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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 内容介绍. 天津海关企业管理处. 1. 3. 5. 2. 4. 内容提要. 新分类办法对企业的影响. 新旧分类办法的主要区别. 新分类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分类办法实施后有关情况说明. 架起沟通的桥梁 —— 联系方式一览表. 新分类办法 对企业的影响. 新分类办法对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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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内容介绍 天津海关企业管理处
1 3 5 2 4 内容提要 新分类办法对企业的影响 新旧分类办法的主要区别 新分类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分类办法实施后有关情况说明 架起沟通的桥梁——联系方式一览表
新分类办法 对企业的影响
新分类办法对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办法》第四条规定:“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全国海关实行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
AA类 —经海关验证的信用突出企业 与AEO相对接 A类 —信用良好企业 B类 —信用一般企业 五种管理类别 C类 —信用较差企业 D类 —信用很差企业
新分类办法对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差别管理——令“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 原则更加凸显 • 对高类别守法企业:简化通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捷和效益,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 对低类别失信企业 :严密监管,让企业体会到不守法或不诚信行为所付出的代价,促使企业规范其进出口行为,同时也对其他企业起到警示、教育和预防作用 。
新分类办法对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 配套管理措施统一:对不同的管理类别,统一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今后所有享受海关便利措施的情况,都以企业分类为基础。 • 全国海关适用统一:分类的结果将作为一级风险参数加载至H2000系统在全国海关范围内统一适用,同时取消一切各地海关自行制定的便利措施。
《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 《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 一、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施的分类管理措施 (一)适用AA类管理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实施A类管理措施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接受申报后,在确定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缴清税费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企业可以凭《进(出)口货物担保验放清单》先行办理担保验放手续。(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的情形除外 ) 2、通关现场一般情况下不查验。 3、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执行) 4、海关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
《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 《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 (二)适用A类管理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实施常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 1、优先选择作为海关便捷通关试点。 2、经企业申请,海关对其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便捷监管模式。 3、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实施查验的进出境货物,经企业申请,海关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 4、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 5、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预约通关手续。 6、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 7、对加工贸易企业一般不下厂核查。 8、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
《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 《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 9、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 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1)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保税工厂的;(2)从事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3)企业年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自营生产型企业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或年加工贸易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的企业除外;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执行。 ) 10、优先实行电子账册联网管理。 11、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 (三)适用B类管理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对其实施常规管理措施。
《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 (四)适用C类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管理措施: 1、对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税率、汇率等税收要素实行重点审核。 2、对进出口货物实施重点查验。 3、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在区内合同备案的除外;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执行) 4、加工贸易核销时实施下厂核查。 5、对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实施实地核查。
《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 (四)适用D类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管理措施: 1、对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税率、汇率等税收要素实行重点审核。 2、进出口货物原则上逐票开箱查验。 3、不再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在区内合同备案的除外) 4、对已经备案的加工贸易货物,提高日常核查率,核销时实施下厂核查。 5、不得再接受经营企业委托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6、对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实施实地核查。
《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 二、海关对报关企业实施的分类管理措施 (一)适用AA类管理的报关企业在海关实施A类管理措施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 1、海关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 2、海关根据企业申请,专门组织对该企业报关员的报关业务培训和岗位考核。
《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 (二)适用A类管理的报关企业在海关实施常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 1、优先办理代理报关货物的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 2、优先办理代理的加工贸易手册登记备案、核销、结转等手续。 3、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预约通关手续。 4、优先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和分支机构备案手续。 5、海关根据企业申请,优先组织对该企业报关员的报关业务培训和岗位考核。
《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 (三)适用B类管理的报关企业,海关对其实施常规管理措施。 (四)适用于C类管理报关企业的管理措施: 1、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时实施重点实地核查。 2、对代理的报关业务实施重点审核。 3、对代理报关的进出口货物实施重点查验。 (五)适用于D类管理报关企业的管理措施: 1、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延期时必须实地核查。 2、对代理的报关业务实行重点审核。 3、对代理报关的进出口货物原则上逐票开箱查验。
《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 关于适用“担保验放”管理措施的说明 除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外,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1000万美元以上(含本数)的A类生产型企业,也可以适用《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中AA类第一项的管理措施,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接受申报后,在确定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缴清税费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企业可以凭有关单据先行办理担保验放手续。 但是,所有享受此项管理措施的AA类及A类企业必须向企业所在地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申请审批表》和《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责任担保书》,向海关作出相应的承诺。
对于诚信守法企业——发展机遇 • 率先成为“守法便利”的受益者 • 成为天津关区企业诚信守法的正面典型 • 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多的优势和有力条件
新旧分类办法 的主要区别
