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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之可能內容.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98 年 4 月. 簡 報 大 綱. 壹 、 「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概要 貳 、洽簽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影響 參 、兩岸經貿合作願景 附 錄. 1. 壹、「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概要. 一、 名稱 二、 目的 三、 定位 四、 指導原則 五、 何謂架構協議 六、 選擇架構協議的理由 七、 主要內容 八、 對弱勢產業之因應措施 九、 洽簽協議的步驟 十、 談判原則 十一、不推動協議之立即衝擊 十二、民意參與及國會監督. 2. 一、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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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之可能內容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98年4月
簡 報 大 綱 壹、「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概要 貳、洽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影響 參、兩岸經貿合作願景 附 錄 1
壹、「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概要 一、 名稱 二、 目的 三、 定位 四、 指導原則 五、 何謂架構協議 六、 選擇架構協議的理由 七、 主要內容 八、 對弱勢產業之因應措施 九、 洽簽協議的步驟 十、 談判原則 十一、不推動協議之立即衝擊 十二、民意參與及國會監督 2
一、名稱 • 暫定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兩岸經濟協議」),正式中英文名稱有待雙方未來協商確定。 • 如果要替它取個暫時的英文名字,可以稱它為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二、目 的 1. 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 • 兩岸雖都是WTO成員,但彼此經貿往來仍有許多限制。 2. 避免(我在區域經濟整合體系中被)邊緣化; • 目前全世界有230餘個自由貿易協定,彼此間互免關稅,若我無法參與,將面臨被邊緣化的威脅,在重要市場失去競爭力。 3.促進(我經貿投資)國際化 • 兩岸洽簽架構協議,使兩岸經貿關係具可預測性,有利台商全球布局,並吸引外商來台,使臺灣成為亞太營運樞紐。
我方尚未開放陸資來台 • 對赴大陸投資仍有限制 投資 (一)兩岸經貿尚未完全正常化 • 我方對大陸尚有2,214*農、工產品限制進口 貨品 *統計至2009年4月7日
(二)當前區域經濟整合發展趨勢 • WTO杜哈回合延宕造成國際間雙邊FTA蔓延全球區域經濟整合加速深化 美國-南韓自由貿易協定 歐盟-墨西哥 自由貿易區 東協-中國大陸 自由貿易區 (預訂 2010年大部分貨品關稅調降至0%) 東協-南韓 自由貿易區 (預訂 2010年大部分貨品關稅調降至0%) 北美自由 貿易區(NAFTA) 歐盟 (EU) 歐盟-南韓 中國大陸-香港、澳門(CEPA) 東協-印度 CAFTA-DR 東協-日本 全面經濟夥伴協定 (預訂 2018年大部分貨品關稅調降至0%) 東協自由 貿易區 (AFTA) 南錐共 同市場(MERCOSUR) 成立美洲自由貿易區(FTAA) 日本-新加坡 新世紀經濟 夥伴協定 東協-紐澳自由貿易區 2009年2月27日簽訂 預定2009年7月1日生效
(三)促進台灣經貿投資國際化 推動兩岸經貿動態調整 兩岸連結 舒緩參與 區域合作瓶頸 食 • 搭橋專案、兩岸產業交流 • 兩岸直航 • 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生產事業 • 鬆綁對大陸投資40%上限及產業別限制 • 推動ECFA • 洽簽FTA • 東協加N 樂 整合全球與 大陸市場商機 東京 矽谷 上海 上海 育 高科技產業雙黃金三角 台北 台北
三、定 位 • 不採港澳模式,也非一般的「自由貿易協定」(FTA),而是屬於兩岸特殊性質的經濟合作協議,不違背世貿組織(WTO)精神 • 只規範兩岸經濟合作事項,不涉及統獨及政治問題
四、指導原則 • 一、對等原則:不會出現一國兩制 • 二、由易到難: • 以點帶面、分階段、分步驟推進 • 正常化與雙邊合作同時進行 • 三、進展時機(擱置爭議,共創雙贏):由互補性高、具急迫性、高共識性項目,循序漸進至敏感性產業 • 四、以早期收穫搭配調適期,兼顧短中長期需要 • 五、開放項目與保留措施雙軌推進,保留政策調整之彈性 • 六、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強化大陸商品進口監測機制、建立兩岸貿易救濟制度、建構不安全商品通報機制等
五、何謂架構協議 • 不是全面一步到位FTA,僅先定架構及目標,具體內容日後再協商,處理較有彈性 • 搭配「早期收穫」條款,可滿足迫切需要之項目,提早實現優惠利益 案例:東協+中國大陸 • 2002年11月簽署東協─中國大陸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含「早期收穫」 ─ HS第1章至第8章農漁產品)早期收穫於2004年1月生效實施 • 2004年11月簽署架構協定─貨品貿易協定 • 2006年12月簽署架構協定─服務貿易協定
六、選擇架構協議的理由 一、漸進式開放之協議內容, 化解一般FTA立即且全面開放之壓力 二、雙方一旦簽署,可望舒緩我被邊緣化之問題 三、開放項目及時間表明確,使我經營環境具可測性,有助吸引外資 四、「早期收穫」搭配調適期,一方面滿足迫切需要之項目,另方面可兼顧我短中長期經濟發展需要 五、提供國內凝聚共識與政策調整之時間與彈性
