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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法 》 与 失 业 保 险

《 社会保险法 》 与 失 业 保 险. 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张其斌 二〇一一年 五 月. 《 社会保险法 》 与失业保险. 一 、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 三、失业保险业务经办. 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一)失业保险概念. 失业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未能找到或失去工作岗位. 失 业. 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一)失业保险概念. 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 失 业. 分 类. 摩擦形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季节性失业和选择性失业. 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一)失业保险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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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社会保险法》与失 业 保 险 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张其斌 二〇一一年五月

  2. 《社会保险法》与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 三、失业保险业务经办

  3. 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一)失业保险概念 失业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未能找到或失去工作岗位 失 业

  4. 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一)失业保险概念 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 失 业 分 类 摩擦形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季节性失业和选择性失业

  5. 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一)失业保险概念 失业与待业 正确理解 几个关系 失业与下岗 失业与就业、再就业

  6. 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一)失业保险概念 失 业 保 险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 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愿意而是去工 作,无法获得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7. 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一)失业保险概念 享受失业保险 待遇条件 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缴费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

  8. 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二)失业保险特点

  9. 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三)失业保险立法中的亮点 1. 失业保险制度与促进就业联动 2.完善了失业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和享受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扩大了失业保险受益面 3.确定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10. 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四)失业保险功能 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功能 促进再就业 稳定就业

  11. 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 (一)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1.失业保险基金 (1)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来源 (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 ·失业保险待遇支出 ·促进再就业支出 ·稳定就业支出 (3)缴费义务人 (4)缴费基数和费率

  12. 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 1.失业前用人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13. 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1年<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根据累计缴费时间划分为三个档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5年<累计缴费满<10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0年<累计缴费满

  14. 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 (四)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 1.失业保险金概念 2.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 ·我省规定为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如咸宁市直最低工资标准为670元/月,按70%的标准计算,市直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469元。

  15. 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 (五)失业人员死亡后遗属待遇 1.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才 能向其遗属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 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 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不 能多重享受。 3.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 员死亡后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 领取,其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则不能领取。

  16. 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 (六)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失业人员申报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失业就业状况证明; 3、身份证; 4、商行存折; 5、个人登记照片。 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 申报单位 提供有关资料 失业保险 经办机构 1、申请报告; 2、失业登记人员名单; 3、申领人员档案材料; 4、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失业登记 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 保险金 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情况。

  17. 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 (七)停止失业保险待遇的规定 停止 失业保险 待遇 规定 移居境外的 重新就业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应征服兵役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18. 三、失业保险业务经办 (一)失业保险登记 1.登记范围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自愿登记) 2.登记原则 ·属地登记

  19. 三、失业保险业务经办 (二)失业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主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 变更后30日内依法向当地经办机构申请办 理变更手续 (三)失业保险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如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及其 他原因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 当自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日其30日内 向登记机构申请注销。

  20. 三、失业保险业务经办 (四)缴费申报和核定 1.年报 ·全体职工的参保资料和缴费工资 基数 2.月报 ·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增减变 化情况

  21. 三、失业保险业务经办 (五)失业保险缴费征缴 1.社会保险实行“五险一单、一票征收” ·统一缴费单位的时候保险登记帐号和 个人缴费社会保险号 ·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统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格 ·税务部门一票征收,人社部门按险种 分帐 2.预算内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原则上由财 政代扣代缴

  22. 三、失业保险业务经办 (六)失业保险缴费记录 ·参保单位及缴费记录 ·参保个人及缴费记录 ·失业保险转入、转出、停保和续保记录

  23. 三、失业保险业务经办 (七)失业保险待遇审核与发放 1.缴费单位申报 2.失业人员登记及所需资料 3.待遇审核与发放

  24.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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