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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设备安全监管监察中的重要问题. 安标国家中心 杨大明 博士 / 研究员 Tel : 010-84264266 , 84264971 Web: www.aqbz.org Email: ydm@aqbz.org Add. 北京和平里青年沟路 5 号 , 100013 2014.04.25 辽宁 • 阜新. 主要内容. 1 设备安全与煤矿安全生产. 2 矿用设备的主要类型. 3 矿用设备的安全标志管理. 4 设备安全监管监察. 主要内容. 1 设备安全与煤矿安全生产. 2 矿用设备的主要类型. 3 矿用设备的安全标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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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设备安全监管监察中的重要问题 安标国家中心杨大明博士/研究员 Tel: 010-84264266,84264971 Web: www.aqbz.org Email: ydm@aqbz.org Add. 北京和平里青年沟路5号,100013 2014.04.25 辽宁•阜新
主要内容 1设备安全与煤矿安全生产 2 矿用设备的主要类型 3 矿用设备的安全标志管理 4设备安全监管监察
主要内容 1设备安全与煤矿安全生产 2 矿用设备的主要类型 3 矿用设备的安全标志管理 4设备安全监管监察
1.1煤矿安全状况 • 我国约95%能源、80%工业原料都取自于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物质基础 • 2012年煤炭产量36.5亿t,约占世界的48.3%,增量占世界80%,分别占国内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的76.7%和68.7% • 2013年3月底,全国共有矿井13079处,其中大型矿井548处,中型矿井1701处,小型矿井10032处;小型矿井中年产量9万吨及以下的矿井有7501处。金属非金属矿山7~8万处
1.1煤矿安全状况 • 顶板事故发生频度最高(47.0%、33.2%),瓦斯事故危害程度最大( 9.2%、25.3%) • 乡镇煤矿事故多发(69.7%、13.8 %、16.6 % ) •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事故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呈现上升态势 2006:19.05%、12.85% 2011:24.65%、17.03% 2012: 25.8%、 18.7% • 近年提升运输重特大事故有所增加(空压机、电缆火灾、提升运输等)
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人的不安全行为 事 故 物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缺陷 1.2引发事故的基本要素 人:40%;设备:40%;其他:20%
诸多恶性事故与设备不安全相关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钢丝绳断绳跑车事故 2012.9.25.0.25‘,下井作业34人乘坐人车升井,当提升至距井口80m处时钢丝绳断裂,人车跑至距井口约230m处侧翻,20名矿工遇难。已对生产矿长等5名责任人实施刑事拘留
Engineering 技 术 安 全 Education 教 育 管 理 3E措施 事故的预防与控制 Enforcement 以技术为先导, 管理与装备并重
1.3矿用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 防爆要求 电气防爆: 隔爆、本安、增安、浇封、特殊性 非电气防爆: • 机械火花(摩擦、冲击) • 热表面 • 火焰和热气体 • 静电 • 无线电电磁波辐射 • 光辐射 • 超声波 • 离子辐射 • 雷电 • 绝热压缩和冲击波 • 放热反映 • 粉尘自燃
1.3矿用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 结构与强度要求 • 防潮防尘要求(具备一定的IP等级) • 运行安全要求(运行温升满足GB 3836的要求) • 易于维护,具备足够的安全可靠性 • 阻燃要求 • 环境保护要求 • 安全保护要求 • 安全警示要求 要求煤矿矿用设备不仅要具备生产工具的自然属性,还要满足适应井下恶劣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不仅要具备可靠的使用性能,还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性能
1.3矿用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 防爆电气设备:基本防爆性能,控制设备的断电保护、风电、瓦斯电闭锁等特殊功能 • 煤矿用爆破器材:通用性能,抗引燃、引爆可燃气体的性能,控制爆破后有毒有害气体生成量的性能 • 矿用柴油机:防爆性能,控制排烟的毒性、温度和机器的表面温度的性能,制动性能 • 煤矿用阻燃输送带:运行中不产生静电火花,异常摩擦条件下不摩擦着火,着火情况下不延燃,燃烧情况下产生的浓烟毒性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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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主要类型 • 按用途 电气,采掘,运输,提升,通风,防尘,排水,仪器仪表,监测监控,通信,爆破器材,应急救援等 • 按使用特点 固定式,移动式,携带式 • 按使用状况 新设备,在用(线)设备,维修、大修设备,技术改造设备,限制或禁止使用设备,报废设备
2.2管控措施 • 新设备严格安全准入 • 在用设备 • 维修、大修设备 管理、检测检验、监管监察 • 技术改造设备 • 禁止使用设备 限制、淘汰 • 报废设备 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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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性质与定位 • 对涉及矿山安全及矿工安全健康的产品采取的强制性管理制度。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安标后才能销售,矿山才能采购使用 • 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强制性安全准入制度,属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的前置性手段 • 安标是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采购、使用的凭证 • 安全标志由证书和标示组成 煤 矿 矿用产品 安全标志 金属非金属 矿山矿用产 品安全标志
