和制约的原则。 • (3)在各种社会调控方式中,法律处于最优越的地位。 • (4)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体制。 • (5)以理性文化为观念基础: • 民主、科学精神;人权思想;公民意识;权利与义务观念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 (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与法制 • 1、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 2、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根本保证 • 3、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 (四)正确认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 法治是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 • 德治是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 虽然两者的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 二、自由平等观念 • (一)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 一方面,善于行使和运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权,充分表达和实现个人的意愿和追求,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 另一方面,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行使自由权,不得超越法定的范围和界限。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基 • 本原则。 • 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 • 一律平等”, • 第5条第5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要求: • 1、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一方面,任何公民都平等的受到法律保护。 一方面,任何公民违法都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 三、公平正义观念 • (一)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 • (二)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立法公正 执法公正 实体公正 程序公正 并重 并重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 四、权利义务观念 •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 1、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合法的利益或自由。 • 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 • 2、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法不禁止及自由”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 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 首先,一个社会的法律权利总量和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 其次,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互相包含。 • ★数量上的等值不能理解为每个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等量的。 •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 法律义务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法律权利通过利益导向:助于建立社会秩序,实现人的自由。
本章内容提纲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 • 定有序的状态。 • 从政治方面来看,主权是国家安全的核心概念。 • 从经济方面看,全球金融、贸易和服务市场的监管体系更多的是以市 • 场为中心,国家的经济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和挑战。 • 从文化方面看, “人类普遍价值观”,严重威胁他国的文化安全。 • 从国防方面看,军事安全仍是国家安全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 二、掌握国家安全传统知识 •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 (一)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 (二) 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 (三) 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义务 • (四) 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 (五)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 (六) 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本章内容提纲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 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 • 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 1、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 • 2、讲证据:证据要求有“三性”: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 3、讲程序 • 当事人的知情权;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二审终审制度;合 • 议制度等;合乎“程序正义”。 • 4、讲法理 • 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必须做到:理由 • 公开,理由有法可依,理由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
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 1、学习法律知识 • 2、掌握法律方法 • 3、参与法律实践
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 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 (一)法律权威的含义 • 指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 • 制力得到普遍的支持和服从,即法的不可违抗性。
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 (二) 树立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 1、摒弃“人治”思想,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2、使政治统治与社会秩序保持相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 3、有利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 (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 1、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 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 3、敢于同违反犯罪行为作斗争;
案例讨论: • 2004年四月,有人被发现在上海市苏州河溺水身亡。死者张新是上海本地人,现年45岁,左腿有残疾,平时以捡垃圾、卖废品谋生。随着案件侦查的不断深入,最后真相大白:死者张新是在其朋友的帮助下跳河身亡的。犯罪嫌疑人吴涛供述了案情经过:一天下午,同为捡破烂为生的吴涛回家后,发现好友张新正在喝酒,便责备张新不该向别人讨酒喝,说他没志气。张新被骂后无地自容,便吵着说要自杀(之前张新多次也有过轻生念头),但张新腿有残疾,不能爬上河堤跳河,便求吴涛帮他抱自己上河堤,跳河自杀。吴涛正在气头上,一听说张新想跳河,二话没说,把张新抱上了河堤,但他并没有推张新下水。这样,张新在吴涛的帮助下而落水身亡。 • 阅读上文,请分析该案例中吴涛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