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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高等教育評鑑制度. 參考資料: 李家宗 (2009) 。 澳洲高等教育評鑑制度 。臺北市:臺灣評鑑協會。 授課教授:張媛甯 報告人:黃欽鎰 報告日期: 100 年 12 月 13 日. 評鑑制度的三大歷程. 1970 年代末期至 1980 年代: 自我評鑑宣導時期 1980 年代末期至 1990 年代: 評鑑機構管理時期 21 世紀迄今: 國際市場行銷時期 目前,更強調「 外部市場 」,特別是 外國學生的海外市場 ,並以此評鑑制度作為行銷澳洲高教 國際化 的最佳工具。. 自我評鑑宣導時期 P45. 時期: 自我評鑑宣導 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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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高等教育評鑑制度 參考資料: 李家宗(2009)。澳洲高等教育評鑑制度。臺北市:臺灣評鑑協會。 授課教授:張媛甯 報告人:黃欽鎰 報告日期:100年12月13日
評鑑制度的三大歷程 1970年代末期至1980年代:自我評鑑宣導時期 1980年代末期至1990年代:評鑑機構管理時期 21世紀迄今:國際市場行銷時期 目前,更強調「外部市場」,特別是外國學生的海外市場,並以此評鑑制度作為行銷澳洲高教國際化的最佳工具。
自我評鑑宣導時期 P45 時期:自我評鑑宣導時期 年代:1970末期至1980年代 內容:此時期澳洲政府提倡自我評鑑,強調高教機構的效率與效能。 成果:此時期雖然凸顯品質保證的重要性,但因沒有建立任何機制,以至於無法在高教機構間落實。
六份報告書 「致力追求品質:學習、教學和學術」 「各式各樣的卓越:多樣化、專業化和社區參與」 「奠定堅實基礎:澳洲高教之經費補助」 「獲致公平及適當的成果:澳洲原住民的高等教育」 「迎接挑戰:大學的治理與管理」 「學習多樣化:高等教育與技職教育之交流」
機構評鑑架構資料彙整指引P69 「機構評鑑架構資料彙整指引」為澳洲最新的大學評鑑方式,取代先前的「教育概況」。 「機構評鑑架構」(IAF)成立目的,在於澳洲政府有責任確保接受接費補助的高教機構都能永續經營及培育畢業生,並且具有高品質的成果。 「機構評鑑架構」採用跨部會的方式,根據大學與內部相關質與量的資料進行評鑑。
評價架構資料的用途P72 作為學生數的估計參考(2005年) 預算估計(2005年) 監督公平方案(2005年,2007年) 原住民教育成果之國會報告(2005年,2007年) 監督研究活動與績效之表現(2005年)
機構評鑑的架構組成─高教機構所提供之資料P72~P73機構評鑑的架構組成─高教機構所提供之資料P72~P73 2007年 策略規劃 資產管理 公平 原住民教育 自發性學生團體(學生活動無償性) 2005年 • 策略規劃 • 資產管理 • 公平 • 原住民教育 • 學生數 • 研究與研究訓練管理報告
策略規劃P74 策略規劃相關文件的網頁內容 任務陳述(Mission Statement) 創校宗旨 策略規劃 營運規劃 高等教育提供者對於高層次的策略方向相關規劃文件 • 自2005開始,在新機構評鑑架構中,高教機構提供者都被要求將策略規劃相關文件公布在學校網頁中,使澳洲教育、科學及訓練部明瞭高教提供者的策略優先性,並將這些資料放在機構評鑑架構適當的內容中。
資產管理P75~P77 2007-2009高教機構須提供資訊 完成資產管理規劃工作手冊:填寫說明、資產管理規劃表、資產管理規畫表格說明。 提供高等教育提供者對於資產管理執行的摘要:績效表現的評比標準、顯著的動機、借貸與償還工作的規劃。 • 澳洲政府承認資產管理是各高教機構的權責,但由於績效責任是公家機關的基本要求,因此政府有義務在補助高教機構經費的同時並確保高教機構永續經營。
