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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调查的基本要素和立案条件

337 调查的基本要素和立案条件. 中美 337 调查交流研讨会 北京 -2010 年 10 月 26 日 广州 -2010 年 10 月 28 日 林 · 莱维勒 ﹡ 国际贸易委员会 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主管 ﹡ 仅代表演讲人个人观点,不代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其委员的观点. 337 条款 - 法律规定. 美国法典第 1337 条,授权 ITC: - 对美国进口中的“不公平竞争手段和不公 平行为”进行调查,并施以救济。. 发起 337 调查的基本要素. 为进口到美国而销售, 进口 到美国,或销售进口到美国后的被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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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调查的基本要素和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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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37调查的基本要素和立案条件 中美337调查交流研讨会 北京-2010年10月26日 广州-2010年10月28日 林·莱维勒 ﹡ 国际贸易委员会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主管 ﹡仅代表演讲人个人观点,不代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其委员的观点

  2. 337条款-法律规定 • 美国法典第1337条,授权ITC: - 对美国进口中的“不公平竞争手段和不公 平行为”进行调查,并施以救济。

  3. 发起337调查的基本要素 • 为进口到美国而销售,进口到美国,或销售进口到美国后的被诉产品。 • 不公平行为,与被诉产品有关的、侵犯337条款中所列的“成文法”知识产权的行为,或者“其他”不公平行为。 • 相关产业-必须在美国境内存在,或者正处于建立过程中。

  4. 进口要求 • 管辖权的基本要求: 为进口到美国而销售,进口到美国,或销售进口到美国后的被诉产品。 • 没有要求商业性销售的数量。 • 例如,样品的进口足以符合条件。 • 进口要求的满足可以依赖于为将来进口而销售的买卖合 同,或者再进口(货物最初在美国生产,出口,然后进口回美国) • 但即将发生的进口不足以符合条件。

  5. 近期337调查指控的进口来源包含来自下列国家和地区的被申请人/进口:近期337调查指控的进口来源包含来自下列国家和地区的被申请人/进口: • 德国 • 印度 • 爱尔兰 • 以色列 • 意大利 • 日本 • 韩国 • 马来西亚 • 墨西哥 • 摩尔多瓦 • 荷兰 • 挪威 • 巴基斯坦 • 新加坡 • 瑞典 • 瑞士 • 台湾 • 泰国 • 土耳其 • 乌克兰 • 比利时 • 英属维尔金 群岛 • 加拿大 • 开曼 群岛 • 中国 • 英国 • 芬兰 • 法国 • 许多337调查涉及来自多个国家的进口。

  6. 不公平行为要求 • 违反337条款必须是基于与被指控产品有关的不公平行为或者不公平的竞争手段。 • 两类不公平行为: • 侵犯一项美国注册专利或注册商标、著作权、掩膜作品或船 体设计(“成文法”上的不公平行为-在337条款中有特别列出)。 • “其他”不公平行为-例如: 盗用商业秘密、侵犯普通法上的商标、虚假广告。

  7. 不公平行为要求(续) • 337调查的实践中,涉及成文法(知识产权)的337调查与涉及其他类型的不公平行为的337调查主要的不同在于损害要求。 • 基于成文法(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行为的337调查,例如,专利侵权案件,证明存在违反337条款的行为时并不需要证明损害。 • 在其他类型的不公平行为的337调查中,若证明存在违反337条款的行为,需要证明存在“实质上损害或者妨碍了建立”一项产业的“威胁或影响”。

  8. 180 160 140 120 专利侵权 100 商标侵权 80 盗用商业秘密 60 40 20 0 337调查申请书所指控的不公平行为(2004-2009财年)

  9. “国内产业”要求 • 对基于成文法(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行为的337调查申请所需要满足的国内产业标准,337条款规定如下: • 在美国境内对工厂、设备有相当数量的投资或者对劳动力、资本有相当数量的使用(经常被称为“要素 A&B”)或 • 在美国境内有针对知识产权的利用的其他相当数量的投资,例如,工程,研究和开发,或许可(“要素 C”)。 • 国内产业要求具有经济性和技术性两个方面。

  10. “国内产业”要求(续) • 337条款的国内产业要求关注于美国境内的行为,而不是美国国籍。 • 近年来,有相当数量的337调查申请人不是来自美国境内的公司。 • 过去两年内新发起的337调查中有1/3涉及外国申请人(来自11个国家)。

