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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管理 自治條例 與 建管業務 簡化說明. 報告人:建造管理科張科長洲滄. 報告大綱: 自治條例 執照核發 檢討作法 行政思考 持續推動. PART 1 自治條例.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子法訂定說明. 法規構成說明. 法規. 法律 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命令 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編 章 節 款 目. 法律 - 組成架構. 條文 - 組成架構. 條 項 款 目. 民法 - 法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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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管理 自治條例 與 建管業務 簡化說明 報告人:建造管理科張科長洲滄
報告大綱: 自治條例 執照核發 檢討作法 行政思考 持續推動
法規構成說明 法規 法律 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命令 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編 章 節 款 目 法律-組成架構 條文-組成架構 條 項 款 目
民法 -法律架構 第1031條至第1041條
條文架構 - 第二百五十九條 項 款 目 以上:其”以”即為”包含本數”
●法令規定的禁菸場所多屬公共場所或三人以上的室內工作場所,…?●法令規定的禁菸場所多屬公共場所或三人以上的室內工作場所,…? ●第一百六十二條 前條總樓地板面積依本編第一條第五款、第七款及左列規定計算之: 一、每層陽臺、屋簷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柱中心線超過二.○公尺或雨遮、花臺突出超過一.○公尺者,應自其外緣分別扣除二.○公尺或一.○公尺作為中心線,計算該層樓地板面積。每層陽臺面積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十部分,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每層共同使用之樓梯間、昇降機間之梯廳,其淨深度不得小於二.○公尺;其梯廳面積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部分,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但每層陽臺面積與梯廳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十五部分者,應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至無共同使用梯廳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共計九章、總計63條
http://blog.xuite.net/wyc813/blog/ 56130373-%E9%99%84%E8%A1%A8%2B%E9%99%84%E4%BB%B6
七項被修正為五項, 現在要指定建築線: ●區域計畫甲種建築用地建地目土地 ●都市計畫農業區建地目土地 ●屬中央專案輔導合法化之砂石碎解洗選場
現在配合事項: ●甲種建築用地建地目土地: 應申請建築線指示圖 ●取得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 1.如可鄰接農牧用地,可作為私設通路,以供出入需要。 2.依規撥繳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 現向內政部申覆中
草案原則: 1.未開闢道路,應至少一條通達主要出入口。 2.申請使照前完成排水系統及路面舖設。 3.其通路及排水土地,由起造人自行負責。 4.出入通路寬路依樓層數及總樓地板 分訂2m、3.5m、4m等規定。
改善後 改善前
臺中市政府委託辦理建築管理業務作業辦法 總計20條
1.依工程造價計算 2.採最高計價 3.專案審查計費×3
績效 100年建照核發比較曲線圖 TAICHUNG TAICHUNG 小計=3668件
績效 100年建照核發比較曲線圖 TAICHUNG TAICHUNG 4城市建照核發件數比較 臺中市建造執照核發:計3668件
績效 100年使照核發比較曲線圖 TAICHUNG TAICHUNG 4城市使照核發件數比較 臺中市使用執照核發:計2753件
