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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簡報大綱. 一、 評鑑制度 與評鑑目標. 教學單位評鑑. 一、評鑑制度與 評鑑目標. 品質保證 持續 精 進 永續經營. 自我提升. 預應環境變化. 符合政策規範. 確保 學生學習 成效 發展教學 單位發展辦學 特色 落實品質改善. 少子化壓力 多元化 社會需求 對關係人負責. 大學法 輔導 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 原則 其他與校務經費關聯之法規. 二、本校 評鑑法規 與組織 (1/2). 二、本校評鑑法規與 組織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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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簡報大綱 www.rnd.pu.edu.tw

  2. 一、評鑑制度與評鑑目標 教學單位評鑑 www.rnd.pu.edu.tw

  3. 一、評鑑制度與評鑑目標 品質保證 持續精進 永續經營 自我提升 預應環境變化 符合政策規範 • 確保學生學習成效 • 發展教學單位發展辦學特色 • 落實品質改善 • 少子化壓力 • 多元化社會需求 • 對關係人負責 • 大學法 • 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 • 其他與校務經費關聯之法規

  4. 二、本校評鑑法規與組織(1/2) www.rnd.pu.edu.tw

  5. 二、本校評鑑法規與組織(2/2)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為最高決策單位;研發處統籌規劃評鑑事務; 品管會追蹤管考改善建議執行情形; 受評單位(系所學位學程及通識教育)執行評鑑事務。 www.rnd.pu.edu.tw

  6. 三、受評單位與評鑑項目(1/8) 符合免受自辦外部評鑑條件者: 1.接受IEET評鑑規範:(1)資訊工程學系、所(2)資訊傳播工程學系、所。 2.接受師培教育評鑑規範:師資培育中心。 3.停招:(1)經營管理進修學士班(2)化粧品科學系所屬之進修學士班 除停招外,均須辦理自我檢核及依所接受之評鑑規範辦理相關評鑑

  7. 三、受評單位與評鑑項目(2/8) 評鑑項目依組織特性分為4大類 www.rnd.pu.edu.tw

  8. 三、受評單位與評鑑項目(3/8)-以系所學位學程為例三、受評單位與評鑑項目(3/8)-以系所學位學程為例 www.rnd.pu.edu.tw

  9. 三、受評單位與評鑑項目(4/8) www.rnd.pu.edu.tw

  10. 三、受評單位與評鑑項目(5/8) www.rnd.pu.edu.tw

  11. 三、受評單位與評鑑項目(6/8) www.rnd.pu.edu.tw

  12. 三、受評單位與評鑑項目(7/8) www.rnd.pu.edu.tw

  13. 三、受評單位與評鑑項目(8/8) www.rnd.pu.edu.tw

  14. 四、評鑑流程與期程 102年11月25日 第 1022300390 號 函文公告 公告實施計畫 102.12.31前 自我檢核(諮議委員會) 每學年7.31前 小考 101 102 103 104 繳交當年度「自我檢核報告」 及「改善計畫」 每學年8.31前 品質管理委員會 審議改善成果 每學年9.30前 每年12月 總量預算分配 實地訪評(大考) 105年10月 結果決定 (評鑑指導委員會) 105.12.31前 彙整包含自我檢核及實地訪評相關資料 後續追蹤改善成果 105.10~106年 函送申請評鑑結果認定 106.06.30前

  15. 五、自我檢核作業(1/5) www.rnd.pu.edu.tw

  16. 六、實地訪評作業(1/6) www.rnd.pu.edu.tw

  17. 六、實地訪評作業-評鑑委員資格(2/6)

  18. 六、實地訪評作業-委員資格迴避原則(3/6) 過去三年曾在受評單位擔任專任或兼任職務。 過去三年內曾申請受評單位之專任教職。 最高學歷為本校畢(結)業。 接受本校頒贈之榮譽學位。 配偶或直系三親等為受評單位之教職員生。 擔任受評單位有給或無給職之職務且有利害關係者。 過去三年內與受評單位有任何形式之商業利益往來。

  19. 六、實地訪評作業-委員遴聘程序(4/6)

