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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導論. 音樂資優教育. 指導 教授:張素貞. 音樂系 101 級. 組長:何柏萱 組員: 黃馨儀 王眉涵 石名 可 鄭 斯羽 張芷 維 張師齊 胡喬 均 賴 又緁. 2011.12.29. 資優教育 概念. 趨勢 朝向 多元化的方向發展. 一般能力優異. 對象界定 為 五 類 美國 (1975 ). 視覺及 表演藝術 能力 優異. 學術性向優異. 創造能力優異. 領導才能優異. 資優教育 概念. H.Gardner (1983) 多元智力理論. 我國特殊教育法. 資優教育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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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導論 音樂資優教育 指導教授:張素貞 音樂系101級 組長:何柏萱 組員:黃馨儀 王眉涵 石名可鄭斯羽 張芷維 張師齊 胡喬均賴又緁 2011.12.29
資優教育概念 趨勢朝向多元化的方向發展 一般能力優異 對象界定 為五類 美國(1975) 視覺及表演藝術 能力優異 學術性向優異 創造能力優異 領導才能優異
資優教育概念 H.Gardner(1983) 多元智力理論
我國特殊教育法 資優教育對象 分三類(民76)→分六類(民87) 一般能力 優異 學術性向 優異 特殊才能 優異
資優的定義及分類 • 1.一般智能資賦優異 • 6.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 • 分六類 • 5.領導能力資賦優異 • 2.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 4.創造能力資賦優異 • 3.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 4 條(98 年 11 月 18 日修正版) 資賦優異 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
觀念澄清 • 資優=績優? • 資優=成功? • 澄清 • 資優生 • 也需要特殊教育嗎? • 資優生只出現於 • 社經地位高的家庭?
資優鑑定安置原則 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 2 條(95 年 9 月 29 日修正版) 由鑑輔會負責相關事宜 • 鑑定 • 標準化評量工具、多元、多階段 • (觀察、推薦、初審、初選、複選及綜合研判) • 安置 • 國民教育階段→分散式資源班 • 例外:藝術才能班→集中編班 • 只有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優異學生之鑑 • 定得施以學科成就測驗
藝術才能資賦優異鑑定標準 1 2 前述任一領域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或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藝術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 16 條(95 年 9 月 29 日修正版) 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標準之一
資優特質檢核表 民國96年教育部宣導手冊
資優安置 主要分為 1 2 3 區域性 資優教育方案 學術研究機構辦理之各項課程與培育計畫 學術單位或民間所舉辦之線上數位學習課程、 研習課程或營隊活動 . 集中式 資優班 分散式 資優資源班 充實方案
資優鑑定安置流程 各級學校主動發掘學生特質 學校初審 管道一:測驗 管道二:書面審查 初選 複選 鑑輔會綜合研判 安置
高級中學以下的音樂資優班轉換成藝術才能班?高級中學以下的音樂資優班轉換成藝術才能班?
家長:立院廢除音樂班 連署抗議 2009/11/10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立法院10月通過特殊教育法修訂案,決議國 中小藝術資優班皆改分散式資源班,不再集 中上課,相關老師、家長發起萬人抗議,兩 天已逾400人連署。
特殊教育法修訂 • 第 35 條(資賦優異教育之辦理方式) 2009年修法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 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 學前教育階段 採特殊教育方案 辦理 國民教育階段 採分散式資源班、 巡迴輔導班、 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巡迴輔導班
輿論反對因素 音樂須從小培養 採一對一上課 • 分散到普通班上課後 專業課程一周時數減少 還得一對多上課 輿論 新法剝奪國小藝術才能班 逾萬名學童的受教權 修法之教育部特教小組 全是學心智障礙等 特教或行政出身 不熟悉藝術教育 立院也未徵詢藝術界就修法
輿論反對因素 此法目的為想整頓部分學校 宣稱「非資優音樂班」 實則升學班等 「掛羊頭賣狗肉」現象 但特教小組指出未來 「藝術才能班」可集中上課 「資優藝術才能班」就得分散課 如此豈不鼓勵非專業、 打壓資優生? 輿論 音樂班的教師們 該何去何從?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2 月 25 日 • 第 3 條 • 第 1 條 • 本標準依藝術教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之 • 國民小學自三年級起,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 • 自一年級起,得申請設立藝術才能班 • 第 6 條 • 第 2 條 • 藝術才能班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 本標準適用於音樂、美術、舞蹈及經教育部指定增設之 • 其他類別藝術才能班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1 2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2 月 25 日 • 第 7 條 • 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 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 前項學生之鑑定於國民小學 • 或國民中學教育階段 • 不得施以學科成就測驗 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 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於高級中等學校之甄選入學 並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 招生辦法規定辦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2 月 25 日 • 第 11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之藝術與人文領域學習節數 每週以六節至十節為原則 得由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列之領域節數中調整,並得以其他適當時間補足之 每週以六節至十二節為原則 得由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列之各類科教學時數中調整,並得以其他適當時間補足之 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藝術專業課程
集中式音樂教育 部分藝術才能班 以音樂、美術、舞蹈班之名 行變相能力分班之實 弊端 與 缺點 教育部特教小組執行訪視 發現藝術才能班水準、設備等…參差不齊 學生交友圈較窄、視野較小 社會適應力較差
分散式音樂教育 音樂課程時數過少, 亦不夠完備 弊端 與 缺點 與同儕互相合作、競爭,共同成長的機會被剝奪 學校師資不夠齊全
音樂資優班分班方式 至今仍無定論 • 分散式分班只於台北市與新北市 • 幾所學校 • 仍為實驗階段 • 全國國中國小 • 音樂班大部分仍為集中式分班
樂理 教 材
視唱 調性曲調 內容 非調性 曲調 曲調與節奏 考試方法 功能 培養絕對音感,能夠唱出準確的音高與節奏 給予考生大約一分鐘看譜的時間 時間一到就要開始進行考試
聽寫 訓練內容 二聲部 音程 曲調 節奏 考試方法 功能 訓練能聽出準確的音感與節奏 在規定的次數中,能將聽到的題目寫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