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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 促进我国输日食品贸易的不断发展.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唐光江. 二 OO 六年十一月. 内容提要. 一、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对我国输日食品贸易的影响. 二、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挑战. 三、国家质检总局已开展的应对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输日食品农产品出口. 一、“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对我输日食品贸易的影响. (一)日本 “ 肯定列表制度 ” 简介. 2003 年 5 月,日本修订了 《 食品卫生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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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 促进我国输日食品贸易的不断发展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唐光江 二OO六年十一月
内容提要 一、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对我国输日食品贸易的影响 二、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挑战 三、国家质检总局已开展的应对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输日食品农产品出口
一、“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对我输日食品贸易的影响一、“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对我输日食品贸易的影响 (一)日本“肯定列表制度” 简介 2003年5月,日本修订了《食品卫生法》。 2006年5月29日,日本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开始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残留限量“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
不得检出 15种 “禁用药物” “暂定标准 ” 734种 51392个限量 "现行标准" 2470个限量 63个 “一律标准” 不得超过 0.01毫克/公斤 豁免物质 68种天然和化学合成物质 一、“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对我输日食品贸易的影响 (一)日本“肯定列表制度 ”简介 日本 “肯定列表制度”对食品中所有农业化学品残留物都作了明确规定,且加严了一些过去已有的限量标准。其中15种农药、兽药禁止使用(不得检出物质),797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了53862个限量标准(包括“现行标准”和“暂定标准”),对没有设定限量标准的,执行“一律标准”,即含量不得超过0.01毫克/公斤。只有68种天然和化学合成物质(主要是营养剂)做为豁免物质允许使用。
一、“肯定列表制度”对我输日食品贸易的影响一、“肯定列表制度”对我输日食品贸易的影响 (二)“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特点 第一,设限数量大幅增加 日本该制度实施前仅规定了255种农业化学品、9321个限量标准,涉及食品、农产品186种。在“肯定列表制度”中,仅“暂定标准”一项就涉及到734种农业化学品、51392个限量标准、264种食品、农产品。 51392 734 5.6 2.8 倍 264 倍 255 1.4 9321 186 倍 涉及产品种类 化学物品种 残留限量标准
一、“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对我输日食品贸易的影响一、“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对我输日食品贸易的影响 (二)“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特点 33418 第二,限量标准更为严格 “日有我无”:日本已经制定了“暂定标准”,而我国没有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492种、33418项; “日严我宽”:限量指标严于我国现行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74种、247项。 247 492 74 化学品 限量标准 “日有我无” 化学品 限量标准 “日严我宽”
一、“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对我输日食品贸易的影响一、“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对我输日食品贸易的影响 (二)“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特点 ? 第三,六成项目没有检测方法 在“肯定列表制度”所涉及的797种农业化学品(68种豁免物质除外)中,尚有391种农药、155种兽药还没有制定检测方法。
一、“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对我输日食品贸易的影响一、“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对我输日食品贸易的影响 (三)“日本肯定列表制度” 的影响 第一,检测工作量成倍增加 根据“肯定列表制度”,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400项。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检测工作量预计将增加 倍以上。 5
一、“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对我输日食品贸易的影响一、“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对我输日食品贸易的影响 (三)“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 第二,减慢通关速度 现在,日本对中国输日冷冻菠菜实行“命令检查” ,通关时间一般为30天,最长达90天。 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由于增加了检测项目,日方的检测时间会相应延长。
一、“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对我输日食品贸易的影响一、“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对我输日食品贸易的影响 (三)“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 第三,加大了出口成本 • 残留控制和检测费用增加 • 输日产品的成本大幅增加 • 降低我输日产品的竞争力 如每种检测 200项 则每批费用 40,000元
一、“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对我输日食品贸易的影响一、“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对我输日食品贸易的影响 (三)“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 第四,制约我输日食品农产品贸易发展 • 我农兽药残留控制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 制约我对日食品农产品出口 • 影响我主产区农民收益 • 其影响长远而持久
