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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退休規劃 (2)

第九章 退休規劃 (2). 1.97 年 10 月 1 日開始正式實施,係採社會保險制。 2. 適用對象: 未滿 65 歲,在國內設籍,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25 歲以上,未參加軍、公、教、勞保,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 老年給付者。 (2) 國民年金開辦前僅領過勞保老年給付。 3. 保險費率: (1) 第一年保險費率 6.5% ,每兩年調高 0.5% ,上限為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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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退休規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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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九章 退休規劃(2)

  2. 1.97年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係採社會保險制。1.97年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係採社會保險制。 2.適用對象: 未滿65歲,在國內設籍,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25歲以上,未參加軍、公、教、勞保,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 老年給付者。 (2)國民年金開辦前僅領過勞保老年給付。 3.保險費率: (1)第一年保險費率6.5%,每兩年調高0.5%,上限為12%。 (2)第一年每月保費1,123【最低工資17,280×6.5%=1,123】 編註:,一般民眾個人自付674元 (60%),政府補助449元 (40%)。 編註:月投保金額:第一年依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17,280定 之;第二年起,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 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 政府補助經費來源:公益彩券盈餘、提高營業稅率1%及政府另編列 預算等。 國民年金

  3. 國民年金保險保障內容(老年年金) • 國民年金保險事故包含老年、身心障礙及死亡三種,被保險人符合領取保險金條件時,可領取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及喪葬給付等四種。 (一)老年年金: 年滿65歲者,每月領取金額,依下列二式擇優給付: A式=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 0.65%+3,000元 B式=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 1.3% 例如: 單位:新臺幣元

  4. 國民年金保險保障內容(身心障礙年金) (二)身心障礙年金: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終身不能從事工作,每月領取金額為: 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如不足4,000元時,發給4,000元 例如: 單位:新臺幣元

  5. (三)遺屬年金: 1.死亡遺有遺屬者,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遺屬順序如 下: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孫子女 (5) 兄弟、姊妹 2.給付標準: (1) 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前死亡:給付月投保金額×保險年 資×1.3%;如不足3,000元時,發給3,000元 (2) 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後死亡:按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 給付金額的半數發給;如不足3,000元時,發給3,000元。 (3) 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時,每一人加發25%,最多加發 50%。 國民年金保險保障內容(遺屬年金)

  6. 國民年金保險保障內容(喪葬給付) 遺屬年金例如:如保險年資26年,分別計算「領取年金前」或「領取 年金後」死亡,同一順序遺屬人數一人、二人或三人 以上時,每月可領多少遺屬年金? 註:遺有三名子女算三人,如遺有一名子女及父、母時,因屬不同順 序,故僅算第一順位一人 (四)喪葬給付:月投保金額5個月【17,280元×5=86,400元】

  7. (1) 勞工退休金條例摘要:民國93年6月30日修訂,民國94年7月1日開 始實施 A.新制適用規定: (a)選用舊制者仍依舊制規定(勞動基準法)領取資遣費或退 休金。 (b)原適用舊制者,若選擇適用新制,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五 年內,得變更其選擇。 (c)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後,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 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d)勞工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仍依舊制規定 (勞動基準法)領取資遣費或退休金。雇主應在新制實施五 年內為勞工足額提撥舊制下的退休金。 (e)雇主應使勞工自本條例公布後至施行前一日止之期間內, 就新制之勞工退休金制度及勞動基準法之退休規定,以書 面確定選擇之。 第三個階段:民國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

  8. B. 提撥率: (a)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 勞工每月工資之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目前分11組61 級,最低提繳工資為1,500元,最高為15萬元。 (b)勞工自行提撥的部分:勞工得按工資總額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 撥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 全數扣除。 C.專戶儲存: (a)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金融機構(承辦機構)辦理。 (b)欠費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其強制執行等業務由勞工保險局 辦理。 (c)200人以上之企業經工會或1/2以上勞工同意,得委由壽險公司辦理 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參加年金保險的勞工未達1/2以上不得實 施。 民國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

  9. D.新制年金請領條件: (a)勞工年滿60歲,適用新制之年資合計滿15年者,得請領月退休 金。但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得請領一次退休金。 (b)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 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c)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的金額,投保年金 保險作為超過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 (d)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 次退休金。遺屬之順位:A配偶及子女、B父母、C 祖父母、D 孫子女、E 兄弟姊妹。 (e)退休金請求權的時效為五年。 民國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

  10. E. 資遣費改為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工資,與勞基法規定一年的年資發 一個月相比減半,且最多六個月。 F. 退休金運用效益: (a)依本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 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b)200人以上企業員工參加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平均收益率不得 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 G.未提撥與不足額提撥之處罰: (a)每逾一日罰3%滯納金至一倍為止。 (b)仍不繳足者,再罰二倍。 H.其他規定: (a)月退休金按季發給,各季分別於每年2月底、5月31日前、8月31日 前及11月30日前發放,每次發放三個月。 (b)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雇主仍應提繳退休金至原個人退休金 專戶。 民國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

