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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朋友生涯規劃的選項之一

青年朋友生涯規劃的選項之一. 國家考試講座─ 公職考試與證照考試. 2014/9/13. 主講人 : 考選部參事李震洲 〈 兼法規會執行秘書 〉. 學歷: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政治 大學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碩士 經歷 : 1. 公務人員高考人事行政類科及格 2. 法務部委任科員 3. 考選部薦任科員、編纂、科長、專門委員、副司長、司長. 一. 五. 二. 六. 三. 七. 四. 八. 5. 九. 講 綱. 職涯規劃 - 決定自己的人生. 認識國家考試. 10 0─102 年考試新措施. 國家考試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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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朋友生涯規劃的選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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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青年朋友生涯規劃的選項之一 國家考試講座─ 公職考試與證照考試 2014/9/13

  2. 主講人:考選部參事李震洲〈兼法規會執行秘書〉主講人:考選部參事李震洲〈兼法規會執行秘書〉 學歷: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政治 大學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碩士 經歷: 1.公務人員高考人事行政類科及格 2.法務部委任科員 3.考選部薦任科員、編纂、科長、專門委員、副司長、司長

  3. 五 二 六 三 七 四 八 5 九 講 綱 職涯規劃-決定自己的人生 認識國家考試 100─102年考試新措施 國家考試發展趨勢 如何取得考試資訊 如何選擇報考類科 如何準備國家考試 國家考試程序 貴校畢業同學參加國家考試情形

  4. 一、職涯規劃-決定自己的人生 • 選項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服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及格轉任公務人員,近年來適用類科縮減,轉任人數極少〉 • 選項二: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取得執業證照,服務社會大眾

  5. 學歷 343,323人 • 中央 • 187,114人〈54.5%〉 • 地方 • 156,209人〈45.5%〉 • 男性 • 208,888人〈60.84%〉 • 女性 • 134,435人〈39.16%〉 博碩士56,579人〈16.48%〉 大學 131,527人〈38.31%〉 專科 100,456人〈29.26%〉 高中以下54,761人〈15.95%〉 選項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服公職 公務人員相關統計 全國公務人員總數 資料來源:100年銓敘統計年報

  6. 文官核心價值及其重要內涵

  7. 適宜擔任文官的人格特質

  8. 初任公務人員待遇

  9. 當前擔任公務人員優勢及劣勢分析 優勢 劣勢 • 實現抱負 • 服務大眾 • 職業穩定 • 升遷有序 • 進修學習 • 待遇尚可 • 福利較佳 • 退撫保障 • 法令多如牛毛 • 層級影響效率 • 權責未必相當 • 從旁監督者眾 • 觸法加重刑責 • 待遇缺乏彈性 • 福利逐漸褪色

  10. 公務人員福利及退撫制度

  11. 公務人員待遇及福利制度未來發展 公務人員薪資水準與民間企業相比較,高普初考錄取初任之初中階職位,顯較民間為高;中階主管(如科長)和民間相當職務接近;高階主管(如司處長及次長)則較民間高階主管為低。 公務人員各項福利措施當初建制有其歷史背景,迄今仍無明確法律依據規範,而僅以行政命令為之者,已經開始逐步緊縮甚至取消(如福利互助停辦、公教住宅輔購貸款取消)。

  12. 公務人員考績及退休制度未來發展 將修改考績制度,10年之內累積三次丙等考績即應予退休或資遣〈但連三甲得抵銷一丙〉;各機關年度考列丙等人數不得低於1%至3﹪。〈將進行各機關績效評比以決定比例〉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加上得支領月退休金年齡過低〈僅50歲〉,爰支領年限甚長,造成國家財政負擔沈重。 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總統已公布在案,100年1月起實施,已經建立年齡加服務年資總和為85,始能支領月退休金之制度;提撥費率上限12%提高至15﹪;月撫慰金領受條件從嚴;以及建立減額年金、展期年金等。

  13. 選項二: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取得專業證照受聘民間企業或自行執業優勢及劣勢分析 優勢 劣勢 • 專業標記 • 執業範圍受保障 • 證照價值高 • 得自行開業 • 為民眾生命安全 財 產等福祉把關 • 職業生涯較長 • 較能發揮所長 • 易受產業變動及 景氣影響而遭致減 薪、裁員、資遣 • 自行開業有風險 • 需儲備足夠積蓄以 養老

