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學生就學貸款業務 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救助業務 校內急難救助業務

學生就學貸款業務 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救助業務 校內急難救助業務. 負責老師:黃海蘭老師 辦公位置:自強樓四樓課指組 連絡電話: 5848( 內線 ). 學生就學貸款 ( 一 ). 目的: 在本校就讀曾經向台灣銀行申辦過就學貸款同學,下學期如果仍想續辦就學貸款,學務處考慮同學免於銀行間奔波對保,在每學期期末考週 ( 第 18 週 ) 第一、第二天,特 商 請台灣銀行板橋分行到學校為在校學生完成下學期就學貸款對保事項和資料繳交作業, ( 承辦單位課指組屆時一倂收件 ) ,予以同學實質便利性 服務 。. 學生就學貸款 ( 二 ). 在校對保注意事項:

beck-howe
Download Presentation

學生就學貸款業務 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救助業務 校內急難救助業務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學生就學貸款業務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救助業務校內急難救助業務學生就學貸款業務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救助業務校內急難救助業務 負責老師:黃海蘭老師 辦公位置:自強樓四樓課指組 連絡電話:5848(內線)

  2. 學生就學貸款(一) 目的: 在本校就讀曾經向台灣銀行申辦過就學貸款同學,下學期如果仍想續辦就學貸款,學務處考慮同學免於銀行間奔波對保,在每學期期末考週(第18週)第一、第二天,特商請台灣銀行板橋分行到學校為在校學生完成下學期就學貸款對保事項和資料繳交作業,(承辦單位課指組屆時一倂收件),予以同學實質便利性服務。

  3. 學生就學貸款(二) 在校對保注意事項: • 一、概估日期:每學期期末考週第一、第二天。 • 二、服務時間:上午 9:40~~12:00,下午 12:40~~4:00。 • 三、服務地點:炎黃樓B棟一樓(電梯前前庭)。

  4. 學生就學貸款(三) 需檢附資料: • (一)台銀就學貸款當學期申請撥款通知書(有三聯)。 • (二)本校網路就貸系統列印之「當學期就學貸款 • 網路申請/確認單」。 • (三)當學期註冊繳費單。 • (四)身分證、印章。 • (五)全戶戶籍謄本二份(申貸日起三個月內)(僅 限資料有異動者)。

  5. 學生就學貸款(四) 就學貸款資訊請瀏覽: 本校首頁→在校學生→助學資訊→就學貸款相關訊息。

  6. 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救助(一) • 適用對象:各級學校(含進修學校)之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 •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 申請時間、辦理方式、審核及撥款、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慰問金致送方式等,請逕洽課指組網頁或承辦人。

  7. 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救助(二) 更多的校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救助資訊請瀏覽: 本校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指 導組→辦理事項→急難救助金相關訊息。

  8. 校內急難救助(一) 目的: 適時援助本校在學受困學生,使能安心繼續完成學業,給予學生急難救助申請。

  9. 校內急難救助(二) 急難救助對象: 傷病救助方面(係指學生個人)。 生活救助方面(係指家庭一等親)。 其他:如遽遭重大事故,需用巨款時, 得以專案申請救助。

  10. 校內急難救助(三) 申請程序: 由學生本人出具申請書並附相關資料送交導師,經科系主任,查證屬實,送交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11. 校內急難救助(四) 申請流程: 學生提出完整申請資料後經查證屬實,如符合申請條件者於七個工作天內完成急難救助金發放作業。急難救助金由課外活動指導組承辦人員領取交由導師,或由申請人領取,請導師親自前往急難學生家裡慰問。 急難慰問金由導師或教官於事發後立即至出納組領取,並親自前往慰問時發放。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