二、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挑战 第一,源头控制难度很大 • 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仍然以分散种养为主 • 生产模式相对落后 • 农业科技水平相对较低 • 生态恶化和生产环境污染问题很难在短时 间内解决 • 疫情疫病时有发生 • 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还没有真正 全面建立
二、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挑战 第二,农兽药残留问题比较突出 • 农兽药生产、销售、使用还存在隐患,使用违禁药物和违规使用添加剂的现象十分普遍。 • 在日本已列明的15种不得检出的农业化学品,多数在我国也确定为禁用药物,但氯霉素、呋喃类抗生素还仍然经常被国内、国外检出。
二、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挑战 第三,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 有的出口企业基础条件差、加工设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管理水平不高,特别是自检自控体系不完善; • 有的出口企业自律意识不强,存在加工原料非基地生产、不按标准生产等情况,屡屡发生见利忘义、掺杂使假问题; • 有的出口企业规模小、品种单一、缺乏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差; • 有的出口企业尤其是一些小企业低价吸引客户,压缩成本,质量难以保证。
二、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挑战 第四,国外技术壁垒日趋苛刻 • 技术法规和标准越来越严苛,设置的门槛越来越高。食品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及重金属含量等安全卫生标准纷纷出台。 • 出口产品常常被进口国以各种理由封关、扣留、退货、销毁。一些国家和地区以此为借口,对我实行限制和制裁,导致同类产品全面禁止进口,给我国出口食品农产品带来巨大损失。其中,禽肉包括熟制禽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三、国家质检总局已开展的应对工作及成效 (一)已开展的工作 第一,深入开展研究 • 组织专家翻译研究了日本递交的暂定标准草案,对照我国“农药登记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的名录,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有关农业化学品以及限量进行评估; • 将日本的暂定标准与CAC、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和我国的限量标准进行了比较、研究,形成了《关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研究报告》。 ----报告---- ----------- ------------- ------------- -------------
三、国家质检总局已开展的应对工作及成效 (一)已开展的工作 第二,认真组织评议 • 组织专家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的有关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评估分析,重点对我国输日食品、农产品贸易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质检总局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残留限量标准的评议意见草案。 • 召开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第五次联络员会议,形成了最终评议意见,在评议期内提交给日方。
三、国家质检总局已开展的应对工作及成效 (一)已开展的工作 第三,积极对外交涉 • 多次正式照会日本驻华使馆,表达了中国政府对“肯定列表制度”的关注,并提交中国政府的正式评议意见; • 利用中日互访的场合,当面向日方表达了中方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关注; • 利用WTO/SPS例会场合,向日方表达中国政府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意见; • 专程赴日交涉。 2005年4月,李长江局长访日并签署了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2005年10月和2006年8月,组织中国政府代表团(司局级)专程赴日交涉。
三、国家质检总局已开展的应对工作及成效 (一)已开展的工作 经过艰苦交涉,日方承认“肯定列表制度”中所设定的部分“暂定标准”未经风险评估,并在一些具体项目上作了让步和调整: • 日方同意全部采纳CAC的标准; • 按照澳大利亚标准将所有农产品中吡氟酰草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由 原来的0.002ppm更改为0.05ppm; • 参考美国标准将土豆中双氢链霉素的限量标准0.02ppm修改为0.05ppm; • 对过于严格的井岗霉素等标准将进行修改; • 增加了辣椒红素、大蒜素等6种豁免物质。
三、国家质检总局已开展的应对工作及成效 (一)已开展的工作 第四,加强宣传 • 编印了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知识问答手册,编发了《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动态》,广泛发放。
三、国家质检总局已开展的应对工作及成效 (一)已开展的工作 • 建立了应对“肯定列表制度”专门的网站,免费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 WWW.CAC.ORG.CN
三、国家质检总局已开展的应对工作及成效 (一)已开展的工作 • 央视<新闻30分>和<央视论坛>还就“肯定列表制度”专访了 质检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说明会 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培训班 三、国家质检总局已开展的应对工作及成效 (一)已开展的工作 • 举办对企业的说明会。与日本厚生省合作,举办了两期“肯定列表制度”说明会;与商务部门合作,举办了8期培训班,介绍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有关情况。
三、国家质检总局已开展的应对工作及成效 (一)已开展的工作 •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宣传,及时指导企业做好应对工作,帮助企业建立种植、养殖基地,规范农兽药使用管理,完善质量追溯体系,提高了企业的应对能力。
三、国家质检总局已开展的应对工作及成效 (一)已开展的工作 第五,确定重点项目 • 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国农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基本摸清了全国农兽药的使用情况。 • 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成立了21个主要输日食品检验检疫协作组,对主要输日食品开展风险分析,对出口商品和检测项目实施分类管理,确定了21类主要输日食品的重点检测项目,最大限度地减少必检项目。 • 与制度实施前相比,大部分产品只增加了少量的检测项目,有的则没有增加。