  14. 二、認識國家考試 辦理組織 典試、監試、試務組織關係 考試院 監察院 典試委員會 監試委員 考選部 試務處

  15. 二、認識國家考試 考試類別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高等、普通、特考(相當高、普考) 公務人員考試高等、普通、初等特種考試(一至五等) 升等升資考試(現職人員)

  16. 公務人員考試性質 • 1.任用考試,非資格考試。 • 2.競爭性考試:考試類科及錄取名額視 • 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而定,各類科 • 依考試成績排名,配合需用名額錄取。 • 3.視考試成績得增額錄取,並列入候用名 冊。 • 4.正額錄取人員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 (增額錄取人員僅得以服兵役事由申請延後分發,但最大期限僅及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屆時未獲分發任用,仍和其他增額錄取者相同,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17. 公務人員考試種類 • 高普初等考試高考一級、二級、高考三級普通考試、初等考試 • 特種考試(一至五等視需要辦理)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原住民族、司法人員、調查人員、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警察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外交領事、國際新聞、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專利商標審查人員、關務人員、稅務人員、社會福利工作人員、交通事業人員、民航人員、水利水保人員、國防部文職人員、移民行政人員……等23種。

  18. 高普初等考試 特種考試 • 居主流地位,每年定期 舉辦 • 類科眾多,僅特殊類科〈航空駕駛、航空器維修等〉有體格檢查要求 • 及格人員於服務一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或基於憲法對特定族群之特別照顧保障而不定期舉辦 • 類科較少,且部分類科有年齡、體格、性別限制 • 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 與特種考試有何不同?

  19. 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類科數

  20. 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高考三級為例 行政類科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宗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行政、客家事務行政 、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文化行政、教育行政、技職教育行政、體育行政、國際文教行政、新聞、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財務審計、績效審計、法制、國際經貿法律、經建行政、公平交易管理、企業管理、工業行政、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漁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消費者保護、僑務行政、衛生行政、醫務管理、環保行政、地政、公產管理、博物館管理、圖書資訊管理、檔案管理、史料管理、法律政風、財經政風、交通行政、觀光行政等47類科

  21. 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高考三級為例 技術類科 農業技術、林業技術、土壤肥料、農產加工、農業機械、園藝、植物病蟲害防治、自然保育、生物多樣性、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建築工程、公職建築師、都市計畫技術、水土保持工程、機械工程、汽車工程、航空器維修、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資訊處理、地震測報、核子工程、輻射安全、化學工程、食品衛生檢驗、環境檢驗、農畜水產品檢驗、商品檢驗、地質、採礦工程、測量製圖、藥事、生藥中藥基原鑑定、交通技術、天文、氣象、技藝、工業設計、視聽製作、衛生技術、消防技術、漁業技術、養殖技術、水產利用、海洋資源、畜牧技術、公職獸醫師、工業工程、工業安全、醫學工程、環保技術、航空駕駛、景觀、生物技術等58類科

  22.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不足 經常錄取不足額之類科 土木工程 測量製圖 建築工程 電力工程 電子工程 環保技術 亟需用人之類科 • 水利工程 • 水土保持工程

  23. 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

  24. 公務人員考試方式 筆試 申論 混合 測驗 口試 實地考試 其他並得採:測驗、審查著作或發明或所需知能有關學經歷證件等方式

  25. 公務人員考試筆試應試科目數 科目名稱請查閱各考試規則附表

  26.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方式 正額及增額錄取差別〈任用考vs.資格考〉: 增額錄取者於下次相同考試榜示前仍未分發任用則喪失資格〈實際案例不多〉 公開競爭 擇優錄取 榜示錄取 正額錄取 增額錄取 分配訓練依序分發 列冊候用定期依序分發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 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27.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性質 • 1.執業資格考試,非任用考試。 • 2.及格方式: • (1)科別及格:建築師、會計師、航海人員 • (2)全程到考一定比率及格:律師〈10.89﹪〉、技師〈16﹪〉 • (3)總成績滿60分及格:其餘類科為非競爭 • 性考試,及格名額無限制,考試成績達 • 到60分標準即及格。

  28. 專技人員考試類科 註:以上共87類科

  29. 專技人員考試應考資格

  30. 專技人員考試方式 筆試 申論 混合 測驗 電腦線上考試 (牙醫師、獸醫師、助產師等) 口試 其他並得採:測驗、實地考試、審查著作或發明或所需知能有關學經歷證件及論文等方式

