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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有關服務建議書內容之探討 — 以眷村改建住宅工程為例

採購法期末報告.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有關服務建議書內容之探討 — 以眷村改建住宅工程為例. 報告人:陳信強 陳仲立. 大 綱. 前言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概述 技術服務廠商甄選相關課題探討 服務建議書內容之探討 結論與建議. 前言. 國防部眷村改建工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係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並採最有利標決標,按「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投標廠商應提送服務建議書。且不論投標廠商資格與規模,在最有利標不將價格納入評比之前提下,服務建議書之內容似乎攸關「晉級」及「奪標」與否之關鍵因素。 研究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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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有關服務建議書內容之探討 — 以眷村改建住宅工程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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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採購法期末報告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有關服務建議書內容之探討—以眷村改建住宅工程為例 報告人:陳信強 陳仲立

  2. 大 綱 • 前言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概述 • 技術服務廠商甄選相關課題探討 • 服務建議書內容之探討 • 結論與建議

  3. 前言 • 國防部眷村改建工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係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並採最有利標決標,按「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投標廠商應提送服務建議書。且不論投標廠商資格與規模,在最有利標不將價格納入評比之前提下,服務建議書之內容似乎攸關「晉級」及「奪標」與否之關鍵因素。 • 研究動機: • 機關在甄選技術服務廠商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範服務建議書撰擬內容為何?以使業主瞭解廠商提供專業服務之能力。 • 廠商在服務建議書中究應撰擬何內容?以增加得標或獲得優先議約權之機會。

  4.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執行概況 • 法令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算: • 以「變產置產」方式辦理,將納入眷村改建之老舊眷村及國軍不適用營地作價編列,總歲入5167億元。 • 目前預定籌款進度78%,實際進度14%。

  5. 區分 執行情形 基地數 管制辦理 已完工 1處 施工中 23處 備標申照中 5處 委託新竹市政府代建(規劃需求階段) 6處 統包前置作業中(已委請技術服務廠商規劃、備標中) 14處 尚待評估 將視實際需求再行評估 53處 合 計 102處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地執行現況

  6. 技術服務廠商服務項目 • 先期作業階段:辦理基地初步規劃,包括基地調查與分析、開發問題與需求評估、建造費用概算、建築基地基本配置方案比較與建議、工程進度綱要邊訂、擬具營建管理計畫及其他與先期作業相關之服務項目。 • 招標訂約階段:完成統包商招標文件之準備及協助辦理招標、審標、釋疑與招標文件之檢討修正及其他與招標文件作業相關之服務項目至完成合約等。

  7. 技術服務廠商服務項目之探討 • 工程設計階段:督導統包商擬具全案工作進度並管制執行,編擬監造計畫、負責統包廠商各項設計圖說及文件審查、建立工程品質管理制度及其他與設計階段相關之服務事項。 • 施工、驗收階段:負責現場監造、執行工程品質保證系統即有關營建管理等工作,其中包括各工作項目界面協調與整合、工程進度管制與執行、審查統包廠商各項書圖文件、協助工程驗收與移交作業及其他與施工階段相關之服務項目等。

  8. 最有利標之探討 • 採最有利標之情形: • 適用最有利標決標: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 • 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或第十款及其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限制性招標辦理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設計競賽之評選。 • 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三款,採用最有利標之精神,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

  9. 評定最有利標方式 • 總評分法 • 價格納入評分 • 價格不納入評分 • 固定價格給付 • 評分單價法 • 序位法 • 價格納入評比 • 價格不納入評比 • 固定價格給付

  10. 眷村改建技術服務廠商評選作法 鑑於下列原因,國防部爰研採序位法二階段辦理,價格(服務費用)不納入評比: • 採總評分法,易受某特定委員如評分差距過大所左右。 • 採評分單價法,易受廠商低價搶標,恐造成淘汰優良廠商之結果。

  11. 甄選技術服務廠商評選作業程序 • 招標文件準備 • 抽選評選委員 • 成立評選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 評選委員核閱評選標準 • 公告及邀請監辦 • 廠商投標文件收件 • 投標廠商法定家數審查

  12. 資格審查 • 服務建議書檢查 • 綜合評定廠商名次(分二階段) • 議約 • 決標 • 簽約

  13. 評選項目與服務建議書內容之關係 •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 技術:如技術規格性能 • 品質:如品質管制能力 • 功能:如產能 • 管理:如組織架構 • 商業條款:如履約期限 • 過去履約績效:如履約紀錄 • 價格:如總標價及其組成之正確性 • 財務計畫:如資金籌措計畫 • 其他與採購之功能或效益相關之事項

