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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师 【 二级 】 课程介绍

公共营养师 【 二级 】 课程介绍. 公共营养师职业发布. 媒体关于公共营养师 CCTV — 1 (新闻联播) —— 图片, 2005 年 10 月 25 日劳动部向社会公布公共营养师等 11 个国家新职业发布会. 社会各界关于公共营养师. 公共营养师的职业的宏观现状(一). 国家账本 慢性病 经济负担增速赛过 GDP 2010 年疾病总负担: 48000 亿元   直接负担: 20000 亿元(资料来自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   间接费用: 28000 亿元(根据业内专家推算,推算主要依据是因疾病造成的劳动力损失以及护理费用等). 宏观现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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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师 【 二级 】 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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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共营养师【二级】课程介绍

  2. 公共营养师职业发布 • 媒体关于公共营养师 • CCTV—1(新闻联播)——图片,2005年10月25日劳动部向社会公布公共营养师等11个国家新职业发布会

  3. 社会各界关于公共营养师

  4. 公共营养师的职业的宏观现状(一) • 国家账本 • 慢性病经济负担增速赛过GDP • 2010年疾病总负担:48000亿元 •   直接负担:20000亿元(资料来自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 •   间接费用:28000亿元(根据业内专家推算,推算主要依据是因疾病造成的劳动力损失以及护理费用等)

  5. 宏观现状(二) • “测算国家的慢性病经济负担,数据是触目惊心的。” • 卫生部卫生政策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饶克勤指出,我国居民前4位死亡原因依次是脑卒中、癌症、老慢支、心脏病,均为慢性病,占死亡总数的75%。

  6. 1959、1982、1992、2002 全国四次《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

  7. 《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 • 城市居民膳食结构不尽合理。畜肉类及油脂消费过多,谷类食物偏低; • 超重和肥胖患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 ; • 一些营养缺乏病依然存在; • 高血压患病率有较大幅度升高; • 糖尿病患病增加 ; • 血脂异常值得关注 ; • 膳食营养和体力活动与相关慢性病关系密切 。

  8. 宏观数据 • 2005年,全国居民病伤持续的时间为1.1亿人年,与1993年相比增加了16.7%。慢性病的增长异常引人瞩目:其中恶性肿瘤增加了111.5%,糖尿病增加了482.9%,高血压病增加了387.2%,脑血管病增加了251.3%,心脏病增加了82.4%。 • 2005年,全国居民因病伤卧床的总天数为67.3亿天,比1993年的37.9亿天增加了77.4%。其中增加最明显的依然是慢性病,因糖尿病卧床天数比因病伤卧床高5.4倍、比高血压病高4.4倍、比脑血管病高3.4倍、比心脏病高2.1倍、比恶性肿瘤高1.1倍。

  9. “慢性疾病”经济损失(一)05年数据 • 脑卒中:具有代表性的慢性病,在所有疾病类别中死亡率、致残率均处于第一位,发病呈上升趋势。因脑卒中造成的疾病经济损失高达1853亿元,占疾病总负担的7.7%。 •   糖尿病:是45岁以上人群致残的主要原因之一,半数以上糖尿病患者死于冠心病,还增加了心梗或脑卒中的死亡危险。我国糖尿病患者接近4000万人,占世界患者总数的22%。据国际糖尿病联盟估计,到2025年,我国糖尿病患病人数将达到5930万。专家估计,确诊的糖尿病患者中约有40%(500万人)坚持服药治疗,每人年均药费1600元。 •   慢阻肺:2005年调查测算,我国有慢阻肺患者4400万,城镇年人均直接医疗费用约为每年1.17万元。 •   此外,心脏病还将花费1974亿元,高血压病花费为1005亿元,恶性肿瘤2883亿元,其中肝癌672亿元、肺癌497亿元、胃癌386亿元。

  10. “慢性疾病”经济损失(二)05年数据 • 2005年全国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为7589亿元,其中心脑血管疾病费用就占了总费用的23%。 • “最让人担忧的是,慢性病带来的经济负担的增长,超过了GDP的增长。”饶克勤说,据测算,1993年到2003年10年间,GDP由3.5万亿元增加到13.6万亿元,增加了2.89倍,但是疾病经济负担增长4.04倍,由3208亿元增加到16180亿元。根据推算,从2003年到2010年,虽然GDP从13.6万亿元增加到39.8万亿元,增加1.93倍,而疾病经济负担增加了1.97倍。疾病负担增长超过了GDP的增长。