  31. 專技人員考試筆試應試科目 *部分類科具有公務人員高考相當類科及格或實務工作經驗一定年限者得申請全部或部分科目免試

  32. 專技人員考試及格標準 及格方式 訓練學習 應試科目減免

  33. 三、100-102年考試新措施-(1) 警察人員考試改採分流雙軌制〈100年起實施〉

  34. 三、100-102年考試新措施-(2) 司法官特考考試方式改採三試〈100年起實施〉 1.應考資格:原則維持現行規定,學歷條件酌作修正。 2.考試程序及考試方式:分三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 3.筆試應試科目及題型:第一試應試科目2科,共15子科目;第二試應試科目5科。第一試試題題型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試題題型除國文採混合式試題外,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4.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採總分制,總成績之計算,以第二試、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之。錄取標準為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第二試錄取人數依需用名額加10%擇優錄取。第二試成績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本考試錄取人數依需用名額擇優錄取。

  35. 三、100-102年考試新措施-(3) 律師高考考試方式改採二試〈100年起實施〉 1.應考資格:原則維持現行規定,學歷條件酌作修正。 2.考試程序及考試方式:分二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均為筆試。 3.筆試應試科目及題型:第一試應試科目2科,共15子科目;第二試應試科目5科。第一試試題題型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試題題型除國文採混合式試題外,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4.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採總分制。以第二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第一試錄取成績不併入總成績計算。及格標準第一試及第二試均採擇優錄取全程到考人數33%。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5.部分科目免試:「部分科目免試」修正為「第一試考試免試」。

  36. 三、100-102年考試新措施-(4) 公務人員考試加考英文 1.公務人員考試絕大多數均已將英文列為考試科目 2.不列考英文者:身心障礙人員特考、交通事業鐵公路士級人員考試 3.100年1月起加考英文者:原住民族特考 4.中期加重計分,長期將英文檢定、托福、多益、雅思等英語能力鑑定成績列入應考資格

  37. 三、100-102年考試新措施-(5)應考資格修正

  38. 三、100-102年考試新措施-(5)應考資格修正〈續〉三、100-102年考試新措施-(5)應考資格修正〈續〉

  39. 三、100-102年考試新措施-(6) 公務人員考試開放冷氣教室 考選部為提供應考人更人性化、更優質化的考試環境,從100年開始,每年7、8月舉行的國家考試,試場全面開放冷氣 101年7、8月開放冷氣試場的考試共計5項〈包括高考三級及普考、醫事人員考試、醫事人員電腦化測驗、司法人員考試、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社會工作師等考試〉,約有25萬應考人,可在較舒適的試場,發揮實力應試。 2014/9/13

  40. 三、100-102年考試新措施-(7) • 調整考區設置標準:101年起領隊導遊考試增設澎湖、金門、馬祖考區;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增設宜蘭考區;高考一、二級考試,司法官特考第二試,律師考試第二試增設高雄考區;第二次醫事人員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建築師技師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增設台南考區。以擴大服務應考人,實踐考試在地化原則。

  41. 高階文官考試制度改革 四、國家考試發展趨勢─(1) 配合人才培育方案,精進公共事務人力素質,建立高階主管特別管理制度,高考一級考試應考資格除原列博士外,另增列3年優良經歷條件;高考一級考試及格人員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考試方式亦研議配合調整。 推動專技證照國際化 因應我國加入 WTO、APEC國際組織,積極參與國內專業團體加入國際組織計畫及推動建立專業服務相互認許機制,並配合修訂專技考試相關法規〈增訂實務經驗養成〉,提升專技人員執業水準,以和國際接軌。

  42. 彈性多元考試方式 四、國家考試發展趨勢─(2) 公務人員考試除筆試外,視考試性質,研議採行多元評量方式,分試或分階段考試。專技人員考試研議規劃將建築師考試及技師考試比照現行醫師考試制度改採二階段考試,實習或工作經驗納入第二階段考試之應考資格。 擴大實施電腦化測驗 專技人員電腦化考試已逐步增加牙醫師、助產師、獸醫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醫事放射師等6種,自100年起將陸續納入物理治療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師等類科。

