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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 主讲 : 黄贤球. 主要内容 :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本章针对这些款项一一介绍,并重点讲解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核算、票据的贴现和坏账的计提等内容。. 大纲.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第一节 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应收票据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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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应收及预付款项 主讲:黄贤球

  2. 主要内容: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本章针对这些款项一一介绍,并重点讲解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核算、票据的贴现和坏账的计提等内容。

  3. 大纲 • 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 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4. 第一节 应收票据 • 一、应收票据的概念及其分类 • (一)应收票据的概念 •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有汇票、本票和支票,除汇票中的商业汇票外,都是即期票据,可以即刻收款或存入银行成为货币资金,不需要作为应收票据核算。因此,我国的应收票据仅指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5. (二)应收票据的分类 商业汇票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1)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商业汇票按是否计息可分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不带息商业汇票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只按票面金额(即面值)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汇票。带息商业汇票是指商业汇票到时期时,承兑人必须按票面金额加上应计利息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票款的汇票。带息商业汇票的票面上要标明利率及付息日期。

  6. 二、应收票据的计价 应收票据的计价包括取得时入账价值的确定,以及持有期间的期末计息。 我国商业票据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用现值记账不但计算麻烦而且其折价还得逐期摊销,过于繁琐。为此,应收票据一般按其面值计价,即企业收到应收票据时,就在按照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但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指中期期末或年末)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应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因为相对于应收账款来讲,应收票据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末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不再计提利息,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7. 企业设置“应收票据”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企业设置“应收票据”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一)不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二)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转让 三、应收票据的核算

  8. 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等于应收票据的面值。对于不带息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户始终反映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后不再变动。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等于应收票据的面值。对于不带息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户始终反映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后不再变动。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确定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就收票据”科目。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偿还票款时,收款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一)不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9. [例3-1] 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为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货已发出,甲企业收到乙企业交来的一张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23400元。

  10. 甲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 (1)收到商业汇票,确认收入 • 借:应收票据234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 (2)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面金额23400元存入银行 • 借:银行存款23400 • 贷:应收票据23400 • (3)如果该票据到期,乙企业无力偿还票款,甲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 借:应收账款23400 • 贷:应收票据23400

  11. (二)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 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等于应收票据的面值加上应收票据的利息。对于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应当计算票据利息;应收票据持有期间如经过中期期末或年末,企业应于中期期末(6月30日)或年末(12月31日),按规定计算票据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同时,冲减财务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上式中,“票面利率”一般为年利率;“票据期限”指签发日至到期日或期末时间间隔。票据的期限可用月或日表示,在实际业务中,为了计算方便,常把一年定为360天,一个月定为30天。

  12. 票据期限按月表示,应以到期月份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如4月15日签发的两个月票据,到期日应为6月15日。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那一天为期日。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月利率(等于年利率÷12)。票据期限按月表示,应以到期月份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如4月15日签发的两个月票据,到期日应为6月15日。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那一天为期日。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月利率(等于年利率÷12)。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天数计算。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例如,4月15日签发的90天票据,其到期日应为7月14日[90天-4月份剩余天数-5月份实有天数-6月份实有天数=90-(30-15)-31-30=14(天)]。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日利率(等于年利率÷360)。 带息的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期差额(未计提利息部分),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13. [例3-2] 甲企业2007年3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甲企业收到乙企业交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6%。

  14. 甲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 (1)2007年3月1日收到商业汇票,确认收入 • 借:应收票据585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 (2)2007年6月30日,计提票据利息 • 票据利息=58500×6%×4÷12=1170(元) •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58500+1170=59670(元) • 借:应收票据1170 • 贷:财务费用1170

  15. (3)2007年9月1日应收票据到期,如能收回全部款项(3)2007年9月1日应收票据到期,如能收回全部款项 • 票据到期收回款项=58500×(1+6%×6÷12)=60255(元) • 末计提的票据利息=58500×6%×2÷12=585(元) • 或=60255-59670=585(元) • 借:银行存款60255 • 贷:应收票据59670 • 财务费用585 • (4)如果该票据到期,乙企业无力偿还票款,甲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 借:应收账款60255 • 贷:应收票据59670 • 财务费用585

  16. (三)应收票据的转让 • 应收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将末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业务活动。 • 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连带责任。 • 企业将持有的不带息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7. 企业将持有的带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或应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将持有的带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或应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8. 四、应收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因急需资金,可以持末到期的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获得所需资金。“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人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业务活动。

