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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 建筑电气 专业 培 训

建筑节能 建筑电气 专业 培 训. 主讲人 徐群英. 2007 年 4 月. 一、照明节能的重要意义 二、主要节能设计标准 三、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主要条文解读 四、照明节能设计审查中的常见问题 五、照明节能设计的要点 六、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 七、广西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电气部分) 八、违反标准的现象与法律责任 九、结束语. 一、照明节能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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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建筑节能建筑电气专业 培 训 主讲人 徐群英 2007年4月

  2. 一、照明节能的重要意义 二、主要节能设计标准 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主要条文解读 四、照明节能设计审查中的常见问题 五、照明节能设计的要点 六、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 七、广西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电气部分) 八、违反标准的现象与法律责任 九、结束语

  3. 一、照明节能的重要意义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长期的重大方针,也是全世界所关注的重要课题。据有关资料的统计表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耗,电气占14%,其中仅照明用电约占社会总用电量的12%左右。为此,中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大力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就包括绿色照明和建筑节能两项,足见建筑节能及照明节能在当今的重要意义。

  4. 二、主要节能设计标准 1、公共建筑节能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00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其中照明设备分担节能率约7%~18%) 《节约能源法》、《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出台为建筑节能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设计人员在建筑照明节能设计上中提供了操作依据。

  5. 二、主要节能设计标准 2、照明标准: 原照明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均为20世纪80年代后期编制,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和电力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的照度标准已不能适应当今发展的要求,2002年已正式开始修订,并将上述两本国标合并为《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4-2004,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1.2~6.1.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自GB50034-2004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6. 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1、照明方式: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混合照明、局部照明。 2、照明种类: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障碍照明。其中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照明。 3、照度标准值 根据GB50034-2004标准,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000lx分级。(P12)

  7. 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4、照明标准值 4.1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公用场所等照明标准值详本GB0034-2004标准中表5.1.1、5.2.1~5.2.11、5.3.1、5.4.1的规定。(P16~P30) 在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有-10%~+10%的偏差。

  8. 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4、照明标准值 4.2以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为例,其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规范中为表5.2.2)。(P16) a 办公建筑的照度标准是根据对我国六大区的187所办公建筑调研结果,并参考原国家标准、CIE标准以及一些国家的标准经综合分析研究后制订的。 b 办公室分普通和高档两类,分别制订标准,这样做比较适合我国不同建筑等级以及不同地区差别的需要。 c 办公建筑各房间的统一眩光值(UGR)和显色指数(Ra)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008-2001制订的。

  9. 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表1 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P16-表5.1.1)

  10. 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4.3 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宜符合以下规定 ①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②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③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

  11. 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5、照明光源的选择原则 (1)照明光源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寿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3)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场合,选择合适的照明光源,在满足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选择高光效光源。

  12. 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5、照明光源的选择原则 (4)照明设计时应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 ①高度较矮的房间,如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及仪表、电子等生产车间宜采用细管径(≤26mm)直管形荧光灯; ②商店营业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 ③高度较高的工业厂房,应按照生产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等或高压钠灯,亦可采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 ④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⑤照明设计时,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发光效率不高的白炽灯光源。一般情况下,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100W。

  13. 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6、照明镇流器的选择原则 6.1自镇流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 6.2 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6.3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6.4 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

  14. 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7、照明能效标准 • 7.1 GB50034-2004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 条文6.1.2―条文6.1.7为强制性条文(P31~P36) • 标准中对居住建筑、图书馆建筑、博物馆建筑、展览馆建筑、交通建筑、体育建筑、公用场所等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未作强制性的标准要求。

  15. 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条文6.1.2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2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1.2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16. 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7、照明能效标准 由表6.1.2 (P31)可知: a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办公建筑照明的功率密度值。 b 将办公室分为普通和高档两类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而且更加有利节能。 c 在调查对象中,高档办公室平均照明功率密度值为20W/m2,本标准为了节能,将高档办公室定为18W/m2,目标值定为15W/m2。 d在调查对象中,普通办公室平均照明功率密度值在10~18W/m2,本标准普通办公室定为11W/m2,目标值定为9W/m2。

