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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 第 68-70 章.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大致结构 本类包括石料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及其制品,这些商品按成型方式不同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主要通过加工(如成型、模制),改变了原料的形状,但没有改变原料性质的产品归入 68 章。 无机非金属材料(如粘土、含硅材料等)预制成型后经过烧制而成的物品即先成型再烧制的物品(陶瓷制品)归入第 69 章。 玻璃原料完全熔融再成型的制品即先烧制再成型的物品归入第 70 章。. 第六十八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其类似材料的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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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 第68-70章
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大致结构 • 本类包括石料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及其制品,这些商品按成型方式不同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 主要通过加工(如成型、模制),改变了原料的形状,但没有改变原料性质的产品归入68章。 • 无机非金属材料(如粘土、含硅材料等)预制成型后经过烧制而成的物品即先成型再烧制的物品(陶瓷制品)归入第69章。 • 玻璃原料完全熔融再成型的制品即先烧制再成型的物品归入第70章。
第六十八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其类似材料的制品第六十八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其类似材料的制品 • 本章包括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等制品,主要来源于第五类。产品类别有超过25章所允许加工范围的各种产品、不属于第25章的已加工石料、用属于第五类的矿物原料制成的产品、 • 本章产品一般都是通过加工,改变原料的形状而制成,但没有改变其原料的性质,主要的加工方法有:成型、模制、粘聚(如将研磨料粘聚成的砂轮)、在高压釜内硬化(如灰砂砖)、熔炼(如通过溶化玄武岩而得到的岩石棉)等。 • 注意章注一,知道不归入本章的产品。 • 注意经过加工的板岩不归入6802而是归入单独列名品目6803。
第六十八章(二) • 注意本章以下品目和其他章节的对应关系: • 超过25章所限定的加工程度的石材归入6802,其中超过25章限定加工程度的板岩归入6803。 • 制造6804所包括的磨具的原料一般归入25章(陶瓷除外,归入69章),如果这些磨具已安装支架,则归入8205 • 注意砂布作为打磨工具不归入第十一类而归入本章。 • 成卷的沥青或沥青制品归入6807,注意其和第27章沥青类原产品的区别。
第六十八章(三) • 通过品目条文弄清6809-6811中的砖、瓦,6904中的砖、瓦的区别,主要是根据构成材质区分。 • 石棉原产品归入2524,石棉制品归入6811-6813,注意石棉制的衣服鞋帽和衣着附件不归入第十一类而归入本章。 • 注意非电器用的石墨或其他炭精制品归入本章6815.1000,电器用的石墨或其他炭精制品归入85章相应品目(8545)。此外碳归入28章、木炭归入4402,天然石墨归入2504,动物炭黑、活性碳和人造石墨归入3802、碳纤维及其制品归入6815。
第六十九章陶瓷产品 • 本章主要包括成形后经过烧制的陶瓷产品。本章陶瓷产品通常用两种方法制得。一是在室温下预先调制成形的无机非金属材料(主要有粘土、含硅材料、高熔点材料及粘合剂)进行烧制。二是将岩石成形后进行烧制。 • 本章产品根据成份和烧制工序分为2个分章。第一分章是硅化石粉或类似硅土及耐火材料制品(6901-6903);第二分章是其他陶瓷产品(6904-6914),包括建筑和工业用陶瓷器、实验室、化学和其他技术用陶瓷器、农业和运输用陶瓷器、陶瓷卫生设备、餐具及家用盥洗用陶瓷、其他陶瓷制品。 • 属耐火陶瓷制品,或符合6901-6903品目条文规定的,应优先归入6901-6903。 • 注意章注二,知道不归入本章的货物范围。注意陶瓷泵和陶瓷水龙头归入本章6909。 • 本章6909-6914中的“瓷器”是指:硬瓷、软瓷、素瓷和骨瓷,它是用高岭土、石英、长石或加碳酸钙、磷酸钙、矾土等原料成形烧制而成,质硬,几乎完全玻璃化,即使不上釉也具有不渗透性,色白或人工着色;半透明(很厚的除外),敲之声音清脆。
第六十九章(二) • 6914的“其他陶瓷制品”包括: • 多孔陶瓷、不透明,能为液体所渗透,易被铁器划出痕迹,本身多孔,必须上釉才不渗透。 • 炻(shi)器,质地紧密,硬度高,不怕钢尖的擦划,但与瓷器不同,它不透明,只是部分玻璃化,炻器通常上釉,由于所使用的粘土中还有杂质,故为灰色或浅棕色。 • 某些“半瓷”或“仿瓷”产品,具有瓷器的外表,但不像瓷器那样透明,可以通过断裂面同瓷器区分开。 • 冻石锯成形后烧制而成的产品。 • 6910所包括的产品是指陶瓷制的固定卫生设备,通常与供水系统或下水道相连通。不包括小型浴室或卫生附属装置,如肥皂碟、毛巾钩、草纸架等(归入6911)
第七十章玻璃及其制品 • 本章包括各种形状的玻璃及玻璃制品。本章的品目按玻璃的加工程度顺序排列。 • 注意章注一,弄清不归入本章的产品 • 是否进行了抛光加工是判断玻璃制光学元件是否进行了光学加工的界限。仅经过抛光前的一道或数道工序加工而成的玻璃物件应归入70章(7014、7015));一个或多个表面,全部或部分经过抛光处理具备光学性能的玻璃元件,应归入90章。而非玻璃制光学元件无论是否经过光学加工,均应归入90章,如树脂镜片。 • 本章的某些玻璃制品虽然具有专门的用途,但已在本章列名。仍归入本章,如钟表玻璃仍应归入本章,而不按钟表零件归入91章。 • 注意玩具的玻璃假眼归入7018,医用玻璃假眼归入90章(9021)。
第七十章 (二) • 玻璃纤维和玻璃棉及其机织物和其他制品归入7019,不归入第十一类 • 注意第70章章注四,限定了玻璃棉的范围 • 注意玻璃保温瓶胆归入本章(7020.0091),而装有玻璃保温瓶胆的保温瓶归入96章(9617)。 • 商品常识: 玻璃纤维: 用熔融玻璃制成的极细的纤维,绝缘性、耐热性、抗腐蚀性好,机械强度高,可用做绝缘材料和玻璃钢的原料。是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以玻璃球或废旧玻璃为原料经高温熔制、拉丝、络纱、织布等工艺。最后形成各类产品,玻璃纤维单丝的直径从 几 个微米到二十几米个微米,相当于一根头发丝的1/20-1/5 ,每束纤维原丝都有数百根甚至上千根单丝组成,通常作为复材料中的增强材料,电绝缘材料和绝热保温材料,电路基板等,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