  14.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 廠商於技術服務項目之經驗及信譽。 • 建議書之完整性、可行性及對服務事項之瞭解程度。 • 工作計畫及預定計畫。 • 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經驗及能力。 • 如期履約能力。 • 廠商之資源及其他支援能力。 • 價格。 • 其他必要事項。

  15. 眷改工程規範服務建議書之內容 • 技術服務廠商組織 • 技術服務廠商履約績效 • 計畫主持人及監造人之學歷、經歷及經驗 • 對本工程統包廠商之甄選策略分析 • 對本工程之潛力、課題及對策分析 • 對本工程之建築設計構想圖說 • 對本工程財務計畫(草案) • 本工程應辦證照及許可證明 • 統包合約理念 • 其他相關法規分析 • 監造計畫 • 工程技術服務計畫

  16. 服務建議書詳細內容之建議 • 技術服務廠商組織: 包括顧問公司組織、建築師事務所組織、針對本個案組成之技術服務團隊組織、人力資源及其他有利評選之相關證照等 • 技術服務廠商履約績效: 包括業務範圍、專案管理業績與績效及其他相關業績技術能力說明等。

  17. 技術服務廠商履約績效: 包括業務範圍、專案管理業績與績效及其他相關業績技術能力說明等。 • 計畫主持人及監造人之學、經歷: 包括計畫督導人兼監造人之學歷、經歷、經驗、計畫主持人之學歷、經歷、經驗及技術服務團隊人員基本資料等。 • 對本工程統包廠商之甄選策略分析: 包含統包合約理念、統包廠商資格建議及統包廠商甄選策略與評選方式。

  18. 對本工程之潛力、課題及對策分析: 包括基地位置概述、基地概況及分析、基地需求訪問及評估、工程企劃構想與可行性分析(可含括基本法規分析、總體規劃面之課題及對策分析、建築設計面之課題及對策分析、土木結構面之課題及對策分析、社區機能課題及對策分析、其他如土方運棄、工程數量預算控制、衛生安全管制、價值工程等相關課題及對策研析等)。

  19. 對本工程之建築設計構想圖說: 包括基地環境分析、相關法規檢討、對本工程建築計畫構想圖說(可含括法規檢討示意圖、建築規劃配置建議圖、全區地面層及地下層平面配置圖、各坪型單元平面圖、立面及透視圖、交通動線規劃示意圖及開放空間規劃示意圖等) • 對本工程財務計畫: 包括統包工程經費概估、本技術服務工作之經費概估及工程預算控制方法等。

  20. 本工程應辦證照及許可證明: 包括應辦證照許可流程以及先期作業階段、統包承商設計階段施工、監造及驗收階段、完工交屋階段應申辦之證照及許可證明。 • 統包合約理念: 包括統包工程執行模式與作業流程、法規依據、統包合約角色關係、預期效果及作業目標等。 • 其他相關法規分析: 包含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及其相關法規、採購法規、都市計畫法規、建築法規及地方政府相關法規等。

  21. 監造計畫: 包括監造範圍、監造組織與人力、工時分析、施工前審查作業、品質計畫審查作業、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施工查核程序及標準、品質稽核、文件紀錄管理系統及竣工、驗收等。 • 工程技術服務計畫: 包括工作內容及計畫流程、服務項目管制方法及執行工具、各項工作預定進度表、人力工時分析、廠商資源及其他支援能力、品質保證作為及技術服務工作之協調合作等。

  22. 結論與建議 • 機關應於招標文件中詳予規範廠商資格及服務建議書撰擬項目,以期藉由資格及服務建議書審查,評選對機關最有利之廠商。而服務建議書規範撰擬項目應能凸顯廠商可提供之技術服務項目、經驗與信譽、對工程之瞭解、工作構想及計畫、履約能力等。 • 服務建議書之詳細內容應能結合工程特性,不可流於形式,著墨於理論;因此,深入問題核心,瞭解工程特性,乃為撰擬服務建議書之基礎。

  23. 服務建議書在廠商得標後,將修正為技術服務工作執行計畫書並為合約附件,故服務建議書不可天馬行空,否則得標後未能依所撰擬之服務項目執行及履約,恐有違約顧慮。服務建議書在廠商得標後,將修正為技術服務工作執行計畫書並為合約附件,故服務建議書不可天馬行空,否則得標後未能依所撰擬之服務項目執行及履約,恐有違約顧慮。 • 最有利標評選通常結合(服務建議書)簡報及答詢,因此簡報人員之表達能力以及是否瞭解服務建議書內容、工程特性等乃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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