  17. 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条文6.1.3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3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1.3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18. 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条文6.1.4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4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1.4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19. 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条文6.1.5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5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1.5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20. 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条文6.1.6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6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1.6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21. 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8、照明配电控制 8.1应根据建筑物的建筑特点、建筑功能、建筑标准、使用要求等具体情况,对照明系统进行分散、集中、手动、自动,经济实用、合理有效的控制。 8.2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8.3候机厅、候车厅、营业厅(一般照明)等大空间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天然采光状况及具体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22. 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8、照明配电控制 8.4 体育场馆比赛场地应按比赛要求分级控制,大型场馆宜做到单灯控制。 8.5 影剧院、多功能厅、报告厅、会议室及展示厅等宜采用调光控制。 8.6 博物馆、美术馆等功能性要求较高的场所应采用智能照明集中控制,使照明和环境要求相协调。 8.7 宾馆、酒店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总开关,除冰箱、电脑等要求连续供电的设备外的其他电源应由客房节能开关统一控制。

  23. 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8、照明配电控制 8.8 大开间办公室、图书馆等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在有自然光区域宜采用恒照度控制,靠近外窗的灯具随着自然光线的变化,自动点燃或关闭该区域内的灯具,保证室内照明的均匀和稳定。 8.9 应根据照明部位的灯光布置形式和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照明控制方式。 (1)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光源数不宜太多,小开间房间照明宜采用一灯一控控制方式,每个房间灯的开关数不宜少于2个(只设置1只光源的除外)。 (2)大开间房间或场所装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采用多灯分组控制方式

  24. 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9、照明管理与监督 9.1应建立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专业人员负责照明维修和安全检查并做好维护记录,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照明运行; (2)应建立清洁光源、灯具的制度,根据标准规定的次数定期进行擦拭; (3)宜按照光源的寿命或点亮时间、维持平均照度,定期更换光源; (4)更换光源时,应采用与原设计或实际安装相同的光源,不得任意更换光源的主要性能参数。

  25. 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9、照明管理与监督 9.2 实施与监督 (1)工程设计阶段,照明设计图应由设计单位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自审、自查。 (2)建筑装饰装修照明设计应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审查。 (3)施工阶段由工程监理机构按设计监理。 (4)竣工验收阶段应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规定验收。

  26. 四、照明节能设计中的常见问题 1、执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设计标准不够严格,一些市县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到位;一些工程项目设计及施工图把关不严,图纸与计算书不相符,图纸设计和审查中缺项漏项的现象。 2、未作照明节能计算,照明功率密度LPD值大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设计标准规定值。

  27. 四、照明节能设计中的常见问题 3、在照明节能计算书中发现,有采用“倒推法”进行照明计算的现象。许多设计人员未能正确理解LPD的内涵,设计时纯粹是为控制LPD值而未考虑相应场所的照度标准。 4、在进行照明功率密度计算时,仅计算光源的安装功率,未将镇流器安装功率计算在内。

  28. 四、照明节能设计中的常见问题 5、在气体放电灯如荧光灯具灯,未对节能镇流器进行选择。 6、对一些艺术性要求较高的豪华宴会厅堂的设计,对照明质量、照明艺术和环境考虑较少。 7、居住建筑的公共部位的照明设计中,楼梯照明未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29. 五、照明节能设计要点 1、一般规定 1.1 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1.2 照明节能应通过选择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选用合适的光源及高效节能灯具,采用合理的灯具安装方式及照明配电系统,并根据建筑的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用合理有效的照明控制装置来实现。 1.3 在工程设计中应根据地理环境和应用条件,充分考虑自然光、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30. 五、照明节能设计要点 2、严格限制照明功率密度(LPD)值,提高照明能效 ①照明功率密度的定义 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值》GB50034-2004,照明功率密度的定义为:单位面积上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

  31. 五、照明节能设计要点 2、严格限制照明功率密度(LPD)值,提高照明能效 ②LPD值的正确计算 LPD限值是规定一个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最大允许值,设计中实际计算的LPD值不应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规定值。计算式如下 : ∑P ∑(PL+PB) LPD= -------- = ------------------- W/m2 ……….(1) S S 式中, P —— 单个光源的输入功率(含配套镇流器或变压器功耗),W; PL—— 单个光源的额定功率,W; PB—— 光源配套镇流器(或变压器)的功耗,W;   S —— 房间或场所的面积,㎡。

  32. 五、照明节能设计要点 3、正确的照明设计程序和应用 在进行照明设计时,应逐个房间或场所按使用条件确定照度标准,初选光源、灯具、镇流器的类型、规格,计算平均照度,使之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规定的照度标准值,并使计算照度偏差不超过-10%或+10%,即计算照度E在90%≤E≤+110%范围内;再按式(1)计算LPD值,和规定的LPD值(目前采用现行值)对比,不超过规定即符合要求。如果超过规定,应调整灯具布置方案,至到满足标准规定为止。