開放 七、主要內容(1/4) • (一)結構 • 參酌「東協—中國大陸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研擬 • 投資 • 貨品貿易 • 服務貿易 • 經濟合作 關稅 非關稅 領域 • 早期收穫 • 排除與保留之項目及措施 • 時間表 開放 協商 爭端 • 爭端解決機制
七、主要內容(2/4) • (二)涵蓋範圍之一 1.協議名稱 2.貨品貿易: (1)早期收穫計畫:列出雙方早期降稅貨品項目及降稅時程 (2)市場進入: 1.同意未來就貨品貿易市場進入進行談判,並訂定未來談判時程 2.貨品分為一般類與敏感類,並依敏感程度高低訂定不同之降稅時程 3.考慮兩岸貨品貿易正常化問題及保留項目 (3)其他:原產地規則、貿易救濟措施、非關稅措施(技術性貿易障礙措施、食品安全衛生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
七、主要內容(3/4) • (二)涵蓋範圍之二 3.服務貿易: (1)同意未來就服務貿易市場進入進行談判,以及未來談判時程,並考慮兩岸服務貿易正常化問題及不開放項目 (2)不排除訂定服務貿易之早期收穫計畫 4.投資: (1)透過談判以逐步實現投資機制自由化 (2)加強投資領域合作,便利投資並提高投資規章和法規的透明度 (3)建立投資保護機制
七、主要內容(4/4) • (二)涵蓋範圍之三 5.其他經濟合作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爭端解決機制、關務合作、電子商務、貿易便捷化、避免雙重課稅等 6.行政與制度安排:協議生效、執行與管理
八、對弱勢產業之因應措施 • 不列入早期收穫項目 • 爭取開放調適期 • 政府輔導措施 • 現階段對於各種產業的相關輔導措施繼續辦理 • 貿易救濟措施 • 進口救濟、反傾銷、平衡稅
九、洽簽協議步驟 • 雙方個別研究 雙方共同研究 協商 簽署送國會審議通過 生效實施 • 在個別研究階段,廣徵民意,凝聚共識
十、談判原則(1/2) • 談判原則之一: • 協商時我方將秉持對等、尊嚴、公平之原則處理,絕對不會自我矮化。 • 馬蕭競選時有關「不進一步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及「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的承諾,維持不變
十、談判原則(2/2) • 談判原則之二: • 三不:不會矮化、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不會新增農產品開放項目 • 三要:要凝聚共識、要循序漸進、要廣結善緣(馬總統於3月12日接受聯合報專訪表示)
十一、不推動之立即衝擊(1/3) • 2010年東協十國與中國大陸將依其「自由貿易協定」大部分實施互免關稅,我企業在高關稅障礙下,產業將被迫外移,嚴重衝擊我勞工就業機會
東協+X之進程 十一、不推動之立即衝擊(2/3)
台灣主力產品與東協國家在中國大陸市場關稅比較表台灣主力產品與東協國家在中國大陸市場關稅比較表 十一、不推動之立即衝擊(3/3) 單位:百萬美元:% 資料來源:中國海大陸關稅則;我國海關統計 註:*2007年我出口至中國大陸之汽車產品僅佔該產業我出口至全球之5.4%,係因目前該產業我出口之主力市場是北美地區,惟中國大陸為未來具潛力之市場
十二、民意參與及國會監督 • 本案在與中國大陸正式進行協商前將舉辦研討會、溝通說明會、公聽會等廣徵民意、凝聚共識 • 協商完成後所簽協議將依法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施行
洽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影響 • 衝擊幅度:台灣與中國大陸產品之市場定 位有所區隔,衝擊不致太大 • 調適空間:對敏感性產品,可限制開放或延長開放時程,給予產業調適空間 • 強化救濟制度:透過反傾銷措施及防衛措施,可防止中國大陸產品在短期間內大量輸銷台灣,降低產業衝擊 • 提供輔導與協助:對衝擊較大產業提供輔導,協助產業調適與升級
參、兩岸經貿合作願景 26
兩岸經貿合作願景 建立兩岸穩定的經貿合作架構,開啟兩岸良性互動的機制 改善推動我與其他國家洽簽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之利基,參與區域經貿整合 推動台灣成為全球創新中心、 亞太經貿樞紐、台商營運總部
附 錄 28
註:「曼谷協定」於2005年更名為「亞太貿易協定(Asia Pacific Trade Agreement, APTA)」計有孟加拉、印度、韓國、中國大陸、寮國及斯里蘭卡等6成員國。
附錄2-1:受衝擊產品案例—石化 單位:百萬美元:%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海關稅則;我國海關統計 註1:依據2005年至2009年之稅率係依當年 中國大陸海關進出口稅則,與ASEAN+1貨品貿易協定之降稅承諾有若干差異 註2:依據ASEAN+1貨品貿易協定之降稅承諾表預估
附錄2-2:受衝擊產品案例—機械 單位:百萬美元:%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海關稅則;我國海關統計 註1:依據2005年至2009年之稅率係依當年 中國大陸海關進出口稅則,與ASEAN+1貨品貿易協定之降稅承諾有若干差異 註2:依據ASEAN+1貨品貿易協定之降稅承諾表預估
附錄3-2 :累計核准赴大陸投資 單位:億美元
附錄3-3: 台灣之貿易順差 單位:億美元
附錄4-2:受衝擊產品案例—汽車及零組件 單位:百萬美元:%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海關稅則;我國海關統計 註1:依據2005年至2009年之稅率係依當年 中國大陸海關進出口稅則,與ASEAN+1貨品貿易協定之降稅承諾有若干差異 註2:依據ASEAN+1貨品貿易協定之降稅承諾表預估
簡 報 完 畢 敬 請 指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