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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剖析. 苗金明 博士. 前 言. 一、什么叫安全生产? 理解一: 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机、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 中危及 劳动者生命和身体健康 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 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理解二: 安全生产是为防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亡、疾病、财 产损失(设备设施损坏等)、环境破坏等事故,所采取的消除 或有效控制事故风险、危险有害因素的 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的总 称,以及保障生产经营过程在良好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 行的 状态 。.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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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剖析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剖析 苗金明 博士
前 言 一、什么叫安全生产? 理解一: 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机、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 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 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理解二: 安全生产是为防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亡、疾病、财 产损失(设备设施损坏等)、环境破坏等事故,所采取的消除 或有效控制事故风险、危险有害因素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的总 称,以及保障生产经营过程在良好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 行的状态。
前 言 关于“安全生产”的理解要点: 1、《安全生产法》没有给出安全生产的定义。 2、安全生产的边界到底在哪里,是一个值得思考,并需要尽快解决的 紧迫问题,需要权威的、统一的定义。 3、注意区别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三个术语。 4、安全生产的范畴: • 以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即组织的活动为其边界; • 要求是,组织的活动应在良好的条件和秩序下进行,采取有效措施使得组织活动的危害性(事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5、安全生产的本质是:一种风险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危害性(事故)风险(纯粹风险)的管理。已被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之中。
前 言 二、什么是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是指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而进行的系统性管理活动,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四个环节构成。既包括了生产主体对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所进行的识别、评价和控制,也包括了政府安全许可、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救灾善后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活动。
前 言 三、我国安全生产总体形势 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事故伤亡总量居高不下 (二)重、特大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 (三)大量事故隐患依然存在 (四)我国职业危害状况十分严峻
前 言 (一)事故伤亡总量居高不下,损失严重。 2005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80.4万起,死亡12.7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50多人。全国每年因工伤残的大约70万人左右。全国每年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500亿元。
前 言 和国际比一比(2004年) • 我国GDP13.6万亿元,1亿GDP死亡1个人,是美国的20倍; • 全国人口不算港澳台13.2亿人,一万居民里要死一个人,是美国的2.6倍。
前 言 各类事故现状 平均增长率:6.28%;
前 言 2005年全国煤矿事故3306起,死亡5938人,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2.811,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虽然明显下降,但同其他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综合安全指数高达462,是美国的128倍,是印度的10倍多,是俄罗斯的7.9倍。
前 言 我国煤矿百万吨煤死亡率显著高于世界其他采煤国家
前 言 相比之下,2003年全世界产煤约50亿吨,死亡人数8000人左右,中国当年煤炭产量16.6亿吨,占33.2%,而死亡人数6434人,占80.4%。 这些数字足以说明,在中国,煤炭的颜色不仅仅是黑色,其中也渗透着血红色。
亿元 前 言 火灾安全: 2001年 • 火灾21.6万起 • 死2314人,伤3752人 2002年 • 火灾25.8万起 • 死2393人,伤3414人 • 2003年 • 火灾25.5万起 • 死2497人,伤3098人 • 2004年 • 火灾25.3万起 • 死2557人,伤2945人 我国1990-2002年火灾直接损失情况
前 言 (二)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一次死亡3到9人的重大事故平均每天7起; 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平均每周3起; 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平均每月1.2起。 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平均每年1起以上。
前 言 ◆克拉玛依友谊宫1994年“12.8”特大火灾325人死亡(其中288名中小学生) ◆洛阳东都商厦2000年“12.25”特大火灾309人死亡。
前 言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发生特大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上万人就诊,6万多人转移。
前 言 重庆开县井喷事故
前 言 北京市密云县2004年 “2.5”特大拥挤踩踏事故 密云县在密虹公园举办第二届迎春灯展, 2月5日7时45分左右,桥上西侧下坡处一观灯游人跌倒,其身后游人向前拥挤,造成了这次37人死亡、15人受伤的特大伤亡事故。灯展安全保卫方案没有落实,负责云虹桥安全保卫的值勤人员没有到岗,现场缺乏对人流的疏导控制。张文,原北京密云县县长,密云灯会踩塌事故后被问责。
前 言 吉林市中百商厦2004年“2.15”特大火灾事故 2月15日中午11时20分 左右,位于吉林市解放 大路与长春路交汇处的 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 大火灾。 54人殒命,71 人受伤。如此巨大伤亡 的背后,起因就是一个 烟头。吉林市市长刚占 标引咎辞职,7名事故 责任人被逮捕。
前 言 2005年8月7日广东梅州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123人遇难 失去矿友,一位矿工呆坐在井口,黯然神伤。
前 言 2005年8月23日晚9点,深圳发生建市以来最大的车祸,死亡19人,受伤19人
前 言 吉林石化爆炸及松花江污染 2005年11月13日
前 言 吉林辽源医院大火造成40人死亡2005年12月16日
前 言 (三)大量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整改隐患险于明火 (四)我国职业危害状况已十分严峻 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积数量、死亡数量和新发现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我国工人矽肺病十分严重,新中国成立以来累计已有59万矽肺病人,平均每年死亡4000多人。
前 言 • 2005年9月18日11时30分许,大连火车站北广场凯旋商城失火,消防官兵奋力扑救,13时后大火被彻底扑灭。大火造成2名工人死亡,2名工人重伤。 大连凯旋商厦发生火灾
前 言 重工起重集团钢梁滚落砸死3人2005年12月30日
前 言 珠海特大火灾和厂房倒塌事故 1994年6月16日 棉仓安装作业 拉动电线短路 棉堆起火 工人不会用灭火器 火蔓延氧气瓶爆炸 调本市24台消防车 厂区无消防栓 调邻近城市28台消防车 炸毁剩余厂房 死亡93人 厂房倒塌 现场4百多名工人 清理阴燃棉包 11小时后大火扑灭 3公里外取水
前 言 小 结 • 安全生产周期研究表明,GDP人均1000-3000美元这个区间,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 • 一方面,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能源原材料需求大幅度上升,工业产品的产量和交通运输的规模急剧扩大; • 另一方面,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农村、农业人口向城市和工业转移,而企业和政府的培训教育又相对滞后; • 加之安全法治不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到位,政府安全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多方面原因,可能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 许多事故表明,安全生产违法违纪的现象十分严重,目前在安全生产领域严刑厉法、重典治乱是必然选择。
