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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改革重點說明. 大 綱. 二代健保改革核心價值. 壹. 二代健保修法重點. 貮. 補充保險費之收繳與計算. 參. 相關資訊查詢管道. 肆. 叁. 品質. 效率. 壹、二 代健保改革之核心價值. 支付制度. 資訊揭露. 以品質為導向. 公開品質資訊 與財務報告. 民眾. 簡化作業. 健保局. 醫界. 財源籌措. 整併監理費協二會. 擴大費基 計收補充保險費. 公平. 衛生署. 權責相符、擴大參與. 收支連動 舉辦公民活動 增加付費者代表. 貮、二代健保修法重點. 貳、二代健保修法重點 1/15. 建立收支連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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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綱 二代健保改革核心價值 壹 二代健保修法重點 貮 補充保險費之收繳與計算 參 相關資訊查詢管道 肆 叁
品質 效率 壹、二代健保改革之核心價值 支付制度 資訊揭露 以品質為導向 公開品質資訊 與財務報告 民眾 簡化作業 健保局 醫界 財源籌措 整併監理費協二會 擴大費基 計收補充保險費 公平 衛生署 權責相符、擴大參與 收支連動 舉辦公民活動 增加付費者代表
貳、二代健保修法重點1/15 建立收支連動機制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 健保會 整併 統合收支面 建立收支連動機制 爭審會 監理會 費協會 監理保險業務 (側重收入面) 醫療費用協定與分 配(側重支出面) 審議 保險爭議事項
貳、二代健保修法重點2/15 明定政府應負保險經費之下限 扣除法定收入之保險經費 • 過去累計之財務短絀,由政府分年編列預算填補(§102) 被保險人分擔 雇主分擔 • 政府補助款及政府為雇主之負擔總經費(§3) 政府雇主 ≧36% 政府分擔 例如:菸品健康捐、 公益彩券、滯納金 其他法定收入
貳、二代健保修法重點3/15 新增受刑人納保 草案:全民健康保險矯正機關收容人就醫辦法
貳、二代健保修法重點4/15 公平規定久居海外或新住民之投保條件
貳、二代健保修法重點5/15 保險對象計收補充保險費之範圍(§31) • 獎金: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之部分 • 兼職薪資: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 • 執行業務收入: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所稱執行 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 • 股利所得:以股利總額為費基 • 利息所得: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所稱之利息所得 • 租金收入:保險對象將財產出租給非自然人之租金收入
貳、二代健保修法重點6/15 計收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之方式(§31) • 費率:第一年 2% 自第二年起,依本保險保險費率之成長率調整(§33) • 就源扣取: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 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 • 被保險人及眷屬各自依其其他所得計算補充保險費 • 補充保險費費基 × 費率(2%)
貳、二代健保修法重點7/15 保險對象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範圍 • 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 • 單次給付金額未達一定金額者 • 獎金:全年未超過4個月的投保金額之部分 • 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 • 依第二十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 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之股利所得
貳、二代健保修法重點8/15 • 雇主計收補充保險費之方式(§34) • 按投保單位每月支出之薪資總額與其受雇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之差額,計收雇主之補充保險費(§34) • 不設上限 • 按月與一般保險費合併繳納 • ( 薪資所得總額-其受雇者之投保金額總額)× • 補充保險費率(2%)
貳、二代健保修法重點9/15 資訊公開透明(1/3) • 全民健保重要事務之會議資訊、參與代表之利益揭露(§41) •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財務報告(§73) •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當年領取之保險醫療費用超過一定數額者,應於期限內向保險人提報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全民健康保險業務有關之財務報告,保險人並應公開之。 • 前項之一定數額、期限、財務報告之提供程序、格式及內容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提健保會討論後,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13
貳、二代健保修法重點10/15 資訊公開透明(2/3) • 財務報告應至少包括下列各項報表: • 資產負債表 • 收支餘絀表 • 淨值變動表 • 現金流量表 • 醫務收入明細表 • 醫務成本明細表
貳、二代健保修法重點11/15 資訊公開透明(3/3) •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醫療品質資訊(§74) • 保險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定期公開與本保險有關之醫療品質資訊 • 特約醫院之保險病床設置比率及保險病床數 (§67、86) • 特約醫院應每日公布保險病床使用情形 • 保險人應每月公布各特約醫院之保險病床設置比率,並每季查核 • 未逹比率者,不足數每床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貳、二代健保修法重點12/15 醫療部分負擔(1/2) • 保障弱勢群體權益,減輕就醫部分負擔 • 調降居家照護服務之部分負擔費用比率為 5%(§ 43) • 經濟困難者、遭受家庭暴力受保護者、非有經濟能力但拒不繳納保險費者,於未繳清保險費或滯納金前,均不予暫停給付,以保障弱勢群體就醫之權益 (§ 49、§50) 16
貳、二代健保修法重點13/15 醫療部分負擔(2/2) • 減免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就醫之部分負擔 (§43) • 改善偏遠地區民眾就醫可近性及確保就醫權益。 • 到公告的「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的醫療院所就醫,可以減收門診或急診部分負擔之百分之二十。
