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節 英國的民主道路
第 2 節 英國的民主道路. 在希臘城邦時代結束之後,民主政治銷聲匿跡達兩千年之久,期間西方世界歷經羅馬帝國及中古封建制度的統治,主要的政治組織型態是各式各樣的君主制及政教二元制。 一直到英國光榮革命、美國獨立建國以及法國大革命之後,新興的代議民主制度才逐漸成為其他國家仿效的對象,形成我們熟悉的民主政治。 本節中,首先介紹英國如何走向民主的道路。. 英國代議式民主的出現. 1.《 大憲章 》(Magna Carta) 英格蘭在 11- 12 世紀初之間即是歐洲強大的國家之一,領土還曾擴及法國的諾曼地地區。
第 2 節 英國的民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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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節 英國的民主道路 • 在希臘城邦時代結束之後,民主政治銷聲匿跡達兩千年之久,期間西方世界歷經羅馬帝國及中古封建制度的統治,主要的政治組織型態是各式各樣的君主制及政教二元制。 • 一直到英國光榮革命、美國獨立建國以及法國大革命之後,新興的代議民主制度才逐漸成為其他國家仿效的對象,形成我們熟悉的民主政治。 • 本節中,首先介紹英國如何走向民主的道路。
英國代議式民主的出現 1.《大憲章》(Magna Carta) 英格蘭在11- 12世紀初之間即是歐洲強大的國家之一,領土還曾擴及法國的諾曼地地區。 英王理察去世之後,即位未久的英王約翰(King John)由於他奪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議,又與教廷關係產生裂痕,再加上對法國的戰事失利。1215年,英格蘭貴族在倫敦聚集,挾持英王約翰,要求英王簽署一項削弱國王絕對權力,保護平民權利的重要文件,史稱《大憲章》(Magna Carta)。
國會的出現 • 約翰國王的兒子亨利三世(Henry III)違反了《大憲章》,貴族們就將他囚禁起來,並召開擴大議會,稱為國會(Parliament)。 • 當時參加國會的人,除了貴族和高級教士外,各郡和城市都有代表出席。此後,國會就成為政府常設的機構。 • 到了14世紀,英國國會又分為上下兩院: (1)貴族院(The House of Lords),由貴族和高級教士 出席的會場,或稱為上議院; (2)平民院(The House of Commons),各郡和各城市當 選代表出席的會場,稱為或稱為下議院。
《權利請願書》(Petition of Right) • 英王詹姆斯一世去世之後由其子查理一世(Charles І)接位,由於他傾向天主教,又打壓清教徒,使得英國國內的宗教議題一直處於緊張狀態。 • 1628年國會以同意加稅議案的通過作為交換條件,要求查理一世簽署《權利請願書》, 其中規定: (1)未經國會同意國王不得向人民徵收捐稅。 (2)軍隊不得占住民房。 (3)未經法院判罪,政府不得拘捕或科罰人民。
清教徒革命爆發 • 查理一世當時為情勢所迫,簽署了《權利請願書》,但事後卻反悔不願遵守,翌年更解散國會實行獨裁。 • 1638年,信奉喀爾文教派的蘇格蘭人叛變,查理一世為籌措征討的軍費,在1640年重開國會,要求國會通過加稅的議案,國會議員則堅持先討論政治與宗教改革再談加稅問題,雙方沒有交集幾度談判最後破裂。 • 查理一世決定以武力壓制國會,在1642年爆發內戰。 • 內戰的爆發讓英國分裂為兩大集團,一是以封建貴族與地主為主並擁護國王的騎士黨(Cavaliers);二是以清教徒與中產階級為主的圓顱黨(Roundheads)。
英國歷史上唯一被處死的國王 • 1646年查理一世戰敗被俘,向國會投降。 • 1649年1月,在克倫威爾主導下,議會簽署處死國王的命令。查理一世被送上斷頭台,成為英國歷史上唯一被處死的國王。 • 右為查理一世, 由 Anthony van Dyck所繪
