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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主讲:石俊华. 泸州医学院法学教研室. 引 言. 医疗事故纠纷呈逐年递增趋势,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是世界各国政府、法学界和医学界都需要面对的问题,也是一大难题。. 世界各国医疗事故纠纷数量惊人. 世界各国医疗过失的赔偿额惊人增长. 美国. 美国. 主要内容. ★ 医疗事故的界定和构成要件. ★ 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 ★ 医疗事故法律责任的性质. ★ 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和赔偿. ★ 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制度. 小 结. ▲ 各国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共同点. 小 结. 定性与处理必须经过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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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主讲:石俊华 泸州医学院法学教研室
引 言 医疗事故纠纷呈逐年递增趋势,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是世界各国政府、法学界和医学界都需要面对的问题,也是一大难题。
世界各国医疗事故纠纷数量惊人 世界各国医疗过失的赔偿额惊人增长 美国 美国
主要内容 ★医疗事故的界定和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 ★医疗事故法律责任的性质 ★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和赔偿 ★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制度 小 结
▲各国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共同点 小 结 • 定性与处理必须经过法律程序 • 承担法律责任,以经济赔偿为主,辅以刑事处罚与行政处分
▲处理医事纠纷的法律依据 • 立足于调整医患关系的法律规范 • 立足于医事服务提供和医事消费者权益保护 的法律规范 • 立足于医事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规范
医疗事故的界定和构成要件 • 概述 • 由于工作失职、思想方法根本错误或不负责任所致的,相当我国的责任事故; • 由于技术水平不高或经验不足导致的,相当我国的技术事故。
各国的基本情况 日本医疗事故 追究法律责任 (有过失) 与(无过失)医疗纠纷
英国 医疗过失的构成要件 医务人员有关心病人的职责 被告违反此职责 使原告病人受到损害 损害后果 因果关系
美国 ▲医疗过失的定义: 是一个理智、谦和、谨慎的医生在相同情况下不会做的事或者应该做的但没有做到的事。 ▲医疗过失的分类: • 治疗和处理的不良后果; • 诊断不当或治疗不当产生的后果; • 预防和护理不完善的后果。
我国对医疗事故的称谓和解释学界认识不一,但在立法上统称为医疗事故,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我国对医疗事故的称谓和解释学界认识不一,但在立法上统称为医疗事故,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我国台湾也统称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过程中,由于医事人员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病患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的事故。分为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
中外医疗事故介定的比较: 日本 医疗事故(有过失) 医疗过失 英美 医疗过失 中国台湾 医疗事故(过失造成) 中国大陆 医疗事故(过失造成)
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 • 概述: 协商: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 仲裁:由医学专家或律师或两者结合组成 委员会进行仲裁 诉讼:法院裁判
有些国家在立法中只采其中一种或两种方法,有些则三种途径并用,到具体案件处理时,由当事人选择一种。 有些国家在立法中只采其中一种或两种方法,有些则三种途径并用,到具体案件处理时,由当事人选择一种。 习惯法国家对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处理,以司法途径为主,经过法律程序,由临床医学专家与法律工作者结合判定医疗事故或纠纷的性质,然后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美国 ▲允许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正式渠道有两种 • 各州的医疗评审与监督委员会(由医生组成和管理)仲裁; • 法院裁判 ▲举证责任: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在要求赔偿一方。
新西兰 ▲意外事故赔偿委员会:由劳动部、社会福利部、卫生部联合组成 ▲处理: 报告:发生医疗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意外事故赔偿委员会调查处理 强调医疗的特殊性和治疗手段的危险性 赔偿:由赔款偿委员会负责赔偿,医务人员不负赔偿责任,但可能被解雇
澳大利亚 ▲处理机构:法庭设卫生顾问(由律师担任),下设助手。 ▲医疗事故处理: • 报告:病员因事故死亡,精神病死亡或麻醉死亡(24小时内),医师不能签署死亡证明书,要报告警察局 • 属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医生到法庭受审
中外医疗事故解决途径的比较: • 均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共同点: • 诉讼裁判 不同点: • 中国大陆有行政调解无仲裁 • 国外有仲裁无行政调解
医疗事故法律责任的性质 美国 ▲性质认定经历了三个阶段 • 医疗者承担对公众的责任 • 对患者个人的默示合同责任 • 对受害者承担侵权责任
▲美国医疗损害案件证明要素: • 存在侵权人对受害人一方的义务; • 侵权行为人违反了此种义务; • 对原告的伤害非常可能是由于侵权人违反义务而引起的; • 义务的违反使原告遭受了损害。
▲当事人依据“过失侵权责任” 提起诉讼的原因 • 在赔偿范围上,过失侵权责任中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及精神损害补偿。 • 侵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比违约的起算点晚。
德国 契约责任与侵权行为责任 德国法与日本法有着大致相同的归类构造,大都依据侵权行为责任处理。 综上所述,美国、德国以及日本等都倾向于将医疗事故责任的性质认定为侵权责任。
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和赔偿 归责原则:过失责任原则。 赔偿:医疗过失(医疗事故)按照民法侵权赔偿制度进行赔偿,主要表现为经济赔偿 。
日本等国立法明文规定,允许患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日本等国立法明文规定,允许患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根据: • 患者机体损害程度 • 对职业和生活的影响 • 根据病员预期寿命确定 对于医务人员触犯刑法的,则要负刑事责任,若医师多次发生医疗差错将被扣留和吊销行医执照。
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制度 医疗过失责任保险制度是欧美各国破解医疗风险的主要途径 美国: 医疗过失保险公司和医生相互保险基金 日本:医师赔偿责任保险制度:医师会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对已参保的会员的医疗过失负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法律责任的性质 美国早期过失侵权原则没有被作为一种侵权案件类型被确认。到19世纪早期,过失侵权被作为一种独立的侵权类型案件获得了法院的明确肯定。从此,医生的义务,就建立在负有不能对病人有过失的侵权法义务的基础上,随着过失侵权作为一项侵权之诉的确立,医疗损害的受害人享有两个独立的诉讼基础,即默示合同与过失侵权责任,他们可以从中加以选择。
现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件都被认为是过失侵权,并以过失侵权作为诉因。所有的法院也都将“过失”看作是医疗损害案件的要旨,即便过失侵权之诉与合同法有某种联系也是如此。现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件都被认为是过失侵权,并以过失侵权作为诉因。所有的法院也都将“过失”看作是医疗损害案件的要旨,即便过失侵权之诉与合同法有某种联系也是如此。 美国学者Cordonl.ohIS-Son教授认为:“尽管合同法的气味伴随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是过失侵权已经居于现代医疗损害诉讼的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