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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舖須知—成立公司及申請牌照手續

開舖須知—成立公司及申請牌照手續. 梁 錦 濤 關 學 林 律 師 行 中國法律顧問 丁昌業律師 2003年4月24日. 香港梁錦濤關學林律師行歷史與發展. 梁錦濤關學林律師行成立于一九四五年,為首批專注為駐港中資企業及內地客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的律師行。梁錦濤關學林律師行在香港設有四所辦事處,總行位於中環,另有三所分行,分別位於九龍、大埔及元朗。本行駐寧波代表處將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寧波隆重開幕,此寧波代表處將為浙江省首家境外律師事務所代表處。. 香港梁錦濤關學林律師行歷史與發展(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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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舖須知—成立公司及申請牌照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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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開舖須知—成立公司及申請牌照手續 梁 錦 濤 關 學 林 律 師 行 中國法律顧問 丁昌業律師 2003年4月24日

  2. 香港梁錦濤關學林律師行歷史與發展 梁錦濤關學林律師行成立于一九四五年,為首批專注為駐港中資企業及內地客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的律師行。梁錦濤關學林律師行在香港設有四所辦事處,總行位於中環,另有三所分行,分別位於九龍、大埔及元朗。本行駐寧波代表處將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寧波隆重開幕,此寧波代表處將為浙江省首家境外律師事務所代表處。

  3. 香港梁錦濤關學林律師行歷史與發展(續) 梁錦濤關學林律師行與內地各省市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廣東省、浙江省、江蘇省、山東省、安徽省、湖北省等地律師事務所均保持密切業務往來關係。梁錦濤關學林律師行與上海中建律師事務所、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浙江盛寧律師事務所、安徽深藍律師事務所及江蘇天豪律師事務所更簽訂了合作意向書。

  4. 香港梁錦濤關學林律師行歷史與發展(續) 梁錦濤關學林律師行有合夥人八位,香港執業律師、中國律師及中國法律顧問約三十位,員工人數超過一百一十人。本行劉偉檳律師、梁德麗律師及何綺蓮律師等三位合夥人均為中國委託公証人,劉偉檳律師亦為國際公証人。 梁錦濤關學林律師行多年來致力為客戶提供優質全方位專業法律服務,服務範圍包括房地產法、公司法、商業法律、上市、收購及合併、銀行法、訴訟及仲裁、中國業務、遺產承辦、知識產權、資訊科技法律及文件公證服務等。

  5. 丁昌業律師簡介 丁昌業律師于1997年取得中國律師執業資格,並於2001年取得中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擁有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及英國曼徹斯特大學國際商法碩士學位,現任梁錦濤關學林律師行中國法律顧問。丁律師熟悉外商投資、企業涉外融資及擔保、收購與兼併以及企業破產法律事務,曾在國內外刊物發表[The New Development of Chinese Law on Corporate Rescue]等多篇中英文法律文章,翻譯作品「英國破產法」由中國法律出版社於2003年12月出版。

  6.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 排(CEPA)及其附件  二 內地有關外商投資設立公司的主要法律法 規  三 可以在內地投資經營的領域  四 在內地投資可以設立的企業類型  五 享受CEPA附件4優惠待遇所需之文件  六 在內地設立公司的程序(1)---合資經營 七 在內地設立公司的程序(2)---合作經營 八 在內地設立公司的程序(3)---獨資經營

  7.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 的安排(CEPA)及其附件 (一)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 安排(CEPA) - 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自由 化  (二)附件1---內地對列入清單的原產香港的進口 貨 - 物實行零關稅 化妝品--表1:序號20-24 (三)附件2---關於貨物貿易的原產地規則  (四)附件3---關於原產地證書的簽發和核查程序

  8. (五)附件4---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 的具體承諾 (六)附件5---關於 “服務提供者”的範圍 和標準 (七) 附件6—關於貿易投資便利化

  9. 內地有關外商投資設立公司的主要法 律法規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三) 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四) 1994年公司法 

  10. 三 可以在內地投資經營的領域 (一)<<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1 鼓勵類 2 限制類 3 允許類 4 禁止類 (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优勢產業目錄>>  屬於本目錄的外商投資項目享受<<指導外商 投資方向規定>>中鼓勵類項目的優惠政策 (三)CEPA 附件4規定的服務貿易優惠待遇  開放之服務貿易領域不受<<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中限制及禁止類外商投資領域約束

  11. 四 在內地投資可以設立的企業類型 (一)有限責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夥企業   (四)個體工商戶 外商投資企業如果是採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外商投資一般不低於註冊資本的25%。

