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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98 年 4 月

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之可能內容.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98 年 4 月. 簡 報 大 綱. 壹 、 「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概要 貳 、洽簽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影響 參 、兩岸經貿合作願景 附 錄. 1. 壹、「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概要. 一、 名稱 二、 目的 三、 定位 四、 指導原則 五、 何謂架構協議 六、 選擇架構協議的理由 七、 主要內容 八、 對弱勢產業之因應措施 九、 洽簽協議的步驟 十、 談判原則 十一、不推動協議之立即衝擊 十二、民意參與及國會監督. 2. 一、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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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98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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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之可能內容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98年4月

  2. 簡 報 大 綱 壹、「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概要 貳、洽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影響 參、兩岸經貿合作願景 附 錄 1

  3. 壹、「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概要 一、 名稱 二、 目的 三、 定位 四、 指導原則 五、 何謂架構協議 六、 選擇架構協議的理由 七、 主要內容 八、 對弱勢產業之因應措施 九、 洽簽協議的步驟 十、 談判原則 十一、不推動協議之立即衝擊 十二、民意參與及國會監督 2

  4. 一、名稱 • 暫定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兩岸經濟協議」),正式中英文名稱有待雙方未來協商確定。 • 如果要替它取個暫時的英文名字,可以稱它為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5. 二、目 的 1. 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 • 兩岸雖都是WTO成員,但彼此經貿往來仍有許多限制。 2. 避免(我在區域經濟整合體系中被)邊緣化; • 目前全世界有230餘個自由貿易協定,彼此間互免關稅,若我無法參與,將面臨被邊緣化的威脅,在重要市場失去競爭力。 3.促進(我經貿投資)國際化 • 兩岸洽簽架構協議,使兩岸經貿關係具可預測性,有利台商全球布局,並吸引外商來台,使臺灣成為亞太營運樞紐。

  6. 我方尚未開放陸資來台 • 對赴大陸投資仍有限制 投資 (一)兩岸經貿尚未完全正常化 • 我方對大陸尚有2,214*農、工產品限制進口 貨品 *統計至2009年4月7日

  7. (二)當前區域經濟整合發展趨勢 • WTO杜哈回合延宕造成國際間雙邊FTA蔓延全球區域經濟整合加速深化 美國-南韓自由貿易協定 歐盟-墨西哥 自由貿易區 東協-中國大陸 自由貿易區 (預訂 2010年大部分貨品關稅調降至0%) 東協-南韓 自由貿易區 (預訂 2010年大部分貨品關稅調降至0%) 北美自由 貿易區(NAFTA) 歐盟 (EU) 歐盟-南韓 中國大陸-香港、澳門(CEPA) 東協-印度 CAFTA-DR 東協-日本 全面經濟夥伴協定 (預訂 2018年大部分貨品關稅調降至0%) 東協自由 貿易區 (AFTA) 南錐共 同市場(MERCOSUR) 成立美洲自由貿易區(FTAA) 日本-新加坡 新世紀經濟 夥伴協定 東協-紐澳自由貿易區 2009年2月27日簽訂 預定2009年7月1日生效

  8. (三)促進台灣經貿投資國際化 推動兩岸經貿動態調整 兩岸連結 舒緩參與 區域合作瓶頸 食 • 搭橋專案、兩岸產業交流 • 兩岸直航 • 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生產事業 • 鬆綁對大陸投資40%上限及產業別限制 • 推動ECFA • 洽簽FTA • 東協加N 樂 整合全球與 大陸市場商機 東京 矽谷 上海 上海 育 高科技產業雙黃金三角 台北 台北

  9. 三、定 位 • 不採港澳模式,也非一般的「自由貿易協定」(FTA),而是屬於兩岸特殊性質的經濟合作協議,不違背世貿組織(WTO)精神 • 只規範兩岸經濟合作事項,不涉及統獨及政治問題

  10. 四、指導原則 • 一、對等原則:不會出現一國兩制 • 二、由易到難: • 以點帶面、分階段、分步驟推進 • 正常化與雙邊合作同時進行 • 三、進展時機(擱置爭議,共創雙贏):由互補性高、具急迫性、高共識性項目,循序漸進至敏感性產業 • 四、以早期收穫搭配調適期,兼顧短中長期需要 • 五、開放項目與保留措施雙軌推進,保留政策調整之彈性 • 六、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強化大陸商品進口監測機制、建立兩岸貿易救濟制度、建構不安全商品通報機制等

  11. 五、何謂架構協議 • 不是全面一步到位FTA,僅先定架構及目標,具體內容日後再協商,處理較有彈性 • 搭配「早期收穫」條款,可滿足迫切需要之項目,提早實現優惠利益 案例:東協+中國大陸 • 2002年11月簽署東協─中國大陸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含「早期收穫」 ─ HS第1章至第8章農漁產品)早期收穫於2004年1月生效實施 • 2004年11月簽署架構協定─貨品貿易協定 • 2006年12月簽署架構協定─服務貿易協定

  12. 六、選擇架構協議的理由 一、漸進式開放之協議內容, 化解一般FTA立即且全面開放之壓力 二、雙方一旦簽署,可望舒緩我被邊緣化之問題 三、開放項目及時間表明確,使我經營環境具可測性,有助吸引外資 四、「早期收穫」搭配調適期,一方面滿足迫切需要之項目,另方面可兼顧我短中長期經濟發展需要 五、提供國內凝聚共識與政策調整之時間與彈性

  13. 開放 七、主要內容(1/4) • (一)結構 • 參酌「東協—中國大陸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研擬 • 投資 • 貨品貿易 • 服務貿易 • 經濟合作 關稅 非關稅 領域 • 早期收穫 • 排除與保留之項目及措施 • 時間表 開放 協商 爭端 • 爭端解決機制