3.2发展历程 1990实施安标管理制度(能源部能源技〔1990〕690号) 1992纳入《煤矿安全规程》 1999国家经贸委重申继续执行安标制度(863号文件) 2000国家煤监局强调必须执行安标制度(煤安技装字15号) 2002安标管理制度写入《安全生产法》 2005安标管理拓展到非煤矿山(安监总规划字[2005]83号) 2006安标管理制度写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2007安全标志相关技术问题研究纳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2011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安标管理工作的通知》(30号) 政府管理部门:能源部 中统公司 煤炭部 国家经贸委 国家煤监局(煤炭工业局) 国家安监局(煤监局) 安监总局
纳入安标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12大类、118个小类纳入安标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12大类、118个小类 3.3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目录 • 电气设备 • 照明设备 • 爆炸材料、发爆器 • 通信、信号装置 • 钻孔机具及附件 • 提升、运输设备 • 动力机车 • 通风、防尘装备 • 阻燃及抗静电产品 • 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 • 支护设备 • 采、掘机械及配套设备
矿用高低压电气设备 矿井排水设备 提升、运输设备 通风、防尘装备 采掘及支护设备 安全检测、监测、监控、通讯仪器与装备 矿用非金属制品、电缆、输送带等 应急救援设备 3.3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目录 纳入安标管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8大类
3.4工作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 • 安全生产法 • 矿山安全法、煤炭法 • 煤矿安全规程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AQ1043-2007) • 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AQ标准 • 总局发布的安全标志管理文件 • 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通知、指导意见
3.4工作体系 管理体系 • 总局、国家煤监局 综合监督管理,资质管理,法规标准,管理目录 • 省级局 监督指导,认证过程监督(受理、现场评审)、日常监督 • 安标国家中心 审核发放,监督管理 • 矿山企业 选择、采购具有安全标志的产品 • 产品生产单位 取得安标,合法组织生产,指导用户安全使用
3.5申办要求 对生产单位的基本要求: • 有营业执照,直接生产所申请的产品 • 有足够注册资本、生产规模、经营场所和技术能力 • 具备一个及以上主要零(元)部件的生产能力,成品组装生产条件,保证产品质量的其他生产设备 • 具有满足生产过程控制的检验设备和出厂检验条件 • 有完善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体系 • 遵守安全标志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3.5申办要求 对申请产品的基本要求: • 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适应矿山安全生产要求 •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经过必要的安全评估、论证,能够保证矿山安全生产需要 • 具备完善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标准、图纸、使用说明书等 • 有供审核和检验所需的样品
3.6申办程序 不同的产品具有针对性的程序 • 首次申办程序 • 变更申办程序(生产条件变更、产品变更) • 延续申办程序 • 新产品申办程序 • 进口产品程序(有效期申办、批次申办)
对申请人提出申请进行资格与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签订认证协议对申请人提出申请进行资格与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签订认证协议 申请与受理 审查技术文件是否符合标准、规程及有关法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技术审查 审查现场生产条件能否持续保证产品安全性能 现场评审 抽样、检验产品是否满足标准规定和相关要求 抽样检验 综合审查,对合格的准许使用安全标志,发放安标证书、上网公告 综合审查、发放安标 对持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包括年审、专项监督检查、抽查等 持证后的监督管理 基本程序
新产品安全标志准入 技术审查与分析验证 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申请与 受理 专家 论证 制定专门措施,报省级安全监管机构备案 完善验证条件与方法,制订标准 正式 安标 产品鉴定 工业性试验
针对特殊高危环境条件下使用设备的安全准入,与CCC、生产许可证的着眼点明显不同针对特殊高危环境条件下使用设备的安全准入,与CCC、生产许可证的着眼点明显不同 高度重视产品安全性能,终极目标是保证和促进矿山安全生产 针对具体产品发放安全标志,但实现单元管理,将系列产品、派生产品划分为单元,对单元内产品实施差异性审查、检验或评审 本安关联系统(装置)在分别对系统组件发证的同时,核发系统(装置)的整体安全标志 重视关键零部件的管理,实行ABCD分类备案制 3.7基本特点
主要内容 1设备安全与煤矿安全生产 2 矿用设备的主要类型 3 矿用设备的安全标志管理 4设备安全监管监察
应将设备安全监察作为煤矿安全监察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监察计划。应明确设备安全监察的目标、重点、方法、手段和相应的支撑保障措施应将设备安全监察作为煤矿安全监察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监察计划。应明确设备安全监察的目标、重点、方法、手段和相应的支撑保障措施 涉及的主要内容 设备的安全准入 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在线设备的安全 维修、技术改造设备的安全 淘汰和限制使用设备的处置 设备安全管理 4.1 基本要求