  33. 五、照明节能设计要点 4、不能用“倒推法”进行照明计算 所谓“倒推法”,即是不采用照明设计的先后正确顺序,不作照度计算,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规定的LPD最大限值当作单位面积安装功率, 倒推算出所需的灯具数量。

  34. 五、照明节能设计要点 4、不能用“倒推法”进行照明计算 采用“倒推法”进行照明计算,这样设计的结果是,虽符合LPD限值标准,但却不知道照度是多少?可能出现两种极端的状态: 一种是未采用高光效的光源,高效率的灯具,其结果是房间的实际照度达不到规定的照度标准。这种用降低照度标准来满足LPD指标,并不能达到节能目的。 另一种情况是设计采用了高光效的光源,高效率的灯具,其结果是房间的照度又远远高于规定的照度标准,计算出的灯具数量也远远多于实际需要的数量,这样就大大浪费了能源,照明的经济性也很差,节能得不到有效实施!

  35. 五、照明节能设计要点 5 设计中降低LPD值的措施 引用平均照度Eav的计算式如 N*φ*UF*K Eav = ------------------- ……………(2) S 式中,N —— 光源个数; Ф —— 单个光源的额定光通量,lm;UF —— 利用系数; K —— 维护系数;S —— 房间或场所的面积,m2。 光源的光效ηs(含镇流器)为: φ ηs = ---…......................(3) P

  36. 五、照明节能设计要点 5 设计中降低LPD值的措施 将式(1)和式(3)代入式(2),经变换得出: Eav LPD = ------------------- ……………(4) ηs* UF*K 从式(4)可以清楚地看出,要降低LPD值应采取以下措施: (1)首要的是提高光源的光效ηs,包括降低镇流器功耗,故在进行照明设计时,气体放电灯应选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 (2)另一个重要的措施是提高利用系数UF,就是要选用效率高的灯具,以及和房间室形相适应的灯具配光,并注意合理提高房间顶棚、墙壁的反射比。 (3)合理确定照度标准值,设计中,计算照度尽量控制在标准值,不要超过10%。

  37. 六、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 1 、一般规定 1.1 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和建筑施工图设计图纸的“电气设计总说明”中,应单列“电气节能设计说明”章节,在电气节能设计说明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工程节能设计的依据: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广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2)照明功率密度设计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照明光源、镇流器及其选择,照明控制相关内容。

  38. 六、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 1 、一般规定 1.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由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图纸审核人对照本细则相关条款进行内部审查。 1.3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阶段,应由施工图审图单位依据本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4全部符合本标准强制性条文(包括建筑、暖通空调设备、照明的强制性条文)的设计,可以判定为节能设计合格。 1.5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于节能审查不合格的设计图纸应退回委托单位,待建筑设计修改后重新复核,复核合格后签署意见。 1.6对产生建筑节能争议的设计项目或竣工工程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节能设计审查。

  39. 六、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 2 、建筑照明与配电审查 2.1 根据建筑所属类型,检查其照明功率密度是否符合6.1.2~6.1.7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 2.2 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对照明设计选用的照明光源、镇流器进行审查,判定是否符合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规定,如不符合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 2.3 根据本细则 6.4节的规定,对照明控制系统采用的各项节能措施进行审查,判定是否符合本细则相应条款的规定,如不符合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

  40. 七、广西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2007年度)--电气部分解读七、广西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2007年度)--电气部分解读 1、广西各城市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加减分专用表)--附表6。 2、广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2007年度)----培训资料P28附表2 3、广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夏热冬暖地区)(2007年度)----培训资料P33附表3

  41. 八、违反标准的现象与法律责任 1、法律依据:2006年《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及2000年《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对于建设单位,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要求: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2. 八、违反标准的现象与法律责任 3、对于设计单位,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要求: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43. 八、违反标准的现象与法律责任 4、对于施工单位,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44. 九、结束语 照明工程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照明节能潜力很大,其过程贯穿于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投产使用等的整个周期。因此,应加强专业照明设计、施工、监理等队伍的业务建设,同时必须很好领会绿色照明的要求和掌握国家有关照明设计规范,创造一个高效、舒适、安全、经济、有益的环境并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照明。

  45. 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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