  12. 五 享受CEPA附件4優惠待遇所需之文件 1 自然人--永久性居民 (一)服務提供者 1自然人--永久性居民 2 法人---根據香港法律組建或設立的任何 法律實體(包括任何公司、基金、 合夥企業、合資企業、獨資企業 或協(商)會)

  13. (二)提供之文件 1 自然人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証明 (中國公民應提供回響證 或特區護照) 該身份證件需要經過中國委託公証人進行公証 2 法人 -- (a) 文件資料 - 公司註冊證明書副本 - 商業登記證及資料摘錄副本 - 公司年報或財務報表 - 業務場所擁有或租用文件正本或副本 - 利得稅繳稅文件副本 - 雇用員工証明文件副本 - 其他有關文件

  14. 2 法人 -- (b)負責人法定聲明 - (法定聲明須經過公証;工業貿 易署可要求文件資料須經核証) -- (c) 工業貿易署出具的證明書

  15. ---內地機關審核(CEPA附件5第七條) (一) 申請人向內地審核機關提交所需文 件 (二) 內地審核機關一並審核香港服務提 供申請及申請人資格

  16. (三) 內地審核機關質疑申請人資格時的處理程 序: 通知並說明原因 商務部 工業貿易署 代香港申請人書面再次申請並附理由 書 再 通 面 次 報 理 申 由 請 通知 內地審核機關 香港申請人

  17. 六 在內地設立公司的程序(1)---合資經營 (一)合資主體 • 外方: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 人 • 中方: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外資併購境內公司,一年以上自 然人股東須經批准) (二)企業形式 • 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18. (三)審批機構 • 商務部及有關主管部門 • 國務院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

  19. 六 在內地設立公司的程序(1)---合資經營 (續) (四)審批及登記等程序及所需文件

  20. 六 在內地設立公司的程序(1)---合資經 營(續) • 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l是指中外投資者為設立合資經營企業就有關權利義務關係達成一致而訂立的法律文件。 l主要條款: 1 公司名稱、地址、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2 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各方出資額、出資 比例、出資方式、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 繳、股權轉讓的規定; 3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21. 4 董事會的組成及董事名額的分配、管 理人員的產生辦法的權限; 4 董事會的組成及董事名額的分配、管 理人員的產生辦法的權限; 5 主要生產設備、技術及其來源; 6 原材料購買及產品銷售方式; 7 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 8 勞動、福利、保險等事項安排; 9 企業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10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22. 六 在內地設立公司的程序(1)---合資經 營(續) • 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l是指按照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約定的原則, 經中外投資者一致同意而規定的合資經營 企業宗旨、組織原則和經營管理辦法等事 項公司法律文件。 l主要內容:  1 公司名稱及法定地址; 2 公司的宗旨、經營範圍和期限;

  23. 3 中外股東的名稱、註冊國家、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和國籍; 4 公司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各方出資 額、出資比例、股權轉讓的規定以及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5 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董 事的任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職 責; 6 管理機構的設置、辦事規則以及高級 管理人員的職責和任免方法; 7 財務、會計、審計制度原則; 8 解散及清算; 9 章程修改的程序。

  24. 七 在內地設立公司的程序(2)---合作經營 (一)合資主體 • 外方: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 • 中方: 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外資併購境內公司,一年以上自 然人股東須經批准) (二)企業形式 •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 • 合夥性合作企業(無限責任)

  25. (三)審批機構 • 商務部 •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

  26. 七 在內地設立公司的程序(2)---合作經 營(續) (四)審批及登記等程序及所需文件

  27. 七 在內地設立公司的程序(2)---合作經營 (續) • 合作企業合同 l是指中外投資者為設立合作企業就有 關權利義務關係達成一致而訂立的法 律文件。 l不同于合資經營合同的主要條款: 1 合作各方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方式、 期限; 2 投資或者合作條件的轉讓; 3 收益或產品分配、風險或虧損的分擔; 4 聯合管理委員會的組成。

  28. 七 在內地設立公司的程序(2)---合作經營 (續) • 合作企業章程 l是指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經中 外投資者一致同意而規定的合作企業 的組織原則和經營管理辦法等事項公 司法律文件。 l有別于合資經營企業章程的主要內容: 1 合作各方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方式、 期限; 2 投資或者合作條件的轉讓; 3 收益或產品分配、風險或虧損的分擔; 4 聯合管理委員會的組成。

  29. 八 在內地設立公司的程序(3)---獨資經營 (一)投資主體 • 境外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 (二)企業形式 • 有限責任公司 • 其它企業形式 (三)審批機構 • 商務部 • 國務院授權省級及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政府

  30. 八 在內地設立公司的程序(3)---獨資經營 (續) (四)審批及登記等程序及所需文件

  31.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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