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likes | 144 Views
舟行四海 商通天下 —— 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政策解析. 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摘抄).
E N D
舟行四海 商通天下 ——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政策解析
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摘抄) • 为规范和加强舟山市大宗商品交易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大力培育和引进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交易平台,大宗商品贸易商,交易平台运营商参与大宗商品交易,交割活动;积极吸引一批中转,运输,配送等现代物流企业及金融,保险,担保,信息等服务商入驻交易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全力支持和促进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持续,健康,良性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舟山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港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舟山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舟山市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大宗商品交易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入驻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各类企业的奖励。
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摘抄) • 中心政策主要包括: • 一.为在交易中心新入驻并依托交易平台开展大宗商品交易的各类企业提供税收贡献财政奖励和水利建设资金减免,概况出主要以下两点: • 1.在交易中心新入驻并依托交易平台开展大宗商品交易的各类企业,五年内对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所缴主税种(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地方留成部分给予80%的奖励。注:增值税舟山地方留成为实缴部分的25%,企业所得税舟山地方留成实缴40%,营业税100%为舟山地方留成。
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摘抄) • 2.入驻中心年销售额1亿以上3亿元以下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按实际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实行减免60%优惠政策;对3亿元以上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实行按实际缴纳水利建设基金100%减免的优惠政策。注:贸易企业的水利建设资金税率为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一。 • 二.对落户交易中心园区的企业实行房屋租售的价格优惠政策,以集中办公的形式提供经营场所,免费提供公司注册地址。对于实际租占使用办公用房,按照《交易中心大楼管理办法》实行先交后退,年度结算依据实际税收贡献进行相应奖励减免。
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摘抄) • 三.对促进交易中心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交易商,授权服务中心(会员)及与大宗商品交易配套的专业服务机构,总部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世界500强等企业,实行“一企业一议”的财政奖励政策。如对股权投资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财政奖励,对贸易额特别大(超过100亿)减免印花税。
谢 谢 !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 www.zzb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