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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近期审查技术 要求

《 公告 》 近期审查技术 要求. 2013 年 7 月. 目 录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二、近期审查中新增规范性要求 三、近期中机清理整顿工作 四、 《 公告 》 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 近期发布的 技术 文件. 工信部关于发布并实施 《 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补充安全技术要求 》 的通知 关于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紧急切断阀列入公告检验项目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函 【2012】211 号“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四排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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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告》近期审查技术要求 2013年7月

  2. 目 录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二、近期审查中新增规范性要求 三、近期中机清理整顿工作 四、《公告》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

  3.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 工信部关于发布并实施《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补充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 • 关于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紧急切断阀列入公告检验项目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函【2012】211号“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 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四排放标准的通知 • 关于调整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的通知(专题讲解)

  4.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1. 工信部关于发布并实施《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补充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504号) 1.1自2012年12月1日起,申报《公告》的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应依照《补充安全技术要求》,增加相关安全性能检验。对不符合《补充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不予列入《公告》。 1.2《公告》内已有的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产品,相关企业应按《补充安全技术要求》积极进行整改。2013年5月1日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产品,将给予暂停《公告》处理。 4

  5.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1.3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补充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内容 一、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的底部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应为与罐体相连的第一道关闭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的设置应尽量靠近罐体根部,不应兼作他用。运输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第2类第2项不燃气体的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压缩气体长管拖车可根据需要选装紧急切断装置。 注:紧急切断装置是指在装卸系统产生大量泄漏,或火灾环境下能切断并封闭装卸系统的装置。紧急切断装置一般由紧急切断阀、远程控制系统、以及易熔塞自动切断装置组成。 5

  6.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1.3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补充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内容 二、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的罐体装卸口应设置金属材料阀门箱或防碰撞护拦等保护装置,且应设置有密封盖或密封式集漏器。压缩气体长管拖车和低温液体运输车及半挂车装置在后部的装卸阀门、仪表等附属装置均应集中布置在金属材料阀门箱内。装卸阀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不同的运输介质,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一)罐式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装卸阀门如果装在罐体后部的,其装卸阀门、管道等附件的离地高度不得低于后防护装置的离地高度。 (二)轻质燃油运输车的装卸阀门应安装在前轴与后保险杠之间,罐体后封头及管路和管路附件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纵向距离应大于等于150mm。轻质燃油运输半挂车的装卸阀门应安装在在支腿与后轴之间的位置。 6

  7.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1.3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补充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内容 (三)化工液体(剧毒液体和强腐蚀液体除外)运输车及半挂车的装卸阀门应安装在车辆的最后轴与后防护之间的位置,且罐体后封头及管路和管路附件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纵向距离应大于等于150mm。运输剧毒液体和强腐蚀液体的化工液体运输车的装卸阀门应安装在罐体顶部,罐体顶部的管接头、阀门及其他附件的最高点应低于倾覆保护装置的最高点至少20mm。 (四)运输HG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害程度分类》中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毒性气体运输车及半挂车的装卸阀门应安装在罐体顶部,罐体顶部的管接头、阀门及其他附件的最高点应低于倾覆保护装置的最高点至少20mm。 7

  8.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1.3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补充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内容 (五)压缩气体运输车和液化气体运输车的装卸阀门应安装在车辆侧面,在车辆前轴与后轴之间的位置。压缩气体运输半挂车和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的装卸阀门应安装在车辆侧面,在支腿与后轴之间的位置。 (六)仅压缩气体长管拖车、二氧化碳运输车和低温液体运输车及半挂车因结构特点的限制,其装卸阀门可安装在罐体后部,罐体后封头及罐体后封头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纵向距离应大于等于150mm。 8

  9.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2. 关于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紧急切断阀列入公告检验项目的通知(中机函【2013】111号) 2.1 将QC/T 932-201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紧急切断阀》标准列入《公告》检验依据标准。检验项目代号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试验项目代号一致,为82。试验报告第5、6位为82,第7位检验项目顺序号统一为“F”。 2.2 自2013年6月1日起,对申报的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新产品装配的紧急切断阀按QC/T 932-2012标准实施检验。 9