  19. 票据贴现的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天数÷360) •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月数÷12) • 对于无息票据来说,票据的到期价值就是其面值。 • 贴现天数=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20.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 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21. [例3-3] 甲企业因急需资金,于2007年5月2日,持一张出票日期为3月23日、期限为6个月、面值为100000元、票面利率为4%的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假设该企业与承兑企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银行年贴现率为10%。

  22. 甲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 (1)计算 • 该应收票据的到期日为9月23日 • 票据到期价值=100000×(1+4%×6÷12)=102000(元) • 贴现天数=30+30+31+31+23-1=144(天) • 贴现息=102000×10%×144÷360=4080(元) • 贴现所得金额=102000-4080=97920(元)

  23. 2)会计分录 • 借:银行存款97920 • 财务费用2080 • 贷:应收票据100000 • 因应收票据于2007年5月2日就向银行去贴现,企业持有票据期间没有经过中期期末或者年末,未曾计提过利息,则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为贴现息减至到期日的所有利息,即2080(4080-100000×4%×6÷12)元。如果经过中期期末或者年末后企业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因企业间计提过利息,并同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则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为贴现息减至到期日未计提的利息。如果票据为不带息票据,则财务费用等于贴现息。 • 如果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承兑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时,针对不同承兑人,贴现企业有关账务处理有所不同。

  24. (一)商业承兑汇票 • 如果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的,贴现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贴现银行享有对其的追索权。贴现银行有权将已贴现的票据退回申请贴现的企业,同时从贴现企业的账户中将票据款划回。此时,贴现企业应按所付票据本息转作应收账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将作为逾期贷款处理,贴现企业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借记“短期借款”科目。为了处理票据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票款情况的发生,贴现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的详细情况。

  25. [例3-4] 承上例,假设票据到期时,承兑人无力偿还票款,银行享有追索权,有权从贴现企业的账户中将票据款划回,同时贴现企业向银行支付票款后有权向承兑人行使再追索权,将所付款项收回。 • 甲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 借:应收账款102000 • 贷:银行存款102000

  26. (二)银行承兑汇票 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在贴现时就已全部转让给了银行,当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时,贴现企业不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贴现银行不享有对期的追索权。此时,贴现企业不需要作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款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予以注销。

  27. 第二节应收账款 • 一、应收账款的概念 •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尽可杂费等。这里所指的“应收账款”有其特定的范围:①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②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的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的长期债券等;③应收账款是指本企业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企业付出 的各类押金,如租人包装物所交的押金等。

  28. 企业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贷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按债务人即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未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企业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贷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按债务人即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未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29. 二、应收账款的计价 • 应收账款应于收入实现时予以确认。对于收入实现的具体确认条件将在第十一章详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计账“,即应收账款应以其交易日的实际发生额入账,而不考虑现值因素。在确定应收账款入账价值时,还应当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30. (一)商业折扣 •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如为了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扣减折扣后的净额才是实际销售价格。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表示。商业折扣是企业采用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即通常所说的“薄利多销”,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手段。 • 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它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需要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账上反映,所以商业折扣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没有影响。因此,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施售价确认。

  31. (二)现金折扣 •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表示。例如:“2/10,1/20,n/30”表示:买方在10天内付款可按售价给予2%的折扣;在11~20天内付款按售价给予1%的折扣;在21~30天内付款,则无折扣优惠,按全价付款。

  32. 现金折扣的情况下,确认应收账的入账金额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方法。现金折扣的情况下,确认应收账的入账金额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方法。 • (1)总价法,是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在这种方法下,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而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视为融资的理财费用,作为财务费用处理。我国的会计实务中通常采用此方法。 • (2)净价法,是将扣减最高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据以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财价值。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最高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而将由于客户超过折扣期限而没有享有的现金折扣金额,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冲减财务费用。

  33. 三、应收账款的核算 • 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 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34. (一)在没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按应收的全部金额入账(一)在没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按应收的全部金额入账 • [例3-5] 甲企业销售给某商场一批服装,价值总计5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代购货单位垫付运杂费2000元,已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 • 甲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 (1)确认收入时 • 借:应收账款605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 银行存款2000 • (2)收到货款时 • 借:银行存款60500 • 贷:应收账款60500

  35. (二)在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应按扣除商业折扣的金额入账(二)在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应按扣除商业折扣的金额入账 • [例3-6] 乙企业销售一批产品,按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金额为1000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销货方给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金额为1000元,销货方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9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 乙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 (1)确认收入时 • 借:应收账款10530 •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 • (2)收到货款时 • 借:银行存款10530 • 贷:应收账款10530

