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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 337 调查程序简介. 中美 337 调查交流研讨会 北京 -2010 年 10 月 26 日 广州 -2010 年 10 月 28 日 詹姆士 · 莱恩 国际贸易委员会总法律顾问 ﹡ ﹡ 仅代表演讲人个人观点,不代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其委员的观点. ITC 简介. 设立于 1916 年,当时名为美国关税委员会 是一个认定事实和提供建议的机构,而非政策制定者 独立的机构 主管委员会的 6 位委员由总统任命,任期 9 年;美国参议院需确认该任命 委员会目前有 380 名职员,包含有经济学家、律师、调查人员、行业专家和贸易分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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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337调查程序简介 中美337调查交流研讨会 北京-2010年10月26日 广州-2010年10月28日 詹姆士·莱恩 国际贸易委员会总法律顾问﹡ ﹡仅代表演讲人个人观点,不代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其委员的观点
ITC简介 • 设立于1916年,当时名为美国关税委员会 • 是一个认定事实和提供建议的机构,而非政策制定者 • 独立的机构 • 主管委员会的6位委员由总统任命,任期9年;美国参议院需确认该任命 • 委员会目前有380名职员,包含有经济学家、律师、调查人员、行业专家和贸易分析人员
337条款: 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不公平行为的贸易救济 • 337条款授权委员会对不公平竞争行为以及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不公平行为进行调查,并施以救济。 • 不公平行为包括对美国专利或注册商标、著作权、掩膜产品或船体设计的侵权行为。 • 其他不公平行为包括侵犯商业秘密、侵犯普通法上的商标或商业外观,以及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行为。 • 违反337条款的要素是 - 不公平行为 - 进口 - 国内产业(有时会有损害要求)。
与337调查和裁决有关的ITC办公室 • 行政法官-委员会决定发起一项调查时,会分配案件给行政法官 • 不公平进口调查局在调查中代表公共利益,并全程参与调查 • 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在行政法官作出初步裁决后,为委员会提供法律支持
行政法官(ALJs) • 共有6位行政法官主持调查 • 所有行政法官在主持审判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且许多具有广泛的技术背景 • 他们确定调查如何进行的基本规则 • ITC规则也提供调查的程序性规则 • 行政法官管理案件,例如,决定各方的所有动议,包括适用于证据开示程序的动议
以及其他不公平行为的时间表进口贸易调查中的知识产权侵权以及其他不公平行为的时间表进口贸易调查中的知识产权侵权 提交申请 委员会发起调查 (案件分给行政法官) 30天内 行政法官设定调查结案的目标日期 发起后45天内 行政法官主管案件的进展,对出现的实体或 程序性问题作出裁决,并组织庭审 行政法官就是否违反337条款作出初步裁决, 包括事实和法律的结论 委员会决定是否复审初裁 (如果委员会决定不予复审,则行政法官的初裁成为委员会的裁决) 行政法官作出裁决后45天内 委员会就是否违反337条款作出裁决 (如果裁决违法行为成立,发布救济命令) 委员会有关救济的命令成为终裁, 除非被总统出于政策考虑否决(委托给美国贸易代表执行) 委员会裁决后60天内
委员会的角色 • 在行政法官发布非最终或最终初步裁决后: - 委员会决定行政法官的初步裁决是否有一任何方面需要复审。 • 不需要复审的初步裁决就成为委员会的最终裁决。 - 任何一方(胜诉方或败诉方)可能就对其不利的事项提起复审请求要求复审。 - 复审时,委员会可能全部或者部分地维持、推翻、修正、驳回初步裁决,或者发回重审。 - 如果委员会认定违法行为成立,它在考虑公共利益因素后可以选择适当的救济。公共利益因素包括公共健康和福利、美国经济的竞争条件、美国类似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和美国消费者。
总法律顾问办公室的角色 • 总法律顾问办公室为委员会提供以下方面的建议: - 是否复审与下列内容有关的初步裁决: • 涉及侵权、无效、进口和国内产业的要求简易判决的动议, • 因和解或撤诉而申请终止的动议,以及 • 修改申请书的动议,包含在其他动议中; - 是否复审行政法官的最终初步裁决; - 如何处理复审事项:维持、推翻、驳回还是发回重审;以及 - 发布什么救济以及要求什么保证金。 • 它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包括复审请求。
裁决违反337条款所必要的要素 • 不公平行为-例如,有侵犯一项美国专利的产品 • 进口侵权产品到美国 • 有实施该项专利的国内产业存在,且满足经济利益要求
调查所涉及的技术 • 超过90%的调查涉及发明专利。 • 在这些调查中大概: - 25%有关电信和电脑, - 25%有关半导体芯片及其方法, - 20%有关医药, - 15%有关消费品,以及 - 15%有关汽车/农业设备。 • 我们的调查也涉及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
337调查中的专利问题 • 权利要求的解释 • 侵权 • 专利的有效性 • 专利的滥用-和专利可实施性有关的不当行为问题
救济的种类 • 排除令(Exclusion Orders) - 有限排除令指向某一特定当事方的侵权产品。 - 普遍排除令指向侵权产品,不论该产品的进口商是否为被申请人,但申请人必须证明: • 为了防止对有限排除令的规避而有必要;或 • 存在违反337条款的现象,但难以确定侵权产品的来源。 • 制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s) - 制止令防止在美国境内的侵权行为,大部分指向在美国境内有大量存货的公司。 • 临时救济(少) - 临时排除令和/或临时制止令在调查期间有效。 • 违反制止令或同意令的罚金 - 在诉称违反之前发布的救济命令而发起的执行程序中发布。收入归美国财政部。
救济考虑 • 如果发布一项救济与公共利益不符,委员会可能拒绝发布。 • 总统有权否决救济,但很少这么做。 - 总统将其权力委托美国贸易代表执行。 • 命令的期限是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或一定年限。 • 排除令由海关执行。 • 制止令由委员会执行。
执行 • 执行程序 - 正式程序是根据申请发动的,且通常由行政法官处理。 - 非正式程序由不公平调查局处理(少)。 • 咨询意见 - 任何人可以要求提供一份咨询意见,以判断他们的行为是否违反委员会的命令。 - 可能由行政法官或委员会处理。
CAFC上诉 • “任何受到不利影响的人”都可以就委员会的裁决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直接提起上诉。 • 法院程序大约需要进行一年。 • 当事方有权利参加法院的庭审或辩论程序。 • 委员会关于337的裁决大约有50%被诉至CAFC。
发起的337调查数据 60 51 50 43 40 34 发起的337 31 30 29 29 27 调查数据 25 20 19 15 10 0 2001 2003 2005 2007 2009 财政年度 发起的337调查数据(财政年度2001-2010)
进行中的337调查数据 120 101 100 88 85 80 进行中的 73 70 337调查数 60 57 46 44 据 41 40 40 20 0 2001 2003 2005 2007 2009 财政年度 进行中的337调查数据(财政年度200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