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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转业务操作介绍. 一、中转预控操作流程介绍 二、主要中转港及操作特点 三、干线稍带及内外贸同船运输. 中转预控操作流程介绍. 一、 提前掌握货量信息 1 、起运港代理在支线船到港前一周提交预计出货信息,包括流向、箱量、重量等。代理应结合当地市场货量、市场总运力及自身的营销经验,给出合理的、有参考价值的货量信息。 2 、多式联运部依据第 1 条中所述的信息协调支线船期、舱位。若预估货量与航线部门分配的揽货指标存在较大差距(或多或少),多式联运部将及时通知航线部门,以便其对全船舱位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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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转业务操作介绍 • 一、中转预控操作流程介绍 • 二、主要中转港及操作特点 • 三、干线稍带及内外贸同船运输
中转预控操作流程介绍 一、提前掌握货量信息 • 1、起运港代理在支线船到港前一周提交预计出货信息,包括流向、箱量、重量等。代理应结合当地市场货量、市场总运力及自身的营销经验,给出合理的、有参考价值的货量信息。 • 2、多式联运部依据第1条中所述的信息协调支线船期、舱位。若预估货量与航线部门分配的揽货指标存在较大差距(或多或少),多式联运部将及时通知航线部门,以便其对全船舱位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 3、起运港代理在支线船到港前2-3天提交预计装货信息,包括流向、箱量、重量等。起运港代理在支线船离港后,提交实际装船信息,包括流向、箱量、重量、特种箱、冷箱、VIP货量等。同时对于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中转货物,代理应一并提交书面申请。 • 4、多式联运部汇总上述货量信息,作为落实具体二程计划之用。
中转预控操作流程介绍 二、提前获取舱位信息 • 1、根据公司“稳定航线、稳定舱位”的要求,公司航线部门或市场部门在船舶航次开始前两周发布各口岸的揽货指标,并提前一周进行微调,以便指导起运港代理揽货。 • 2、各口岸公司应严格按照上述揽货指标进行营销,以保证满舱满载。考虑到退关等因素,鼓励适量超配。 • 3、多式联运部及时汇总各口岸的实出货量信息,并结合头程船舶的班期动态,将各港口的中转货量信息反馈给航线部门,以便其最终确定中转总舱位。 • 4、原则上,各航线部门在获得中转货量信息后的半个工作日之内确定中转总舱位,并明确相关港口的货量限制,通知多式联运部。
中转预控操作流程介绍 三、提前制定中转计划并落实中转安排 • 1、正常情况下,多式联运部在获取航线舱位后,半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发布中转计划。 • 2、各口岸代理根据舱位分配计划自行挑箱,将挑箱清单主送中转港代理,抄送多式联运部。 • 3、中转港代理根据多式联运部的中转计划和挑箱清单,落实中转衔接,确保货物接驳顺畅。挑箱原则: • A、冷箱,危险品,特种箱优先。 • B、经过审核的VIP货物优先。 • C、先到先走原则,争取不超过14天,杜绝21天的PENDING。 • D、征询市场部和航线部门意见,考虑货重因素。 • E、基本港货优先。 • 4、多式联运部监督中转港代理安排情况。中转港代理及时更新IMIS系统数据, 及时更新TS 中转确配,以方便起运港获得正确的二程中转信息。
主要中转港及操作特点 • 宁波 • 上海 • 巴生 • 香港
宁波 航线挂靠
金塘港区(在建) JINTANG ISLAND ZHOUSHAN 镇海港区 Zhenhai Port Area Jintang Bridge 北仑港区 BeiLun Port Area 大榭港区 Daxie Port Area 穿山港区 ChuanShan Port Area 地理位置 Geographic Position
宁波 中转网络
港口中转操作 1. 中转费率低
港口中转操作 • 2、国际中转箱跨码头之间拖车费用由港务局承担,中海不承担费用,操作方便。 • 3、中转衔接方面:头程船货物全部卸下落地后,方可安排该货物上二程船。 • 4、基本不受理跨码头的RF/OOG货物中转货物;北仑2期与3期之间、北仑4期与5期之间原则上OOG货物中转也不接受,但可以逐票确认操作。 • 5.中转重箱免收堆存费。但海关对超14天的中转箱,可能会布控检查。实际发生的案例很少。
港口中转操作 • 6、原则上不受理拆关封操作。
上海 航线挂靠
上海 中转网络
港口中转操作 1. 中转费率低
港口中转操作 • 2、国际中转箱外高桥港区各码头之间、洋山港区码头之间拖车费用由港务局承担,中海不承担费用(但只承担一次)。外高桥与洋山港区之间使用“穿梭巴士”运输,驳运费由中海承担。 • 3、同一港区中转衔接方面:一般来说,头程船与二程船在同一港区码头同时作业交叉时间,可以考虑安排中转衔接,但具体的量需视当时综合情况判断。 • 4、外高桥与洋山港区中转箱衔接:需早于二程船靠泊时间48小时提出委托申请;危险品.超限箱.特种箱. 其委托时间必需早于二程船靠泊时间72小时 • 5.中转受天气条件影响大。 • 6.可以拆关封操作。但不建议经常做。
巴生 航线挂靠
巴生 中转网络
港口中转操作 1. 中转费率表
港口中转操作 • 2、超期堆存费:免堆期14天。超过免堆期后 • (1)中转装卸费为MYR460/690收取; • (2)从卸船第一天起按本地进口箱堆存方案记收堆存费。 • 3、EMC的规定:Extra Movement Charges. MYR65/100 • EMC如何产生:所有中转货必须制定二程船名,头程船抵港前12小时码头截单。在此之后的改动就会产生EMC。 • 如何避免EMC:代理提前下载中转货物清单,提前1-3天以指定二程船名;航线部门尽量提供准确的干线舱位,以免改配。
