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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业政策. 就业指导课. 招生与就业处 2005 年 9 月 13 日. 2. 主要内容. 就业政策解析 毕业生就业程序 时间表 就业注意事项. 3. 相 关 文 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2]19 号) 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2002 年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教学 [2002]11 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05 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京教学 [200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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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业政策 就业指导课 招生与就业处2005年9月13日
2 主要内容 • 就业政策解析 • 毕业生就业程序 • 时间表 • 就业注意事项
3 相 关 文 件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 • 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2年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02]11号)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05]1号) •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农委、市教委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加快郊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3]11号) •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 • 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北京市人事局)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05]50号) 返回
4 认清形势,深化改革。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返回
5 放宽择业范围 放宽调控比例 放宽审核时限 返回
6 • 对于毕业离校时想就业而无需求的毕业生,各高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暂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校继续推荐其就业。 • 提示:学校只能为待分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其他与就业无关的如结婚、买房、出国等手续均不能办理。
7 时 限:2003年至2007年 人 数:每年600名左右 工作地区:乡镇 选拔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方 式:毕业生自愿报名、学校推荐、组织人事 部门审核批准 选拔对象:当年应届本科和少量特别优秀的大专毕 业生 返回
8 名 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时 限:从2003年开始 方 式: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 中派遣 服务时间:1~2年 服务内容: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 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返回
9 要 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在市人事局下达 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进行 接收原则:学用一致、专业对口 接收条件:非外语专业本科生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 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 对于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的毕业生成绩最多 允许有两门补考记录。 办理时间:4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返回
10 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一) 就业原则:市场导向、政府调控 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就业范围:统招毕业生在全国范围内就业。 委培、定向毕业生到原定向、委培、 协培的单位或地区就业。
11 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二) 留京政策:专科生不能留京, 本科生实行标准和指标双重控制。本科生留京调控比例为30%。本科毕业生到指标单列单位工作不占留京指标。 留京人数计算方法:留京人数=(总人数-定向生人数-北京生源人数-专科生人数-考研人数-出国人数)×30% 未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毕业生不具留京资格。
12 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三) 毕业生有下列情形者视为违约: (1)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参加双向选择,不按回执就业的; (2)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后,不按协议就业的; (3)不如实介绍考研、考博或联系博士后等情况,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被录取的; (4)免试推荐研究生或考取研究生的,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按违约处理并回生源地区就业; (5)报到后不服从用人单位安排或有意造成单位退回学校的; (6)申请改派原委培、定向单位的。 返回
13 搜集需求信息 拟定个人 求职意向 联系用人单位 派遣离校 达成签约意向 签推荐表 协议书 上海 广州 北京 天津 用人单位取 得接收函 将接收函 交回学校 毕业生就业程序 返回
14 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就业推荐表表样(一)
15 就业推荐表表样(二) 用 人 单 位 回 执 大学(学院): 经研究,我单位拟同意接收你校毕业生。请凭此回执换发就业协议书,并请在 月 日之前与我单位签订协议书,否则原意向作废。 年 月 日(用人单位及部门盖章)
16 协议书表样(一)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办理就业手续,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中加以明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八、本协议的终止: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完接收录用手续后终止。
17 协议书表样(二)
18 协议书表样(三)
19 毕业生就业工作系统 从这里登陆
20 就业工作系统使用说明
21 就业工作系统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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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地址:新街口外大街14号(北京师范 大学东门对面,同春园饭店北) • 电话:62358030 返回
26 就业工作时间表(一)
27 就业工作时间表(二) 返回
二学位的派遣问题 考研不读的处理 出国未成行 报到证遗失问题 结业生就业政策 几种特殊情况学生的处理 申请不就业 毕业生自主创业 有关档案投递的几个问题 29 其他具体就业政策
30 强调几个就业时限 • 京外生源留京时限:毕业当年12月31日 • 调整改派时限:毕业一年内 • 暑期毕业生派遣时限:7月1日后 • 自费出国留学申请:4月30日前
3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招生与就业处 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 中心地址:综合办公楼333 • 就 业 网 :http://jiuye.cugb.edu.cn • E-mail: jiuye@cugb.edu.cn • 电 话:82321776/82322607 • 传 真:8232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