貳、二代健保修法重點14/15 節制資源使用(1/2) • 保險對象部分 • 對於多次重複就醫、過度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將進行輔導與就醫協助,並得於未依規定就醫時,不予保險給付 (§53) 18
貳、二代健保修法重點15/15 節制資源使用(2/2) • 醫事服務機構部分 • 加重詐領保險給付及醫療費用者之罰鍰至二十倍(§81) • 違規情節重大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視情節輕重,於一定期間不予特約或永不特約(§81) • 健保局應每年提出並執行抑制不當耗用醫療資源之改善方案(§72) 19
參、補充保險費之收繳與計算1/17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保費計算 二代保費 = 一般保費 + 補充保費 一般保費 • 投保金額 × 費率 × 負擔比率 ×(1 + 依附眷屬人數) • 計費眷屬人數最多 3 口 補充保費 • 補充保險費費基×補充保險費之費率(2%) • 被保險人及眷屬各自依其其他所得計算補充保險費
參、補充保險費之收繳與計算2/17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定義
參、補充保險費之收繳與計算3/17 補充保險費-獎金案例 陳先生為上班族,投保金額31,800元,年終獎金10萬元;紅利獎金5萬元。 說 明:102年2月15日給付獎金金額10萬元,未超過其當月投保金額31,800元之4倍,故不用扣取補充保費,102年6月15日領取紅利獎金5萬元,累計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為22,800元,應扣取補充保險費456元,如下表:
參、補充保險費之收繳與計算4/17 補充保險費-執行業務收入案例 案例:林天信目前無職業,在戶籍地公所加保,獲邀 參加某公司1場尾牙晚會表演,領到20萬元的 報酬。 說明:林天信需繳納之補充保險費為4,000元 補充保險費= 200,000 × 2% = 4,000元
參、補充保險費之收繳與計算5/17 補充保險費-兼職所得案例 案例:林教授於台灣大學任教,獲邀至遠見公司演講, ,演講結束後,公司給付演講酬勞20,000元(所 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 50) 。 說明:林教授係以第1類被保險人在台灣大學加保 ,其於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即應 扣取補充保險費 = 20,000 × 2% = 400元
參、補充保險費之收繳與計算6/17 補充保險費-股利所得案例(1/2) 案例: 郭先生是豪大公司股東及負責人,自公司成立以來, 郭先生皆以豪大公司雇主身分加保,102年郭先生 皆以18萬2千元投保全民健保。 103年8月公司發給郭先生500萬元的股利總額(股利 淨額加可扣抵稅額),郭先生的補充保險費應如何 扣繳?
參、補充保險費之收繳與計算7/17 補充保險費-股利所得案例(2/2) 說明: 1. 依健保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但書規定,郭先生的補充 保險費可於扣除102年投保金額總額後,按費率2%計算。 2.算式:(1)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股利所得 18萬2千元 x 12個月 = 218萬4千元 (2)應計算補充保險費之股利所得 500萬元-218萬4千元= 281萬6千元 (3)補充保險費= 281萬6千 x 2% = 5萬6,320元
參、補充保險費之收繳與計算8/17 補充保險費-利息所得案例 案例: 傅先生在幸福銀行有多筆定存,其中三筆均在 102年6月20日到期,利息分別為1,500元、2,500 元及1,800元,傅先生的補充保險費要如何扣取? 說明: 1. 不同存單之利息,分別計算補充保險費。 2. 幸福銀行應在給付傅先生利息時,扣取50元的 補充保險費(2,500元 x 2%=50元) 。
參、補充保險費之收繳與計算9/17 補充保險費-租金收入案例 案例:以非即期支票給付租金費用 優良公司向高先生租了二個停車位,月租1萬 元,約定每月15日給付租金。優良公司於102 年1月1日開立12張非即期支票交付給高先生。 優良公司要如何扣繳補充保險費? 說明: 1.補充保險費=10,000元 x 2%=200元。 優良公司開立的每張支票,票面金額應 為扣除補充保險費後的金額,即9,800元。 2.繳納時點:每張支票發票日的次月底前。
參、補充保險費之收繳與計算10/17 補充保險費-免扣繳證明文件
參、補充保險費之收繳與計算11/17 雇主(投保單位)保費計算(1/3) 二代保費 = 一般保費 + 補充保費 一般保費 • 投保金額 × 費率 × 負擔比率 ×(1+平均眷口數) 補充保費 • (雇主支付薪資總額 - 受雇員工投保金額總額) • ×補充保費之費率(2%) • 補充保險費收取方式-雇主自行計算後按月繳納
參、補充保險費之收繳與計算12/17 雇主(投保單位)保費計算(2/3) 業務費用 所開立所得稅項目50 保費計算 明細表 差距: 1.投保金額係依勞基法第2條第3項為主 2.投保金額有上限(182,000元) 3.支付薪資所得之對象,不在單位加保
參、補充保險費之收繳與計算13/17 雇主(投保單位)保費計算(3/3) 健保單位代號 統編 1對1 多對1 1對多
參、補充保險費之收繳與計算14/17 投保單位與扣費義務人對應關係表
參、補充保險費之收繳與計算15/17 雇主保險費收繳案例 當月薪資所得總額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案例: 華冠公司僱用200名員工,101年1月總投保金額420萬元,當月發給員工之薪資總額為500萬元,所以應於101年2月底向保險人繳納補充保險費16,000元。 說 明: 補充保險費 =(5,000,000-4,200,000)× 2% = 16,000元
參、補充保險費之收繳與計算16/17 保險對象補充保費作業查檢表
參、補充保險費之收繳與計算17/17 投保單位補充保費作業試算表
相關資訊查詢管道 • 網路 • 修法重點、說明、QA、專文、保險費負擔案例等介紹 • 健保局首頁「二代健保」專區 http://www.nhi.gov.tw/ • 立法院審議過程 •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http://npl.ly.gov.tw/do/www/homePage • 相關法律查詢 •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 • 電子郵件信箱 • 衛生署署長信箱 http://www.doh.gov.tw/CHT2006/epaper/mail.htm • 健保局局長信箱http://opinion.nhi.gov.tw/iftpa/PA01T02.php?menu=17&menu_id=663&WD_ID=663 • 專線詢問電話 •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 0800-03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