新旧分类办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 (一)增加了企业类别——在原有A、B、C、D四个管理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了AA类管理类别 疑问:AA类企业不原来就有吗,现在怎么又成了新增的类别呢? 解释:旧分类办法在A类管理中设置了一个优先条款,对于符合优先条款的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这类企业俗称“AA类” 。这与新办法中的“AA类”不是同一概念,新增的“AA类”是好中之好,增加了贸易安全的内容和要求,而且AA类企业在评定过程中,必须经过验证稽查,且最终审批权限在海关总署。
新旧分类办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二)扩大了适用范围 ——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基础上,增加了报关企业 (注:目前天津关区的代理报关已经达到97%以上) 企业的报关行为规范与否,已成为影响通关效率的重要因素。 新分类办法第二十七条详细规定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与报关企业之间的类别适用原则。
类别适用原则 ★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业务,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应当实施的管理措施抵触的,海关按照下列方式实施: (一)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另,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新分类办法 的主要内容
新分类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办法分五章三十三条,整体结构以海关对企业管理类别评定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为主线,采用总分则体例和目录形式。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管理类别的设定 • 第三章——管理类别的适用与调整 • 第四章——管理措施的实施 • 第五章——附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类别介绍 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共4项): (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以上; (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类别介绍 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共11项):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6)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类别介绍 (7)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8)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9)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10)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1)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类别介绍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1)有走私行为的; (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3)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类别介绍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1)有走私罪的; (2)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3)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类别介绍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发生适用C、D类管理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1)首次注册登记的; (2)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3) 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4)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报关企业类别介绍 A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共4项): (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
报关企业类别介绍 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共10项):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报关企业类别介绍 (6)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7)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8)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9)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0)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报关企业类别介绍 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1)有走私行为的; (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3)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 (4)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以上的; (5)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6)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 (7)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报关企业类别介绍 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1)有走私罪的; (2)1年内有两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3)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报关企业类别介绍 报关企业未发生适用C、D类管理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1)首次注册登记的; (2)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3) 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4)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管理类别的适用与调整规定介绍 (一)申请AA类或A类需要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哪些材料? AA类: (1)《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 (2)《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A类: (1)《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 (2)《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管理类别的适用与调整规定介绍 (二)海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的时限? AA类: 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 A类: 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 (三)海关在何种情况下对申请予以退回 ? (1)申请时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的; (2)审核期间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的; (3)审核期间有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尚在侦查或者调查中的。
管理类别的适用与调整规定介绍 (四)海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暂停与企业管理类别相应的管理措施 ? A A类或A类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海关暂停其与管理类别相应的管理措施;暂停期内,按照B类企业的管理措施实施管理。
管理类别的适用与调整规定介绍 (五)C、D类调整为B、C类的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条件】 C类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适用C类管理所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B类; D类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适用D类管理所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C类。 【程序】C类、D类企业申请调整为B类、C类的,应当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交《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申请书》。注册地海关经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发《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并报直属海关审定。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决定。
管理类别的适用与调整规定介绍 (六)海关在何种情况下对企业进行类别下调? 企业有下列应当降低类别情形之一的,海关发现后根据管理类别的设定要求,重新决定其适用的管理类别: (1)AA类、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2)B类企业有 C类、D类管理类别情形之一的; (3)C类企业有D类管理类别情形之一的。
管理类别的适用与调整规定介绍 (七)管理类别的承继问题说明 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方式调整: (1)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其管理类别适用分立前企业的管理类别,其余的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2)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3)企业发生吸收合并,合并企业管理类别适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管理类别; (4)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新分类办法实施后 有关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