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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技术转让. 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 王新哲教授. 本章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概述 第二节 国际技术转让的内容 第三节 国际技术转让方式 第四节 国际技术转让的价格与许可合同. 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概述. 一、技术的概念与种类 二、国际技术转让的概念特点 三、国际技术转让的作用. 一、技术的概念与技术. (一)技术的概念 1. 技术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方法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系统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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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技术转让 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 王新哲教授
本章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概述 第二节 国际技术转让的内容 第三节 国际技术转让方式 第四节 国际技术转让的价格与许可合同
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概述 一、技术的概念与种类 二、国际技术转让的概念特点 三、国际技术转让的作用
一、技术的概念与技术 • (一)技术的概念 • 1.技术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方法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系统性知识。 2.技术的表现形式既可以是文字、语言、表格、数据、公式、配方等有形形态,也可以是实际生产经验、个人技能或头脑中的观念等无形形态。 3.技术具有可传递性(技术必须可以传授)、经济性(可以用于生产并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普适性(技术不能依附于个人的生理特点)等特点。
(二)技术的主要分类1 • 按技术的功能划分 • 1.产品技术。指技术被用来改变一项产品的特性,这既可能是一个全新产品的发明;也可能是局部产品设计上的改进。 • 2.生产技术。指技术被用于产品的制造过程。 • 3.管理技术。指整个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活动的组织
(二)技术的主要分类2 • 按技术的表现形态划分 1.硬件技术。这种技术反映在产品中,具体体现为生产线、机器、设备或仪器,作为软件技术的实施手段。 2.软件技术。以书面形式记述,存在于各种载体之中。体现为计算机程序、设计图纸、工艺和方法等。
(二)技术的主要分类3 按技术的产权特征划分 • 1.知识产权技术。指受专利法、版权法等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具有法定专有权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等。 • 2.专有技术。指通常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仅靠其秘密性维持其专有权,但受到合同法、民法、刑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间接保护。 • 3.普通技术。指处于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之间的技术。包括超过时效的专利和秘密被公开了的技术。
(二)技术的主要分类4 • 按技术的发展阶段划分 • 1.尖端技术或高技术。指在一定时期处于科学技术研究的前沿,代表该时期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向的技术。 • 2.先进技术。指在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生产部门尤其是新兴工业部门应用的技术。 • 3.传统技术或标准化技术。指在一定时期内,传统工业部门所广泛采用的垄断程度不高的技术。
二、国际技术转让概念特点 • (一)国际技术转让的概念 • 1.技术转让: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技术持有者将其拥有的生产技术、销售技术或管理技术以及有关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 跨越国境的技术转让行为就是国际技术转让,分为商业性和非商业性。 “指制造产品、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所需的系统知识的转让,并不延伸到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赁。” • ——《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
2.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技术贸易的关系 (1)交易标的的性质不同 (2)所有权转移不同 (3)交货过程不同(时间长短) (4)所涉及问题和法律不同 (5)政府干预程度不同 (6)贸易条件不同(复杂程度)
三、技术转让的作用 (一)对技术接受国的作用 1.通过技术贸易引进他国的现有技术,可以赢得时间,节省研究经费,在短时期内赶上或超过经济技术较发达国家。 2.能及时引进新技术,形成生产能力,生产出新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赚取外汇。 3.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先进或适用技术以及经济管理经验,有利于本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减少对外依赖。
(二)对技术供方国的作用 • 1.通过国际技术贸易,转让已掌握或发明的技术,可以获得利润,补偿研制这项技术的投资。 • 2.当某项更新的技术研制成功时,通过国际技术贸易转让“即将过时”的技术,一方面既保持了该领域技术的领先地位,同时又可充分利用“旧技术”,取得更多的收入。 • 3.在商品出售遇到他国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时,通过国际技术贸易以技术出口替代商品出口,可以突破障碍,进入他国市场。
第二节 技术转让的内容 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内容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就是法律规定人们对于自己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两类,一是工业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二是著作权,如计算机软件等。 此外。还包括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所以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计算机软件和商业秘密的使用权许可
第二节 技术转让的内容 • 一、专利使用权 • 二、商标(trade mark)使用权 • 三、专有技术 • 四、计算机软件 • 五、商业秘密
一、专利使用权 • 1.专利的界定 • 专利:是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的申请,经核查认定其发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的一种法定权益。 • 取得专利的人称专利权人。 • “专利”被理解为三层意思: • (1)专利证书这种专利文件; • (2)专利机关给发明本身授予的特定法律地位,技术发明获得了这种法律地位就成了专利发明或专利技术; • (3)专利权,即获得法律地位的发明的发明人所获得的使用专利发明的独占权利。它包括实施权、转让权、许可权及标记权。
2.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1 • 专利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精神方面的权利和物质方面的权利 • 精神方面最主要的是署名权,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因专利权的转让或继承而消失。
2.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2 • 物质方面是指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 • 第一,独占实施权。专利人享有制定、使用和销售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的权利。未经其同意,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而擅自实施其专利。 • 第二,转让权。专利权人有权将自己的专利转让给他人所有,从而获得专利转让费。 • 第三,许可权。专利权人有权同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技术,从而获得专利使用费。 • 第四,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产品的包装上标明已取得专利的标记,还可以标明专利证书的编号,以表明该产品受到专利保护。
