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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窝行业 政府监管情况

燕窝行业 政府监管情况. 一、概况. 一直以来,对于燕窝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不管是生产国还是进口国,都是比较模糊的。主要原因在于 : ( 1 ) 燕窝与虫草、人参、鱼翅类似,都属于中国传统的高档食材和滋补品,而且又是小众奢侈品,只要不出大问题或系统性的问题,政府部门在监管方面一般会比较宽松。 ( 2 )中国不是燕窝的主产地,且非生活所必须的刚性食品,因此一直以来都没有建立相应的标准,因此也无从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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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窝行业 政府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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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燕窝行业 政府监管情况

  2. 一、概况 一直以来,对于燕窝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不管是生产国还是进口国,都是比较模糊的。主要原因在于: (1)燕窝与虫草、人参、鱼翅类似,都属于中国传统的高档食材和滋补品,而且又是小众奢侈品,只要不出大问题或系统性的问题,政府部门在监管方面一般会比较宽松。 (2)中国不是燕窝的主产地,且非生活所必须的刚性食品,因此一直以来都没有建立相应的标准,因此也无从管起。 (3)生产国和消费国之间存在脱节。在国际贸易中,对于产品标准和准入要求,话语权一般是在输入国。因此,作为主要生产国的印尼和马来西亚政府,其态度取决于输入国中国,既然中国政府没有特别的规定,印尼和马来西亚政府自然不会主动去监管。 因此,在2011年“血燕”风波爆发之前,对于燕窝的监管一直存在很多真空地带。可以说,2011年是东南亚政府和中国政府对燕窝监管的一个分水岭。

  3. 二、市场准入及监管 • 2011年之前,印尼政府曾推行过 “燕窝采摘及生产许可证”制度,但该制度并未得到有力推行,形同虚设。对于燕窝行业基本没有监管,整个行业处于自发状态,一切都是民间所为,这也就是印尼的燕窝行业越来越混乱的主要原因。 • 相比之下,马来西亚政府对于燕窝的监管多少有所动作,主要是市场准入和加工规范,一是实行燕窝采摘许可证制度,其出发点在于防止无序采摘和生产,保护自然生态;二是出台《金丝燕饲养及牧场良好操作规范》、《非洁净和洁净的食用生燕窝生产良好操作规范》等指导性规范文件。但在加工和流通环节也没有任何监管措施,同样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这给造假和违规加工以可乘之机。

  4. 二、市场准入及监管 • 香港作为自由贸易区,一直以来对于燕窝的进口和市场流通都没有限制,这也是中国的燕窝大部分来自香港转口贸易的主要原因。 • 由于燕窝属于禽类产品,因此2011年之前中国对于燕窝的进口准入条件除了要求燕窝产品必须来自非疫区外,没有其他特别的规定,相对比较宽松。货物进口时按规定进行常规查验,并抽样送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指标的检验。 • 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印尼、越南等地是禽流感疫区,由于印尼产量巨大,其燕窝产品大量通过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转口到中国,且由正规渠道进口的数量极少,大部分是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中国。因此,只有实行产地注册和严格的市场监管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5. 二、市场准入及监管 • 2011年“血燕”风波之后,关于燕窝行业的“潜规则”逐渐浮出水面,中国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整治,效果立竿见影。一方面燕窝的进口贸易实际上已经停止,市场上来路不明的燕窝产品也被勒令下架。另一方面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大跌,原来的燕窝消费群体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干脆不再吃燕窝。这一事件对印尼和马来西亚的燕窝行业是致命的打击,大量的燕窝产品无法出口到中国,中国国内的燕窝行业同样受到很大的影响。

  6. 二、市场准入及监管 2011年7月,中国相关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对进口燕窝加强管理。其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保障进口燕窝及其制品质量安全,维护我国消费者健康和权益,要求各检验检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口燕窝及其制品的检验检疫监管。 2.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密切关注总局网上公布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及时了解燕窝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动物疫情,并密切关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状况。具有禽流感等疫情传播风险或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燕窝不得进口。

  7. 二、市场准入及监管 3.严格备案管理。对进口燕窝及其制品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境内收货人严格实施备案管理。 4.严格检疫审批。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口燕窝(经深加工制成的即食燕窝制品除外)入境前需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许可证》,各局实施进境检验检疫时,应查验《进境动植物检瘦审批许可证况》。 5.加强证书查验。进口燕窝卫生证书上须注明燕窝原料来源地,要求对进口燕窝批批查验出口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

  8. 二、市场准入及监管 6.加强检验检疫。近年来,检验检疫机构曾多次从进口燕窝及其制品中检出有毒有害物质(如亚硝酸盐)、微生物(如霉菌等)、重金属、添加剂(如二氧化硫)超标等问题,必须继续严格检测。 7.加强部门协作。针对国内市场的燕窝部分经走私入境,某些燕窝掺杂使假产品,不法分子可能伪造变造检验检疫机构证明文件等情况,要求各口岸局要加强与海关、工商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进口燕窝及掺杂使假行为。

  9. 二、市场准入及监管 • 与此同时,马来西亚和印尼政府部门也积极行动,一方面派出代表团与中国相关部门进行磋商,了解中国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探讨监管对策;另一方面在国内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程和标准,按照中国政府的要求加强产地燕窝的监管。 • 在市场准入方面,要求出口国对其国内的燕窝加工企业实行注册登记,并要求每批出口的燕窝产品出具兽医证书和卫生证书。

  10. 二、市场准入及监管 • 2013年初,中国认监委决定对进口燕窝实行产地加工企业注册制度,规定只有通过注册的境外燕窝加工企业才允许出口燕窝到中国。 • 2013年4月,马来西亚代表团再次访华,与中国相关部门就燕窝产地注册进行了会谈,正式启动了输华燕窝产地注册的程序。同时就未加工燕窝原料的进口问题进行了磋商,双方同意不对未加工燕窝原料中亚硝酸盐设定限量,但要求只允许进入加工厂,不得直接用于销售和消费,加工后的燕窝中亚硝酸盐含量应小于30毫克/千克。

  11. 三、标准制定 • 在标准方面,马来西亚于2011年9月份发布了燕窝行业标准。该标准对燕窝采摘、加工、形态、品质等方面均做了规定。该标准对燕窝中亚硝酸盐的含量做了规定:没有加工、清洗过的燕窝,要确保亚硝酸盐含量小于70毫克/千克;加工过的燕窝则要求亚硝酸盐含量小于30毫克/千克。该标准还涉及其他成分的含量规定,如铜、铅等重金属的含量。 • 2011年底,中~马专家联席会议在吉隆坡召开,双方专家就燕窝中亚硝酸盐的限量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经过暴露风险评估,结合燕窝中亚硝酸盐易于去除的特点,双方专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亚硝酸盐限量设定为30毫克/千克。

  12. 三、标准制定 • 2012年4月中国卫生部公布了燕窝中亚硝酸盐临时限量标准,规定:生产经营和进口食用燕窝,其亚硝酸盐应当小于等于30毫克/千克。同时还规定:对使用食用燕窝加工燕窝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使用符合以上规定的食用燕窝原料,亚硝酸盐含量按照燕窝制品中食用燕窝的比例进行折算。 • 由此,燕窝的监管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为燕窝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法规和制度上的保障。这对于燕窝行业也将是一次重新洗牌。

  13.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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