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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 解 读

《 湖南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 解 读. 湖南省非税局票据管理处 二 ○一三 年四月. 主要内容. 1. 《 办法 》 制定的背景、过程、依据和原则. 2. 《 办法 》 制定意义. 3. 《 办法 》 的主要内容解读. 4. 医疗收费票据式样说明. 《 办法 》 制定的背景. 管理手段发展的需要. 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需要. 患者对医疗信息需求增多. 公立医院改革的需要. 医疗票据是公立医院财务管理的基础. 电子化票据管理的发展. 医保实现全覆盖,票据要求包含医保信息. 患者需要了解更多的治疗信息.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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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 解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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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湖南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解 读 湖南省非税局票据管理处 二○一三年四月

  2. 主要内容 1 《办法》制定的背景、过程、依据和原则 2 《办法》制定意义 3 《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 4 医疗收费票据式样说明

  3. 《办法》制定的背景 管理手段发展的需要 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需要 患者对医疗信息需求增多 公立医院改革的需要 医疗票据是公立医院财务管理的基础 电子化票据管理的发展 医保实现全覆盖,票据要求包含医保信息 患者需要了解更多的治疗信息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

  4. 《办法》制定的背景 医疗票据式样及规格不统一,内容不完善 异地就医报销凭证难以识别,报销难度大缺乏医保内容,医保部门核实报销行政成本高 打击假医疗票据缺乏法律依据 医疗票据管理部门职能重叠 医疗票据使用对象及使用范围混乱 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伪造、贩售虚假医疗票据,套取医保资金,造成国家资金损失 财政和税务部门的管理权限上没有清晰界定 是否给民营医疗机构没有明确 什么情况用医疗收费票据不明确 缺乏专门医疗票据管理办法,医疗票据管理存在不少问题

  5. 《办法》制定的过程 启动 征求意见 反复修改 审议通过 一、制定过程 形成《初稿》 1、市州意见。 2、省卫生厅意见 期间多次集中研究修改 修改形成《办法(送审稿)》会签厅法规处、 纪检监察室报送政府法制办审查正式成文 (HNPR—2013—12003)

  6. 《办法》制定的依据 一、《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 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三、《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

  7. 《办法》制定的原则 较强可操作性 规范化 满足多种需要 前瞻性 统一性 票据内容、式样、程序规定明确。 规范票据印制、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 患者、医院、医保、卫生、财政。 统一票据式样、防伪措施和监制章。 电子化,医改方向。

  8. 《办法》制定的意义 .规范医疗机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 . 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9. 《办法》主要内容:共六章三十五条 总则:医疗收费票据定义、使用对象和管理体制 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 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刷、领购和核发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附则

  10. 使用对象: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适用范围: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 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 票据性质:收款凭证 第一章 总则 医疗收费票据定义: 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急诊、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11. 第一章 总则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对象 综合医院 中医院 公立医院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专科医院 疗养院 具有医疗救助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 非营业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 医疗 卫生 机构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乡镇卫生院 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12. 第一章 总则 《办法》适用医疗机构的说明: •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 •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农工民提供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

  13. 患者 医疗保障 部门 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 明明白白看病,获取冶疗信息 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财务和业务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院 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时取得医疗收入的合法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第一章 总则 医疗收费票据的用途:

  14. 财政部门 卫生部门 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 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缴销等工作 第一章 总则 医疗收费票据的管理部门:

  15. 医疗收费票据电子化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物价、卫生部门,尽快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基础数据库,实现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与医疗卫生机构收费管理系统对接,对医疗收费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核销、销毁、年检及收费收入等信息实行全程动态监控,逐步将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收入纳入财政监管范围,充分发挥“以票管收”、“系统控收”的作用。医疗收费票据电子化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物价、卫生部门,尽快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基础数据库,实现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与医疗卫生机构收费管理系统对接,对医疗收费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核销、销毁、年检及收费收入等信息实行全程动态监控,逐步将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收入纳入财政监管范围,充分发挥“以票管收”、“系统控收”的作用。 第一章 总则

  16. 门诊收费票据联次 :一式三联住院收费票据的联次:一式四联 第二章: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

  17. 第二章: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第二章: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 医疗收费票据 医疗服务收入 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医疗门诊收费票据 门 诊 病 人 住 院 病 人 住院收入 门诊收入 床位费; 诊察费; 检查费; 化验费; 治疗费; 手术费; 护理费; 卫生材料费; 药品费; 药事服务费; 一般诊疗费; 其他住院收费。 诊察费; 检查费; 化验费; 治疗费; 手术费; 卫生材料费; 药品费; 药事服务费; 一般诊疗费; 其他门诊收费。

  18. 下列收入,不得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一)住院押金、预收诊疗费等预收款项。 (二)财政补助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 (四)科教项目收入。 (五)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二章: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