3.专利权人的义务 • 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专利权人在享有专利权的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如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将可能导致专利权的终止或其他法律后果。专利权人的义务一般为缴纳维持费、实施专利发明创造两项义务。
(二)专利的内容 • 发明专利(invention):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最高,发明人所花费的创造性劳动最多。新产品及其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都可申请发明专利。科学发现不能作为发明申请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utility mode):只要有一些技术改进就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要注意的是,只有设计产品构造、形状或其结合时,才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如电子驱蚊器、多功能热奶器,节能灯等。 • 外观设计(ornamental design):只要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感,并使用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就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饮料瓶
练习:哪些情形不能获得专利权? 1.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新棋种的玩法。 2.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3.动物和植物品种; 4.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三)专利权的特点 • 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力; • 是一种知识财产、无形财产; • 是一种不完全的所有权; • 是一种独占性的权力; • 是一种有地域性的权利; • 是一种有时间性的权利; • 技术范围的限制性。
(四)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 我国同和大多数国家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要取得专利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l.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可实施性、再现性、有益性 )
(五)专利权的保护期 • 专利保护期,各国不尽相同,从10年到20年不等。计算方法也不一样,大多数国家是从专利申请提交专利局算起,少数国家是从批准专利申请之日起,也有从公布专利之日算起的。 • 中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保护期,从申请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 • 专利期限,一般不能延长,期满的技术,任何人都有权使用。
思考:企业该如何面对跨国专利纠纷1? • 在上世纪80年代,日本企业在美国侵权诉讼面前普遍持回避姿态,因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公司起诉日本7家公司,最后这7家日本公司每家付出了高达3000万美元的专利费,从1986年至1993年,德州这家公司共获得20亿美元的收入。此后,美国公司开始群起效仿德州这家公司的做法,更多的日本企业为此付出同样惨重代价。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以后,日本公司开始直面美国企业界的这种知识产权挑战,局面才得到逐步缓解。 • DVD、打火机、摩托车……近年来,中国企业在众多领域频频“中弹”,遭遇了国外同行业巨头发起的“专利大战”,国内诸多企业为此遭受巨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两年时间里,发生的较大的涉外专利争端已达20多起。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什么,我国企业又该如何应对呢?
思考:企业该如何面对跨国专利纠纷2? • “根据以往的经验,一个公司把专利网络布好的话,大概要花5年的时间。由此看来,目前一些国际大公司在专利方面的布局已基本到位,估计祖国大陆地区的专利战即将开打!” “目前内地面临的专利压力就是5年前台湾的翻版。” • 5年前的台湾IT等领域的主流厂商在世界市场份额与日俱增,正准备打造自己的自主品牌时却没想到早已危机四伏:IBM等美国大公司向台湾厂商发起了一场专利大战。而台湾厂商由于对知识产权重视不够而准备不足,面对国外厂商精心准备的厚厚的专利资料茫然无策,被迫与国外厂商订了城下之盟,代价是:每年支付国外厂商专利费100亿美元。 • ------------------知识产权专家、台湾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科技法律中心智能财产组组长袁建中
二、商标(trade mark)使用权 (一)商标 (二)商标的作用 (三)商标的种类 (四)商标权 (五)商标权的确立制度
(一)商标 商标:是生产者或销售者为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制造或销售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为商品加上的文字、名称、图案、记号或综合标志。
(二)商标的作用 商标的作用:标志商品的来源;代表商品的质量;广告宣传的作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手段。
(三)商标的种类 • 按商标的构成分,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 • 按商标的使用者划分,可分为制造商标、商业商标和服务商标。 • 按商标的用途划分,可分为营业商标、商品商标、等级商标。 • 按商标的性质划分,可分为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驰名商标
(四)商标权1-2 1.商标权指商标所有人对其依法申请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商标权具有专用性,地域性和时间性概念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 2.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是一种工业产权,受有关法律的保护,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独占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四)商标权3-4 • 3.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由商标使用人书面提出申请,并缴纳申请费用,经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授予商标权 • 4.商标权转让。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商标作为贸易对象有两种:一是商标使用权许可,是指商标权人与他人签订许可合同,允许该人在指定的商品上及规定的地域内使用其注册商标。二是商标权转让,是指商标权人放弃其拥有的权利,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具体做法是,单纯转让,只转让商标专用权;商标连同企业、或者与商标有关的那一部分业务一起转让。
(四)商标权5 5.商标权的法律效力 • 商标权的法律效力是指商标权对商标所有人及相对人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对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专有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专有权具有排他 性 • 法律效力包括时间范围,即商标专有权只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有效。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并可以10年为一期无限续展。各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均有不同的规定。
(五)商标权的确立制度 • 目前,世界上对商标权的确立制度主要有三种: • 使用在先制度。 • 注册在先制度 • 混合制度