依「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建造抽查依「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建造抽查 ■本抽查作業由本局建造科會同臺中(縣)市建築師公會建築師及現場洽公民眾,並請本局政風室派員督導,以公開抽籤方式辦理,分四類辦理抽籤: ●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每10件抽查1件以上 ●五層以下供公眾使用,每10件抽查2件以上 ●六層以上至十四層,每10件抽查2件以上 ●十五層以上,每10件抽查5件以上
經抽籤之名單 檔案室調案 協檢建築師及承辦人審核 每月月初產出前一個月核發建築執照名單 流程圖 本局建造科 現場民眾 本局政風室 縣(市)建築師 審核階段: 1.八樓以下(供公眾<3000M2)由股長決行。 2.八樓以上至十五樓(供公眾> 3000M2)由科長決行。 3.十五樓以上由局長決行。 4.其餘由承辦人決行。 發文通知改善 不合格 合格
直轄市審查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承辦人員統計表直轄市審查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承辦人員統計表 統計時間:100/11
決策 擴大建管業務座談會 100年度:為協調縣市合併後建管業務,於每月下旬召開建管會議(時間:8月29日、9月26日、10月31日、11月28日、12月26日)。 101年度:預定5月28日召開。 TAICHUNG
●將原訂半年召開一次之「建築管理業務座談會議」,增加為每月召開。●將原訂半年召開一次之「建築管理業務座談會議」,增加為每月召開。 ●邀集本市各專業公會,就本市建築管理之政策、建照預審、都市設計審查、建照及使照審查簡化程序之研擬等業務範疇,聽取業界建言,並廣泛交換意見,以期達到簡政便民之雙贏政策目標。
決策 降低決行層級 ●降低執照決行層級,減少建照陳核所耗費時間,以提升時效: 八層樓以下建物:由股長決行即可。 ●多數申請案件再簡化核章: 地上8至15層建築物,簡化核章數為三個,以加速發照。 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核章流程
16樓以上 8樓以下 8-15樓 10樓以上 (縣市合併前) 主任秘書 8變5 =-3 處長 副總工程司 副座 採分流、減章 技正 科長 科長 科長 正工程司 股長 正工程司 承辦人 股長1 股長1 承辦人 股長 (兼承辦人) 承辦人 股長 (兼承辦人) 承辦人
共識 實施建築師公會協檢業務 • 100年8月29日建管業務座談會決議:台中縣、市建築師公會於10月1日全面配合協檢台中市二十九區,十二樓以下未涉及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預審範圍之申請案件,並於9月15日召開說明會,並已實施中。 TAICHUNG
決策 資訊化業務提升 TAICHUNG
安裝系統 • 進入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http://cpabm.cpami.gov.tw/) • 點選”建築執照申請書表電子化系統”進行下載安裝作業
系統主畫面 • 點選右下角之“案件管理”按鈕,可進行案件登打、建築圖及套繪圖電子檔繳交作業
案件管理畫面 • 在此畫面可進行案件管理、資料匯出匯入之作業 • 點選案件兩下左鍵,即可進入報表選擇作業
案件功能 匯入原案件資料 -變更設計前之資料匯入功能 列印及預覽報表 -勾選報表後點選功能鍵,即可預覽或列印報表資料 網路傳輸 -進行上傳書表資料 書圖電子檔繳交 -可進行建築圖數位簽章作業 套繪電子檔繳交 -可進行地籍套繪圖取圖、上傳作業 報表編輯鈕 -點選報表前方編輯按鈕,即可進入報表編輯作業
案件登打畫面(1) • 功能列可選擇其他報表,並可選擇預覽報表之設定 • 左邊為編輯修改畫面,右邊為報表預覽畫面
案件登打畫面(2) • 畫面左方亦可點選進行編輯修改作業 • 請先點選”新增資料”登打,若要再登打可進行新增或複製作業
案件匯出 • 點選功能鍵“案件匯出” 進行案件管理作業 • 在下列清單選擇要匯出之案件呈藍底白字,再點選案件匯出之功能按鈕即可選擇匯出位置 • 匯出之資料包含書表、建築圖、套繪圖
套繪圖電子化 • 若取圖申請地號無法繪製,請依照地籍謄本自行繪製(如:地段交界處之錯開或重疊等) • 列印加入圖框之套繪圖 • 加強圖檔檢核功能
進入系統 • 在報表選擇畫面,點選“套繪電子檔繳交”
取圖作業 • 若選擇自行選取地籍會出現此網頁,定位至申請書表中登打之地號 • 點選圖面欲選擇的地籍,黑色填滿為選擇下載範圍 • 左方列表為選擇下載範圍的列表,可進行刪除 • 系統將會產生檔案寄至申請帳號之信箱中
載入系統 • 匯入後會顯示出標準預覽畫面 • 右方有圖層說明可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