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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 细则 》 对卫生许可的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王亚东 2011.4.28. 一、卫生许可相关条款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三、禁烟工作 四、政务服务要求. 一、卫生许可相关条款. 一、卫生许可相关条款 (第二十二~二十五条、二十七条) 从透明、方便、相互制约的角度规定申领、变更的条件、情形和时限。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 一、卫生许可相关条款. 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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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细则》对卫生许可的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王亚东 2011.4.28
一、卫生许可相关条款 •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三、禁烟工作 • 四、政务服务要求
一、卫生许可相关条款 • 一、卫生许可相关条款(第二十二~二十五条、二十七条) 从透明、方便、相互制约的角度规定申领、变更的条件、情形和时限。 •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
一、卫生许可相关条款 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一、卫生许可相关条款 •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对照现行厅直管单位办证需提交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一、卫生许可相关条款 • 2、申请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委托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 •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4、卫生管理制度清单、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专兼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清单;
一、卫生许可相关条款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记录清单及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8、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六个月内)公共场所、公共用品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单原件。
一、卫生许可相关条款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一、卫生许可相关条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9〕99号 )中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达到卫生要求的,视为公共场所卫生设施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不给予新办、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三个规范和标准在修订中,部分内容加入标准中,增强可操作性。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1〕41号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尽快建立起与履行公共场所卫生检验和评价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卫生监督机构要提高监督执法的装备及应用水平,运用高科技手段,努力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现代化。 …
三、禁烟工作 • 三、禁烟工作 •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三、禁烟工作 •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 许可工作要求制定管理制度,责任到人,设置醒目(楼梯口、高度、明亮处)警语和标志,以宣传和劝阻为主,无罚则。
三、禁烟工作 •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国际法,目前全球共有170多个缔约方。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作为缔约方,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增加“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表明了我国政府部门积极履约控烟的决心和努力。
三、禁烟工作 • 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还有5.4亿以上人口受到“二手烟”的危害。特别令人担忧的是,目前我国青少年吸烟率为11.5%且有逐渐升高的趋势。 •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2008.5.1) • 2009年5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 国家广电总局日前发出通知,严格控制影视剧中的吸烟镜头。
四、政务服务要求 • 四、政务服务要求 • 1、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化。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 1.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 2.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 3.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 4.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四、政务服务要求 2、深化许可服务措施,加强行政审批的政务公开,提升服务功能。 以宣传细则、组织培训强化经营者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第七条 以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为切入点,落实服务措施。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许可现场审查科 王亚东 联系电话:0771-5317953 13517884880 电子信箱: wyd2299@sina.com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