三、国家质检总局已开展的应对工作及成效 (一)已开展的工作 第六,加强培训,提高检测能力 • 组织专家跟踪研究,翻译出版了《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并将有关数据免费在网上公布; • 翻译整理了日本已公布的199个检测方法,并组织专家逐个进行了验证,在确认方法准确有效的情况下,编辑出版了《日本厚生劳动省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检测方法》,解决了缺少检测方法的问题。 • 抓紧培训技术人员。举办了5期应对“肯定列表制度”农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培训班,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共有600名技术骨干接受了培训,提高了检测能力。 •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也按照总局的要求,加强对有关输日食品企业实验室的培训,提高其检测能力。
三、国家质检总局已开展的应对工作及成效 (二)取得的成效 第一,输日食品农产品贸易额先降后升,形势喜人 • 6月份对日出口5.96亿美元,同比下降17.9% 。 • 7月份对日出口6.28亿美元,同比下降1.76% 。 • 8月份对日出口6.74亿美元,同比增长9.8% 。 • 9月份对日出口6. 69亿美元,同比增长9.9% 。 • 10月份对日出口7.2亿美元,同比增长13.2%
三、国家质检总局已开展的应对工作及成效 (二)取得的成效 第二,应对工作做得好的省出口不降反增 • 山东6-8月对日出口食品农产品7.79亿美元,同比增长19.9%。 • 福建输日水产品(烤鳗除外)同比增长20.3%。 • 江苏输日蔬菜同比增长38.7%,肉制品增长14.9%。 • 宁波蔬菜同比增长29%。 • 广东茶叶同比增长22%。 • 河南、湖北、山西、北京、上海、天津、珠海等省市对日食品和农产品出口保持平稳。
三、国家质检总局已开展的应对工作及成效 (二)取得的成效 第三,被日方通报违规批次趋向稳定 2006年6月-11月被日本厚生省通报的违规情况统计表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一)构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 • 指导出口生产企业抓好质量源头,建立自属原料生产基地 • 实施GAP、GMP、HACCP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 使企业与基地形成相对稳定、质量共保、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有机整体 以质取胜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一)构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 以质取胜 • 符合中国的国情 • 符合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实际 • 是出口产品质量的重要保障 • 是指导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 发展之路的一个方向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一)构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2、实施十项检验检疫制度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一)构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2.1 管源头 • 对种植养殖基地全面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和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着力管住多年来最为突出的疫情疫病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一)构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2.2管工厂 • 严格实施卫生注册制度,全面实行分类管理制度,稳步推行大型出口企业驻厂检验检疫官制度,着力提高对出口企业的监管水平,把住出口企业质量关。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一)构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2.3管产品 • 建立在分类管理基础上的检验检疫制度,质量追溯与不合格品召回制度,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制度,着力提高风险控制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一)构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2.4管诚信 • 加强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实行出口企业质量承诺和红黑名单制度,着力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企业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诚信经营的良好机制。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二)与企业同甘共苦,全力以赴帮扶企业 1.不断完善政策和扶持措施 • 加大扶持力度,实施出口免验。 • 改进检管方式,实现快速验放。 • 推进源头建设,改进生产模式。 • 提高应对能力,攻克技术壁垒。 • 发挥质检优势,提供技术服务。 • 加强对外交涉,开拓国际市场。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二)与企业同甘共苦,全力以赴帮扶企业 1.不断完善政策和扶持措施 加大扶持力度,实施出口免验 本着鼓励诚信、扶优扶强、风险管理、公开公正、稳步推进的原则,对诚实守信,自律守法,生产规模大,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优,社会认知度高的龙头企业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实施免验管理,对经考核认定符合免验条件的出口食品农产品授予免验资格,免予出口检验检疫,免收检验检疫费用。
2006年10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的公告》(2006年第150号),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2006年10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的公告》(2006年第150号),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 • 2006年10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公布首批免验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公告》(2006年第156号),公布了首批免验的出口食品农产品。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二)与企业同甘共苦,全力以赴帮扶企业 1. 不断完善政策和扶持措施 改进检管方式,实现快速验放 以“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为目标,以科学的风险评估为基础,实施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对优势出口食品农产品实施绿色通道,快速验放。