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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简介

工程建设标准简介.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科研标准管理科 张民. 什么是标准. 《 辞海 》 标准:衡量事物的准则。 《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1 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 》GBT20000.1-2002 第 2.3.2 条 标准的定义 为:“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注 : 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第 2.3.4 条 技术规范的定义 为“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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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程建设标准简介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科研标准管理科 张民

  2. 什么是标准 • 《辞海》标准:衡量事物的准则。 •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GBT20000.1-2002 • 第2.3.2条标准的定义为:“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注 :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 第2.3.4条技术规范的定义为“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 • 第2.3.5条规程的定义为“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而推荐惯例或程序的文件。”

  3. 标准、规范、规程有何区别与联系 • 在工程建设领域,标准、规范、规程是出现频率最多的,也是人们感到最难理解的三个基本术语。 • 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由于各主管部门在使用这三个术语时掌握的尺度、习惯不同,使用的随意性比较大,这是造成人们最难理解这三个术语的根本原因。 • 标准、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

  4. 具体对象上的区别使用 • 当针对方法、符号、概念等基础标准时,一般采用“标准”,如《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道路工程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等; • 当针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通用的技术事项做出规定时,一般采用“规范”,如:《混凝土设计规范》、《建设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等; • 当针对操作、工艺、管理等专用技术要求时,一般采用“规程”,如:《钢筋气压焊接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工艺及操作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等。

  5. 标准的分类1.标准按级别分类 • 根据标准适用范围和审批权限的不同,《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划分为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 四级标准之间的关系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 要注意的是,一般在上级标准公布之后,下级标准即行废止。但由于标准的技术要求因下级标准高于上级标准,所以也可能出现上级标准公布之后,下级标准不废止的情况。

  6. 2.标准按性质分类 • 我国标准按性质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 • 强制性标准 •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 • 1. 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农药和劳动卫生标准; • 2. 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劳动安全标准; • 3.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 • 4. 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方面的标准; • 5. 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重要产品标准等。

  7. 推荐性标准 • 推荐性标准是指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通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 • 推荐性标准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执行 (1) 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2) 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3) 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 (4) 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5) 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则产品必须符合; (6) 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

  8. 工程建设标准的法律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第二条规定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 (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重要农产品和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9. 工程建设标准的法规依据 •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第十二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审批;其编号、发布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四十二条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10.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 • 第二条 • 6.“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 7.“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是指,各种技术术语、有特定含义的图形、标志、符号,代表某种概念或事物的字母或数字和文件格式、设计绘图方法。 • 9.“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包括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交通运输和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的管理技术要求,互换配合的技术要求。

  11. 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行政区哉的具体实施办法;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 •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化制订、修订等任务、 • 四、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 五、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和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工进行监督; •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备案。

  12.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 第二十四条 地方标准由市质量技监部门批准并发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市建委《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市建委《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条   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制订、颁发本市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实施办法。批准地方标准制订、修订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批、颁发和管理本市地方标准;组织优秀地方标准的评选奖励;组织和推动本市工程建设方面在国内外的标准化活动等。 • 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系隶属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地方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十六条   地方标准的版权属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所有,其出版和发行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负责。

  14.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 二00八年十月七日 建设部 建标[2008]182号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 对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规定了八章一百零七条。

  15. 编制标准的程序 • 1.主编单位申请; • 2.市场管理总站汇总平衡,报建委科技委论证; • 3.市场管理总站根据建委科技委论证报告向市建交委申请立项; • 4.市场管理总站根据市建交委立项批文与主编单位签订编制合同; • 5.主编单位提出工作大纲(建议请专家咨询一次); • 6.编制单位根据大纲写出初稿; • 7.主编单位根据初稿形成征求意见稿向专家征求意见; • 8.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由主编单位形成送审稿; • 9.市场管理总站和主编单位委托建委科技委对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 • 10.编制单位根据建委科技委技术审查报告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 11.市场管理总站将报批稿向市建交委报批,及向建设部报备案;(有强制性条款的标准,则先报建设部批准后市建委才出批文) • 12.市场管理总站根据市建交委及建设部的批文将报批稿交印刷厂印刷(付印期间主编单位要对标准样稿进行校对,校对人在样稿上要签名),同时在网上(http://www.ciac.sh.cn/)公布。

