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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填报规范、实例及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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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填报规范、实例及常见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2012 年 4 月. 主要内容.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基本原则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凭证的填报规范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错误举例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交易编码及申报实例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常见问题. 1.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基本原则. 1.1 申报范围: 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的资金流动; 口径一:居民与非居民的涉外收付款; 口径二:跨境资金流动; 银行部门间接申报: QDII 、非货币黄金进出口、筹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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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填报规范、实例及常见问题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填报规范、实例及常见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2012年4月

  2. 主要内容 •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基本原则 •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凭证的填报规范 •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错误举例 •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交易编码及申报实例 •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常见问题

  3. 1.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基本原则 • 1.1申报范围: • 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的资金流动; • 口径一:居民与非居民的涉外收付款; • 口径二:跨境资金流动; • 银行部门间接申报:QDII、非货币黄金进出口、筹备阶段 • 境内银行自身业务经营有关的对外收支行为,不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而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进行直接申报。

  4. 1.1申报范围

  5. 1.1申报范围 • “1”: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非居民发生的跨境收付款。 • “2”: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境内收付款。 • “3”: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居民的收付款。此时,除贸易收入存放境外的企业外,境内居民应申报为该款项自境外的来源,国别申报为境外居民收付款国家,而不是中国。 • “4”:在境外,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收付款;目前,除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企业外,其余均未采集。 • “5”: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的跨境收付款;申报在802031,附言“非居民从境外收款/非居民向境外付款”。但有例外: •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与境外所发生的收付款应 当申报在“服务-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的相应项目下。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与境内所发生的收付款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6. 1.2申报时限 • 申报时点: • 跨境时点; • 对于非跨境的涉外收付款,为居民收付时点。 • 申报主体 收入:T+5 支出:T+0 • 银行:T+1

  7. 2.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填报规范 2.1 单位基本情况表 2.2 涉外收付凭证

  8. 2.1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 • 填报主体:机构填写,包括居民机构和非居民机构。 • 填报时点:在任何首次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银行网点,均需填写并补充开户行信息(或经办行信息)。 • 要素性质:《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非关键要素,关键要素包括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属性、国别、是否为特殊经济区企业、外方投资者国别、住所/营业场所等。

  9. 2.1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续) • 具体要素项: • 组织机构代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企事业单位的身份证号码,它是一组九位数字码,是唯一且不变的。注意:如果单位情况表中机构代码录入错误,一旦保存,机构代码将无法修改,该单位情况表只能作停用处理,同时再录入正确的单位基本情况表。 • 机构名称: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上的名称填写。若是境外机构,允许用英文填写。

  10. 2.1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续) • 特殊机构机构名称填写的问题: • 特殊机构的名称应当根据该机构向银行提供的有效证明或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来确定,并与银行的开户档案资料或预留印鉴进行核对。对于既有规范的中文名称,又有规范的英文名称的特殊机构,以其规范的中文名称为准,同时将其规范的英文名称录入“备注”栏,以供外汇局进行核对。 • 对于境外机构,其机构地址和邮政编码应填写其在境外的地址和邮政编码,其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可以填写其在境内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对于境内公司(具有组织机构代码)到境外(如香港)投资设立公司,由于境外公司所使用的名称与境内公司完全一致,以致境外公司申领特殊机构代码时赋予的代码与境内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一致,此类境外公司在申领特殊机构代码时,在其名称后面填加“(香港)”字样,以便申领到单独的特殊机构代码。

  11. 2.1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续) • 住所/营业场所名称和代码:《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机构所在的行政区划代码和名称。非居民的住所/营业场所应填写其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银行所在地。注意:该项目填写非常重要,它的准确性决定了所属外汇局代码的准确性。 • 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构中,投资比例超过10%(含)的外方投资者所属国别(地区),按照外方投资者投资比例从大到小依次填写,如超过5个在备注栏内注明。 • 经济类型代码、所属行业属性代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与银行业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1.0版)》所附经济类型代码表和行业属性代码表进行填写。

  12. 2.1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续) • 如何选择经济类型? • 现有的经济类型分类是一个多标准的分类。 • 第一层次分类:资金来源及比例 • 第二层次分类:企业的组织形式 • 需选择到最详细的分类和编码。

  13. 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续) • 如何选择行业属性? • 一个单位的行业属性是根据该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确定的。如果一个单位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主要活动确定行业。 • 企业总部的行业属性的确定: • 如果企业总部具有法人资格,且自己从事对外经营活动,则企业总部按所从事的活动划分行业; • 如果企业总部具有法人资格,且自己不从事具体的对外经营活动,则企业总部应归入“企业管理机构”(1274:商务服务业)。 • 如果企业总部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总部应随其核心经济活动或占增加值份额最大的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属性。