  10.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2.3 对于《公告》内罐式易燃液体运输车及半挂车产品,允许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项试验的补项工作,逾期仍未完成补项的产品,暂停产品公告。 2.4 QC/T 932-2012标准同一型式判定条件为:紧急切断阀型号、生产企业、驱动方式(气动式、液压式、机械式或其他方式)相同。 2.5 目前天津中心(汉阳专用车所)具备该项目检验能力,要全力做好承接试验检验的准备工作。 备注:该标准适用范围:运输液体石油产品和其他符合GB 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标准中第三类危险液体。不包括低温高压的气体危险品运输车,因为该介质属于第二类危险品。 10

  11.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3、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函【2012】211号“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重点把握与《公告》相关的要求: 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和公共汽车的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内部装饰材料阻燃性能等,增强车辆行驶稳定性和抗侧倾能力。客运车辆座椅要尽快全部配置安全带。 11

  12.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4、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四排放标准的通知 按照《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方法》(GB17691-2005)及实施方案的要求,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新申报重型柴油车产品均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并停止受理国三重型柴油车新产品(以企业申报时间为准)。请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注释: 重型国三柴油车的新产品和变更扩展均自2013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公告》内的国三柴油车清理时间等待通知。 12

  13. 二、近期审查中新增规范性要求 1.关于跨界M1、M2车型审查要求: ①由跨界的M2类(原名称为轻型客车)减少座位数量变为M1类的产品,其名称仍应为轻型客车,不能为多用途乘用车,并参照M2类产品的要求进行方案审查,如产品内部尺寸不满足GB/T17578的要求,可不进行翻滚试验; ②申报该类M1类产品的企业要以书面的形式向综合部、技术部进行说明,说明该产品演变平台产品的技术情况及演变过程。 13

  14. 二、近期审查中新增规范性要求 2.关于侧翻检验 2013年3月22日起新申报除罐式半挂车外的其它半挂车产品,58项侧翻不允许采用模拟算法,必需实测。即: 罐式半挂车允许采用模拟法;罐式汽车允许采用空载35度加满载模拟计算的方法。其余车辆必须实测。 强检58项侧翻试验采用模拟计算法的应对多片簧、少片簧、空气悬架分别计算。 罐式车侧翻试验报告中应注明试验采用介质。 14

  15. 二、近期审查中新增规范性要求 3. 关于排放要求 目前对重型柴油车和采用气体燃料发动机的汽车明确不允许报国三排放;装备气体燃料发动机的车辆清理工作将于今年8月开始。重型国三柴油车的清理工作等待工信部的通知。 对于排放符合国四要求按国三申报的重型汽油车、符合国五要求按国四申报的重型燃气汽车,可以申报国三转国四、国四转国五,要求如下:①应按新报告格式提供排放、OBD及耐久性报告。②原有排放配置不能变化。③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采用全电控分配泵技术的轻型柴油车允许申报国四产品,但必须符合中机规定的要求,并申报相关材料或现场监督核查后方可申报。(具体要求详见中机发布的文件) 15

  16. 二、近期审查中新增规范性要求 4. 关于带自卸功能的粉粒物料运输车(暂定) 应符合GB/T17350-2009中关于粉粒物料运输车的定义,并且罐体顶部人孔装卸,后部封闭,不可开启。 《公告》中应提供顶部照片。 后部或45°照片中应能体现压缩气体通过的管道。 在其他栏内注明“后部不可开启”。 必要时提供气路布置图纸及后部不可开启的证明材料。 16

  17. 二、近期审查中新增规范性要求 6. 其他的技术要求 对于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运输车辆,使用金属常压罐体的应在佐证材料中提供符合GB 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或者生产许可证明; 使用非金属常压罐体的应在佐证材料中提供符合GB 18564.2-2008《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二部分: 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或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明。 申报危险品罐式车应注意,喷涂要符合GB18564规定:“罐体两侧后部色带的上方喷涂装运运输介质名称,字高不小于200mm,字体为仿宋体,字体颜色按如下要求:a易燃、易爆类介质:红色;b有毒、剧毒类介质:黄色;c腐蚀、强腐蚀介质:黑色;d其余介质:蓝色。” 17

  18. 二、近期审查中新增规范性要求 6. 其他的技术要求 采用国四柴油发动机底盘改装的危险货物运输车,改装企业不能改装排气管,必须选用排气管前置的底盘。 医疗废物转运车不属于危险品车辆,定型报告应按GB19217-2003要求进行专项性能检验。 具有自动灭火装置的产品,在99项报告中应提供自动灭火装置照片。 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大于12吨的货车安装的行驶记录仪应具有卫星定位功能,在其他栏注明“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99项提供符合GB/T19056-2012要求的报告编号。 18