公平P77 • 自2004年起評鑑制度修正後,即開始要求提供公平的相關資訊。 • 2005年開始,不用提交詳細報告,僅列出特殊優異事項即可。 須提供之資訊: • 改變績效描述形式 • 機構公平性的焦點與策略 • 行動不便學生方案執行 • 公平管理與規劃 • 團體公平性的績效(2007新增) • 高等教育公平支助方案經費(2007年新增)
公平P78~P79 改變績效描述形式─機構只要提供顯著優於往年績效表現的資料,以及提供避免績效表現下滑或改進的方法。 機構公平性的焦點與策略─在2005與2007年的架構中,都要求高教提供者欲改善的缺失及理由,機構方能採用特定資源處裡缺失。 行動不便學生方案─在2005與2007年的架構中,都要求列出實踐「行動不便學生支援方案」之具體方法。
公平P78~P79 公平管理與規劃─2005年評鑑架構中,要求機構針對公平事項的監督與管理提出簡短的總結性陳述。2007年則要求高教機構說明主要的公平策略及治理結構如何達成前述之公平策略。 團體公平性的績效─因其是2007年新增,因此僅要求機構提供2005年促進團體公平性的成就指標,如在學率。 高等教育公平支助方案經費─2007年評鑑架構中,要求機構說明針對高教公平支助方案經費所採取的主要激勵因素。
原住民教育P80~P81 目標: 在教育決策方面,對於原住民教育參與建立做有效安排 增加原住民接受教育與訓練的名額 確保原住民教育與訓練的入學公平 確保原住民學生在教育與訓練的參與率 確保原住民學生擁有適當的成就 促進、維持並支持全體學生對原住民文化與語言的學習
原住民教育P80~P81 教育、科學及訓練部要求高教機構提交原住民教育論述,而非統計性的資料。其格式包括四部分:1.機構對原住民的教育目標2.2006至2008年達成原住民教育政策目標的規劃3.原住民支援補助的收支4.機構的連絡資訊 表格中的問題有助於於該部瞭解高教機構對於達成原住民教育目標可能採取的策略,以及可能遇到的限制。
學生數P83 2005年機構評鑑架構中,要求高教機構根據該部網頁對學生種類與資格的說明,以填表方式提供該年度的學生數估計,以及預測未來三年的學生成長數。 其中包含2005至2008三年間的聯邦政府補助方案(CGS)名額,2005年研究與研究訓練方案(RTS)名額,2005至2008三年間本國自費生與海外學生的名額。
研究與研究訓練管理報告P84 自2000年起,大學的「教育概況」中必須包含「研究與研究訓練管理報告」(RRTMRs),以做為大學績效責任評鑑之重要參考。 2003年,進一步要求大學在報告中描述其目標、未來方向、政策與作法,並分成三類組來說明其研究績效。
澳洲聯邦政府2004年研究與研究訓練補助預算P85澳洲聯邦政府2004年研究與研究訓練補助預算P85
研究經費補助─機構補助方案P84 主要是依據績效本位公式分配大學研究活動補助經費,包含60%的研究收入(各補助來源的權數相同)、30%的研究生數量(高成本名額權數為低名額的2.35倍),以及10%的出版品(專著的權數為合輯、期刊、引註的5倍)。 2003年起,補助方案再加計3種產出面向評鑑指標,分別為專利、審閱人設計,及展示會,權數2、1、1 2004年,補助金額為2.84億澳元,占全補助經費18.1%
研究經費補助─研究建設整筆補助、系統建設計畫P86~P87研究經費補助─研究建設整筆補助、系統建設計畫P86~P87 系統建設計畫 目的:在於提供大學中世界級研究與研究訓練的基礎建設。 2003年起此補助計畫著重於資訊建設與頻寬。 澳洲研究與教育網路就是其受惠者。 2004年補助金額為5470萬澳元,占全補助經費3.5%。 研究建設整筆補助 • 主要用於補助高品質研究,使其獲得專案相關建設費用、確保研究領域發展、強化現有研究領域能力及改善研究建設不足。 • 2004年補助金額為1.6億澳元,占全補助經費10.2%。
研究經費補助─地區性機構保護方案P87 政府對於地區性高教機構提供特別的經費補助,避免機構在設立前三年產生經費不足的困境,並使其能發展地區性研究,透過新領域的研究而受益。 2004年補助金額為200萬澳元,占全補助經費0.1%。
研究訓練補助經費─研究訓練方案P87 與機構補助方案同樣都是依據績效本位公式來分配高學位研究生補助名額。 目的在於改善研究訓練的環境、減少輟學率以及鼓勵研究生如期畢業。 當研究生畢業或中止就學,補助方案便會停止,並依照績效本位公式重新分配補助經費。 績效本位補助公式依據各大學研究訓練情況,研究順利完成者占50%,研究月收入佔40%,以及研究發表佔10%。 2004年補助金額為5.4億澳元,占全補助經費34.5%。