  14. 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续) • 是否为特殊经济区内企业:指是否为在特殊经济区注册的企业。特殊经济区是指中国境内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在内的一些特殊经济区域。 • 所属外汇局代码:为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它由“住所/营业场所”而决定。 • 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可以选择纸质申报、网上申报;如未作选择,则默认为纸质申报。注意: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的关系。

  15. 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立的业务流程 • 单位首次办理涉外收支业务 • 单位在另一家银行首次办理涉外收支业务 • 前往经办银行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赋码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 经办银行审核有误应退回申报主体修改,审核无误后,于当日登陆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或通过银行接口程序。 • 该单位基本情况表在银行版中是否存在 • 否 • 是 • 经办银行于当日将该机构完整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 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是否更改 • 是 • 经办银行将在本行的开户信息补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的同时: • 对于外汇局已核查的,同时将《单位基本情况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传真至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 • 对于未通过外汇局核查的,银行应将修改信息录入/导入银行版。 • 否 • 外汇局应对当日新增待核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有误,直接进行修改; • 发现“已核查”状态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有误,应通知该单位的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修改. • 将在本行的开户信息补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进入单位基本情况表数据库

  16. 2.2涉外收付凭证的填报说明 申报单的种类: • 《涉外收入申报单》 • 《境外汇款申请书》:适用于汇款的结算方式(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之间通过同一家的内部转账行为,应勾选“电汇”。) •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适用于托收、信用证和保函和其他结算方式。

  17. 2.2涉外收付凭证的填报说明(续) • 申报号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申报号码的编制规则,由银行填制并由收款人从根据银行编制的申报号码填写此栏。申报号码共22位。第1至12位为金融机构标识码;第13至18位为该笔涉外收入款的贷记客户日期或该笔涉外付款的支付日期(按年月日YYMMDD格式); 第19至22位为该银行的当日业务流水码。银行当日业务流水码不得重号。 • 收/付款人名称:对公项下按收/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名称填写;对私项下按境内居民个人身份证或境外居民个人的护照上的名称填写。

  18. 2.2涉外收付凭证的填报说明(续) • 收款币种及金额: • 结汇金额:指该笔涉外收入结汇成人民币的金额。账号填写人民币账户的账号 • 现汇金额:指该笔涉外收入以外汇方式保留的金额。账号填写现汇账户的账号。 • 其他金额:指该笔涉外收入除结汇和现汇以外的方式保留的金额。 • 金额平衡关系: 收入款金额≥结汇金额+现汇金额+其他金额

  19. 2.2涉外收付凭证的填报说明(续) • 付款币种及金额: • 购汇金额:指付款人申请付出的实际付款金额中,向银行购买外汇直接对境外支付的金额。 • 现汇金额:付款人申请付出的实际付款金额中,直接从外汇账户(包括外汇保证金账户)中支付的金额;付款人将从银行购买的外汇存入外汇账户(包括外汇保证金账户)后对境外支付的金额应作为现汇金额;付款人以外币现钞方式对境外支付的金额作为现汇金额,账号填写现汇账户的帐号。 • 其他金额:指付款人除购汇和现汇以外对境外支付的金额。包括跨境人民币交易以及记账贸易项下交易等的金额。 • 金额平衡关系:付款金额=现汇金额+购汇金额+其他金额

  20. 2.2涉外收付凭证的填报说明(续) • 是否为预收/付货款或退款:根据款项的实际性质在相应的选项后打“√”。 • 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请按照相关业务的要求填写相应的业务编号。 • 申报主体类型:根据申报主体实际性质在相应的选项后打“√”。 • 交易编码:根据本笔涉外收付款交易性质对应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收入/支出)”填写。如果本笔涉外收付款为多种交易性质,则在第一行填写最大金额交易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第二行填写次大金额交易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如果本笔涉外收付款涉及出口收汇核销项下交易,则核销项下交易视同最大金额交易处理;如果本笔涉外收付款为退款,则应填写本笔涉外收付款对应原对境外付款/收入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