《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 • 1685年英王詹姆斯二世鼓吹「君權神授」的論調,違反政府所制定關於禁止天主教徒擔任公職的「宣誓條例」,引起英國國教會主教們的普遍反對。 • 再加上詹姆斯二世又迫害清教徒,激起了宗教上的強烈反彈。 • 另方面,在商業上又向英國的主要競爭者─法國─靠攏,這讓國內的資產階級感到無比憤怒。 • 1688年,三重的反對力量結合起來之後,以議會為主的貴族決定聯手罷黜詹姆斯二世,並且迎回遠嫁荷蘭的詹姆斯二世之女瑪莉公主與其夫婿荷蘭執政奧蘭治親王威廉來英國,同時把王位傳給威廉。
「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 • 這讓詹姆斯二世與四方為敵:議會、英國國教信徒、資產階級與自己的女兒、女婿。 • 雙方的戰鬥未開始就已結束,詹姆斯二世在逃亡時被捕,後被逐往法國,奧蘭治親王威廉接位成為英王威廉三世,並在隔年(1689)簽署《權利法案》。 • 因為這場戰爭的死傷有限,與一般的戰爭或革命極為不同,故被稱為「不流血革命」,史稱「光榮革命」。 • 至此,英國議會與國王的爭鬥以勝利收場,更加鞏固議會在英國的地位。
《權利法案》的主要內容 • (1)人民擁有不可被剝奪的民事與政治權利 • (2)國王不得干涉法律; • (3)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徵稅; • (4)人民有向國王請願的權利; • (5)人民有選舉議會議員的權利; • (6)人民有不遭受殘酷與非常懲罰的自由; • (7)國王不得干涉議會的言論自由; • (8)國王必須定期召開議會;
內閣制的出現 • 1714年,英國女王安妮逝世,因為安妮的兒子早逝,英國議會乃根據1701年的「王位繼承法」指定漢諾威選侯,英國國王詹姆斯一世的外孫女索菲亞的兒子,繼承英國王位,史稱喬治一世(George І) 。 • 喬治一世的母語是德文,而且不會講英文,對英國事務也不熟悉,因此不常參與會議。從1717年起,內閣會議由一位大臣主持,開創了內閣首席大臣(後稱為首相)領導內閣,英王不得參加內閣會議的先例。而這位內閣首席大臣就是首相的前身。
選民資格的開放 • 1832年英國通過了改革法案(Reform Act 1832),增加人民的選舉權,擴大了國會的民意基礎,帶入中產階級的勢力,這是英國議會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 1838年由首次由工人階級所發動的人民憲章運動展開,他們提出要求恰當劃分選區,採用秘密投票,並要求21歲以上成年男子擁有普選權等權利。雖然該運動後來失敗收場,但也為其後的相關政治改革提供方向。 • 1867年改革法案再次擴大下議院的選民基礎,加入了工人代表。 • 1884年人民代表法案進一步加入了農民代表, • 一連串的改革開放也讓選民結構與人民結構愈加接近。
第三節 美國的民主道路
美國是一個很新的國家,也是很老的國家。 1.很新的國家 (1)美國建國歷史短暫,1776年北美13州的殖民地發表《美國獨立宣言》脫離英國統治,1783年與英國簽訂巴黎和約,從此受到世界各國的承認。 (2)美國整個歷史是在印刷機發明以後的時期。 2.很老的國家 它是第一個從舊世界殖民地脫胎而出的國家,也具有所有國家中最古老的成文憲法,以及長期且未曾間斷的聯邦制度與自治實踐。
1776年《獨立宣言》 • 1789年《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 1863年林肯總統《蓋茨堡演講詞》 • 1963年金恩博士《我有一個夢想》 • …,表明了這個國家在追求平等、自由的努力與渴望。
1776年《獨立宣言》(1/5) • 在17世紀末到18世紀中,英國長年與法國和西班牙戰爭,導致國庫空虛。英王喬治三世(George III)為了貼補因戰爭所支出的龐大軍費,要求國會制訂法案向殖民地人民徵稅。 • 1765年3月通過「印花稅法」(The Stamp Act) ,內中規定:包含報紙、土地契約、紙牌、小冊子、結婚證書、遺書、大學文憑等等約50項物品都要貼印花。這項幾近苛政的要求,引起殖民地人民的強烈反彈,國會後來在1766年3月廢除。
1776年《獨立宣言》(2/5) • 事實上,這群遠渡大西洋的移民,在傳統上他們關心自由的程度超過勝過生命安全(Not Security-minded but Liberty-minded)。 • 殖民地的人民認為,母國所有這些法案妨礙他們的自由,而且大英帝國的議會沒有他們選出的議員,是一種「無代表權的徵稅」(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 • 諸多法案引發殖民地人民的不滿,從忠誠的抗議,走向抗爭,走向戰爭,最後再走向獨立。