  19. 二、近期审查中新增规范性要求 6. 其他的技术要求 自卸式垃圾车车身结构与自卸汽车无明显区别的,应按自卸车要求申报栏板尺寸并核算栏板高度。 改装车企业不能对选用的底盘或整车的驾驶室、车身结构进行改装。 申报产品时散装水泥密度不能低于900kg/m3。 99项中驾驶室乘员数核定时应注意,除驾驶室内部宽度外,还应按GB7258要求检验座垫宽和座垫深是否符合要求。 19

  20. 二、近期审查中新增规范性要求 6. 其他的技术要求 对于驾驶室准乘人数为3人的产品,其驾驶室宽度应大于1900mm,当驾驶室宽度小于1900mm时,应在佐证材料提供设计图纸,证明驾驶室内部宽度符合1650mm要求。 对总质量较大的超限车产品不能在规定场地进行试验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才能在其它场地试验。 公告不受理四轴半挂车产品。对于产品结构有特殊需求的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信部产业司批准后再申报。 根据公告产品管理规定,城市客车只能是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 20

  21. 三、近期中机工作情况(清理整顿) 1.行驶记录仪方面的清理(2013年3月) 1.1 对于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安装行驶记录仪。(GB7258-2012) 1.2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国办函【2012】211号) 21

  22. 三、近期中机清理整顿工作 2. 客车方面的清理(2013年3月)(依据GB7258-2012) 2.1发动机后置的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2.2车长大于 9m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外的其他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 2.3对车长大于 9m的,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外的其他客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 2.4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 km/h。 2.5对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具有限速功能,配备限速装置。 22

  23. 三、近期中机清理整顿工作 3. 危险品车辆的清理(2013年5月)(依据GB7258-2012及工信部产业[2012]504号文) 3.1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应满足工信部产业[2012]504号文《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补充安全技术要求》 3.2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应符合GB 13392 的规定;其中,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还应按照GB 18564.1 或GB 18564.2 在罐体上喷涂装运货物的名称。 3.3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和罐式危险货物运输挂车在满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 23°。 3.4除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运输车外的其他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 3.5除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运输车外的其他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要求。 3.6除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运输车外的其他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ABS。 23

  24. 三、近期中机清理整顿工作 4.校车方面的清理(2013年5月) 针对237批以前的校车均应满足GB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及GB24406-2012《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的要求。 5. 纯电动乘用车 (2013年5月) 5.1 针对243批及以前的纯电动乘用车,应满足GB/T 28382-201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5人)、 5.2 GB/T 24552-2009《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要求。 24

  25. 四、公告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 1. 继续清理GB7258-2012中标准到期的内容(2013年9月) 1.1大型客车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车长大于11m的公路和旅游客车) 1.2对于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的要求。 1.3对车长大于9m的, 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公共汽车外的其他客车的前桥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1.4对于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安装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 1.5对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总质量不大于16t的牵引车应装备ABS。 1.6装备气压制动器的车辆应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的装置的要求。 25

  26. 四、公告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 1.7三轴公路客车的随动轴应具有随动转向或主动转向的功能的要求。 1.8对于5座及5座以下乘用车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的要求。 1.9应急锤取下时应能通过声响信号实现报警的要求。 1.10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两侧的车窗如面积能达到设置为应急窗的要求,均应设置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 1.11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泄露报警装置的要求。 1.12其他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在满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 23°。 26

  27. 四、公告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 1.13对车长大于等于 6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 1.14对Ⅱ、Ⅲ级以外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以及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上部结构强度应符合GB/T 17578的规定。 1.15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的货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和车长小于等于8.0m的挂车尾部标志板。 (2014年1月1日前) 27

  28. 四、公告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 2. 采用国三燃气发动机的车辆将于今年8月份进行清理。 3. 根据工信部【2012】第25号公告《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要求,对2013年8月1日未通过校车准入的企业,将暂停《公告》内的校车产品。 4. 关于制动 4.1 加强对制动协调性、一致性方面的调研工作,尤其是针对牵引车和挂车匹配协调方面,进行科学系统的研究。 4.2 协助各检测中心进行制动比对的试验,完善制动的报告内容,加强对制动方面的管理工作。 5. 完善制定新能源汽车的同一型式及同一型号。 28

  29.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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