  16. 要重视标准的编制工作 • 标准的三个重要作用,在编制标准时要体现出这三个作用: • 政府监管的手段和依据:特别是强制性标准(违反的话,不管是否产生后果,都要处罚。进行全过程监管)。一般条款(违反的话,原则上是“民不告官不理”。实行事后监管)。 • 技术行为的准则:为技术人员提供依据,因此要让人容易掌握。 • 科研新成果的实现:必须是成熟可靠的,有工程验证过的成果。

  17. 编制工作 • 标准立项后,分四阶段开展工作,各阶段有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 (1)准备阶段:要开展深入仔细的调查研究,资料要收集齐全(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包括现行的和在编的国标、行标、本市的标准、科研新成果、现场调研、验证性的实验、国外的标准规范、国外的成果)。并与市场管理总站签订编制合同。在这阶段还要完成开题会,第一次会议很重要,“宣布班子,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决定任务”。还要讨论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包括标准的主要章节内容即编制大纲、需要调查研究的主要问题、必要的测试验证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及编制组成员分工等内容)。 • (2)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要广泛,定向的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建设单位,另外管理层面要考虑相关的委、办、局,还有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在这阶段要完成征求意见稿。 • (3)送审阶段:编制组将征求意见阶段收集到的意见,逐条归纳整理,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并有市场管理总站和主编单位委托建委科技委召开标准审查会议。 • (4)报批阶段:编制组根据审查会议的审查意见,修改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形成标准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报批的文件包括科技委审查意见、报批稿(包括电子文档)、专家意见汇总表(包括电子文档)、编制说明 (包括电子文档),并经主编单位审查盖章后报市场管理总站。

  18. 提高标准的质量水平 • 前提是结合我国国情和本市的特点以及现有的管理体制,不要盲目先进; • 要站在全市的角度来确定技术内容; • 在编写上,应按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内容要全面,章节要清晰,要有可操作性,具体条文表述要准确不能含糊(写出一个条文让两个以上的人看,理解一致的话,基本可行了)。

  19. 组织管理的要求 • 1)主编单位的义务和责任:重要调整要向委里报告,名称和主编单位的调整须经委里批准,参编单位和参加单位的调整须经市场管理总站批准,主要内容重大变化及进度拖延三个月都要先向市场管理总站报告。每阶段的工作进度要告知市场管理总站。主编单位还应在标准编写完成后列一份宣贯计划并写一篇对本标准的解读文章,另外在标准实施后要主动了解标准的执行情况,在标准实施一年之际写一份标准执行情况的报告。 • 2)信息共享:编制组应共享信息,资料要汇总到主编单位,以避免重复工作,由主编单位统一集中分发。 • 3)资料归档:由主编单位统一归档,要求是完整的技术档案。 • 4)协调配合:主编单位要做好标准的通稿工作,主参编单位要相互配合。

  20. 编制工作的注意点 • 通过编标准带出企业的专业人才,提升企业的软实力。 • 没有标准出问题是点的问题,有了标准出问题是面的问题,很严重。 • 选用设备方面尽可能向国产化靠,还要考虑走出去,用标准来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 编标准期间会多会少不怕,主要的是会议要有成效,能让大家知道下一步该怎样做。 • 编制的进度要按计划完成,编制速度慢了,技术就有可能被替代了。 • 编规范首先工作要规范(学习好编写规定)。 • 好的规范应该是原创的(不要仅是从其他标准中摘录的东西,编制人员要把好编写关)。 • 规范除了条文技术内容外还要考虑社会责任。 • 规范编写时应先详尽再选择。 • 编写规范的过程也是一个协商和妥协的过程。

  21. 具体编写标准的注意点 • 1、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逻辑严谨,结构清晰,用词简明,规定明确。为了达到有利于理解和执行。标准编制过程中,应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明是哪个阶段的文稿 • 2、标准文本编写分为 • 1)前言;2)目次;3)总则;4)术语和符号;5)技术内容。6)附录;7)标准用词说明;8)引用标准名录;9)条文说明(包括目次和条文的说明内容)。 • 注意:标准名称、目次和术语要有英文。

