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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形势与任务. 新疆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 2011 年 6 月. 安全经验分享. 提 纲. 一、环境风险与挑战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三、考核方式的变化. . 环境保护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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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形势与任务 新疆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 2011年6月
提 纲 一、环境风险与挑战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三、考核方式的变化
环境保护形势 2010年底,集团公司召开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指出,集团公司安全环保总体形势非常严峻,工业生产亡人事故频发、多发,较大及以上事故接连不断,共发生生产亡人事故26起,死亡4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44.4%、死亡人数上升1.13倍。工程建设领域工业生产亡人事故接连不断,并且呈现出事态严重的趋势,尤其是管沟坍塌亡人事故多次发生,屡禁不止。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工业生产亡人事故11起,死亡16人,分别占今年以来事故起数的42.3%,死亡人数的32.7%,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近2.7倍,死亡人数上升2.2倍。 第 4页
环境保护形势 廖永远副总裁指出“要进一步强化全员培训工作。安全环保工作的核心是提高人员意识和素质,关键是做好基层的HSE培训。要建立以提高基层班组长和员工的安全素质为重点,以提升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为目的,以岗位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培训机制,尤其要建立符合单一岗位基本需求、能够满足基本规定动作的HSE基础培训矩阵。要落实基层HSE培训直线责任,各级直线领导是HSE培训的责任主体,要对其下属员工的安全环保胜任能力负责。 ” 第 5页
环境保护形势 2011年3月28日,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司法部、住建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9部委、2011年4月7日自治区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厅、住建厅5个部门,召开了“2011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2010年全国环保检查共出动266万人次;全国共检查企业106万家;全国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278件;(其中: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企业1731家;违反危险废物管理的企业373家)
环境保护形势 全国挂牌督办案件1980件; 全国关停931家企业; 全国完成污染治理计划的企业815家; 全国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单的企业678家; 全国查处超标排放SO2的企业57家; 全国查处超标排放COD的企业74家; 全国查处超标排放COD的污水处理厂19家; 全国查处超标排放其它污染物的企业136家; 全国因环境污染追究行事、党纪政纪责任623人; ——2010年自治区共出动检查20600多人次;检查企业7196家;因违法排污立案的企业117家;结案企业110家;挂牌督办企业81家;
——环境风险依然存在 集团公司正在建设和已投入运行的管道,共穿越河流1万多处,涉及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目标200多个;卫生防护距离不满足要求的炼化企业噪声和恶臭扰民问题时有发生;销售企业、储运设施、海上溢油等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尚需完善。 环境保护形势
——行政问责逐步强化 国资委将污染减排作为刚性指标纳入第三任期考核,特别是将环境责任事故纳入年度考核中,其中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的,给予降级,发生较大和一般环境责任事故的,给予扣分。 ——减排指标更加严格 对二氧化硫和COD两项控制指标,在完成“十一五”目标的基础上,“十二五”国家实行持续削减,并且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控制指标,同时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也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环境保护形势
——公众媒体高度关注 集团公司是公众和媒体高度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信息透明度高,企业一旦发生污染扰民事件,就会被主流媒体相继报道,引发较大的负面影响。污染若发生在海洋或重要河流等极度敏感区域,会引起国际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环境保护形势
提 纲 一、环境风险与挑战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三、考核方式的变化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定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亦称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 第 12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建设项目的分类 ♦按建设类型划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按建设内容划分: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 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 第 13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油气田建设项目HSE管理要求 《中国石油油气田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要求: 第四条 油气田基本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油气田基本建设安装前期工作、工程实施、试运投产和竣工验收阶段实施规范化管理。 第八条 竣工验收主要包括专项验收(环境保护验收、职业卫生验收、消防验收、安全设施验收、竣工决算审计和档案验收等)和总体验收。 第二十一条 对建设单位的管理 1.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工程建设项目负全部责任。 第 14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中国石油油气田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要求: 第九章 油气田基本建设工程的HSE管理 第四十二条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是油气田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本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都要针对其性质,提出HSE的目标和要求,形成HSE管理体系。 第四十三条 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时,应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及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报告,并按上述评价报告的内容及批复意见,在初步设计中编写环境影响、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保护专篇。初步设计确定的各项环境、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保护措施,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全面落实。 第 15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概念 • “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包括了消防、职业卫生、安全和环保),必须与主体工程 • 同时设计、 • 同时施工、 •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 16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同时设计——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到工程设计结束的全过程,自始至终包含着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 • ★同时施工——设计的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设施要兑现,不得偷工减料,更不得砍掉。 •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竣工时要验收,生产经营中要使用,使用中要检查和维护。 第 17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类。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尘、毒、害治理设施,采光和照明,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间的布局设计,安全标志、标识、标线、信号装置、安全色度,通风、降噪、保暖设施,物流安全设计。 ★消防安全类。包括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设计,报警装置、警示标志配置,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用水源、喷淋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材,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设施,电气防爆设计。★环境保护类。包括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辐射)的处置、治理设施,生态环境设施(地貌恢复、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防沙…) ★其他类。包括防雷系统设施,电气安全设计,防洪排水功能设施,地质灾害预防设计(滑坡他、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 第 18页
建设项目立项 依据可研,开展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危害评价。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安全环保设施设计专篇、开展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政府审批 项目建设 落实评价措施。 开展安全验收评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项目试运行及竣工验收 项目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程序 第 19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建设项目属地管理和直线责任 每位(厂长)经理、主管、队长和员工都必须为其自身和其工作区域的其他人员(包括承包商员工和访客)的安全负责。 每位业务领导、专业主管和技术人员都必须为其所下达或承担的方案、工程项目(包括承包商施工项目)的安全负责。 第 20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集团、股份建设项目环保制度 • ——2011年1月7日,集团公司下发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7章36条) • ——2011年1月16 股份公司下发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7章36条) 第 21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 22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审批项目和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国家审批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是指由省级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试生产环境保护和竣工环境保护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五条 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环保优先、统筹协调、综合决策”的原则,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从源头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 第 23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报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准入管理,组织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预审; (四)组织重大环境敏感项目的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审查、试生产环境保护检查; (五)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 24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七条 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和审批中,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集团公司总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专业分公司负责业务归口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 25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三)负责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设、试生产审查和审批中,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四)协助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国家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预审、重大环境敏感项目的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审查和试生产环境保护检查。 第九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设、试生产实施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要求; 第 26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三)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试生产环境保护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组织开展工程环境监理,按要求提交监理报告; (五)负责申办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报批手续; (六)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 27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三章 立项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条 对于新选址选线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分析,对重大环境风险制约因素进行论证,作为选址选线的决策依据。新选址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完成,长输管道等线性工程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完成。