研究訓練補助經費─澳洲研究生獎助方案、國際研究生獎學金方案P88~P89研究訓練補助經費─澳洲研究生獎助方案、國際研究生獎學金方案P88~P89 國際研究生獎學金方案 此方案著重於吸引澳洲高教機構內之高程度研究生從事領域研究,並發展出跨國的研究連結。 碩士生可獲2年補助,博士生可獲3年補助,最長可延長一年,而獎學金也包含學費與健保費。 此方案也依據績效本位公式作為經費分配的依據。 2004年時提供國際研究生330位名額,補助金額為17700萬澳元,占全補助經費1.1%。 澳洲研究生獎助方案 • 目的在於提供高教機構內的研究生研究經費補助,碩士生可獲2年補助,博士生可獲3年補助,最長可延長半年。 • 此方案也依據績效本位公式作為經費分配的依據。 • 此方案在2005年新的補助架構實施後轉型,2004年時提供澳洲研究生1550位名額。 • 2004年補助金額為8930萬澳元,占全補助經費5.7%。
其他研究補助經費─澳洲研究委員會競爭補助P89其他研究補助經費─澳洲研究委員會競爭補助P89 澳洲研究委員會(ARC)是教育、科學與訓練部所屬的獨立機構,主要是依據2001年「澳洲研究委員會法」(ARCA)設立並運作。 此為委員會在政府研究與創新投資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且負責管理全國經爭補助方案(NCGP),個別研究專案補則由部長決定。 2004年補助金額為4.14億澳元,占全補助經費26.4%。 2005年補助金額為4.61億澳元。 2006年補助金額為5.24億澳元
其他類研究補助P90 包含全國學術會議與4個學會補經費為1700萬澳元,以及英澳交流委員會(AATB),藉由兩國政府的共同補助促進研究合作,2004年補助金額為400萬澳元,占全補助經費0.4%。 2005年機構評鑑架構中特別要求指引手冊需提供說明研究整筆補助的內部分配機制,並藉此作為研究品質架構(ROF)發展之依據。
研究與研究訓練管理報告的四項目標P90~P91 透過高教提供者公開研究補助方案的報告,確保政府對研究與研究訓練經費補助的績效。 鼓勵高教提供者採用策略性的方法去設立目標與管理研究與研究訓練活動。 鼓勵在報告研究與研究訓練方面採用標準化的方法,使其得以看出高教部門對於全國研究與創新制度的貢獻。 告知學生、合作研究夥伴與企業,有關高教提供者將直接進行的研究與研究訓練活動。
學生活動無償性P91 根據高教支助法(HESA)第19條第37-1款規定,高教提供者不能強制要求學生成為學生團、學會或組織的成員。 同款第37-2款也規定,高教提供者不能因為提供設施或設備而謝學生強制收取費用。 澳洲政府於2006年1月制定學生活動無償性(VSU)相關規定,於2007年1月適用於所有高教學生。 高教提供者也無法隨意縮減政府補助經費提供每單位學生102澳元的學生活動補助。 2007年機構評鑑架構指引手冊並要求各高教機構之校長或董事長簽署學生無償性約定。
澳洲高教評鑑制度四大特色P120~P126 特色一:不同時期著重的評鑑指標不同 特色二:公平為近年來評鑑重視的焦點 特色三:品質為未來的評鑑重點 特色四:逐漸強化經費補助與大學評鑑的連結
對台灣高等教育評鑑之建議P127~P133 評鑑指標的選擇應配合高等教育發展目標─如能讓評鑑指標的設定過程與高教發展目標做結合,將使大學評鑑制度更能發揮功效,教育部也才能重新省思我國高教未來的發展目標,真正透過大學評鑑制度伴演監督者的角色。 評鑑項目應加入公平的考量─隨著社會型態轉變,貧富差距若持續擴大,未來教育部勢必需要利用大學評鑑標,要求大學針對弱勢團體題較符合公平入學與持續在學的策略。
對台灣高等教育評鑑之建議P127~P133 評鑑制度發展應重視產出品質的評估─大學產出品質代表著畢業生的素質,因此我國未來的大學評鑑制度也應該努力研擬產出品質的評鑑指標,發揮大學評鑑制度的功能。 評鑑結果的應用應視學校特質而有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