主要类型 重点监察 根据日常掌握的重点监察对象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的有针对性的、重点监察活动 专项监察 根据所监察区域内煤矿的实际、使用的设备设施的特点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进行的单项或者多项专业性的监察活动 定期监察 对监察区域内煤矿根据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工作状况进行不同周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监察活动 4.1基本要求
主要手段 核查。核查设备标志(安全标志)、标示(检验合格标示、维修合格标示等)、合格证件、安全警示等,以判断设备资格状况 查阅。查阅设备检验(检定)报告、整定(标定、试验)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检查、维修记录、安全验收报告、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等,以判别设备安全性能控制状况 状况检查。通过听(声音)、看(外观状况)、闻(气味)、摸(温度、震动)等手段,检查设备状况。如检查电气设备的紧固件、接线和防爆间隙,安全仪表的外壳防护,瓦斯传感器的悬挂等等,以判断设备的状况 4.1基本要求
主要手段 在线抽检和运行工况检查。利用便携式仪表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在线抽查、检测,对提升机、通风机等的运行工况进行检查,以判断设备的运行状况 设备安全管理检查。检查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及其贯彻执行情况;评估煤矿设备管理机构及其适应性、适用性;查验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资质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综合评估。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对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性能进行综合分析,做出总体评估意见 4.1基本要求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取得安全标志,并在产品外体明显位置施加有“MA”标识 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等本质安全系统必须具备系统整体安全标志,各组成单元的名称、型号、规格、安全标志编号应与系统整体安全标志证书中标注的一致 进口设备的安全标志管理同于国内设备 设备在购买时安全标志有效,应视为合法产品 2002年1月1日前购买的未取得安标的设备,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准许继续使用,但必须根据安全性能情况,制定淘汰或更新计划,并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2008年后购买的矿井主通风机应具有安全标志 4.2关于设备的安全准入
重要设备应经过验收,并保存有完整的设备验收文件。设备验收已逐一核对设备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必要的技术文件;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核对安全标志标识及证书;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核对配接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和安全标志标识、编号。对未经验收的设备下井使用,应按不安全设备处理重要设备应经过验收,并保存有完整的设备验收文件。设备验收已逐一核对设备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必要的技术文件;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核对安全标志标识及证书;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核对配接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和安全标志标识、编号。对未经验收的设备下井使用,应按不安全设备处理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有由电气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合格证。电气防爆检查员签发合格证前,必须是对设备防爆性能的逐台检查,电气性能的抽样检查,并核对相关标识、证件。不具备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准继续使用,应升井处理 4.3关于设备的验收和安装
提升机、绞车、胶带输送机、主要通风机、主水泵、空气压缩机等大型设备应有试运转报告、由有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和安全验收合格文件提升机、绞车、胶带输送机、主要通风机、主水泵、空气压缩机等大型设备应有试运转报告、由有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和安全验收合格文件 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防火灌浆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固定式注氮系统等应有专门设计,并有按设计组织进行的验收合格的文件 4.3关于设备的验收和安装
电气设备的标志、标示、铭牌、编号、安全警示等应齐全;紧固件完整,接线牢固、接地线联接良好;呐叭口无粉尘堆积;设备温度不超温;工作状态指示正确;防爆设备不失爆、隔爆面无锈蚀、机械伤痕;设备整体状况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整定电气设备的标志、标示、铭牌、编号、安全警示等应齐全;紧固件完整,接线牢固、接地线联接良好;呐叭口无粉尘堆积;设备温度不超温;工作状态指示正确;防爆设备不失爆、隔爆面无锈蚀、机械伤痕;设备整体状况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整定 提升机、大型绞车、胶带输送机、主水泵、通风机、空压机、瓦斯抽放泵等的运行正常、平稳,运转工况在合理范围内;各种保护齐全,状态良好;运行记录完整;维修检查按有关规定经常进行 4.4关于在线设备的安全
