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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何謂物權?其與債權之異同為何 ?. 何謂物權? 答:權利人得直接支配標的物,享受其利益,並得對抗一般人之財產上權利。 其與債權之異同? 答:債權→就債權人對債務人,要回債務的權利。 債權行為是以發生 債權 債務 關係為內容的 法律行為 ,又稱為負擔行為。與 物權行為 不同的是,為債權行為僅產生使他人為特定作為或不作為 義務 之 請求權 , 權利 並不因債權行為而變動。 物權→物權,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外,不得創設。. 何謂公同共有?試舉例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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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物權?其與債權之異同為何? 何謂物權? 答:權利人得直接支配標的物,享受其利益,並得對抗一般人之財產上權利。 其與債權之異同? 答:債權→就債權人對債務人,要回債務的權利。 債權行為是以發生債權債務關係為內容的法律行為,又稱為負擔行為。與物權行為不同的是,為債權行為僅產生使他人為特定作為或不作為義務之請求權,權利並不因債權行為而變動。物權→物權,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外,不得創設。
何謂公同共有?試舉例說明之。 答:「公同共有」是指依民法第827條第1項規定,依法律規定或契約,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同條第二項規定,各通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簡單說,在公同共有關係下,各公同共有人是沒有應有部分.而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關係,是依據規範其公同關係之法律(例如:合夥關係即依合夥相關法規定處理)或是依據當事人間的契約處理,除此之外,對於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權利之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