香港 航线挂靠
香港 中转网络
港口中转操作 1. 中转费率表
港口中转操作 • 2、作为最早的中转大港,码头人员业务素质高; • 3、中转成本高,特别是珠三角港口货物。 设计中转路径时可以充分利用RTT码头费用低的特点。 • 美西回程路径:LAX-XMN-GNS-HKG/PRD; • 欧线回程路径:HAM-NGB-SHK-HKG/PRD • 4、RTT本港货物装卸费:HKG192.5/275,免堆期12天,超期堆存费HKG44/88。货物在香港严重积压时可以考虑驳运至RTT码头存放。
干线稍带 什么是干线稍带? • 干线捎带是指用干线船将中国国内某港的货物捎带到中国国内另一港口。 • 目前干线捎带操作有三种模式:(1)国轮稍带;(2)换单操作;(3)技术处理操作。
国轮稍带 • 从事国际航运的中国籍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 •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申请开展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业务,应由其船运公司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开展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业务申请书(企业自制); (二)相关船舶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复印件; (三)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 取得海关同意开展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业务书面答复意见的船运公司及其船舶,应向交通部备案。监管处凭交通部的备案文件,办理海关备案登记手续,准予有关船运公司开展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业务。
国轮稍带的优缺点 • 国内中转一港至另一港,公开、合法的操作,符合政策。 • 按内支线中转方式操作,不需要更改船图。 • 需要制作关封。中转货物有限制。出口退税较慢。 • 干线船必须是中国籍船舶,且在交通部和海关备案过
换单操作 • 干线船在中国国内港口挂靠时,通过增加挂靠国外某个港口将上港国内货物带到下一个国内港口卸下。 • 换单的港口一般是航线就近挂靠的港口,如PUS、INC、HKG
换单操作优缺点 • 货物在中转港为国际中转 • 对出口货物而言,客户出口退税方便 • 较好地解决了中转港海关船封申报的问题,风险较小。 • 国外港口换单,需要产生一定的成本。
技术处理 • 干线船在中国国内港口挂靠时,将上港国内货物直接带到下一个国内港口卸下。 • 船离开上一港口后,在船图上更改货物的装港。
技术处理优缺点 • 直接稍带,不需要额外挂靠国外港口换单,没有任何额外成本,非常方便。 • 货物在中转港为国际中转。 • 对出口货物而言,客户出口退税方便 • 需要特别注意中转港海关船封申报的问题,风险较大。
船封问题 • 船封是国内海关对外贸航线船舶在国内港口航行挂靠途中用于上下港海关货物监管的海关信息。 • 一般都是纸面信息。船封是由国内各港船代制作后交给海关,由海关确认盖章后随船递交给下港海关。 • 船封业务属船代业务,与船舶靠离泊、拖轮、引水等业务一起。
船舶监管检查情况通知书 • ( ) 字第 号 • CSCL ASIA • 船名:中海亚洲 国籍: 香港 由 安特卫普 经 南沙新港 驶往 宁波 上开船舶业经我关放行。驶往贵港。兹将我关监管、检查情况及附寄文件列下请查照办理。 • 此致 • 宁波( )海关: 番禺海关(监管二科) 关员: 日期:
举例 • CSCL ASIA 欧洲回程,港序HAM-GNS-NGB-SHA-YTN-HKG,船上进GNS港之前在船有30000TONS货物在船进口,其中有20000TONS卸南沙。 • 现在南沙-宁波 货物有10000TONS,需要装此船 • 宁波-上海有10000TONS,需要装此船。 • 南沙代理做进口船封申报时,需进口申报的货物为50000TONS,而不是30000TONS。
内外贸同船运输 • 从事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船舶,同时承载内贸和外贸集装箱货物的运输。 • “内贸集装箱货物”系指:非海关监管的国内贸易集装箱货物;“外贸集装箱货物”系指:已向海关办理了转关运输手续的进出口集装箱货物。
同船运输的条件 • 港口企业申请开展同船运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港区码头必须是取得港口经营资格,其港区码头必须是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必须符合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要求,实施封闭式卡口管理,实现与海关计算机联网传输相关数据; • (二)港口企业存储内贸和外贸集装箱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应当划分区域、分别堆存,不得混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 航运公司申请开展同船运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航运公司及其船舶应当在海关登记备案; • (二)航运公司或其代理公司实现与海关计算机联网传输相关数据; • (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海关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