安全监控系统工作正常,信息的获取、传输、处理和利用符合规定,巡检周期、误码率、稳定性等符合要求;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正常,控制断电范围正确;各类传感器数量满足要求,悬挂正确,报警、断电浓度和控制断电范围的设定符合规定,经过对比检查,检测准确性符合精度要求;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系统检查和传感器的调校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指令,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安全仪器仪表的配备数量、种类符合规定,仪表状况、防护等级、检测精度等符合标准规定,无龟裂、裂痕、穿孔等,密封件良好;防爆安全仪器仪表不失爆。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校验和强制检定,有校验记录、检定证书和标示 4.4关于在线设备的安全
提升机、大型绞车、胶带输送机、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水泵、安全仪器仪表等,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产品标准等的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定期检验、检定,出具检验报告并在设备外体明显位置标有检验合格标示提升机、大型绞车、胶带输送机、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水泵、安全仪器仪表等,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产品标准等的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定期检验、检定,出具检验报告并在设备外体明显位置标有检验合格标示 设备定期强制检验(检定)工作应有详细记录,检验(检定)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存档备案。经强制检验(检定)合格的设备,应在设备外体明显位置设置有检验合格标志,合格标志应附有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时间、检验单位等基本信息 4.5关于设备的检测检验
强制检验周期(规程、相关标准等的规定) 载人(副井、混合井)的提升系统,每年检验1次,其他系统,每3年1次 主要通风机,每5年至少1次 主排水系统,每年1次 空压机,每3年至少1次 钢丝绳,执行《规程》规定 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按《规程》规定周期探伤,无规定的每2年1次 煤矿用风表的强制检检定周期为6个月 4.5关于设备的强制性检测检验
《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 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9号)《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 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9号) 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可以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具备检测能力的煤矿企业和承担检测检验任务的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矿用设备定期检测制度。可结合驻在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 4.5关于设备的检测检验
主通风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1.8米以下的1年; 其他3年 主排水系统,每年雨季前 空气压缩机 ,1年 摩擦式提升机系统 ,提人系统1年;提物系统3年 缠绕式提升机系统 ,提人系统1年;提物系统2年 提升绞车系统 ,提人系统6个月;提物系统1年 防坠器、重要用途钢丝绳、窄轨车辆连接链、窄轨车辆连接插销, 《煤矿安全规程》 斜井人车 ,1年 阻燃电缆 、阻燃输送带 、风筒 、非金属材料 ,使用前 架空乘人装置 ,1年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
大修设备必须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经过出厂检验,有大修合格证,并在设备上贴有标示。大修防爆电气产品应符合GB3836.14的规定;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原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仪表检验合格证”的标准;高压容器必须达到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检验合格证的标准 大修厂家、技术改造厂家应保存大修设备、技术改造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大修设备、技术改造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4.6关于大修和技术改造设备
技术改造设备必须保证安全性能,符合有关标准,取得合格证,并在设备外体明显位置贴有合格标示技术改造设备必须保证安全性能,符合有关标准,取得合格证,并在设备外体明显位置贴有合格标示 防爆设备的技术改造不得改变防爆结构和防爆参数,如果改变,改造的样机需经国家受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正式鉴定 本安关联系统不得随意改变关联设备的配置,包括关联设备的类别、型号、规格和生产厂家。必须改变时,应由原生产厂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本安关联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6关于大修和技术改造设备
4.7关于禁止煤矿井下使用的设备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2006〕146 号)
4.7关于禁止煤矿井下使用的设备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2006〕146 号)
4.7关于禁止煤矿井下使用的设备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2006〕14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