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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化解中的法律原则. 中央政法委、中组部、中宣部 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 全国法学家报告团 武汉大学法学院汪习根. 一 、当下社会矛盾的基本特点. 机遇: 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 挑战:社会矛盾凸现期 2011 年全国人均 GDP 约为 4382 美元,世界第 93 位 上海、北京、天津超过 1 万美元, 江苏、浙江超过 7 千 浙江人均 GDP 达到了 7355 美元. 两个标志 一个不利. 相当于上世纪 80 年代的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等。 标志一:社会经济处于起飞的阶段 —— 人均 GDP 在 1000-3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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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化解中的法律原则 中央政法委、中组部、中宣部 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 全国法学家报告团 武汉大学法学院汪习根
一 、当下社会矛盾的基本特点 • 机遇: 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 • 挑战:社会矛盾凸现期 • 2011年全国人均GDP约为4382美元,世界第93位 • 上海、北京、天津超过1万美元, • 江苏、浙江超过7千 • 浙江人均GDP达到了7355美元
两个标志 一个不利 • 相当于上世纪80年代的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等。 • 标志一:社会经济处于起飞的阶段 ——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 • 标志二:经济能在短期内迅速得到发展 ——人均GDP在5000-10000美元 一个不利: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突出
社会矛盾的根源 1、经济社会结构转型导致五个不协调 均贫——均富 不患寡而患不均 市场改革体制摩擦、利益冲突 2、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导致利益格局变化 征地 拆迁 高房价 3、政府推动型法治模式下的权力腐败 中国十大挑战之一:腐败突破民众极限
社会矛盾的总体特征 1、群体性与极端性 小题大做 借题发挥,旁观者-参与者 邓玉娇案件至2009年6月网络参与者达380万人 • 2010.1.23 富士康“第一次跳楼事件” 2010.3.3 武汉7旬老妇阻止强拆被活埋致死 • 2010.3.17 富士康“第二次跳楼事件” • 2010.3.19广州金沙洲土地纠纷 百余村民阻施工村民 与200警察对峙 • 2010.3.23 福建南平男子校门口杀害8名小学生
2010.3.26 吉林通化一名学生砍伤四名学生 • 2010.3.27 江苏东海父子为阻强拆自家养猪场自 焚事件 • 2010.3.29 富士康“第三次跳楼事件” • 2010.4.6 富士康“第四次跳楼事件” • 2010.4.7 富士康“第五次跳楼事件” • 2010.4.7 富士康“第六次跳楼事件” • 2010.4.12 广西合浦小学门前2死5伤 • 2010.4.13辽宁庄河千人政府门口下跪 • 2010.4.22 四川峨眉山村民自焚阻拦施工 • 2010.4.23 江苏溧阳200名群众不堪忍受污染下跪 • 2010.4.27 湖北公安314名民办教师集体下跪
2010.4.28 广东雷州男子校园内砍伤师生16人 • 2010.4.29 江苏泰兴中心幼儿园持刀行凶事件 32名儿童受伤 • 2010.4.30山东潍坊一男子闯入校园打伤5名学生后自焚 • 2010.5.6 富士康“第七次跳楼事件” • 2010.5.11 富士康“第八次跳楼事件” • 2010.5.12 陕西南郑幼儿园发生凶杀案 已9名师生死亡 • 2010.5.14 富士康“第九次跳楼事件” • 2010.5.14 呼和浩特暴力拆迁致1死1重伤 • 2010.5.18 广东化州村民政府门前下跪上访 • 2010.5.21 富士康“第十次跳楼事件” • 2010.5.23 村民拉横幅抗议土地流转 与施工队打斗9人受伤 • 2010.5.25 富士康“第十一起跳楼事件” • 2010.5.25 国务院发紧急通知:补偿不到位不得强拆
2011年6月 广东潮安县发生“古巷事件”、增城市“6.11”事件 • 2012年4月10日 重庆万盛万名群众聚集事件 • 2012年5月28日,温州瑞安市仙降街道发生一起人员聚集事件。其中部分人员情绪激动,冲击街道办公大院,造成办公楼部分窗户玻璃、汽车受损,引起周边数百群众围观。
个案容易演化为整体性的矛盾,存在矛盾的社会群众基础。在10个群体类型中,对改革开放受益最多的群体的选择比例前后两位分别是:个案容易演化为整体性的矛盾,存在矛盾的社会群众基础。在10个群体类型中,对改革开放受益最多的群体的选择比例前后两位分别是: 党政干部占59.2% 私营企业主占55.4% 农民占3.4% 工人占1.5% ——汝信主编:《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p350
群体性事件的走势 • 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可分为群体性暴力事件和群体性非暴力事件。 • 1993年——2006年,每年8709起 • 2007年起超过了9万起
2.民生性与仇富性 收入最高10%群体: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3倍 就业问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教育问题、住房问题、医疗问题 新三座大山: 买不起房 看不起病 上不起学
3.权力性与对抗性 官民矛盾突出 调查显示: 干部群众矛盾占 44.1% 贫富矛盾占 20.2%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矛盾占 17.3% 2006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显示: 遭遇不公最想上诉的部门是: 本地政府占 49.2% 法院占 16% 本单位占 14.6% 政府承担无限责任、不堪重负