1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第一讲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1.1 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定义 广义法的定义为:法是行为规范体系。 • 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 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 • 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 •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 • 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
1.1 法律基础知识 二、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 不成文法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 的法,包括习惯法、判例法。 2、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为主的法 律;程序法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 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
1.1 法律基础知识 3、根本法和普通法: 只适用于成文法国家。 4、一般法和特别法: 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是相对而言,具 有相对性。 5、国内法和国际法: 以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法的特殊分类: 1、公法和私法;2、普通法和衡平法; 3、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1.1 法律基础知识 三、法的本质 • “如果法律不忠于正义,只以实利为目的,那么,法律的公正严肃就不复存在。” • “法律是公正和社会正义之化身。” • 法律首先是人间公正和社会正义之维护,其次再考虑经济效率和促进社会效率的机制设计。 • 因此,安全生产法应属于公法领域,在我国被划在了经济法部门之内,但其有一大部分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部门重叠,同时兼具行政法部门的一些特征。
1.1 法律基础知识 四、法律责任 1、追究法律责任,必须具有以下要件: • 责任主体; •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 损害结果; • 因果关系; • 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
1.1 法律基础知识 2、法律责任的类型: • 民事法律责任 按照民法的规定,以侵权责任体系为主,承担民事损害赔偿。 • 行政法律责任 按照行政法的规定,将要受到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制裁。 • 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的规定,是犯罪,是一种最严厉的制裁。 • 违宪责任
1.2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可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法的形 式体系) 居于最高层次的是:我国宪法。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由国家 主席签署令予以公布。 2、法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由总 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1.2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法 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具体情 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 治区地方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法规,报省、 自治区人代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较大的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 区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1.2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 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 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洲、县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1.2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3、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 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 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 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 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地方法规,制定规章,由省长或自治区主席或市长 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1.2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的占多数 5、国际法:国际公约或条约。 《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
《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 国际公约 标准化法 相关 法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和与安全生产直接有关的其他行政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 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 标准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而依法制定的规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依法制定的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政府规章 有关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 1.2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1.3 核心法规目录 确立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核心法规目录 1、法律 • 一般法: 《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 • 特别法: 《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 相关法: 《劳动法》、《建筑法》、《工会法》、《煤炭法》、 《民法》、《刑法》等
1.3 核心法规目录 2、配套行政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1.3 核心法规目录 3、配套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
1.3 核心法规目录 4、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5、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国家/行业) 6、国际公约/条约
1.4 法律冲突问题 法律效力及法律冲突问题 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层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与宪法抵触。 (2)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 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1.4 法律冲突问题 (6)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 用于特别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于新规定。 (7)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 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 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 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8)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 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 《安全生产法》概述 第二讲 《安全生产法》概述
2.1 立法的社会背景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对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具有深远影响,同时还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代表性意义的一件大事,它的重要性不仅仅使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终于可以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它将成为我国安全生产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安全生产工作开始迈向法治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