  21. 2.2涉外收付凭证的填报说明(续) 问题:一笔收汇系统仅提供两栏可申报的性质,如单笔收汇存在三种交易性质,并且同时包含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银行该如何申报? 解答:目前,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和外汇金宏系统中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收入/支出)提供了两栏,如果一笔涉外收入/支出款项为多种交易性质,则在第一行填写最大金额交易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第二行填写次大金额交易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如果涉及进出口核销项下交易,则核销项下交易视同最大金额交易处理。例如:一笔涉外收付款(举例10000美元)有三个以上(含)交易性质,其中最大金额为服务项下交易(5000美元),次大金额(3000美元)和第三大金额(2000美元)均为需要办理进出口核销业务的货物贸易项下的交易。该笔款项填写交易编码时,首先根据货物贸易核销项下优先的原则,在第一栏内填写货物贸易项下较大金额(即3000美元)的交易编码;然后根据金额从大的原则,在第二栏内填写服务项下交易编码,相应金额填写余额,即7000美元,但应在交易附言栏内注明其中5000美元的交易性质和2000美元的交易性质。

  22. 2.2涉外收付凭证的填报说明(续) • 交易附言: • 应为个性化描述; • “其他收入/支出”作为许多分类的“余项”,体现在不同的交易编码(如109000、201019、201029、211054、211090等)中,在选择“其他”类时,必须详细描述该笔涉外收付款的交易性质。

  23. 2.2涉外收付凭证的填报说明(续) • 特殊的规范化的交易附言: • 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的收付款(汇综发[2011]34号):首先注明“收到境内非居民款项”、“向境内非居民支付款项”字样。 • QFII、QDII、B股:本金和收益汇出入申报时,附言中应当以大写英文字母(半角状态)注明“QFII”、“QDII”“B股”字样。 • 邮寄货物、网上购物,交易编码为109000。 • 环境权益: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项下收付款应申报在“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放弃-其他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转让收入”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502030”,交易附言注明:出售(或购买)碳减排量指标(或根据实际情况指明具体环境权益交易种类)。(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有关外汇业务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151号) • 第二个交易编码中所包含的核销金额。

  24. 3.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错误举例 3.1单位基本情况表错误举例 3.2涉外收付凭证错误举例

  25. 3.1单位基本情况表错误举例 • 机构名称的填写规范 • 机构名称不能为简称 • 机构名称首字符前不能有空格,中文名称当中不应当包含空格。 • 中文名称中的括号应在中文全角状态下输入。 • 名称中不应含有?、!等特殊字符以及*、%、#等乱码。

  26. 3.1单位基本情况表错误举例 错误案例:括号使用了非全角输入

  27. 3.1单位基本情况表错误举例例子:机构名称中含空格3.1单位基本情况表错误举例例子:机构名称中含空格

  28. 3.1单位基本情况表错误举例 • 经济类型与机构名称之间的逻辑关系 • 名称中包含“代表处”且投资者国别不为空时,经济类型应为“390其他国外投资”或“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 当名称中含有“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应为“160股份有限(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4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00境外机构”中的一种。 • 当名称中含有“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类型肯定不是“110国有全资”、“120集体全资”、“171私有独资”或“172私有合伙”。 • 当名称中含有“有限公司”时,经济类型肯定不是“110国有全资”、“171私有独资”或“172私有合伙”。 • 机构名称最后为“厂、局、厅、法院、委员会、政府”字样时,其经济类型代码应为“100***”、“110***”等1开头的代码。 • 机构名称中包含“使馆、领事馆”字样时,其经济类型应为“900其他”。

  29. 3.1单位基本情况表错误举例 • 错误案例:机构名称中含“有限公司”经济类型代码一定不是110国有全资。

  30. 3.1单位基本情况表错误举例 • 经济类型与组织机构代码之间的逻辑关系。经济类型为“400境外机构”时,该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的前四位应为6347-6359字段(目前特殊赋码号码段)。 错误案例: 400

  31. 3.1单位基本情况表错误举例 • 常驻国家。当经济类型为“400境外机构”时,其常驻国家应该为非中国。 • 特殊经济区内企业。企业名称中或地址中若包含“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仓库”,则在单位基本情况表中“是否特殊经济区内企业”选项中应当选择“是”。

  32. 3.1单位基本情况表错误举例行业属性与机构名称逻辑关系错误案例一:0336:专用设备制造业,03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太阳能企业应为0339,参考书:《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列丛书之三:行业属性和企业属性代码》3.1单位基本情况表错误举例行业属性与机构名称逻辑关系错误案例一:0336:专用设备制造业,03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太阳能企业应为0339,参考书:《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列丛书之三:行业属性和企业属性代码》 0339