推进电子检验检疫应用,通过电子申报、电子监管和电子放行,产地与口岸之间信息化对接,简化检验检疫通关手续,实现一次录入、网络验放。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二)与企业同甘共苦,全力以赴帮扶企业 1.不断完善政策和扶持措施 推进源头建设,改进生产模式 指导出口生产企业抓好质量源头,建立自属原料生产基地,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健全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出口企业卫生注册有效性管理,在审批、备案、注册方面积极帮助出口企业,促进提高管理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开展HACCP、GAP、GMP和有机产品等体系认证,提高出口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二)与企业同甘共苦,全力以赴帮扶企业 1.不断完善政策和扶持措施 提高应对能力,攻克技术壁垒 进一步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风险预警制度,做到及早发现、快速通报、妥善应对。指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安全卫生隐患,规避质量安全技术风险。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抵御风险的能力。利用全国技术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和总局与有关省的合作机制,加大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的综合扶持力度。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二)与企业同甘共苦,全力以赴帮扶企业 1.不断完善政策和扶持措施 发挥质检优势,提供技术服务 充分发挥质检系统在技术、信息、人才与对外合作的优势,及时收集、汇总和公布国内外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法规、标准和安全卫生要求,完善政府网站等质检信息平台建设。定期为企业管理和生产、质控人员举办法规标准宣贯和检测技术培训。帮助企业建立产品检验制度,加强实验室建设,增强企业的自检自控能力,切实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二)与企业同甘共苦,全力以赴帮扶企业 加强对外交涉,开拓国际市场 利用双边质检磋商机制,加强对外交流与交涉,打破不合理技术贸易壁垒,加大企业对外推荐力度,帮助行业开拓国际市场。在稳定已有市场的同时,继续推动欧盟、美国早日解决熟制禽肉准入,推动俄罗斯早日恢复进口猪肉产品,推动日本进一步开放蔬菜市场,推动水果、花卉等园艺产品和宠物食品向北美、欧洲、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地区出口,扩大我国活牛羊和牛羊肉向中东、中亚、东南亚出口,积极开拓南美、非洲等食品农产品市场。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对外磋商活动,提高对外工作的整体效能。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二)与企业同甘共苦,全力以赴帮扶企业 2.加强诚信建设 实施质量承诺制 要求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做出书面承诺,承诺所使用的原料不含禁用农药、兽药和食品添加剂,承诺所使用的农药、兽药和食品添加剂符合规定,承诺生产加工活动诚信守法、不弄虚作假。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二)与企业同甘共苦,全力以赴帮扶企业 2.加强诚信建设 实施“良好企业名单”制度 对自控体系健全有效、诚信度好、产品安全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进口国享有良好声誉的企业,列入“良好企业名单”,可给予认可企业检测结果,实行抽查检验等优惠和鼓励措施。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二)与企业同甘共苦,全力以赴帮扶企业 2.加强诚信建设 实施“黑名单”制度 对于被境外通报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和屡次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有欺骗行为的出口企业,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并视情节给予加严检验、暂停报检、取消登记备案直至吊销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等措施。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二)与企业同甘共苦,全力以赴帮扶企业 3. 发挥职能优势 • 充分发挥质检系统在技术、信息、人才与对外合作的优势,帮助企业改进质量、研发产品、深化加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 及时收集、整理和公布国内外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法规、标准和卫生要求,加强官方网站等质检信息平台建设。 • 定期为企业管理和质控人员举办法规标准宣贯和检测人员技术培训班。 • 帮助企业加强实验室建设,增强企业的自检自控能力,切实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三)质检总局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 第一,大力推进基地建设 • 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步推行、务求实效”的原则,大力推进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在禽肉、兔肉和猪肉等出口肉类产品,鳗鱼、虾和养殖鱼类等出口水产品,蔬菜和茶叶等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全面实施“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形成企业与基地相对稳定、质量共保、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有机整体。 • 对种植养殖基地严格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和不按要求操作的种植、养殖场,坚决不予备案。 • 加强对已备案种植、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回访、复核、年审力度。 • 在质检总局的网站上公布基地备案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弄虚作假和疫病疫情、药物残留超标的种植养殖基地,立即暂停整改乃至取消其登记备案资格,确保备案工作质量。
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三)质检总局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 第二,进一步完善疫情疫病监测制度 • 加大仪器设备投入 • 强化监测工作力度 • 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 完善疫情疫病监测和预报体系,按照国际先进检测方法标准,实施有效监控。 • 完善疫情预警机制,保持高度警觉,严密监控,一旦发现疫病疫情,立即启动有关应急处理预案,做到措施得力、处置及时、控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