  19. 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具体承担全省医疗收费票据印制管理工作,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企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买卖伪造或变造的医疗收费票据。 第三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购领和核发

  20.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防伪专用纸张,设置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并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防伪用品、标识和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三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购领和核发

  21. 医疗收费票据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医疗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购领。中央在湘医疗机构经财政部同意后可领用我省医疗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省财政厅监管。如湘雅一、二、三医院。 第三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购领和核发

  2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介绍他人买卖医疗收费票据。 第三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购领和核发

  23. 医疗收费票据实行凭证购领、按季申报、核旧领新的购领制度。每年1月、4月、7月、10月15日之前,医疗机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申报下季度用票计划。每次购领数量原则上为本单位3个月的使用量。 第三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购领和核发

  24. 凭证领购、分次限量 第三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购领和核发 先行办理《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领购证》 财政部门 审核 符合规定 无 无误 • 申请函 • 法人证书、组织代码证书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 发放医疗收费票据 有无《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领购证》 提交前次医疗收费票据使用情说明 财政部门 审验 有 无误 • 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作废、结存情况 • 取得的医疗收费收入情况

  25. 严格按规定使用:三不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作废和虚假的医疗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出借、代开、虚开、擅自销毁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将医疗收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和财政部门要求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第四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26.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主动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或不主动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四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27. 开具要求: 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四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28. 台账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购领、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工作。 第四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29. 保管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医疗收费票据,设置票据专柜或专库,做好票据存放库房(专柜)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爆、防腐等工作,确保医疗收费票据存放安全。 第四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30. 医疗机构启用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交回财政部门处理。 第四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31. 遗失处理: 医疗机构遗失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及时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票据名称、字轨、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查、处理。 第四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32. 销毁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原则上为5年。保存5年确有困难的,应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提前销毁。 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和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医疗收费票据,由医疗机构负责登记造册,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后,由财政部门组织销毁。 第四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33. 购领证注销: 医疗机构撤销、改组、合并的,应及时办理《购领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对已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及尚未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登记造册,交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统一核销、过户或销毁。 第四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34.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监督检查主体: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卫生部门 监督检查对象:印制企业/医疗机构 检查方式: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印制企业履约情况,医疗机构用票情况 检查程序:规定的程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

  35.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收费票据印制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收费票据的购领、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年检。 各医疗机构应当在年检时向财政部门如实提供医疗收费项目及收入等情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36. 医疗机构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37.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   (二)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   (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五)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   (六)违反规定生产、使用、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   (七)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   (八)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38.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月10日 第六章: 附则

  39. 医疗收费票据式样说明

  40. 医疗收费票据式样说明 设计原则 设计内容 • 门诊收费票据 • 住院收费票据 归并票据种类 • 门诊收费票据式样(机打、手工) • 住院收费票据式样(机打、手工) 统一票据式样 • 统一防伪措施 提高防伪措施 • 票面内容全面 满足医患需求 40

  41. 门诊收费票据:一式三联。 医疗收费票据式样说明 第一联:收据联。由付款人收执; 第二联:记账联。由收款单位作记账凭证; 第三联:存根联。由收款单位留存备查。

  42. 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 》第二章第八条“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具体联次”的规定:住院收费票据一式四联。 医疗收费票据式样说明 住院收费票据:一式四联 第一联:收据联。由付款人收执; 第二联:记账联。由收款单位作记账凭证; 第三联:证明联。给保险公司的证明; 第四联:存根联。由收款单位留存备查

  43. 医疗收费票据式样说明 医疗收费票据基本内容: 门诊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业务流水号、医疗机构类型、姓名、性别、医保类型、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个人支付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住院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业务流水号、医疗机构类型、住院时间、住院天数、姓名、性别、医保类型、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个人支付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44. 业务流水号 医疗卫生机构收费系统自动生成的流水号码。 医疗机构类型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确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类别。 医保类型 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他医疗保险等构成。 医保统筹支付 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明确医疗收费票据有关项目内容

  45. 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付。 个人账户支付 包括退休补充保险支付、残疾军人补充保险支付、公务员补充保险支付等。 其他医保支付 个人支付金额 在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明确医疗收费票据有关项目内容

  46. 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中的项目勾稽关系: 总计=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个人支付金额 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中的项目勾稽关系: 总计=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个人支付金额 明确医疗收费票据有关项目内容

  47. 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和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手工)按照票面所列项目如实填写。 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制)要打印每项项目及明细。 明确医疗收费票据填写要求

  48. 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制)打印项目包括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和其他,打印时按上述次序纵向打印。其中:药品费项目包括西药费、中成药费和中草药费。 明确医疗收费票据填写要求

  49. 特别强调: 实际医疗过程中未发生项目不在医疗收费票据上打印。 明确医疗收费票据填写要求

  50. 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旧版医疗收费票据废止时间 明确新版医疗收费票据的启用时间 做好新旧版医疗收费票据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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