案例:立邦”商标专用权案开庭审理1 • 因“立邦”商标专用权问题,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将北京市京旭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 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诉称,北京市京旭涂料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以“立邦王”、“非常立邦”为产品名称,导致“非常立邦”、“立邦王”漆与“立邦”漆商品混淆,误导消费者以为“非常立邦”、“立邦王”漆与“立邦”漆系同一品牌产品。自己作为“立邦”商标合法使用人,并经商标权所有人授权许可依法处理相关商标侵权事宜。因此,认为北京市京旭涂料有限责任公司严重侵犯了“立邦”文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自己公司作为该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并造成极大经济损失。请求判令北京市京旭涂料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自己“立邦”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包括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外包装上使用带有“立邦”文字商标作为产品的商标;立即销毁带有“立邦”商标的成品和半成品、宣传资料;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两万元;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案例:立邦”商标专用权案开庭审理2 • 庭审中,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出示了北京市京旭涂料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的图片及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出具的“封存财物通知书”,工商局在北京市京旭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处封存了有“立邦”字样的油漆成品及包装桶。北京市京旭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对使用“立邦王”、“非常立邦”的名称生产涂料的事实予以认可,并表示愿意与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协商解决纠纷。 •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就和解问题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就此争议进行磋商,力争达成和解。 ---------(资料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5年04月05日
三、专有技术 (一)专有技术(Know-how):knowledge of how to do something,技术秘密,技术诀窍。为生产某种产品或采用某种流程,以及为此目的而建立某一企业所需要的知识、经验和技巧的总和。 一般指未申请专利的技术。 (二)专有技术的特点:专有技术所有权是一种非法定权利,它得到财产法的保护。知识性、实用性、保密性、可转让性 • (三)专有技术权利人的权利 • 所有权。专有技术权人对该项专有技术享有所有权,但不享有独占权。 • 使用权。专有技术权人有权使用其专有技术。 • 许可使用权。专有技术权人有权将专有技术在一定条件下许可他人使用。 • 反不正当竞争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阻止他人以违背诚信行为的方式披露、获取或使用其专有技术,或获得他人的侵权赔偿 。
四、计算机软件 • (一)计算机软件概念 • (二)计算机软件的特点 • (三)计算机软件侵权与法律责任
(一)计算机软件的概念 •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 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二)计算机软件的特点 • 1.计算机软件与一般作品的目的不同。 • 计算机软件多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如控制一定生产过程,使计算机完成某些工作;而文学作品则是为了阅读欣赏,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 2.要求法律保护的侧重点不同。 • 著作权法一般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内容。而计算机软件则要求保护内容。 • 3.计算机软件语言与作品语言不同。 • 计算机软件语言是一种符号化、形式化语言,其表现力十分有限;文字作品则是人类自然语言,表现力十分丰富。 • 4.计算机软件可援引多种法律保护,文字作品则只能援引著作权法。
(三)计算机软件的侵权 • 依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下列行为属侵权行为: •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发表其软件作品; • (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 • (3)未经合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 • (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合成其软件作品; •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 • (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
(三)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责任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视其侵权程度,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种。 需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行政处罚有: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
五、商业秘密 • (一)商业秘密 • (二)商业秘密的特点 • (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
(一)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商业秘密的特点 • 1.秘密性。是构成商业秘密的重要条件之一,秘密性是其财产价值和商业价值的保证,否则其财产价值和商业价值将不复存在。 • 2.实用性。一项商业秘密的使用能给其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 • 3.可复制性。商业秘密应该体现在某种有形物上,其载体可以是书面报告、计划、录音带、录像带等,而非空洞的口头概念。 • 4.合法性。商业秘密只能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如研究、分析等,不能通过非法途径取得。
(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 • l.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形式多样,但可概括为泄露商业秘密行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行为和非法使用商业秘密行为。 • 2.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目前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还不完善,很多国家还未制定专门法律。但多数国家认为,商业秘密是一种有价值的财产权利,应该给予有效的保护,目前的法律保护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民法保护,刑法保护,合成法保护。
第三节 国际技术转让方式 一、许可贸易 二、国际合作生产 三、技术咨询服务 四、工程承包 五、BOT投资方式 六、与其他贸易方式及投资相结合
一、许可贸易 (一)许可贸易的含义 (二)许可贸易方式的种类 (三)国际技术转让中几种主要的许可贸易方式
(一)许可贸易的含义 许可贸易是一种交易双方以签订许可协议形式进行技术使用权让渡的交易方式。 许可证交易的卖方称为许可方或出让方,许可证交易的买方称为受许可方或受让方。 在许可贸易过程中,许可方允许受许可方取得其拥有的专利、商标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以及产品的制造权和销售权,受许可方则根据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技术使用费,并承担保守秘密等项协议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