1776年《獨立宣言》(3/5) • 雖然最初的想法並不是完全的獨立,但是一些思想家的言論促使人們相信對於殖民地來說,完全的獨立是唯一可能的出路。 • 1775年,列辛頓和康克城戰役(Battle of Lexington and Concord)爆發,拉開了美國獨立戰爭的序幕。 • 1776年7月4日,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所起草的《獨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在賓西法尼亞的獨立廳召開的「大陸會議」當中被採納,決定從英國手中獨立。
1776年《獨立宣言》(4/5) • 《獨立宣言》可分為三個部份來理解: 一、前言,闡明民主與自由的理念; 二、控訴英王喬治三世,列舉若干具體的不平等 事例,證明喬治三世私心自用,不足以成為 人民的統治者; 三、結論,鄭重宣布獨立,這些聯合一致的殖民 地從此是自由和獨立的國家,並且取消一切 對英國王室效忠的義務,並彼此宣誓支持該 宣言。
1776年《獨立宣言》(5/5) • 「…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利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1/3) • 美國獨立戰爭於1783年結束時,當時國家並沒有總統,也沒有憲法,只有一個實行一院制的國會,協助解決安全等受到普遍關注的問題。 • 事實證明這個體制無效力可言,因為國會既不能徵稅,也不能實施法律。主要的權力包含稅收權及貿易監管權在內的大部分權力留給了13個州,這些州的職能幾乎相當於獨立的國家。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2/3) • 《美國憲法》並沒有明確賦予美國公民的所有基本權利,包括投票權。它主要在規定聯邦的基本架構與聯邦權力,不屬於聯邦權力的部份則屬於各州。 • 《美國憲法》規定聯邦政府由三個分支(Branch)組成:包含立法、行政與司法部門,並且確定了它們的權力和任職方式。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3/3) • 它最重要特徵之一是創立了三權分立的制衡體制(System of Check and Balance),使政府的任一分支都對其他兩個分支具有某種約束力。 • 例如,最高法院大法官要由總統任命,隨後還必須得到立法分支的參議院批准。同樣,最高法院大法官能夠推翻由國會制定和總統簽署的法律。這種制衡關係使政府的任何一個部門都無法獨攬大權。
《美國憲法》的修正案 • 《美國憲法》的修正案必須是經國會參、眾兩院2/3議員提出,並得到全國3/4以上州的批准才能成立。 • 由於修憲的難度很高,自《美國憲法》誕生以來,一共只通過27個修正案。
《蓋茨堡演講詞》(The Gettysburg Address) • 1861年林肯(Abraham Lincoln) 就任美國總統之後,美國南部十一州因而陸續退出聯邦,另擁護以戴維斯(Jefferson Hamilton Davis)為總統的南方政府,並驅逐駐紮南方的聯邦軍。 • 林肯因而下令攻打這些叛亂州。開啟了美國歷史上的唯一一場內戰,史稱「南北戰爭」(The Civil War,1861-1865)。
工業北方 vs.農業南方 • 南北戰爭可說是工業北方與農業南方在蓄奴政策與經濟發展的議題最後攤牌的結果。此戰不但改變美國的政經情勢,也對日後美國的民間社會產生巨大的影響。 (遺憾的是,林肯在1865年被暗殺。)
1863年11月19日時當美國內戰中蓋茨堡戰役結束後四個半月,林肯總統在賓西法尼亞州蓋茨堡的蓋茨堡國家公園揭幕式中發表演說,哀悼在蓋茲堡戰役中陣亡的將士。1863年11月19日時當美國內戰中蓋茨堡戰役結束後四個半月,林肯總統在賓西法尼亞州蓋茨堡的蓋茨堡國家公園揭幕式中發表演說,哀悼在蓋茲堡戰役中陣亡的將士。 • 林肯的演講於當天第二順位發表,修辭細膩扼要,其後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演說之一。 • 林肯訴諸《獨立宣言》所揭示的人生而平等之原則,並重新定義這場內戰,最後更期待「要使這個國家在上帝庇祐之下獲得自由的新生,要使那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的政府不致從地球消失。」