  11.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年滿60歲,適用附加年金制之年資滿15年者,才可以領取附加年金,否則只能一次領取個人退休金帳戶金額。新制屬於確定提撥制,投資風險由勞工負擔,屆時可以領取的年金額要看提撥的年數與投資績效而定,但按目前法案投資決定權卻在勞保局等政府機關手上。原來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都必須在民國94年6月30日前以書面決定選擇新制或舊制。如何選擇呢?下列指標可供參考: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年滿60歲,適用附加年金制之年資滿15年者,才可以領取附加年金,否則只能一次領取個人退休金帳戶金額。新制屬於確定提撥制,投資風險由勞工負擔,屆時可以領取的年金額要看提撥的年數與投資績效而定,但按目前法案投資決定權卻在勞保局等政府機關手上。原來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都必須在民國94年6月30日前以書面決定選擇新制或舊制。如何選擇呢?下列指標可供參考: A. 選擇舊制的條件(應該同時符合) (a) 目前年資已15年以上,或即將達到25年。 (b) 公司已按舊制提撥。 (c) 自己打算待到55歲後。 (d) 公司經營穩健不會有歇業遣散員工的顧慮。 新制與舊制的抉擇

  12. B. 選擇新制的條件 (a) 目前年資在15年以下。 (b) 公司未按舊制提撥。 (c) 自己不打算待到55歲。 (d) 公司經營可能有問題。 C. 自己按照舊制可領的基數已經達到上限45個基數,可先以舊制退 休領到45個基數,再以新制重新雇用或另換工作。 D. 舊制保留不保障,表示一離職舊制年資泡湯,與目前的狀況相同, 但是因為選擇舊制,從94年7月到離職前公司也未依新制提撥退休 金。但是若選擇新制等於是提早放棄舊制年資,94年7月開始就依 新制來提撥退休金。因此雖然選舊制者有五年的時間可以決定是否 再轉換為新制,但是只要是在符合舊制退休前有轉換工作的可能 者,就應該儘早選擇新制,以免減少新制退休金提撥累積的年數。 年資不到15年,但有把握在目前服務的公司做到退休者,可以先選 舊制累積多一點舊制基數,五年後再依這五年新制退休金的報酬率 狀況,決定續選舊制或轉換為新制。 新制與舊制的抉擇

  13. A. 雇主可能將本薪佔總所得的比重降低,來減少提撥退休金的負 擔。 B. 企業可能將非核心的工作外包。 C. 編制內業務人員可能改為無固定薪,有業績才報列費用的承攬 制度。 D. 但急需徵才的企業,可能以較高的退休金提撥率作為籌碼來爭 取所需要的人才。 (4) 是否選擇年金保險的考慮 A. 年金保險的規定 200人以上企業經工會或二分之一以上員工同意,二分之一以 上員工參加,得選擇年金保險,提撥率與最低資金報酬率,與 個人帳戶制相同。年金保險的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 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事業單位已向同一保險人投保為限。保 險人之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該保險業務之主管機關核定 之。 新制實施後對薪資結構的影響

  14. B. 勞工的考慮因素 (a) 對勞工而言,目前仍未明文規定年金保險的提撥保費額 可以免稅,失去勞工選擇年金保險的誘因。 (b) 勞工應選擇投資績效較佳者,保險公司過去的投資績 效,是否能超過勞保局的投資績效,可參考的資訊不 多,且基礎不同難以比較。 (c) 轉換職業時個人帳戶制可以通行無阻,但並非每家公司 都有參加年金保險,勞工雖可選擇保留年金保險停止提 撥,另外參加個人帳戶,或將年金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 一次轉移至個人帳戶,(提繳保費之期間不得低於四 年),但畢竟比較麻煩。 新制實施後對薪資結構的影響

  15. C. 200人以上企業考慮因素 (a) 需要經過工會或一半以上員工同意,溝通耗時。 (b) 雇主並未能因為選擇年金保險而降低提撥成本。 (c) 不能硬性規定所有員工都參加年金保險,員工中有人參加 個人帳戶制,有人參加年金保險制,增加管理上的麻煩。 因此,預期剛開始時選擇年金保險的企業或勞工不多。壽險 公司想開發此業務利基,除了要符合信用評等A級的標準以 外,必須想出其他誘因才行。 新制實施後對薪資結構的影響

  16. 根據勞委會網站上的試算表,要輸入個人目前薪資、個人退休金投資報酬率、個人薪資成長率、退休金提撥率與工作年資五個參數。計算公式如下(輸入假設:月薪資30,000元,薪資成長率3%,投資報酬率 6%,提撥率6%,提撥30年後退休) A. 根據設定的工資,尋找適合的提繳工資分級。如設定薪資30,000 元,提繳工資分級為第五組第25級,月提繳工資30,300元 B. 年提撥數=月提繳工資×提撥率×12=30,300元×6%×12=21,816元 C. 年本利和=以月年金終值計算,月利率0.5%,月數12,年金終值係 數=12.3356,月提撥額=30,300元×6%=1,818元,1,818元 ×12.3356=22,426元 D. 年收益=年本利和-年提撥本金=22,426元-21,816元=610元 E. 第二年薪資成長3%,為30,900元,分級表以31,800元為提撥基準。 第二年提撥本金=22,896元 新制退休金提撥個人帳戶金額及年金的計算