  20. 六、實地訪評作業-訪評行程(5/6) www.rnd.pu.edu.tw

  21. 六、實地訪評作業-報告書格式(6/6) • 繳交自我評鑑報告書6份紙本及電子檔 • 每一份自我評鑑報告之本文內容以60頁為限,每增加一個受評班制可增加10頁 • 內文統一以固定行高20pt、14號字型(中文標楷體,英文Times New Roman)撰寫,段落第一行縮排2字元 • 必要之佐證資料則不限頁數 • 由本校研究發展處彙整轉寄評鑑委員 www.rnd.pu.edu.tw

  22. 七、評鑑結果評定與認可程序 實地訪評小組 申復機制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 申訴機制 函報教育部認定 www.rnd.pu.edu.tw

  23. 八、申復機制 申復時間 1 • 受評單位收到「實地訪評報告書初稿」,認為有符合申覆要件之一者,得於14個工作天內,以書面申請書提出。 • 受理單位:研發處;申復之處理,以一次為限。 申復要件 2 • 實地訪評過程「違反程序」 • 實地訪評報告書初稿內容所載之數據、資料或其他文字與受評 單位之實況有所不符,致使實地訪評報告書初稿「不符事實」 • 實地訪評報告書初稿內容,因實地訪評期間受評單位提供資料欠缺或不足,提供補充資料「要求修正事項」 3 作業流程 研發處得邀集 實地訪評小組 討論查證 自我評鑑指導位委員會議決 受評單位 提出申覆 認可結果報告書送申請單位 31個工作日

  24. 八、申訴機制 申復時間 受評單位如不服「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評鑑認可結果者,得於收到評鑑結果後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訴 申復要件 申訴單位應依本校規定填具申訴書,明確勾選「違反程序」、「不符事實」之申訴事由,並於各該申訴事由項目下說明不服之具體事實及理由 作業流程 受理單位 編列案號 受評單位 提出申訴 申訴評 議會 審理 申訴評議書 送申請單位 30個工作日~6個月之內 www.rnd.pu.edu.tw

  25. 九、結果運用與改進機制流程(1/2) 評鑑結果「未通過」次學年度整併或停招 評鑑結果 有條件通過 未通過 通過 組織調整計畫 受評單位 檢討會議 受評單位 檢討會議 未通過 受評單位 執行改善計畫 受評單位 執行改善計畫 研究發展會議 校務發展委員會議 校務會議 董事會議 品質管理 委員會 管考 追蹤 評鑑 通過 未通過 有條件通過 通過 未通過 執行組織調整 通過 管考結果 存查

  26. 九、結果運用與改進機制流程(2/2) 評鑑結果扣緊校務發展 • 改善意見由品質管理委員會追蹤改善成效 • 與校務願景有關者列入校級管考 KPI,嚴謹追蹤執行成效 • 評鑑結果運用 • 列為教學單位調整與資源重分配的條件之一 • 評鑑結果「未通過」或追蹤評鑑未獲「通過」,進行組織調整:整併、減招或停招…等 • 【依本校教學單位之增設、調整及招生員額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

  27. 十、評鑑支援-評鑑資料平台 • E校園服務網(導師系統、課程綱要、核心能力、學程、證照、實務實習系統等) • 知識管理系統(網址:km.pu.edu.tw):依據學年度、資料來源分類,由個資料來源單位上傳,系所自行擷取運用,網頁頁面: www.rnd.pu.edu.tw

  28. 十、評鑑支援-評鑑知能研習 www.rnd.pu.edu.tw

  29. 教育部相關法規 • 大學法 • 第五條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 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大學定之。 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 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學 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其評鑑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 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 • 第二條 私立大專校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命其限期 改善,並進行專案輔導: • 全校學生數未達三千人,且最近二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六十。但宗教研修學院、新設立未滿五年之學校,不在此限。 • 最近一次技專校務評鑑四等或大學校務評鑑三分之二以上項目未通過,或系所評鑑三分之二以上系所未通過(三等以下)。 • 學校積欠教職員工薪資累計達三個月以上或未經協議任意減薪。 • 違反本法或有關教育法規。 www.rnd.pu.edu.tw

  30. 評鑑效標:依班制制定效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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