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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丽水市卫生局 人事科教处 2009 年 2 月. 一、继教学分管理.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 25 学分,其中 Ⅰ 类学分 5—10 学分, Ⅱ 类学分 15—20 学分。五年内 Ⅰ 类学分 25—50 学分(其中通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获得的学分不超过 50% ), Ⅱ 类学分 75—100 学分。 当年 Ⅰ 类学分不得低于 5 分,高于 10 分。如果当年 I 类学分是 8 分, Ⅱ 类学分在 17 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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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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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丽水市卫生局 人事科教处 2009年2月

  2. 一、继教学分管理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五年内Ⅰ类学分25—50学分(其中通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获得的学分不超过50%),Ⅱ类学分75—100学分。 当年Ⅰ类学分不得低于5分,高于10分。如果当年I类学分是8分,Ⅱ类学分在17分以上 (二)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从2008年开始,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 (三)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五年内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为不合格者。

  3. 二、学分的分类 • 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大类。 • 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 • 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 注:根据卫生部(卫科教发〔2008〕49号)文件精神,经省级及以上继教委批准的专业性杂志可授予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不得授予Ⅰ类学分(每年所授学分数不得超过5学分)。

  4. 国家级Ⅰ类继续医学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 项目编号带“国”字号,如2008-05-03-018(国) •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 • 基地项目编号如J50-07-01(浙江省继教委),J49-07-04(浙江大学基地项目)

  5. 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6. 200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项目

  7. 省级Ⅰ类继教项目 • 第一类是国家六大协会公布的继教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根据卫生部(卫科教发〔2008〕49号)文件精神,六大协会公布的继教项目授予省级Ⅰ类学分; • 第二类由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 第三类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 • 第四类是省级学术会议类项目 ; • 第五类是推广项目 。

  8. 中华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编号:医学会继教备字[2008]001号中华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编号:医学会继教备字[2008]001号 • .

  9. 2008年中华医学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2008年中华医学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

  10. 中华预防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编号:预防医学会继教备字[2008-45-01-001]号中华预防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编号:预防医学会继教备字[2008-45-01-001]号

  11. 2008年中华预防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2008年中华预防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

  12. 中华护理学会Ⅰ类学分继续教育项目项目编号:护理学会继教备字[2008-B47(护)]号中华护理学会Ⅰ类学分继续教育项目项目编号:护理学会继教备字[2008-B47(护)]号

  13. 2008年中华护理学会Ⅰ类学分继续教育项目(第一批)2008年中华护理学会Ⅰ类学分继续教育项目(第一批)

  14. 中华口腔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编号:口继教字[2008-1]号中华口腔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编号:口继教字[2008-1]号

  15. 2008年中华口腔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2008年中华口腔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

  16. 中国医院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编号:2008-001中国医院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编号:2008-001

  17. 2008年中国医院协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2008年中国医院协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

  18. 2008年中国医师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编号:医协培训备字第[001]号2008年中国医师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编号:医协培训备字第[001]号

  19. 2008年中国医师协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2008年中国医师协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

  20.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公布的省内项目项目编号:2008-01-02-001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公布的省内项目项目编号:2008-01-02-001

  21.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项目编号:ZJ1-06-01

  2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条件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博士学位授权点,或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或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 • 近五年内获得过至少二项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 申报时承担着至少三项省(部)级以上级别的科技计划课题。 • 连续三年举办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有专人负责基地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先进的教学设备和条件。

  23. 省级学术会议类项目 项目编号:2008医-1 • 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由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省级学术会议类项目

  24. 省级推广项目 •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 • 此类项目包括临时性培训如”非典”、“禽流感”等培训及“好医生”网站培训等所取得的学分,我市到开展的“好医生”远程教育是省继教委审批备案的,可获国家I类学分。

  25. 三、学分授予标准 • 请大家自行学习《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26. 四、学分登记 • 学员在浙江省内取得的学分由各主办单位负责录入。 • 学员在省外取得的学分由各(县、市)卫生局、市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卫生局人事科教处,每年年初上报上年度学分,由市卫生局负责录入。录入的内容按市卫生局下发统一格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职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身份证号码、科室(或专业)、学分数等。

  27. 五、学分管理存在问题 • 各地各单位领导对继教工作不重视; • 继教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 药商为自身利益乱发学分证,甚至是假证,严重损坏卫技人员的利益; • 举办单位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的现象时有发生; • 部分县卫生局没有很好履行审核的职责。

  28. 六、学分的审核 • 管理人员要及时上国家级继教网查询国家级I类继教项目(网址http://cmegsb.cma.org.cn)和浙江省继教医学教育网(网址:http://www.zjcme.net),认真核对项目编号。 • 学员赴外省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所获学分证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对参加省外学习取得的学分不能认定继教项目是否真伪的,可要求学员或单位提供出差证明及出差报销凭证。也可询问学员上课内容、举办地及主讲人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29. 学分的审核 • 国家级项目是由各省继教委承办,我省承担的项目在证书上印有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和承办单位二枚印章;外省承担的国家级项目在我省举办,在证书上印有承担项目省继教委、本省继教委和承办单位三枚印章;学员到外省学习国家级项目学分的,在证书上印有当地省级继教委和承办单位二枚印章。

  30. 点评 填报单位: 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 填报时间:200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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