  17. F. 同樣方式算出第二年本利和=31,800元×6%×12.3356=23,536元 G. 累積前兩年本利和=第一年本利和22,426元×1.06+第二年本利和 23,536元=47,308元 H. 累積提撥本金=21,816元+22,896元=44,712元 I. 累積收益=47,308元-44,712元=2,596元 J. 以此類推可得出30年後個人帳戶可累積的錢為2,509,394元,見表9 -4 K. 每月可領月退休金金額,以平均餘命20年計算,可以年金現值係數 算出每月可以領取的金額。月退休金為月初領,設算為期初年金 期初年金現值係數(月報酬率0.5%,月數240)=140.276 退休時可累積個人帳戶總額2,509,394元÷140.276=可領取的月退休 金17,889元 L. 最後三年平均薪資=(66,639元+68,638元+70,697元)÷3=68,658元 所得替代率=可領月退金17,889元÷退休前三年平均月薪資68,658元 =26.06% M. 因為個人帳戶總額尚未扣除屆時購買延壽年金的保費,因此實際上 可以領到的月退金與所得替代率還要再低些。 新制退休金提撥個人帳戶金額及年金的計算

  18. 新制:84年7月1日以後之年資 (1) 一次退休金: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每年給1.5個基數,即本俸 ×2×1.5,最高採計35年,退休金給與53個基數。滿55歲者得自願 提前退休,並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 一次退休金=(本俸× 2)× [1.5 × 任職年資(整年的部分) +1---年資尾數滿6個月以上未滿一年] (2) 月退休金: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每年給2%,即本俸×2×2%,最高 採計35年,退休金百分比最高70%。 月退休金=(本俸× 2)× [2÷100 × 任職年資(整年部分) +1÷100-------年資數不滿6個月者 或2÷100-------年資尾數滿6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 實施新舊制時,施行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應前後合併計算,舊制 任職年資仍依原法,最高採計30年,新制任職年資可連同累計,最 高採計35年。前後年資之取捨應採較有利於當事人之方式行之。 公務人員退休金之規定摘要(新制)

  19. 為了使問題單純化,我們以選擇新制為基本前提。因為退休後子女通常已獨立,房貸或保費已繳清,繳的稅也低或免稅,一般說來若能達到退休前收入的60%,就可以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準,可當做富足退休的指標。以下分三個層次來計算可以領到的退休金:為了使問題單純化,我們以選擇新制為基本前提。因為退休後子女通常已獨立,房貸或保費已繳清,繳的稅也低或免稅,一般說來若能達到退休前收入的60%,就可以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準,可當做富足退休的指標。以下分三個層次來計算可以領到的退休金: 1.國民年金層次:目前勞保還是一次給付,屬於確定給付制,因為 勞保不受轉換工作的影響,多數人可以領到最多45個基數,最高 額為43,900元×45=1,975,500元。 2.勞工退休金新制:假設現在25歲的上班族,月薪3萬元,每年調 薪1,000元,60歲退休時薪資為65,000元,投資報酬率5%,以等 差遞增年金計算可累計約275萬元。 3.自己提撥6%一樣可以累積到275萬元, 三筆退休金計算,合計有 747萬元。 不同年齡層選擇新制後應提高儲蓄率

  20. (一)按照需求層次來準備退休金 1. 第一層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求 2. 第二層次-退休後維持與目前同水準的生 活 3. 第三層次-退休後想過較目前水準更高的 生活 4. 第四層次-為子女拼遺產 準備退休金的層次與資產配置

  21. 1. 起步太晚-至少要有20年的準備期間 2. 存得太少-視起步期提撥收入的10%至20% 3. 投資過於保守-工作期實質投資報酬率至少要6% 年收入100萬元 退休金儲蓄20萬元實質報酬率6% 20年後可累積值=20萬元×AF(6%,20年)=736萬元 退休後生活20年,實質報酬率3% 每年可用額=736萬元÷AP(3%,20年)=49.5萬元 所得替代率=49.5萬元÷80萬元=62%,可視為最起碼的 規劃。 退休規劃時常犯的錯誤

  22. 1. 延長退休年齡-如原訂55歲退休延為60歲,才足以 累積築夢餘生養老金,但若延到65歲已是一般退休 年齡的上限,若還不夠應該調降現在或退休後的支 出額。 2. 降低退休後生活水準期待-如年費用50萬元縮減為 40萬元以因應現實狀況。 3. 提高退休前的每月儲蓄,如增加每月定期定額投資 額度,由5,000元提高到8,000元。 4. 若以往投資過於保守只放定存,可以多元化投資組 合的方式,設法提高投資報酬率。 退休金累積不如預期時之調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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