  11. 疾病谱常识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取代传染性疾病成为主要死亡原因。 •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完成了疾病发病、死亡模式的转变。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变化,我国健康模式发生了实质性转变。我国在短短几十年间完成了西方国家一二百年才完成的疾病谱转变。

  12. 国家宏观应对策略的转变 • “重视成本效益,注重早期治疗、早期预防应是最终的防控慢性病政策策略。” • ——“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课题组医疗模式转换与医疗体系完善研究组组长、中国科学院院士曾益新

  13. 来自国际的调查数据(参考价值) • 中国人均寿命增幅不及“地区水平”自1980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率平均在10%左右,大约有4亿至5亿人口脱离贫困。但是,中国官方数据显示,中国人平均寿命在1981年至2009年间仅仅增加了5年左右(68岁至73岁),和中国在1981年人均寿命持平的国家,如韩国、马来西亚、哥伦比亚和墨西哥等,截止2009年的人均寿命增加7至14年。据世界银行统计,1981年和中国人均寿命相同的国家和地区,如澳大利亚、香港、日本和新加坡,截止2009年人均寿命同样增加7至10年。

  14. 来自国际的调查数据(参考价值) • 当前中国,非传染性疾病,如心血管疾病、慢性呼吸道疾病以及癌症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国死亡案例的85%,远超世界平均水平(60%)。 • 据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已经超过13%,比2000年上升了近3个百分点。据世界银行一份近期报告显示,中国在2030年面临的非传染性疾病将至少增加40%

  15. 国家的相关政策 • 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说:“中国公共营养师队伍的建设必须提上日程。只有专业营养师在中国普及了,人们才有可能在采购食物、烹饪、就餐、购买保健品等方面得到正确的指导。” • 06年“两会”将“推进公众营养改善行动”,第一次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中这标志着我国营养改善将正式纳入到国家的发展规划中,获得政府的强力领导、大力支持、有效组织和切实管理。表明了我国政府对公众营养改善不仅仅是停留在倡导阶段,而且是即将进入全面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操作阶段。

  16. 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 • 卫生部关于印发《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卫疾控发〔2010〕73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为进一步促进营养改善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根据调查问卷,尊重公平意愿,我部组织制定了《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参见卫生部网站),请遵照执行。 •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17. 《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制定的目标 • 是为促进营养改善工作,提高居民营养质量与健康水平而制定的办法。