  22. 具体编写标准的注意点 • 3、标准的总则不需要分“节”,按照制定标准的目的、标准的适用范围、共性要求和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顺序依次编写。标准的共性要求应为涉及整个标准的基本原则,或是与大部分章、节有关的基本要求。当共性要求的内容较多时,可独立成章,章名宜采用“基本规定”。

  23. 具体编写标准的注意点 • 4、“术语和符号”,不是每项标准都必须具备的,而应根据标准条文和需要确定。只有术语或只有符号时,章名可简化为“术语”或“符号”。术语是否列入标准可遵循下列原则: • 1)当标准条文里的术语在现行同级或上级基础标准(专门的术语标准、符号标准)已有统一规定时,就不需要再列出。 • 2)本标准中所特有的术语,需要给出其定义或涵义时,可在本标准中列出。一些不说自明的术语不需要列出,例如长度、宽度、高度、面积等术语不必列出。 • 3)当相关专业术语标准已有相同的术语,就不需要再列出,但本标准中的概念或定义角度有差别时,可在本标准中列出。 • 4)本标准中需要简称的术语,应在本标准中列出。

  24. 具体编写标准的注意点 • 5、标准中技术内容条文的编写:只规定应怎么做、必须达到的要求、不得超过什么界限等,不阐述其原因、目的和理由,不回答“为什么要这么做”的问题。每条条文必须有标准用词说明中的 “必须”、“严禁”、“应”、“不应”、“不得”、“宜”、“不宜”、“可”这类程度用词。 • 6、强制性条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才能被列为强制性条文。 • 7、第五十八条与第六十一条,不太一致,我们这样掌握,按第六十一条办,按第五十八条办都可以,但整本标准要按一个条文办,最好是用第六十一条。

  25. 具体编写标准的注意点 • 8、计量单位:能用符号的应该用符号表示。 • 9、参数范围的的单位:在波浪号的前后的数字后都要有单位符号,但用中文字的可只在波浪号的后的数字后写单位符号,例如:3~5倍。 • 10、引用标准,标准名称用书名号,标准编号不用加括号。 • 11、关于注释:条文的注释不能有规定性的内容;条文的注释尽可能放在条文说明中;表的注释不要出现公式;公式的注中不能再出现公式。 • 12、条文说明:只是解释性的东西,不能有规定性的内容,也不能有延伸性的解释。

  26. 其他事项 • 编制单位应按时按质完成编制工作 • 主编单位在标准实施后要主动了解执行情况 • 引用标准,标准名称用书名号,标准编号不用加括号。 • 表示参数范围的计量单位应采用符号表示,若用中文表示的可只写一个单位,例如:1~3天;3~5倍。 • 标准是经众多专家结合先进合理的技术、实践经验汇集而成的成果。 • 标准也会对生产企业起到结构调整的作用。例如:老规范对高强钢筋是宜采用,新规范则是应采用,这对钢铁生产企业起到了结构调整的作用。采用高强钢筋也为工业的节能减排起到了作用。

  27. 其他事项 • 标准是对安全的最低要求,技术人员应对工程负责,而不单是对标准负责。 • 安全系数指的是在三正常(即正常设计、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情况下是安全的。 • 建筑物在市场经济下成了商品,所有者、使用者的变化会引起使用环境的变化,对安全会带来隐患。如学校建筑变仓库,则荷载是不一样的,可能就会出事。 • 标准既要保护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不能约束了技术人员的创造思维,还要考虑到经济合理性,所以标准也是各方利益妥协的结果。

  28. 其他事项 • 宣贯和培训,是为了使大家掌握标准的精髓,要对标准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 来参加学习的主要是本行业的技术骨干和领头人,大家要注意:现在的设计人员大都在靠软件工作,这不错,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讲,软件、指南等都是标准的衍生品,法律效力不强,如错了,设计人员和软件编制者都要负责,且设计人员要负主要责任。 • 所以设计人员要通过认真学习吃透标准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把工程做得更好。

  29.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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