  36. (三)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采用总价法入账,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三)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采用总价法入账,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 [例3-7] 丙企业销售产品300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交付并办妥托收手续。假设现金折扣不涉及税金,应收账款采用总价法入账。 • 丙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 (1)确认收入时 • 借:应收账款351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 (2)假设在10日内收到货款,购货企业获得现金折扣600元 • 借:银行存款34500 • 财务费用600 • 贷:应收账款35100

  37. (3)假设在11~20日内收到货款,购货企业获得现金折扣300元(3)假设在11~20日内收到货款,购货企业获得现金折扣300元 • 借:银行存款34800 • 财务费用300 • 贷:应收账款35100 • (4)假设收到货款时超过了现金折扣的最后期限 • 借:银行存款35100 • 贷:应收账款35100

  38. 四、坏账损失的确定及其核算方法 •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术小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帐损失。

  39. (一)坏账损失的确认 • 企业确认坏账时,应具体分析各应收账款的特性、金额的大小、信用期限、债务人的信誉和当时的经营情况等因素。一般来讲,企业的应收账款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确认为坏账: •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40. (二)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一般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方法。

  41. 1、直接转销法 •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时,确认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同时注销该笔应收账款。

  42. [例3-8] 丙企业欠乙企业的账款20000元已超过3年,屡催无效,断定无法收回,则应对应收丙企业的账款作坏账损失处理。 • 乙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 (1)确认坏账损失时 • 借:资产减值损失20000 • 贷:应收账款——丙企业20000 • (2)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时,先冲回应收账款,再作收款处理 • 借:应收账款——丙企业20000 • 贷:资产减值损失20000 • 借:银行存款20000 • 贷:应收账款——丙企业20000

  43. 由于直接转销法在转销坏账损失时的前期,对于坏账的情况不做任何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及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会计原则,同时致使企业发生大量陈账、呆账、长年挂账,得不到处理,虚增了利润,也夸大了前期应收账款的可实现价值。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允许企业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损失,而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由于直接转销法在转销坏账损失时的前期,对于坏账的情况不做任何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及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会计原则,同时致使企业发生大量陈账、呆账、长年挂账,得不到处理,虚增了利润,也夸大了前期应收账款的可实现价值。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允许企业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损失,而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44. 2、备抵法 • 备抵法是按期会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者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种核算方法。 • 备抵法的优点主要有:①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及时计入管理费用,避免企业虚增利润;②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应收账款净额,使报表阅读者更能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情况;③使应收账款实际占用资金接近实际,消除了虚列的应收账款,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5. 在计提坏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 (1)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库存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账款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①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②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 (2)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证明基不符合预付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 (3)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 (4)对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着企业对其放弃了追索权,一旦将款项重新收回,应及时入账。

  46. (三)坏账损失的估计 • 备抵法要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主要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三种方法。

  47. (1)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是根据会计期未应收账款的余额乘以估计坏账比例确定坏账损失,据此提取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比例可以按照以往的数据资料加以确定,也可根据规定的百分比例计算。会计期未,企业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按其差额提取;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按其差额冲回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1)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是根据会计期未应收账款的余额乘以估计坏账比例确定坏账损失,据此提取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比例可以按照以往的数据资料加以确定,也可根据规定的百分比例计算。会计期未,企业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按其差额提取;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按其差额冲回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期未应收账款的余额×估计坏账比例-坏账准备的货方余额(或加坏账准备的借方余额)

  48. (2)账龄分析法。账龄分析法是根据应收账款入账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虽然应收账款能否收回以及能收回多少,不一定完全取决于时间的长短,但一般来说,账款拖欠的时间越长,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就会越多。(2)账龄分析法。账龄分析法是根据应收账款入账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虽然应收账款能否收回以及能收回多少,不一定完全取决于时间的长短,但一般来说,账款拖欠的时间越长,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就会越多。

  49. (3)销货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是根据赊销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不断变化,需要经常检查百分比是否能足以反映企业坏账损失的实际情况,倘若发现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应及时调整百分比。(3)销货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是根据赊销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不断变化,需要经常检查百分比是否能足以反映企业坏账损失的实际情况,倘若发现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应及时调整百分比。

  50.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应收账款进行检查,分析各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库存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予以合理估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应收账款进行检查,分析各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库存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予以合理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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