(一)坚持情理法结合的原则,建立释法说理机制(一)坚持情理法结合的原则,建立释法说理机制 中国古代:天理——人情——国法 天理难容! 国法难容! 无法无天! 冒天下之大不韪! ——“天”即“理”
法不外人情 人情大于国法 法不容情 合法不合理 四川泸州二奶案 许霆案 美国遗产案 第一 、辩证分析情理与法律的矛盾
第二、准确把握情理的科学含义 内涵: (1)情: 情意:社会大众意志而非个人意志 情感:公共法律意识而非个别意识 (2)理: 原理、定理、公理、道理 外延: 人情与情理 私情与公理 私欲与良知 邪恶与良善
第三、准确定位情理法的关系 1、情理是法律的实质内容 法律是情理的外在形式 外化(上升为法律规范) 固化(形成法律渊源) 强化(赋予法律效力) 例如:英国1977《不公平合同条款法》 合理性的要求(预期) 合理性的检验标准 合理性的指导原则(能力、引诱、交易习惯、责任限制与免除、特定产品)
2、情理是法律优化的基础 法律是情理的实现之道 优化与净化 司法与司理 合法性的三重境界 以人为本:由来 人性化 公检法司政
例证: Henningsen v. Bloomfield 现代产品责任制度的产生就是超 越形式主义司法、实现能动司法、 回应社会利益的结果。
释法说理机制的四个要求 • 公共参与 互动说理 • 逻辑推理 以理服人 • 过程开放 结果公开 • 告知主体 昭示天下
(二)坚持预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建立风险评估法律机制 1、 走出法律功能认识误区: 治患于已燃—防患于未然 治标———————治本 例: 台湾未成年法庭 妇女基金会 律师调解
2、风险评估的类型与指标 • 经济风险 • 社会风险 • 政治风险 • 国际风险 标准——次级标准——指标
标准2:主体标准 次级:正方 范围 地域 人数 反方 年龄 职业
标准3:比较标准 法定 标准 民众 预期 政府 补偿 国家承受力 正比例 被征地群众的预期与法律及政府实际补偿之间的差距 正比例 政府承受力 其他社会公众的承受力 (正比例)
3、风险机制的法律效力 第一、机制:风险机制的法定化 第二、机构:建立风险评估中心(内外) 第三、程序:非经风险评估任何项目不得上马
(三)坚持调解与判决相结合原则,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法律机制(三)坚持调解与判决相结合原则,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法律机制 1、走出司法判决的误区,重新定位司法调解 国际潮流: 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ADR 1998年美国制定《替代性解决纠纷机制法》
司法判决与调解的统一 东方经验的理性回归,但如何科学定位调解和判决的关系,尚需探索。 调解率? 判决率?
必须调解 不要调解 即以是否有利于社会和谐作为选择调解还是判决结案的衡量标准。 调解至上 科学定位调判关系: 司法调解有度 社会调解无度
2、构建大调解体系 • 社会调解 • 综合调解 • 行政调解 • 司法调解 • 共性:自愿 合法 预防 解纷 软性 • 个性: 社会调解——民间自治 综合调解——党政一体 行政调解——政府管理 司法调解——法律强制
调解的四大好处 • 1、基础性:如果说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调解则是第一道防线,可以把矛盾化解在激化之前。 • 2、高效性:比诉讼节约时间、经济和人力成本和社会风险。 • 3、和谐性:防止强制判决引发的群体事件、恶性刑事案件、上访缠讼事件,防止无事生非、小事化大、大事爆炸。达成共识。 • 4、预防性:调解一件、教育一片
如何做好调解这门大学问? 1、优化调解价值理念 提升机构的地位 形成有纠纷,找调解的社会氛围 调解的价值理念从解决矛盾转变到保障公民权利 2、强化组织机构建设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规定: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成年公民。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行政调解尤其是政法委的综合调解机构起步更晚。为此,应当:行政调解尤其是政法委的综合调解机构起步更晚。为此,应当: • 改变人员数量与素质结构 • 实现三化: 正规化 规模化 年轻化 •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弥补民调不收费
3、完善调解法律程序 • (1)受理:被动与主动结合 • (2)调查:第一手资料 • (3)劝说:三个依据:法律 政策 道德 防止“和稀泥” • (4)和解:主动自愿 • (5)建议:调解协议 • (6)执行:督促——建议
4、强化非司法调解的法律效力 • 不足: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协议书并无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 补救:附条件的强制执行: a. 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有权利义务的协议 b.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c. 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d. 申请法院认定 借鉴:国际仲裁规则 在仲裁委之外达成和解的可以由一名独任仲裁员作出仲裁裁决书
(四)坚持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结合原则,建立公检法司调联动机制(四)坚持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结合原则,建立公检法司调联动机制 1、走出程序正义的误区,以社会公平为根本追求 正义的四个层面: 机会 过程 规则 结果
2、确立实现正义的三种管道 以重庆打黑为例 • 看得见的正义 • 看得懂的正义 • 看得透的正义 不知-不解-不信-不满-不法
3、公检法司与社会组织联动 • 案结事了 • 法律是一种生活的艺术 • 司法程序内部的衔接 • 司法程序外部的衔接
(五)坚持互动式执法与命令式执法相结合原则,建立民意表达释放机制(五)坚持互动式执法与命令式执法相结合原则,建立民意表达释放机制 1、走出民意表达的误区,以互动执法实现以人为本 民意表达的四个误区: 闹 告 跳 烧
2、走出执法的误区 • 打棍子 • 关号子 • 拆房子 • 捂盖子 • 掏票子
3、以互动式执法建立民意表达机制 (1)听证:重点针对修路架桥征地收费等,在听证主体、范围与事项上防止形式主义 911 (2)出访: 领导干部蹲点下派制度化 调处案件回访制度化 坐以待访——主动出访 (3)协商 (4)谈判 (5)选举 (6)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