  33. 3.1单位基本情况表错误举例 • 经济类型与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之间逻辑关系。如果经济类型为2**(即210、220、230、240、290),则外方投资者国别至少为港、澳、台之一;如果经济类型为3**(即310、320、330、340、390),则外方投资者国别至少一项为外国(中国大陆及港澳台除外)。

  34. 3.2涉外收付凭证错误举例 • 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应匹配 错误案例:

  35. 3.2涉外收付凭证错误举例 错误案例:运输项下串项申报。此类错误多体现为申报主体未根据实际运输方式选择相应运输方式项下交易编码,如将海运申报在空运项下。 201022 出口空运收支,附言如下:

  36. 3.2涉外收付凭证错误举例 错误案例:旅游项下对外付款(交易附言为:教育、留学、探亲),错放在经常转移的“其他支出(交易编码为408000)”项下。 错误案例:其他服务项下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不匹配。交易附言为“翻译费”,交易编码错误的选择 “211050技术服务”,应根据规定选择“211090其他收入/支出”。

  37. 3.2涉外收付凭证错误举例 错误案例:实际交易为服务项下因私旅游收入,交易附言错误的填为“因私旅游支出”。

  38. 3.2涉外收付凭证错误举例 • 交易附言过于简单,未反映任何有效内容。 错误案例:将交易附言直接填写为其他、收入、支出。

  39. 3.2涉外收付凭证错误举例 • 未按特定要求填写交易附言。 错误案例:境内非居民从境外收款,交易附言未标注“非居民从境外收款”。

  40. 3.2涉外收付凭证错误举例 • 金额项 • 金额平衡关系不能超出一定的幅度,如(收入金额)与(结汇金额+现汇金额+其它金额之和)一般不得超过收入金额的10%。 • 除人民币交易和记账贸易外,其他涉外收支申报中的其它金额项为零。 • 交易对方项 • 交易双方项中不能含有*、/、?号等错误字符;不能将交易对方项直接写成“wu”或者“无” 。

  41. 3.2涉外收付凭证错误举例 • 申报主体 • 收付款人名称包含“公司”字样时,申报主体类型不应为“对私居民”或“对私非居民”。 • 关联信息-外汇局批件号/备案标号/业务编号。 • 涉外收付凭证上设计了“批件号/备案标号/业务编号”栏目。例如,申报主体填写了外债编号,则交易编码应该在602021、802021~802027等与外债相关的编码范围内。

  42. 4.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及申报实例 • 经常帐户 • 1 货物贸易 • 2 服务 • 3 收益 • 4 经常转移 • 5 资本帐户 • 金融帐户 • 6 直接投资 • 7 证券投资 • 8 其他投资

  43. 4.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介绍 • 4.1 货物贸易 包括一般货物、用于加工的货物、修理所需的货物、运输工具在港口购买的货物和非货币黄金等。 货物包括: • 普通货物 • 特殊种类的货物包括: • 非流通中的纸币、硬币,未在外发行的证券以及印制的各类票证,所有这些以商品计价而不以面值计价; • 各级政府出口和进口的货物; • 驱赶过境的牲畜; • 走私货物; • 货物不过境,但资金跨境的货物出口或进口: • 在居民拥有的离岸设施上消费的货物(如:在国际水域或空域进行操作且从非居民手中购买的天然气及石油井架和工作台、船舶或飞机); • 所有权已转移给进口商但在过境前遗失或破坏的货物。

  44. 4.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介绍(续) • 货物不包括: • 当企业所有者不是企业经营所在地经济体的居民时,企业所有的非金融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桥梁等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存货)被认为是企业所有者的金融资产,因购买该类资产而导致的所有权变更应记录在金融账户项下,不应记录在货物项下,除非该所有权的变更在实际上伴随着货物的实际运动。 • 货币黄金记录在金融账户的储备资产项下; • 金融债权凭证(如流通中的纸币、硬币和发行在外的有价证券)虽然具有实物形式并且可以移动,但应当记录在金融账户项下。

  45. 4.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介绍(续) • 列在服务项下的货物: • 旅游者购买的供自己使用的货物以及非居民工人购买的货物记录在服务-旅游的相应项目下; • 使馆、领馆、军事代表团和官方机构以及其官方工作人员从东道国购买的货物记录在“服务-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项下; • 直接订阅而寄送的的报纸和期刊(非大批量的)记录在“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书刊、杂志和电子出版物以及新闻、信息服务”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07020; • 同一记录期内收买又放弃的不过境货物记录在“其他商业服务-转口贸易及贸易佣金”项下; • 在经营性租赁而非金融租赁协议下的货物交易应记录在“其他商业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11020”; • 出口或进口不用于销售的暂时性货物(如:贸易交易会和展览会陈列的设备、艺术展品,用来繁殖、展览和参加比赛的动物,舞台、马戏团的设备)时,应根据交易情况记录在服务的相应项下。