  11. “国内产业”要求(续) • 不需要在美国境内去做与所主张的知识产权有关的所有事情以满足国内产业要求。 • 例如,以下足够了: • 争议产品在美国的部分生产或试生产, • 在美国生产部分组件或者在美国组装,和/或 • 在美国进行质量控制或实施许可。 • 但是纯粹的美国专利或者注册商标并不能满足国内产业要求;在美国纯粹销售和推广一项产品也不能满足国内产业要求。

  12. 337条款申请书的要求 • 《ITC程序规则》第12节对337调查的申请书的内容作了详细要求(19 C.F.R. § 210.12.) • ITC要求有事实依据的诉求。 • 337调查申请书所需要包含的信息比美国地区法院的诉状要多。

  13. 337调查申请书的要求(续) • 例如,申请书必须提供支持申请人的以下指控的事实: • 被申请人的被诉产品进口到美国。 • 侵权-根据每一个被诉的被申请人的产品,为诉称被被申请人侵犯的所有专利的每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编制一份权利要求比对表。 • 国内产业-包括所诉称的做出的投资的有关信息和证明所主张的每一项专利被国内产业实施的权利要求比对表(根据要素 A或B主张国内产业,或根据要素 C主张国内产业时也酌情适用) 

  14. 337调查申请书的要求(续) • 对于基于专利的申请书,《ITC程序规则》规定申请书含有: • 经证实的所主张的专利的完整专利申请文件及转让文件 • 在专利以及专利申请历史中援引的所有在先技术的复印件 • 说明该专利的外国相应专利 • 关联诉讼的概述 • 实体样品(如果适用的话)

  15. 337调查申请书的要求(续) • 在向委员会提出337调查的申请后,委员会决定是否基于申请书发起调查以前,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交补充信息以澄清申请书中的主张和/或满足特定的规则要求。 • 委员会判断申请书对于某些(但不是所有)被诉的被申请人是否充分,因此申请书中所列的被申请人可能不会都被纳入调查中。

  16. 发起337调查的决定 • 若ITC决定发起一项337调查,则说明委员会做出了如下结论: • 申请书满足了《ITC程序规则》,并且足以交付给行政法官以进行下一步的程序。 • ITC发起一项337调查的决定并不是判断存在违反337条款的确认裁决。

  17. 发起337调查的决定(续) • 在程序的后期做出是否违反337条款的裁决-当相关的事实通过证据开示程序(包括文件提供和口头作证)得以展现,所有的当事方有机会说明法律和事实性问题,案件记录形成。 • 此外,337条款规定被申请人有权利在调查中主张法律和衡平法上的抗辩。

  18. 70 60 50 40 侵权 30 不侵权 20 10 0 2008财年 2009财年 2010财年 作出确认裁决的337调查(2008-2010财年) • 2008财年:13个确认终裁-38%侵权/62%不侵权。 • 2009财年: 16个确认终裁-69%侵权/31%不侵权。 • 2010财年: 22个确认终裁-41%侵权/59%不侵权。

  19. 不公平进口调查局(OUII)的作用 • OUII刚开始就新的申请书根据《ITC程序规则》是否符合要求向委员会提出建议。 • 337调查立案后,OUII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独立的当事方。 • 尽管OUII有时候被称为“职员”,它不是任何人的职员。

  20. 不公平进口调查局(OUII)的作用(续) • 由于OUII是一独立的当事方/诉讼当事方: • OUII不能单方面与委员会、行政法官或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就未决调查的实质性问题自由沟通。 • OUII的立场对行政法官或委员会不具有约束力。 • 在未决的337调查期间,OUII可以与所有的私人当事方的律师自由沟通。

  21. 不公平进口调查局(OUII)的作用(续) • OUII参加证据开示程序、动议、庭审以及委员会的复审和救济阶段。 • OUII就各个事项逐一表达自己的意见。 • 因此,OUII可能在某些事项上与一私人当事方观点相同,而在另一些事项上与另一当事方的观点相同。 • OUII也会提出不同于任何私人当事方的观点。

  22. 337调查的和解 • 许多337调查案件在委员会做出确认裁决以前就和解了。 • 和解的案件,通常在行政法官主持的开庭之前就和解了。 • OUII对和解及建议的同意令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参与到和解谈判中去)。 • 2009财年发起的337调查案件的和解率看起来至少是48%。(29起调查中,有14起调查已经和解)

  23. 2006财年 2007财年 和解或同 和解或同 意令结案 意令结案 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结案 结案 2008财年 和解或同 意令结案 其他方式 结案 2006-2008财年期间发起的337调查的和解率

  24. 337调查程序的更多信息 • ITC网站-www.usitc.gov • 知识产权贸易救济调查网页 • 337常见问答小册子;ITC程序规则 • 337调查历史 • EDIS(ITC的电子文件信息系统)的链接

  25.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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