  43. OSCE納入醫師考試資格 四、國家考試發展趨勢─(3) 為強化專業實務技能,醫師考試將自102年7月開始,國內學歷應考人100學年度第二學期以後畢業者,須另經OSCE 〈客觀結構式臨床技能考試〉合格,領有合格證明,始可報考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二試,國外學歷應考人亦同樣須經OSCE合格始可報考第二試。 推動申論式試卷線上閱卷 配合國際數位化測驗趨勢及提昇閱卷品質,考選部現正積極推動申論式試卷線上閱卷(即將作答後紙本試卷掃瞄建檔,閱卷委員集中於閱卷場所,在電腦螢幕上評閱試卷)相關事宜,101年7月起將擇定多項考試部分類科先行試辦,並視試辦成效再逐步擴大辦理。

  44. 推動網路報名無紙化 100年起除原住民族考試及身心障礙考試外,國家考試已全面採用網路報名。惟原網路報名仍需列印紙本倂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寄送考試承辦單位審查,不夠便民。101年起網路報名無紙化,朝免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上傳照片方向努力,預定選定多項考試試辦,並逐步全面實施,以提升對應考人之服務品質。 建立職能基準推動落實 研訂公務人員與專技人員職能指標之標準作業程序,推動並建立各種公務人員與專技人員各類職務或職業所需具備核心能力,配合調整學校課程,設置考試類科,再據以設計考試方式、應考資格與應試科目,以進一步提升考試效度。 四、國家考試發展趨勢─(4)

  45. 四、國家考試發展趨勢─(5) 公務人員考試法研修 重點包括:同項考試同時正額錄取不同考試等級或類科時,僅能擇一分配接受訓練;博士及碩士正額錄取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年限,縮短為二年;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亦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二年;高普初考轉調年限一年增加為二年;地方特考併入高普初等考試,一年辦理兩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原地方特考轉型為離島及用人艱困地區特考;懷孕或生產無法參加體能測驗,得保留筆試成績,次年逕行參加體能測驗;有冒名頂替、偽造變造應考證件情事者,自發現起五年內不得應考。

  46. 四、國家考試發展趨勢─(6)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研修 界定專技人員定義範圍;賦予分試及分階段考試法源依據;明訂同等級考試及格得報考同等級考試;得視考試等級及類科性質,提高學歷條件、要求工作經驗、實習訓練、語文能力檢定合格等始得應考;考試及格方式,除原有科別及格、總成績滿60分及格、全程到考一定比例為及格三種方式外,增加混合式及格方式。

  47. 四、國家考試發展趨勢─(7) • 典試法研修 增列分數轉換法源依據,為採行量尺分數奠定基礎;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得公開徵求、交換、購置國內外試題;申論式試題命題應附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性質特殊之考試,得經考試院同意後不公布試題;考試後如未對試題及答案提出疑義,榜示後提行政救濟不得爭執試題及答案正確性。

  48. 四、國家考試發展趨勢─(8) 因現行專技人員考試法專技人員高考應考資格僅有學歷規範,而無工作經驗限制之法源依據,為避免考試規則增列母法沒有之限制;將儘速修法配合。未來建築師及技師將朝下列方向改進:一、應考資格需符合所訂分領域最低修習學分數。二、推動分試,第一試大學畢業考基礎科目,第二試考實務取向試題及設計題;應考第二試之前並需完成二至三年實務經驗養成〈實務經驗養成主管機關為公共工程委員會,實務經驗養成完成後並需由服務機構開立證明文件,養成過程中且要有專業人員加以督導〉;兩試皆通過後始能取得考試及格證書。 技師部分並將先從土木、結構、大地、水利、環工、測量、機械等攸關人民生命安全之類科先做。

  49. 五、如何取得考試資訊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數位時代雜誌評選100年政府機關瀏覽人次排名前15強之第5名〉 http://www.moex.gov.tw/ 訂閱考選通訊電子報 考選部公共服務中心 〈02〉22369188轉3256 http://www.moex.gov.tw/ 考試期日等資訊、查榜、考試題答、考選法規及考試統計等…,這裡都有。又快又正確!! 建議將考選部網站 超連結至貴校網站首頁

  50. 2.是否符合 性向及興趣 3.職務類科 需具備之 應考資格 1.了解職務之 工作性質及 內容 4.應試科目 六、如何選擇報考類科 查閱銓敘部職系說明書或勞委會行業職業就業指南E網 本身實力 5.報考人數及錄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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