  46. 4.1货物贸易相关实例-转口 • 国际收支统计中的转口贸易 Vs 海关统计中的转口货物 • 国际收支统计中使用“转手买卖”一词更为合适,是指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本身未在编表经济体(包括特殊经济区域等)出现。 关键点:编表经济体的范围;非居民;跨期申报的问题。 • 海关统计中的“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是指从境外存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和从保税仓库/保税区运出境的的货物。货物出现在经济体保税区域内。 • 如何处理目前的错误理解和报送问题:暂时延用现有做法,待研究后通知处理办法。

  47. 4.1货物贸易相关实例-转口 • 国内企业从泰国进口一批货物,并将其存放在大连海关保税仓库,一段时间后,将货物出口至瑞士。申报为转口贸易还是一般贸易? • 分析与结论: • 应申报为一般贸易,进口与出口分别申报。 • 依据国际收支申报中对转口贸易的定义:指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货物,然后将该货物销售给其他非居民,但货物并没有经过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中“转口贸易”统计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但货物不实际进出我国国境的情况(也不进出保税区等场所),海关“转口货物”统计货物已实际进出我国国境而无论货物所有权转移与否的情况。

  48. 4.1货物贸易相关实例-模具 • 模具费的申报问题:模具本身只是商品的一种,并不具有特殊性;交易性质判断的标准仍是所有权转移;但需要考虑具体的交易方式。 • ①专业制造模具的厂商将其成品出口至国外,该模具为一般商品,应申报在“一般货物-一般贸易收入”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01010”。 • ②国外企业委托国内企业加工模具,如果原料为国外企业从境外提供或者国内企业从境外购买,加工成品出口到境外,则属于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国内企业收取的款项应当申报在“用于加工的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出口或进料加工贸易项下的成品出口”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分别为“102010”和“102030”;如果原料为境外企业在境内购买之后再提供给国内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加工后的成品出口到境外,则境内加工企业在收到款项时应当申报在“一般货物-一般贸易收入”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01010”。 • ③国外母公司向境内模具加工厂商支付模具加工费,模具交由境内子公司使用和拥有时,则该模具费应当申报在“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直接投资企业与直接投资者之间借贷及其他往来-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方与国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602023”,交易附言注明:母公司代子公司支付模具加工费。

  49. 4.1货物贸易相关实例:海外代付 •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境内开证行根据境内进口商的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给境外出口商,同时,境内开证行委托一家银行即期付款给境外收益人(即境外出口商): • 如果代付行是一家境外银行,则在境外代付款项到期后,境内进口商通过境内开证行归还境外银行代付款项时,境内进口商应当在境内开证行(即原始经办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交易性质应区分贸易货款和代付款项的利息分别填写相应的货物贸易和收益项下的交易编码。 • 如果代付行是一家境内银行,则在境内代付行对外付款时,境内进口商应在境内开证行(即原始经办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原始经办行应及时跟踪境内代付行对外付款情况;境内代付行应于对外付款当日将付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始经办行。原始经办行收到书面通知后,应按书面通知中的付款日期生成申报号码,并由客户申报在相应的货物贸易交易编码下。

  50. 4.1货物贸易相关实例:海外代付 • 在国内货物买卖中,境内开证行根据境内买方的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受益人为境内特殊经济区域的卖方。开证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委托一家境外银行即期付款给信用证下的境内受益人时,应要求该境外银行(即境外代付行)在付款电文中注明此笔款项为代付款性质;信用证到期时境内买方再通过开证行向境外代付行支付代付的款项利息以及相关费用。 • 境外代付银行付款给境内受益人时,境内受益人应在其解付行/结汇中转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在“其他投资-负债-获得外国贷款-获得国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本金”项下,新版交易编码“802023”,交易附言注明:代付款项的汇入。 • 在信用证到期日境内买方通过开证行向境外代付行支付代付的款项以及利息时,境内买方应在开证行(即原始经办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即分别申报在“其他投资-负债-偿还外国贷款-偿还国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本金”和“收益-其他投资收益-借款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项下,交易编码分别为“802023”和“302031”,交易附言注明:代付款项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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