  18. 细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促进营养改善工作,提高居民营养质量与健康水平,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养改善工作,是指为改善居民营养状况而开展的预防和控制营养缺乏、营养过剩和营养相关疾病等工作。 •   第三条 营养改善工作应当以平衡膳食、合理营养、适量运动为中心,贯彻科学宣传、专业指导、个人自愿、社会参与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把营养改善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范围,采取综合措施,普及营养知识,倡导营养理念,改善营养状况。 •   第五条 卫生部根据公共卫生问题、人群营养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订全国营养改善工作计划、营养标准和指南,并定期发布我国居民营养状况报告。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全国营养改善工作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第七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全国营养改善工作的技术指导。 •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负责营养工作的科室,合理配置营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营养改善工作的技术指导。 •   医院应当加强临床营养工作,有条件的应当建立临床营养科室。 第二章 营养监测 •   第八条 国家建立营养监测制度,对居民膳食状况、营养改善效果以及营养相关疾病进行监测。 •   卫生部制订、实施国家营养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营养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订、实施营养监测方案。 •   第九条 营养监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不同人群的食物摄入、膳食结构变化状况; •   (二)宏量营养素、微量营养素的营养状况; •   (三)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贫血、钙缺乏、维生素A缺乏等状况; •   (四)超重、肥胖及营养相关疾病状况; •   (五)其他需要监测的内容。 •   第十条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营养监测计划、方案,开展营养监测工作,收集、分析和报告营养监测信息,开展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和评价。 •   第十一条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培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营养监测工作。 •   第十二条 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营养监测计划、方案,参与营养监测工作,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   第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发现的人群营养问题,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学、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对存在的人群营养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研究,根据具体情况向公众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   对需要政府采取措施进行干预的营养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章 营养教育 •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宣传教育,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帮助居民形成符合营养要求的饮食习惯以及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改善膳食营养的能力。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营养学会等单位从事营养工作的专业部门及人员应当提供科学实用、通俗易懂的营养与健康知识。 •   第十六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开展营养宣传教育。 •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结合诊疗工作开展营养知识宣传和咨询活动,解答患者的问题。 •   第十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应当对孕产妇、儿童患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   第十九条 鼓励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体开展营养宣传教育。 •   营养宣传教育应当科学、准确,并接受营养专业部门的指导。 •   严禁用虚假和不实的营养信息误导和欺骗公众。 •   第二十条 餐饮服务单位、集体供餐单位应当结合经营业务,对从事餐饮工作的人员加强岗位营养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章 营养指导 •   第二十一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营养监测发现的主要营养问题,确定营养指导工作重点,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   第二十二条 营养指导工作应当面向公众,以预防营养相关疾病为目标,重点是营养缺乏与营养过剩的人群。 •   第二十三条 营养指导工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有关营养知识的咨询; •   (二)营养状况的评价; •   (三)膳食搭配和摄入量的建议; •   (四)强化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选择的建议; •   (五)食物营养标签的使用; •   (六)社会及媒体的营养与健康课堂; •   (七)其他营养指导服务。 •   第二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开展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 •   开展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应当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措施和经费保证。 •   第二十五条 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可以是综合营养改善,也可以是单项营养改善。 第五章 营养干预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营养监测发现的问题,制订营养干预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营养干预应当从实际出发,结合经费、当地资源、食品供应等条件,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   第二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配餐单位的指导。 •   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配餐单位应当合理搭配膳食,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饮食习惯,改善中小学生生长发育和营养状况。鼓励医疗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营养学会等单位协助或参与学校营养促进工作。 •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营养工作,改善患者饮食和营养,发挥营养干预对促进患者辅助治疗和康复的作用。 •   第二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营养干预纳入地震、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对营养食物的供给和储备提供专业技术指导,预防与减少急性营养不良的发生。 •   第三十条 对灾区居民进行营养干预应当优先照顾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 •   结合临床需要,对救治的伤病员进行营养干预。 •   第三十一条 鼓励社会力量资助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第六章 奖励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营养改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三十三条 中国营养学会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营养改善工作时,可以对营养改善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奖牌或者证书。 第七章附则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   营养缺乏:亦称“营养不足”,是指机体从食物中获得的能量、营养素不能满足身体需要,从而影响生长、发育或生理功能的现象。营养缺乏可以通过膳食调查、体格测量及相关的生理、生化指标的检测来发现。 •   营养过剩:亦称“营养过度”。指机体从食物中获得的能量、营养素超过了身体需要,导致超重、肥胖等现象。营养过剩可以通过膳食调查、体格测量及相关的生理、生化指标的检测来发现。 •   宏量营养素:膳食供给最多的三种产生能量的必需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人体每日需要量为数十克至数百克。 •   微量营养素:除了宏量营养素之外的其他必需营养素,包括矿物质和维生素两大类。人体每日对这些营养素的需要量较少,一般以毫克或微克计。 •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由于摄入的蛋白质和能量不能满足身体需要而出现的营养缺乏病,多见于灾荒年代或食物短缺地区,儿童受累尤为严重。主要表现为生长迟滞,体重不足,严重消瘦或水肿。 •   超重和肥胖:体重超过了“健康体重”标准为超重;严重的超重,达到了肥胖的标准,为肥胖。成年人一般用体质指数(BMI)作为判断标准,BMI≥24 kg/m2 为超重;BMI≥28 kg/m2 为肥胖。超重和肥胖都是不健康的表现。 •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1]

  19. 第二章 营养监测 • 第二章 营养监测 •   第八条 国家建立营养监测制度,对居民膳食状况、营养改善效果以及营养相关疾病进行监测。 •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学、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对存在的人群营养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研究,根据具体情况向公众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  对需要政府采取措施进行干预的营养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20. 第三章 营养教育 •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宣传教育,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帮助居民形成符合营养要求的饮食习惯以及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改善膳食营养的能力。 • 第十九条 鼓励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体开展营养宣传教育。

  21. 第四章 营养指导 • 第二十五条 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可以是综合营养改善,也可以是单项营养改善。

  22. 第五章 营养干预 • 鼓励医疗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营养学会等单位协助或参与学校营养促进工作。

  23. 第六章 奖励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营养改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三十三条 中国营养学会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营养改善工作时,可以对营养改善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奖牌或者证书。

  24. (一) 《焦点访谈》 • 曾对幼儿园、大中小学校、社区和居民家庭作过一次营养状况调查: • 面临双重挑战: ① 营养缺乏; ② 营养结构失衡。

  25. (二) 2003年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 • 对全国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和19个省市的403所医院作了营养状况调查: • ① 仅43%的大中型医院设立了“营养科”; • ② 1/3的病人没有得到良好的饮食营养指导。