《我有一個夢想》 • 美國的黑人在南北戰爭後才擺脫奴隸的命運,但是在南北戰爭過了100年之後,美國國內的種族平等問題仍一直困擾著美國,有色人種在美國社會仍得不到平等的尊重。 • 19世紀後期美國黑人的公民權利受到州和地方政府歧視黑人的法規與慣例所重重束縛,他們的生活水準與國家的發展並未完全相稱。
其實在此之前的長時間中,美國社會的許多公共場所都存在這樣歧視性的待遇:其實在此之前的長時間中,美國社會的許多公共場所都存在這樣歧視性的待遇: • 黑人的戲院、黑人的酒吧、黑人的籃球場、白人的高爾夫球場、白人的網球場…。即使在黑人、白人一起就學的公立中學,飲水機也有分別。 • 那是一種鋪天蓋地的歧視與隔離,許多有色人種早以(不得不)習慣。
金恩牧師與「罷車運動」 • 1955年12月1日,一位蒙哥馬利市(Montgomery)的黑人婦女在公車上拒絕讓位給白人,結果被當地警員逮捕。一位26歲的年輕牧師,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發動了一場「罷車運動」,號召黑人拒絕搭公車。 • 經過一年多的奮鬥,期間還經歷了金恩牧師家被炸毀以及其後的遭到逮捕等不公義的事端,最後聯邦法庭終於裁定阿拉巴馬州(Alabama)和蒙哥馬利市的行為是違憲的。 • 從此,金恩牧師開始他民權運動的歷程,直到他在1968年遇刺身亡為止。
金恩牧師與「入座運動」 • 1960年1月31日,在北卡羅來納州(N. Carolina)的格林波羅 (Greensboro),一位黑人大學生來到一家連鎖店的吧台買酒,卻遭到拒絕,酒保的理由是「我們不為黑人服務」。 • 這位大學生受夠了這種種族歧視的差別待遇,決心不再退讓,「入座運動」就這樣開始了。 • 做法是:進入拒絕為黑人服務的地方,禮貌地提出要求,得不到就不離開,他們不卑不亢,得不到服務,就坐在那裡做作業、讀書、研究學問。 • 不到兩個月,運動就擴大到了美國南部五十多個城市。有許多大學生在「入座運動」中被捕,但金恩牧師繼續向他的同胞發出號召:「把監獄填滿!」
金恩牧師與「非暴力抵抗」哲學 • 金恩的非暴力抵抗(Nonviolent Resistance)哲學,來自於梭倫(Henry D. Thoreau)與印度的甘地(Mohandas K. Gandhi) 思想。 • 其中,甘地成功的帶領印度人民發展出對英國的不合作運動(Civil Disobedience)並走向印度獨立。金恩也期待美好的社會能在美國實現。
1963年,金恩博士來到華盛頓林肯紀念堂發表一篇演說:《我有一個夢想》。一位新聞記者指出,金恩博士的演講,「充滿林肯和甘地精神的象徵和聖經的韻律」。1963年,金恩博士來到華盛頓林肯紀念堂發表一篇演說:《我有一個夢想》。一位新聞記者指出,金恩博士的演講,「充滿林肯和甘地精神的象徵和聖經的韻律」。
就某種意義而言,今天我們是為了要求兌現諾言而彙集到我們國家的首都來的。我們共和國的締造者…曾向每一個美國人許下了諾言,他們承諾給予所有的人以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就有色公民而論,美國顯然沒有實踐她的諾言。就某種意義而言,今天我們是為了要求兌現諾言而彙集到我們國家的首都來的。我們共和國的締造者…曾向每一個美國人許下了諾言,他們承諾給予所有的人以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就有色公民而論,美國顯然沒有實踐她的諾言。 • 黑人得不到公民的權利,美國就不可能有安寧或平靜。正義的光明的一天不到來,叛亂的旋風就將繼續動搖這個國家的基礎。… • 我夢想有一天,這個國家會站立起來,真正實現其信條的真諦:『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 • 我夢想有一天,我的四個孩子將在一個不是以他們的膚色,而是以他們的品格優劣來評價他們的國度裡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