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集团公司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国家审批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准入名单由集团公司确定,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准入名单由专业分公司或者所属企业确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准入名单中优选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 28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对国家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其资质、建设项目建设和投产计划进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总体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有关专业分公司备案。 建设单位不得影响或者干扰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如果与规范标准有出入多沟通交流,进行技术处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长输管道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 29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预审后上报;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专业分公司或者建设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上报。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 30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四章 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工程设计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开展项目工程设计,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并依据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设计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关于项目选址选线和穿跨越方式,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有关要求。 工程设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建设单位也不得强行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变更。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应当设立环境保护专业组,对环境保护篇章进行专项审查。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预审中确定的重大环境敏感项目,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可组织环境保护篇章的专项审查。 第 31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制订项目施工建设期环境保护计划、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工程施工单位执行,并依据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选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施工工期、区域和方式,规范设置废物临时存放场所,有效处理处置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建设单位也不得强行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变更。 第十九条 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国家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与工程环境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后,将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监理负责人等内容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有关专业分公司备案。 第 32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不得影响或者干扰工程环境监理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阶段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 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确保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具备投用条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措施,并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试生产环境保护申请。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预审中确定的重大环境敏感项目,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可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第 33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委托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监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调查工作。 建设单位不得影响或者干扰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三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期内,办理延期验收申请手续,说明延期的理由和时间。 第 34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国家审批项目的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上报;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的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上报。 第二十六条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分期建设或者分期投入生产运行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分期开展环境保护验收。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安全环保部、专业分公司应当定期互相通报国家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开工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 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专业分公司报告国家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环境监理、试生产环境保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进展情况。 第 35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集团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受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集团公司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大小,对建设单位按照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第 36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总部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集团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环境监理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集团公司责令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对集团公司所属的上述机构和单位,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 37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海外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准入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预审、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审查、试生产环境保护检查等具体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并发布。 第三十四条 各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5〕357号)同时废止。 第 38页
油田公司环保管理规定 油新安字〔2009〕26号《新疆油田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09.8.31) 第 39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油新安字〔2009〕26号《新疆油田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09.8.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和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建设项目,指在投资、时间和质量等一定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特定目标,遵循建设管理程序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指负责项目建设或前期筹建工作的单位、项目部等。 第 40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满足集团公司对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向公司安全环保处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面申请(见附表1)。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环境保护目标以及评价机构资质和公司市场准入条件,由安全环保处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和机构,建设单位负责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 41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六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一)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的,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七条 国家、地方政府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费用,纳入规划编制费用预算。 第 42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八条 区域油气田开发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内实施具体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环境影响评价可以简化。 第九条 建设单位要与评价单位签订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约定服务质量、完成时限和违约责任。环境影响评价费用纳入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第十条 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后,由建设单位首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阐述的主要工艺流程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书面报安全环保处。 第 43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建设单位初审意见,安全环保处组织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以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技术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环评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安全环保处,由其负责报批工作。 第十二条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安全环保处,由其进行审查。建设单位负责将登记表上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将审批后的登记表报送公司安全环保处。 第 44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三章 设计和施工期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环保设施。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 第十四条 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要编制环境保护篇章,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环境保护设计依据,设计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技术规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 (二)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放方式等;污染物处理方法及其采用的工艺流程; 第 45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三)对建设项目引起的生态环境变化所采用的防范措施; (四)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在方案和初步设计中应具体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概算。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进行工程项目招标时,应要求投标单位在标书中设置环境保护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的环保承诺;施工过程中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对投标单位的环保业绩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定,优选施工队伍。 第 46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十七条 在建设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环评批复的环保设施和环保措施,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对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中规定需要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开展工程环境监理。 第 47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四章 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按下列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并整改问题。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第 48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四章 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按下列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并整改问题。 (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以及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按规定采取恢复措施; 第 49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要求;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第 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