  26. (三) 中国卫生部 • (三)就我国国民健康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作了营养状况调查: • 有19%的人患有高血压; • 有2000万人患有糖尿病(2030年将翻一倍世卫预测); • 有1亿6千万人被诊断有高血脂; • 有2亿人超重; • 有6000万人因肥胖问题就诊;

  27. (五)世界卫生组织 • 对我国居民作了营养状况调查: ①23%的人超重; ②7%的人肥胖。

  28. (六)我国居民对吃的认识 • 调查结果显示: ① 如何认识从“吃饱”到“吃好”的转变; ② 如何对待烹饪中不科学的制作方法;

  29. 若干数据引发的思考 • 日本营养师的配备:1:300 • 美国营养师的配备:1:4,200 • 法国营养师的配备:1:5,000 • 中国营养师的配备:1:500,000

  30. 二级的报考资格

  31. 国家二级公共营养师 • 1、国家级岗位资格证书: •   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 2、省级职业资格证书: •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颁发,是目前国内唯一由部级单位直接颁发的公共营养师证书,证书全国通用

  32. 国家公共营养师二级(技师 ) • 报考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4)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6)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3. 二级的学习方式

  34. 自学为主,互助为辅,学校监督 • 课堂教学在二级的教学模式中,不再起决定性的主导作用 • 学员的自修,研讨,互动,将成为学习的根本模式。 • 学校只起到监督,辅助,引导作用

  35. 学分制引入,方便监督 • 经上级领导部门批准,陕西公众营养师培训中心,更名为“陕西公众职业培训中心” • 2012年度,陕西公众职业培训中心为“国家公共营养师二级考试”唯一指定试点单位 • 同时,批准我校使用“学分制”进行教学,并批准我校组织国家统考前的毕业考试。并明确批示——毕业考试不过关的学员不得参加国家统考。

  36. 二级的学习框架:

  37. 一、膳食营养调查和评价 • 工作内容 • (一)食物摄入量调查 技能要求: 1.能设计频率法食物调查表 2.能用食物频率法进行定性膳食调查 3.能用食物频率法进行定量膳食调查

  38. 知识要点: • 1.频率法食物调查表的设计原则和内容要点 • 2.食物频率定性和定量法技术要点

  39. 一、膳食营养调查和评价 • 工作内容: • (二)膳食营养素摄入量计算 技能要求: 1.能进行个体、群体定性资料的分析 2.能进行定量法的计算分析

  40. 知识要点: • 1.膳食营养计算软件相关知识 • 2.定性资料分析相关知识 • 3.定量计算相关知识

  41. 一、膳食营养调查和评价 • 工作内容: • (三)膳食营养分析和评价 技能要求: 1.能对平均每日食物、能量和营养素摄入量进行分析评价 2.能对膳食蛋白质以及维生素A、铁、钙、锌的动植物来源进行分析和评价 3.能对膳食能量来源进行分析评价 4.能对膳食食物组成进行分析评价

  42. 知识要点: • 1.食物摄入频率概念和评价 • 2.动植物蛋白质和微量营养素来源评价知识 • 3.膳食能量和模式评价相关知识

  43. 二、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 • 工作内容 : • (一)身体测量 技能要求: 1.能进行孕妇的身体测量 2.能监测儿童和青少年的身高和体重 3.能进行体格测量的质量控制

  44. 知识要点: • 1.孕妇身体测量指标的意义 • 2.儿童和青少年身高和体重监测意义 • 3.测量误差控制知识

  45. 二、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 • 工作内容: • (二)实验室指标收集和判断 技能要求 : 1.能判断血常规和营养指标是否正常 2.能判断尿常规和营养相关指标是否正常 3.能判断发样品的营养分析指标是否正常

  46. 知识要点: • 1.血常规及营养相关指标的正常值及意义 • 2.尿常规指标的正常值及意义 • 3.发中矿物质正常值

  47. 二、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 • 工作被容: • (三)营养状况和体征判别 技能要求: 1.能对氟、碘、硒缺乏进行判断和评价 2.能对烟酸缺乏进行判断和评价 3.能对个体营养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48. 知识要点: • 1.氟、碘、硒的营养素缺乏体征 • 2.烟酸的营养素缺乏体征 • 3.个体营养状况综合评价要点

  49. 三、营养咨询和宣教 • 工作内容: • (一)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咨询 技能要求: 1.能解答婴幼儿喂养咨询 2.能进行乳母产褥期膳食咨询和建议 3.能进行老年人的膳食咨询和建议

  50. 知识要点: • 1.母乳和奶粉产品相关知识 • 2.产褥期膳食和营养需要相关知识 • 3.老年人营养问题和改善措施相关知识 • 4.营养素补充剂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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