  14. 七、主要內容(2/4) • (二)涵蓋範圍之一 1.協議名稱 2.貨品貿易: (1)早期收穫計畫:列出雙方早期降稅貨品項目及降稅時程 (2)市場進入: 1.同意未來就貨品貿易市場進入進行談判,並訂定未來談判時程 2.貨品分為一般類與敏感類,並依敏感程度高低訂定不同之降稅時程 3.考慮兩岸貨品貿易正常化問題及保留項目 (3)其他:原產地規則、貿易救濟措施、非關稅措施(技術性貿易障礙措施、食品安全衛生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

  15. 七、主要內容(3/4) • (二)涵蓋範圍之二 3.服務貿易: (1)同意未來就服務貿易市場進入進行談判,以及未來談判時程,並考慮兩岸服務貿易正常化問題及不開放項目 (2)不排除訂定服務貿易之早期收穫計畫 4.投資: (1)透過談判以逐步實現投資機制自由化 (2)加強投資領域合作,便利投資並提高投資規章和法規的透明度 (3)建立投資保護機制

  16. 七、主要內容(4/4) • (二)涵蓋範圍之三 5.其他經濟合作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爭端解決機制、關務合作、電子商務、貿易便捷化、避免雙重課稅等 6.行政與制度安排:協議生效、執行與管理

  17. 八、對弱勢產業之因應措施 • 不列入早期收穫項目 • 爭取開放調適期 • 政府輔導措施 • 現階段對於各種產業的相關輔導措施繼續辦理 • 貿易救濟措施 • 進口救濟、反傾銷、平衡稅

  18. 九、洽簽協議步驟 • 雙方個別研究 雙方共同研究 協商 簽署送國會審議通過 生效實施 • 在個別研究階段,廣徵民意,凝聚共識

  19. 十、談判原則(1/2) • 談判原則之一: • 協商時我方將秉持對等、尊嚴、公平之原則處理,絕對不會自我矮化。 • 馬蕭競選時有關「不進一步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及「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的承諾,維持不變

  20. 十、談判原則(2/2) • 談判原則之二: • 三不:不會矮化、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不會新增農產品開放項目 • 三要:要凝聚共識、要循序漸進、要廣結善緣(馬總統於3月12日接受聯合報專訪表示)

  21. 十一、不推動之立即衝擊(1/3) • 2010年東協十國與中國大陸將依其「自由貿易協定」大部分實施互免關稅,我企業在高關稅障礙下,產業將被迫外移,嚴重衝擊我勞工就業機會

  22. 東協+X之進程 十一、不推動之立即衝擊(2/3)

  23. 台灣主力產品與東協國家在中國大陸市場關稅比較表台灣主力產品與東協國家在中國大陸市場關稅比較表 十一、不推動之立即衝擊(3/3) 單位:百萬美元:% 資料來源:中國海大陸關稅則;我國海關統計 註:*2007年我出口至中國大陸之汽車產品僅佔該產業我出口至全球之5.4%,係因目前該產業我出口之主力市場是北美地區,惟中國大陸為未來具潛力之市場

  24. 十二、民意參與及國會監督 • 本案在與中國大陸正式進行協商前將舉辦研討會、溝通說明會、公聽會等廣徵民意、凝聚共識 • 協商完成後所簽協議將依法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施行

  25. 貳、洽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影響 24

  26. 洽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影響 • 衝擊幅度:台灣與中國大陸產品之市場定 位有所區隔,衝擊不致太大 • 調適空間:對敏感性產品,可限制開放或延長開放時程,給予產業調適空間 • 強化救濟制度:透過反傾銷措施及防衛措施,可防止中國大陸產品在短期間內大量輸銷台灣,降低產業衝擊 • 提供輔導與協助:對衝擊較大產業提供輔導,協助產業調適與升級

  27. 參、兩岸經貿合作願景 26

  28. 兩岸經貿合作願景 建立兩岸穩定的經貿合作架構,開啟兩岸良性互動的機制 改善推動我與其他國家洽簽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之利基,參與區域經貿整合 推動台灣成為全球創新中心、 亞太經貿樞紐、台商營運總部

  29. 附 錄 28

  30. 註:「曼谷協定」於2005年更名為「亞太貿易協定(Asia Pacific Trade Agreement, APTA)」計有孟加拉、印度、韓國、中國大陸、寮國及斯里蘭卡等6成員國。

  31. 附錄2-1:受衝擊產品案例—石化 單位:百萬美元:%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海關稅則;我國海關統計 註1:依據2005年至2009年之稅率係依當年 中國大陸海關進出口稅則,與ASEAN+1貨品貿易協定之降稅承諾有若干差異 註2:依據ASEAN+1貨品貿易協定之降稅承諾表預估

  32. 附錄2-2:受衝擊產品案例—機械 單位:百萬美元:%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海關稅則;我國海關統計 註1:依據2005年至2009年之稅率係依當年 中國大陸海關進出口稅則,與ASEAN+1貨品貿易協定之降稅承諾有若干差異 註2:依據ASEAN+1貨品貿易協定之降稅承諾表預估

  33. 附錄3-1:累計開放大陸物品進口項目

  34. 附錄3-2 :累計核准赴大陸投資 單位:億美元

  35. 附錄3-3: 台灣之貿易順差 單位:億美元

  36. 附錄4-2:受衝擊產品案例—汽車及零組件 單位:百萬美元:%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海關稅則;我國海關統計 註1:依據2005年至2009年之稅率係依當年 中國大陸海關進出口稅則,與ASEAN+1貨品貿易協定之降稅承諾有若干差異 註2:依據ASEAN+1貨品貿易協定之降稅承諾表預估

  37. 簡 報 完 畢 敬 請 指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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